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評估免費簽訂書面契約前不收費24 小時電話與 LINE 受理
父母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由誰行使負擔(俗稱監護權或親權),可以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依子女的最佳利益決定。
法院不是看誰外遇、誰收入高就判給誰,而是審酌法律列出的七項因素,並參考社工訪視或家事調查官的報告。你能做的,是把自己長期照顧孩子的事實整理清楚。
SEVEN FACTORS · 七項因素
| # | 民法第 1055 條之 1 審酌事項 | 實務上你可以準備的 |
|---|---|---|
| 1 |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 孩子的就學、就醫紀錄;特殊照護需求由誰負責。 |
| 2 |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 不要教孩子說話。法院會透過訪視、程序監理人或家事調查官了解孩子真實想法。 |
| 3 |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 工作時間是否能配合照顧、居住環境、支援系統(例如祖父母協助)。 |
| 4 |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 你對孩子教育、生活的具體規劃,而不只是「我很愛他」。 |
| 5 |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 日常互動的照片、親子活動、聯絡簿往來。 |
| 6 |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 即「友善父母原則」。阻撓探視、在孩子面前貶低對方,會對自己不利。 |
| 7 | 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 涉及原住民族或其他文化背景時的考量。 |
同條第 2 項規定,法院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並得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等就特定事項調查。
PRIMARY CAREGIVER · 主要照顧者
誰負責上下學接送、誰參加親師座談、聯絡簿由誰簽名。學校通訊軟體群組裡的對話也是紀錄。
誰帶孩子看病、打疫苗、處理過敏或慢性病照護。就醫收據、預約紀錄都可以。
三餐、洗澡、陪讀、才藝課。持續數月甚至數年的照片與行事曆,比一兩次的大事件更有說服力。
COURT PROCESS · 法院程序
由社工到雙方住處訪視,了解居住環境、照顧安排與親子互動,提出訪視報告供法院參考。
法院內的專業人員,就法官指定的事項調查,例如子女意願、雙方照顧能力,提出調查報告。
依家事事件法,法院可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程序監理人,代表孩子的利益表達意見。
依家事事件法,法院應依子女的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於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使其表達意願。沒有「滿幾歲就由孩子決定」的規定,孩子的意見是重要參考,但不是唯一依據。
AFTER DIVORCE · 離婚後
父母可以協議或由法院酌定共同行使親權,但重大事項(例如就學、手術、移民)如何決定,應寫清楚,否則日後容易僵持。
未行使親權的一方,原則上可與子女會面交往。法院可依請求或職權定其方式及期間;會面有妨害子女利益時,法院得變更之。
行使親權的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對子女有不利情事,他方、子女、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改定。
很有限,也應該有限。常見合法情形例如:在公共場所觀察對方接送孩子時是否有酒後駕車等明顯危險行為、確認實際居住地。涉及孩子的案件,我們會先確認目的是保護孩子而不是傷害另一方;任何進入私人空間、追蹤孩子的要求一律拒絕。
本頁依現行民法與家事事件法整理(校閱日 2026-10-04),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離婚相關權利常有時效與程序要求,具體作法請洽執業律師;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412-8518)申請扶助。
FAQ · 常見問題
現行法沒有「幼兒從母」的規定。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母親若長期是主要照顧者會被納入考量,但父親若能證明自己才是主要照顧者,一樣可能取得親權。
沒有固定年齡。法院會依孩子的年齡、成熟度讓他表達意願,作為重要參考,但仍會綜合其他因素決定。
外遇本身不必然影響親權判斷。只有在外遇行為實際影響對孩子的照顧(例如長期不在家、讓孩子處於不適當環境)時,才可能成為考量。
先保留對方拒絕會面的紀錄,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會面交往約定或裁定,或聲請酌定、變更會面方式。持續阻撓也可能成為日後聲請改定親權的理由。
還是不確定該從哪裡開始?直接打字描述你的狀況,AI 偵探會在你的裝置上整理下一步;內容不傳送、不儲存。
開啟 AI 偵探DIVORCE GUIDE · 離婚週邊指南
財產、子女、生活費、程序、證據,分開想才不會在談判桌上漏掉。
前往 →財產婚後財產怎麼算、哪些不用分、對方脫產怎麼辦、時效只有兩年。
前往 →子女法院看的七項因素、友善父母原則、家事調查官會看什麼。
你正在看這一頁生活費兩者差在哪、誰能請求、法院怎麼估金額、不付怎麼辦。
前往 →程序三種離婚方式的差別、協議書必寫條款、分居與有責配偶。
前往 →證據外遇、家暴、財產、照顧子女、分居,各要哪些證據與紅線。
前往 →協議書十項條款的示意寫法、證人與戶政登記、公證、簽署前檢查清單。
前往 →調解法院家事調解的流程、準備、成立與不成立之後、有家暴時怎麼辦。
前往 →分居分居的法律意義、六個月可聲請的財產制變更、證據與修法進度。
前往 →費用費用組成、裁判費、訴訟救助與法律扶助、比較報價的十個問題。
前往 →蒐證合法蒐證的三級分界、證據判準與業界公開行情。
前往 →求償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的請求基礎與賠償級距。
前往 →CONFIDENTIAL INTAKE
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身分證件、不需要說真名。需要律師的部分,我們會直接建議你先找律師;合法範圍內做不到的,會在簽約前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