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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離婚前準備›離婚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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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FILE · 離婚週邊 · 家事調解 · 民法第 1052 條之 1

調解不是走過場,
簽字之前每一句都算數。

離婚屬於家事事件。依司法院的說明,家事事件原則上都應先經過法院調解,也可以合併調解,進入訴訟後法官還可以移付調解。所以即使你打算直接起訴,多半仍會先坐上調解桌。

這一頁說明調解是什麼、當天大致的流程、成立與不成立各會怎樣、有家暴時怎麼處理,以及調解前可以做的準備。調解談成的條件要怎麼寫,見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調解前置
家事事件原則上先經法院調解
可合併
離婚、子女、扶養費與財產可以一起談
不強迫同意
調解是協商,沒有人被強迫同意;談不成就是不成立
不公開
家事事件開庭原則上不可旁聽

WHAT IT IS · 調解是什麼

在法院裡,談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

調解前置

家事事件原則上都應先經過法院調解;進入訴訟或非訟程序後,法官還可以移付調解。公所的調解不成立,仍然要再經法院調解。

可以合併談

離婚、子女親權、扶養費、贍養費、剩餘財產,可以一起調解,也可以請法院合併審理,不必每件事各打一次。

不公開、不強迫同意

為了保護家庭隱私,家事事件開庭原則上不可以旁聽。調解是協商:沒有人被強迫同意,任何一方都可以不同意,談不成就是調解不成立,之後才依程序起訴。

調解是在法院安排下,由法官與調解委員協助雙方協商。它不是審判:沒有人替你決定誰對誰錯,只有你們雙方都同意的條件才會成立。

FLOW · 流程

從收到通知到結果,大致是這樣。

  1. 收到調解通知書

    記下期日、地點與案號。無法到場,請在期日前主動向法院書記官說明;需要視訊或其他協助,也先詢問。

  2. 準備條件與文件

    見下方的準備清單。條件寫成一張表:必要的、可以讓的、絕對不退的。

  3. 報到與等候

    依各法院的安排報到。雙方是否分開等候、怎麼進行,以法院現場的安排為準。

  4. 進入調解室

    調解委員說明規則,聽取雙方的意見,可能分別談、也可能一起談。你可以要求暫停,想清楚再回答。

  5. 討論方案

    子女、財產、生活費一項一項談。不要在被催促的情況下當場簽字;你可以說「我需要時間考慮」。

  6. 結果:成立或不成立

    成立就作成調解筆錄;不成立則結案,案件可以繼續走訴訟。有時會再訂期日,要看個案。

OUTCOME · 結果

成立之後,與不成立之後。

調解成立調解不成立
婚姻關係依民法第 1052 條之 1,離婚經法院調解成立者,婚姻關係即消滅,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後續調解筆錄上的約定有拘束力,要依約履行;子女、財產與生活費的條件也一併寫進去案件進入訴訟,由法官依證據審理與判決
你要注意簽字前逐字確認筆錄:金額、日期、帳戶、會面時間都要寫具體調解時你提出的證據與說法,要想到訴訟時也會被用到

調解成立之後想反悔並不容易;如果認為程序有重大瑕疵,另有救濟途徑,需要律師評估。所以「當場簽字之前」才是最重要的時刻。

PREPARE · 調解前準備

調解前,先把這六樣準備好。

條件表

把想談的每一項分成三欄:必要、可以讓、絕對不退。優先順序先想好,才不會在現場被一項換掉另一項。

子女照顧計畫

誰住哪裡、怎麼接送、就學、會面交往。可參考監護權怎麼判,並準備誰是主要照顧者的紀錄。

財產與債務清單

婚後財產、債務、房貸與保險的清單,見剩餘財產分配。對方財產不清楚時,先請律師評估怎麼處理。

收入與開銷

每月收入、固定支出與子女的花費,是估算扶養費的基礎,見贍養費與扶養費。

時間軸與證據

用時間軸工具整理重要事件;證據怎麼合法保存,見離婚證據。

陪同與諮詢

可以委任律師、請家人陪同;經濟有困難可問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412-8518)。到場前先向書記官確認該帶的文件。

SAFETY FIRST · 有家暴時

有家暴,調解之前先顧安全。

更完整的說明見離婚程序:有家暴時與急迫案件先做什麼。

FAMILY SERVICE CENTER · 家事服務中心

法院裡有一個社福窗口,很少人知道。

「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是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在法院設置的社會福利資源窗口,協助離婚、監護權等家事事件的當事人與未成年子女。依司法院的介紹,服務包括:

各地方法院多設有家事服務中心,服務時段、地址與預約方式以各法院公告為準。

關於本頁的法律資訊

本頁依現行民法與家事事件法整理(校閱日 2026-10-05),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離婚相關權利常有時效與程序要求,具體作法請洽執業律師;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412-8518)申請扶助。

FAQ · 常見問題

在你行動之前,先看這幾題。

Q1可以不調解,直接起訴嗎?

離婚屬家事事件,原則上都應先經過法院調解,所以通常不能略過。是否有例外,請向法院書記官或律師確認。

Q2對方不出席調解怎麼辦?

對方沒到,調解通常無法成立,案件可以依訴訟程序繼續。細節請洽書記官或律師。

Q3調解時可以請律師陪同嗎?

可以委任律師,也可以請家人陪同;陪同人員的規定與座位安排,請事先向法院書記官確認。

Q4公所的調解不成立,還要再到法院調解嗎?

要。依司法院的說明,經過鄉鎮市區公所調解不成立,仍然需要再經過法院調解。

Q5調解成立後還要去戶政登記嗎?

依民法第 1052 條之 1,調解成立時婚姻關係即消滅,法院會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仍請依戶政機關的通知與要求辦理,並攜帶調解筆錄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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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ORCE GUIDE · 離婚週邊指南

離婚週邊指南,一頁一件。

中樞

離婚前該準備的五件事

財產、子女、生活費、程序、證據,分開想才不會在談判桌上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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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

婚後財產怎麼算、哪些不用分、對方脫產怎麼辦、時效只有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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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監護權(親權)怎麼判

法院看的七項因素、友善父母原則、家事調查官會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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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

贍養費與子女扶養費

兩者差在哪、誰能請求、法院怎麼估金額、不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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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協議、調解、判決離婚

三種離婚方式的差別、協議書必寫條款、分居與有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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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離婚證據怎麼合法保存

外遇、家暴、財產、照顧子女、分居,各要哪些證據與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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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十項條款的示意寫法、證人與戶政登記、公證、簽署前檢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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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離婚調解怎麼進行

法院家事調解的流程、準備、成立與不成立之後、有家暴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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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分居的法律意義、六個月可聲請的財產制變更、證據與修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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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費怎麼算

費用組成、裁判費、訴訟救助與法律扶助、比較報價的十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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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合法蒐證的三級分界、證據判準與業界公開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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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的請求基礎與賠償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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