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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FILE · 離婚週邊 · 程序 · 民法第 1049–1052 條

同樣是離婚,
三條路的時間與代價差很多。

離婚有三種方式:雙方同意的協議離婚、在法院談成的調解離婚、以及由法官決定的判決離婚。

走哪一條路,決定了你要花多少時間、多少費用、需要多少證據。更重要的是:協議書上的每一個字,都可能影響你未來好幾年的生活。

書面+2 證人
協議離婚須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
戶政登記
協議離婚須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
調解成立即生效
法院調解成立,婚姻關係即消滅,法院通知戶政
10 款+重大事由
判決離婚須具民法第 1052 條法定事由

THREE ROUTES · 三種方式

三種離婚方式比較。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判決離婚
前提雙方都同意在法院調解委員協助下達成共識一方不同意,須證明法定離婚事由
要件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向戶政機關登記(民法第 1050 條)調解成立(民法第 1052 條之 1),法院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符合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各款或第 2 項重大事由
生效時點完成戶政登記時調解成立時判決確定時
時間最快通常數週至數月可能數月到數年(含上訴)
適合條件都談好、沒有爭議有爭議但仍可協商無法溝通、有家暴或重大爭議

依家事事件法,離婚事件原則上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也就是說,即使你直接起訴,多半仍會先進入調解程序。

AGREEMENT · 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至少要處理這十件事。

子女相關

  1. 親權由誰行使,或共同行使時重大事項如何決定
  2. 會面交往的頻率、時段、接送地點、寒暑假與年節安排
  3. 扶養費的金額、給付日、方式與期間
  4. 子女的戶籍、姓氏、就學地點

財產與生活

  1. 剩餘財產分配:是否請求、金額或財產移轉方式
  2. 房屋:誰取得、貸款誰繳、何時遷出
  3. 汽車、保險、存款、投資等個別財產歸屬
  4. 共同債務與保證責任的處理
  5. 贍養費(若有)的金額與期間
  6. 違約時的處理方式
證人不是隨便找人簽

實務上要求證人須親見親聞雙方確有離婚真意。只在文件上簽名、根本不認識當事人的「職業證人」,可能使離婚效力產生爭議。另外,協議書如果只寫「財產各自所有、互不請求」,可能被認定為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簽之前請先估算。

JUDICIAL DIVORCE · 判決離婚

判決離婚的兩種依據。

第 1052 條第 1 項:十款法定事由

包括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不堪同居之虐待、惡意遺棄在繼續狀態中、意圖殺害他方、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等。

第 1052 條第 2 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不符合十款,但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實務上長期分居、感情破裂、精神外遇等,常在這一項下主張。

有責配偶可以請求離婚嗎?

第 1052 條第 2 項但書原本規定:重大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認為,此但書一律不許唯一有責配偶請求離婚,於個案可能顯然過苛的部分違憲,要求兩年內修法。期限已於 2025 年 3 月屆滿,修法尚未完成,目前法院依判決意旨在個案中審酌;有責的一方仍須證明婚姻確實難以維持,且不准離婚對其顯然過苛。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現行民法沒有「分居滿幾年自動離婚」的規定。行政院 2025 年 2 月通過修正草案,擬增訂「夫妻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者,一方得請求離婚」,截至本頁校閱時(2026-10)尚未完成三讀。現階段分居時間與原因,是法院判斷第 2 項重大事由的重要因素,分居的證據(遷出、租約、各自生活的紀錄)值得保存。

DOMESTIC VIOLENCE · 有家暴時

有家暴時,程序要先顧安全。

相關證據保存方式見離婚證據怎麼合法保存,以及急迫案件先做什麼。

關於本頁的法律資訊

本頁依現行民法與家事事件法整理(校閱日 2026-10-04),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離婚相關權利常有時效與程序要求,具體作法請洽執業律師;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412-8518)申請扶助。

FAQ · 常見問題

在你行動之前,先看這幾題。

Q1協議離婚可以不去戶政事務所嗎?

不行。協議離婚須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證件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才生效。只簽協議書沒登記,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Q2調解成立還要去戶政登記嗎?

依民法第 1052 條之 1,法院調解成立時婚姻關係即消滅,法院會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實務上當事人仍應依戶政機關通知辦理登記,請攜帶調解筆錄洽詢。

Q3對方不出席調解怎麼辦?

調解不成立,案件會進入訴訟程序,由法官依證據判決。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也可能有罰鍰規定。

Q4精神外遇可以離婚嗎?

精神外遇不屬於第 1 項第 2 款的「合意性交」,但若嚴重破壞婚姻信賴,可能構成第 2 項的重大事由,也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關鍵在於證據能否呈現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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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ORCE GUIDE · 離婚週邊指南

離婚週邊指南,一頁一件。

中樞

離婚前該準備的五件事

財產、子女、生活費、程序、證據,分開想才不會在談判桌上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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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

婚後財產怎麼算、哪些不用分、對方脫產怎麼辦、時效只有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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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監護權(親權)怎麼判

法院看的七項因素、友善父母原則、家事調查官會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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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

贍養費與子女扶養費

兩者差在哪、誰能請求、法院怎麼估金額、不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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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協議、調解、判決離婚

三種離婚方式的差別、協議書必寫條款、分居與有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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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離婚證據怎麼合法保存

外遇、家暴、財產、照顧子女、分居,各要哪些證據與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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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十項條款的示意寫法、證人與戶政登記、公證、簽署前檢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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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離婚調解怎麼進行

法院家事調解的流程、準備、成立與不成立之後、有家暴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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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分居的法律意義、六個月可聲請的財產制變更、證據與修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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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離婚律師費怎麼算

費用組成、裁判費、訴訟救助與法律扶助、比較報價的十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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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證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合法蒐證的三級分界、證據判準與業界公開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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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的請求基礎與賠償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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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外遇時效多久:離婚與求償的期限

CONFIDENTIAL INTAKE

先告訴我們狀況,我們會告訴你這件事該不該花錢。

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身分證件、不需要說真名。需要律師的部分,我們會直接建議你先找律師;合法範圍內做不到的,會在簽約前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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