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打給徵信社的第一句話是「這樣大概多少錢」,得到的回覆通常是一句聽起來像答案、其實什麼都沒說的「要看狀況」。狀況確實會影響價格——但「要看哪些狀況」「每一項會把價格往上推還是往下拉」「業界公開行情落在哪個區間」,這三件事都可以事先寫清楚。
所以這一頁要回答的是:這件事大概要花多少錢、這筆錢實際花在哪裡、以及怎麼比價才不會被騙。看完之後,你應該有能力把同一份條件丟給三家業者,並且看得出誰在灌水。
COST STRUCTURE · 費用結構
不管案型是外遇蒐證、尋人查址還是工商徵信,成本的組成都一樣:人力成本 + 執行費用 + 報告製作。任何超出這三塊的收費名目,都應該要求業者當場說明計算方式,並寫進契約。
| 組成 | 包含什麼 | 通常怎麼計算 | 你應該追問的問題 |
|---|---|---|---|
| 人力成本 | 調查員的工時與輪班配置、出勤前的資料整備與路線規劃、現場之外的比對查證與影像篩選時間。這是費用中占比通常最高的一塊。 | 以「人日」為單位:一名調查員出勤一天算一個單位。夜間、假日的單價高於平日日間。 | 這個報價是幾個人、幾天?如果只派一個人而中途跟丟,算不算執行完成?補跟要不要另外收費? |
| 執行費用 | 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耗材。跨縣市或需過夜的案件,這一塊會明顯放大。 | 多數以核實列帳方式計算,但契約中必須載明上限,超過上限須經你書面同意。 | 執行費用有沒有上限?單據要不要附在結案報告裡?超出上限的部分誰承擔? |
| 報告製作 | 事件時序表、影像與素材索引、資訊來源說明、已查證事實與待查證訊號的分欄陳述、結論與風險提示。 | 正常做法是包含在案件總價內。少數業者拆出來另計,這一點要在簽約前確認。 | 報告含在總價裡嗎?有沒有額外的「整理費」「輸出費」「光碟燒錄費」?可不可以看報告的空白範例格式? |
把上面這三塊念給對方聽,請他逐項報給你。報得出來的,代表他真的在算成本;報不出來、只肯給一個總數的,代表這個價格是「喊」出來的——喊出來的價格,事後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往上喊。
VARIABLES · 價格變數
脫離條件談價格沒有意義。下列六項只要有一項不同,報價就會位移。比價之前,先把這六項固定下來。
同一個縣市內移動,執行費用主要是油資與停車;跨縣市要加上過路費與更長的待命時間;一旦目標行程需要過夜,餐宿與隔日的人力都要一起算進去。地區不是「遠近」的問題,是一天之內能不能收工的問題。
夜間與假日的成本高於平日日間,原因有三:人力調度的機會成本較高、可停留可觀察的位置變少、以及照度不足會拉高影像取得的難度與重拍機率。如果你的案件關鍵時段落在深夜或連假,報價本來就應該比較高——低於行情的反而要警覺。
連續五天和分散在三週內的五天,成本完全不同。分散執行需要反覆的重新佈點與行程確認,單日成本會上升;但如果目標的規律性很強,分散執行反而可能用更少天數命中關鍵時段。天數不是越多越好,命中率才是重點。
這一項造成的價差幅度極寬。單人跟監的業界公開行情約 NT$5,000–15,000/日;多人輪班跟監則約 NT$16,000–20,000/日(未含執行費用)。差距不是「人多比較貴」而已——單人在市區路口、電梯、換乘點極容易跟丟,多人輪班才能維持連續性。當有人用單人的價格承諾多人的成果,那個承諾本身就是問題。
已經起疑、曾經被跟過、有反偵蒐習慣(頻繁變換路線、換車、繞行、刻意停等)的對象,需要更大的跟監距離與更多人力,天數也會拉長。相對地,作息規律、活動範圍固定的對象成本較低。你在委託前透露的線索越準確,這一項的成本就越低——這是你自己可以省錢的地方。
只要一份「有沒有」的口頭回覆,跟要一份可以交給律師的完整卷宗,工作量差很多。後者包含時序表、每一份素材對應到哪一筆事件、來源說明、以及已查證事實與待查證訊號的分開陳述。先決定你拿到東西之後要做什麼(談判、離婚協議、訴訟、或只是自己確認),再決定交付規格。
如果你打算走法律程序,建議先委任律師界定「要證明什麼」,再決定蒐證範圍。由律師畫出待證事實的範圍,可以避免你花錢蒐集一堆法庭上用不到的素材。相關說明見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與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MARKET RANGE · 業界公開行情
下表為業界公開行情之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任何實際費用均需就個案的範圍、天數、人力與交付規格評估後,以書面報價載明。看到區間的上緣不必緊張,看到遠低於區間下緣的報價也不必高興——兩者都需要對方解釋清楚計算依據。
| 服務項目 | 業界公開行情區間 | 區間為什麼這麼寬 | 延伸閱讀 |
|---|---|---|---|
| 跟監/行蹤查證(單人) | NT$5,000 – 15,000/日 | 取決於地區、時段與目標的警覺程度;市區日間規律作息落在下緣,跨縣市夜間高警覺落在上緣。 | 婚姻與配偶權調查 |
| 多人輪班跟監 | NT$16,000 – 20,000/日(未含執行費用) | 需兩人以上維持連續性與交替接手;此區間不含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等執行費用。 |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 外遇蒐證(專案) | NT$30,000 – 150,000 | 差距來自天數與人力配置,以及交付物是「確認事實」還是「可供訴訟使用的完整卷宗」。 | 侵害配偶權蒐證求償 |
| 尋人查址 | NT$15,000 – 100,000 | 已知姓名與最後住所的案件成本低;只剩綽號、多年前照片或跨縣市線索的案件成本高,且成功率無法預先保證。 | 尋人與查址協尋 |
| 婚前徵信 | NT$30,000 – 80,000 | 視查核項目多寡而定:婚姻狀態、職業與收入陳述、債信輪廓、社會關係各為獨立工項。 | 婚前徵信與背景查核 |
| 工商徵信 | NT$50,000 – 300,000 | 從單一公司的登記與司法紀錄查核,到集團關係人結構、實質營運跡象與跨境架構釐清,工作量級距極大。 | 企業與工商徵信 |
以上為業界公開行情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實際費用依個案評估後以書面報價為準。本表不含裁判費、律師費、公證或翻譯等第三方費用。想快速得到一個對應你自己條件的參考區間,可使用費用試算工具;該工具的輸出同樣是參考區間,不是報價。
PRICING MODELS · 計費方式
沒有一種計費方式對所有案件都好。選錯計費方式,比選錯價格更容易讓你多花錢。
| 計費方式 | 適合的案型 | 對你的風險 | 契約裡務必寫進去的一句話 |
|---|---|---|---|
| 時計制 | 已知關鍵時段的外遇蒐證、短期行蹤確認、特定日期的活動查證。 | 成本沒有天花板。若目標作息不規律,天數可能一路往上疊,最後總價遠超出你原本的心理預期。 | 「總投入上限為 ___ 人日/新臺幣 ___ 元,逾此上限須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始得繼續執行。」 |
| 包案制 | 範圍可明確界定的婚前徵信、單一公司的工商查核、指定區域的查址。 | 業者可能為了控制自身成本而降低實際投入(少派人、少出勤),最後交出一份「有做但很薄」的報告。 | 「本案至少投入 ___ 人 × ___ 日,交付物包含 ___、___、___;未達約定投入者按比例退還。」 |
| 分階段制 | 線索薄弱的尋人、方向尚待驗證的外遇懷疑、需要逐步擴大的企業查核。 | 階段切分若定義模糊,容易演變成「每一階段都說快有結果了」的無限延長。 | 「第一階段以 ___ 為驗收標準;未達成時委託人得選擇終止,已執行部分按 ___ 結算,不得再收取後續費用。」 |
線索明確的案件用時計制加上限;線索薄弱的案件用分階段制。真正需要小心的是「包案制但不寫投入下限」的報價——那等於你付了固定的錢,卻把投入多少的決定權整個交給對方。
NO RESULT · 最難回答的一題
這一題我們給完整的答案,包含對我們自己不利的部分。
調查是依工作投入計費,不是依結果計費。這和請律師打官司一樣——律師費不會因為判決不如預期而退還,因為你買的是專業投入與程序執行,不是判決結果。跟監五天、每天派兩個人出勤,這五天的人力與油錢已經實際發生,不會因為目標那五天剛好沒有異常行程而消失。
但這個邏輯有一個前提:業者必須真的執行了約定的工作。所以正確的切法是這樣——
我們在書面契約中載明停損條件,具體包含三件事:
這句話聽起來對你有利,但實際運作只會有三種結果,沒有一種對你好:
真正保護你的不是退費承諾,而是寫在契約裡、有明確判斷點與結算方式的停損條款。詳細條款檢查方法見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PAYMENT SCHEDULE · 付款節點
付款節點的設計,本質上是誰承擔履約風險的問題。一次付清,等於你把全部風險自己扛下來。
用於啟動案件:人力調度、事前資料整備、器材準備。這一筆通常占總價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付款的前提是「書面契約已經簽好」——沒有契約就要你先付錢的,不要付。任何款項都應有收據或匯款紀錄,並開立統一發票。
依契約約定的階段驗收點支付。此時你應該已經收到至少一次階段回報,知道案件走到哪裡、還剩什麼沒做。如果到了期中款的時間點卻沒有收到任何回報,那是要求說明的時候,不是付款的時候。
依契約的交付清單逐項驗收後支付。驗收項目包含報告本體、時序表、素材索引、來源說明,以及執行費用的單據明細。尾款往往是你在整段委託關係中僅存的談判籌碼,不要提前放掉。
這一步雖然不涉及付款,但應該和尾款綁在一起:收到書面的資料返還或銷毀確認後,案件才算真正結束。程序細節見結案後你的資料怎麼處理。
一、要求簽約前先付全額或大額訂金。錢一旦全部付出去,你就沒有任何要求履約的施力點。
二、要求付現金、不開發票、不簽契約。沒有憑證的交易,事後你連「付過錢」都難以證明,更不用說主張未履約。
三、執行中臨時要求「先補一筆才能繼續」。這是沉沒成本話術的標準開場,詳見下一段的第七種陷阱。
RED FLAGS · 收費陷阱
這一段是本頁最有價值的部分。以下七種做法在業界並不罕見,我們把話術、實際運作方式,以及你當下該怎麼回應,逐一寫出來。你不一定要委託我們,但請帶著這七條去談。
話術長什麼樣:「一天三千就可以了」「我們比別人便宜一半」。
實際會發生什麼:報價刻意壓在成本線以下取得簽約,執行一兩天後開始出現「對方警覺性太高要加人」「這個區域要多一台車」「要延長時段」等追加理由。最終總價往往高於一開始就誠實報價的同業。
你該怎麼回應:要求對方把「這個價格包含幾人、幾日、哪些時段、哪些執行費用」寫進契約,並加上一句「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不得追加任何費用」。
話術長什麼樣:「車馬費另計,依實際發生為準」。
實際會發生什麼:人力報價看起來合理,但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全部開放式計算,且沒有單據核對機制。結案時執行費用可能接近甚至超過人力費用本身。
你該怎麼回應:執行費用一定要有上限金額,並約定「逾上限部分須事前書面同意」「結案時應檢附單據明細」。拒絕寫上限的,直接換一家。
話術長什麼樣:「這個金額我們談好就好,契約寫太細不好看」「這是行規,大家都這樣」。
實際會發生什麼:爭議發生時,口頭承諾幾乎無法證明。契約上可能只寫一個含糊的總價或甚至只寫「調查服務費」,範圍、人力、交付物全都沒有依據。
你該怎麼回應:沒有寫進契約的承諾,等於不存在。要求把口頭講過的每一項——人數、天數、時段、交付清單、停損條件——逐條補進契約,再簽名。
話術長什麼樣:結案後突然出現「這些素材還有備份」「我們也可以幫你處理掉」「另外那邊也有人來問過」。
實際會發生什麼:業者手上握有你的委託事實、目標對象的資料與蒐證素材,這三樣東西任何一樣外流,受害的都是你。這在這個行業裡不是假設性風險。
你該怎麼回應:簽約時就要簽雙向保密協議,並在契約中明訂原始素材的保存期限、返還或刪除方式、以及銷毀後的書面確認程序。若已遭要脅,這已涉及刑事恐嚇取財,請保留訊息紀錄並報警處理。
話術長什麼樣:「現金比較快,我們可以馬上出勤」「開發票要加五%,你要嗎」「簽約留紀錄對你也不好」。
實際會發生什麼:沒有契約、沒有發票、沒有金流紀錄,等於整段委託關係在法律上不存在。事後無論是要求履約、要求退費還是主張資料外洩,你手上都沒有任何憑據。
你該怎麼回應:「簽約留紀錄對你不好」這句話本身就是答案——留紀錄對誰不好,講這句話的人心裡很清楚。堅持書面契約、堅持開立統一發票、堅持以可追溯的方式付款。
話術長什麼樣:「我們沒抓到不收你錢」「放心,一定幫你查得到」。
實際會發生什麼:調查結果受目標行為、時間點與客觀環境影響,沒有人能事先保證。承諾退費的業者,實務上多半靠三種方式脫身:把風險成本灌進報價、主張「已取得部分事證」不符退費條件、或為了避免退費而使用違法手段取證——最後一種會讓你從委託人變成共犯結構的一環。
你該怎麼回應:把重點從「保證什麼」轉到「停損寫在哪裡」。要求對方寫出明確的判斷點、終止權與結算方式,那才是真正能執行的保護。
話術長什麼樣:「已經跟了五天,這時候停掉前面就白費了」「再加三天一定有」「差一點點而已」。
實際會發生什麼:這是典型的沉沒成本操作。已經支出的費用不會因為你繼續投入而變得有價值,但這種說法會讓人不斷追加預算,直到遠超出原本的心理上限。
你該怎麼回應:每次被要求追加時,只問一個問題:「如果今天是我第一天來找你,以現在手上的線索,你會建議我花這筆錢嗎?」把已經花掉的錢從決策中拿掉,答案通常會不一樣。這也是我們在契約中設停損點的原因——讓停止變成一個預先約定好的選項,而不是一場臨場的說服戰。
當一個報價明顯低於人力成本與執行費用的加總,業者只有三條路可以走:少派人、縮短時數、或改用風險較高的手段取證。前兩者你拿到一份沒有用的報告,第三者你可能同時拿到一份有瑕疵的證據和一張刑事傳票。哪些手段違法、對應哪些法條,寫在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COMPARISON SHEET · 比價對照表
大多數人比價的方式是「打三通電話,記下三個數字」——這樣比出來的東西沒有意義,因為三家報的可能是三種完全不同的東西。正確做法是先把條件寫死,再讓三家對同一份條件報價。以下兩張表可以直接列印帶著用。
| 條件項目 | 怎麼填 | 你的條件(填寫欄) |
|---|---|---|
| ① 地區範圍 | 寫縣市名稱,並註明是否可能跨縣市、是否可能需要過夜。 | ____________ |
| ② 時段 | 寫清楚需要涵蓋的時段,例如「平日 18:00–24:00」「週六全日」。 | ____________ |
| ③ 天數與密集度 | 總天數,以及是連續執行還是分散在幾週內。 | ____________ |
| ④ 投入人數 | 指定人數,例如「兩人輪班」。這一項不指定,報價就無法比較。 | ____________ |
| ⑤ 交付物規格 | 列出你要的項目:報告本體、時序表、素材索引、來源說明、原始檔交付方式。 | ____________ |
| 比較項目 | 業者 A | 業者 B | 業者 C |
|---|---|---|---|
| 公司全名與統一編號(是否與登記一致) | _____ | _____ | _____ |
| 人力費報價(人數 × 天數 × 單價) | _____ | _____ | _____ |
| 執行費用怎麼算、有沒有上限 | _____ | _____ | _____ |
| 報告製作是否含在總價內 | _____ | _____ | _____ |
| 付款節點(預付/期中/尾款比例) | _____ | _____ | _____ |
| 停損條件與終止後的結算方式 | _____ | _____ | _____ |
| 追加費用是否須書面同意 | _____ | _____ | _____ |
| 是否願意簽雙向保密協議 | _____ | _____ | _____ |
| 結案後資料銷毀程序是否書面化 | _____ | _____ | _____ |
| 是否開立統一發票 | _____ | _____ | _____ |
| 最後總價 | _____ | _____ | _____ |
先看「執行費用有沒有上限」和「追加是否須書面同意」這兩列,再看總價。這兩列是空的或答案含糊的業者,報出來的總價沒有參考價值——因為那不是最終價格。另外,可以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核對三家的公司全名、統編與營業項目是否包含 IZ12010,這一步不用花錢,兩分鐘就能做完。
FAQ · 費用相關問題
因為他們報的可能不是同一件事。單人跟監的業界公開行情約 NT$5,000–15,000/日,多人輪班約 NT$16,000–20,000/日(未含執行費用)——光是人力配置就有兩倍以上的差距,再加上地區、時段與交付物規格,三倍的價差完全可能是合理的。
所以比較價格之前,要先把五項條件固定下來。條件不同的報價,數字大小沒有意義。
沒有固定比例,主要取決於地區範圍。同縣市日間的案件,執行費用占比通常不高;跨縣市或需過夜的案件,交通、過路與餐宿會明顯拉高。
會不會失控,取決於契約怎麼寫。務必要求載明執行費用上限,並約定逾上限須經你書面同意、結案時檢附單據明細。不肯寫上限的業者,就是把這一塊留成開放式的加價空間。
預付款的功能是啟動案件——人力調度、資料整備、器材準備都在出勤前就發生了,所以完全不付並不實際。合理的做法是:預付款占總價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並且在書面契約簽訂之後才支付。
需要警覺的是「簽約前先付」「要求付全額」「只收現金不開發票」這三種要求。我們在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費用,初次評估、可行性判斷與書面報價也都不收費。
依契約的停損與終止條款結算:已實際執行的人日與已發生的執行費用據實計算,未執行的部分不得收取,預收款項的餘額退還。
這一條的關鍵在於簽約時就要把結算方式寫進去。如果契約只寫「委託人中途終止者,已付款項不予退還」,那你等於在簽約當下就放棄了停損的權利。相關條款的檢查方法見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分階段制本身就是一種風險分攤的付款設計:每一階段結束後由你決定要不要繼續,預算的天花板掌握在你手上。
真正能省錢的方式有三個,而且都在你自己這邊:一、把線索整理清楚再來談(作息、常去地點、車號、可能的時間點,提供得越準確,需要的天數越少);二、先確定你要證明什麼,必要時先諮詢律師,避免蒐集用不到的素材;三、縮小範圍,只針對關鍵時段執行,而不是全時段覆蓋。可以先做案件自我評估把這些整理出來。
書面報價會載明金額是否含稅,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如果有業者告訴你「開發票要另外加成」或「不開發票可以算你便宜一點」,請把這件事和本頁的第五種陷阱對照著看——沒有發票與金流紀錄,你在事後主張任何權利都會非常困難。
有,而且不少見。三種常見狀況:一、該報案而不是該調查——有立即人身危險請打 110,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打 113,遭遇詐騙打 165,付費調查不能取代報案,還可能拖慢處理速度。二、你要的資訊可以自己免費查到——公司登記到商工登記公示查詢、訴訟紀錄到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都不用花錢。三、你其實還沒想清楚要拿這份證據做什麼——這種情況下先花錢蒐證,往往會蒐到一堆用不上的東西。
初次諮詢時我們會先確認這三件事。如果你屬於上面任何一種,我們會直接說,不會先收你的錢。完整資源整理見官方求助資源。
CONFIDENTIAL INTAKE
把地區、時段、天數、人數、交付物這五項條件告訴我們,就能得到一份載明包含什麼與不包含什麼的書面報價。評估與報價不收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