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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離婚前準備›分居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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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FILE · 離婚週邊 · 分居 · 民法第 1001、1010、1052 條

分居,不是離婚的倒數計時。

很多人以為「分開住滿兩年、三年、五年,就可以離婚」。現行民法沒有這種自動生效的規定。分居是法院判斷婚姻是否難以維持的因素之一,而不是一個計時器。

這一頁說明分居在法律上的意義、分居期間的生活費、子女與財產、六個月之後可以聲請的財產制變更、分居證據怎麼留,以及修法草案的進度(校閱日 2026-10-05)。三種離婚方式的整體比較,見離婚程序。

無自動離婚
現行民法沒有「分居滿幾年即離婚」的規定
6 個月
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可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修法未過
政院版草案仍在立法院審查,未見三讀
分居證據
遷出日、租約、帳單與溝通紀錄

MEANING · 法律意義

分居不是離婚,也不是想走就走。

夫妻互負同居義務

民法第 1001 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無正當理由離家,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履行同居,也可能成為對方主張離婚理由的一部分。

什麼是正當理由

由法院依個案判斷。例如家暴、嚴重衝突、雙方同意暫時分開、工作或就學需要。「有理由」和「有證據證明有理由」是兩回事。

婚姻關係仍在

分居不會讓婚姻關係結束,配偶間多數的法律權利義務仍然存在。無正當理由長期離家又不負扶養,可能被主張「惡意遺棄」(第 1052 條第 1 項的法定事由之一)。

IN COURT · 法院怎麼看

分居的時間,法院怎麼用?

判決離婚時,不符合第 1052 條第 1 項各款的,可以主張第 2 項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分居的時間與原因,是法院判斷這項事由的重要因素。但沒有固定的年限:依 2026 年 4 月的新聞報導,有受訪的律師指出,實務判決差異很大,從分居一、兩年到六年都有案例;個案結果要看整體情況。

LIVING APART · 分居期間

生活費、子女與安全。

生活費

分居期間,家庭生活費用與子女扶養費的分擔仍然存在。沒有約定時,可能需要另行協議或向法院請求。完全停止負擔,日後可能成為對方主張的證據。見贍養費與扶養費。

子女

帶著孩子搬出去,法院日後審酌時會看帶走的方式、孩子是否仍能和另一方保持聯繫(友善父母原則)。建議用訊息記錄接送與會面的安排。見監護權怎麼判。

有家暴時

安全永遠第一:立即危險撥 110、保護諮詢撥 113,可聲請保護令。因為家暴而離開,是有正當理由的離家,請保存驗傷與報案紀錄。見急迫案件先做什麼。

PROPERTY · 分居與財產

分居六個月之後,可以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民法第 1010 條第 2 項規定: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你要知道的說明
分居不會讓財產自動分開沒有聲請,仍然適用原本的財產制
宣告之後夫妻各自管理、使用、處分自己的財產
也會影響剩餘財產分配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涉及結算與請求期限的起算,見剩餘財產分配
它不是離婚改用分別財產制之後,婚姻關係仍然存在

這一步牽涉財產結算與時效,請先洽律師再聲請,不要只因為「分居滿六個月了」就自行處理。

EVIDENCE · 分居證據

分居的時間與原因,要能被證明。

要證明的事可以保存的紀錄
分居從何時開始遷出的日期、租約、水電瓦斯帳單、郵件與包裹的收件地址、搬家紀錄
為什麼分居當時的溝通訊息;有家暴時,驗傷診斷證明與報案紀錄
分居期間各自怎麼生活各自的開銷、生活費給付紀錄、子女照顧與接送紀錄
有沒有試著修復協商、諮商或調解的紀錄、對話訊息

蒐證的合法界線,見離婚證據怎麼合法保存與法律邊界三級分類;不要為了「證明」什麼而偷看手機、裝定位或竊聽。

LEGISLATION · 修法進度

「五年內累計分居三年」,目前只是草案。

截至 2026-10-05 校閱日

行政院於 2025 年 2 月 20 日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放寬裁判離婚的要件、增訂贍養費減免的公平條款、剩餘財產可請求提出財產清冊等;依媒體報導,其中分居的規定是「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者,一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2026 年 4 月的新聞報導指出,草案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尚未完成三讀;司法院對部分條文持保留意見。我們校閱時,未查到三讀通過的消息。

修法通過之前,現行規定仍是:沒有「分居滿幾年即可離婚」的條文,分居時間是法院判斷第 2 項重大事由的因素之一。修法一旦通過,細節以公布的條文與施行日為準。官方資料:行政院新聞稿(2025-02-20)。

關於本頁的法律資訊

本頁依現行民法與家事事件法整理(校閱日 2026-10-05),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離婚相關權利常有時效與程序要求,具體作法請洽執業律師;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412-8518)申請扶助。

FAQ · 常見問題

在你行動之前,先看這幾題。

Q1分居三年,就一定可以離婚嗎?

不一定。現行民法沒有固定的年限,分居時間只是法院判斷「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的因素之一,還要看原因與整體情況。

Q2分居期間可以交往新對象嗎?

婚姻關係仍然存在,與他人交往仍可能涉及配偶權的爭議,見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請先洽律師,不要自行判斷。

Q3搬出去之前要不要先告知對方?

建議用訊息或書面說明搬離的日期、原因與子女的安排,並保留紀錄。但有家暴時,請以安全為先,不要為了通知而冒險,先聯絡 113 或 110。

Q4分居六個月之後聲請分別財產制,對離婚有幫助嗎?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分別財產制是財產制度的變更,不等於離婚,反而會影響剩餘財產分配與請求期限,請先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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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ORCE GUIDE · 離婚週邊指南

離婚週邊指南,一頁一件。

中樞

離婚前該準備的五件事

財產、子女、生活費、程序、證據,分開想才不會在談判桌上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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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

婚後財產怎麼算、哪些不用分、對方脫產怎麼辦、時效只有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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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監護權(親權)怎麼判

法院看的七項因素、友善父母原則、家事調查官會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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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

贍養費與子女扶養費

兩者差在哪、誰能請求、法院怎麼估金額、不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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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協議、調解、判決離婚

三種離婚方式的差別、協議書必寫條款、分居與有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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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離婚證據怎麼合法保存

外遇、家暴、財產、照顧子女、分居,各要哪些證據與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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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十項條款的示意寫法、證人與戶政登記、公證、簽署前檢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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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離婚調解怎麼進行

法院家事調解的流程、準備、成立與不成立之後、有家暴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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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分居的法律意義、六個月可聲請的財產制變更、證據與修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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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離婚律師費怎麼算

費用組成、裁判費、訴訟救助與法律扶助、比較報價的十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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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證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合法蒐證的三級分界、證據判準與業界公開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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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的請求基礎與賠償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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