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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裡,每一個爭點需要的證據都不一樣:證明外遇、證明家暴、證明對方財產、證明你是主要照顧者、證明分居多久,各有不同的取得方式與紅線。
這一頁把五類證據分開整理:什麼東西有用、怎麼保存才站得住、哪些做法會讓你從原告變成被告。
EVIDENCE MATRIX · 證據對照
| 爭點 | 有份量的證據 | 保存要點 |
|---|---|---|
| 外遇/精神外遇 | 公共場所反覆互動的紀錄、你為對話一方的錄音、你合法持有帳號內對方承認的訊息、公開社群貼文存證 | 同一組人不同日期地點的連續性;截圖含日期、帳號與上下文;貼文保留網址與擷取時間 |
| 家暴 | 驗傷診斷證明書、報案紀錄、保護令、傷勢照片、對方傳來的威脅訊息、鄰居或親友證述 | 受傷當下就醫;照片含日期;威脅訊息完整截圖不刪除 |
| 財產 | 你有權持有的存摺、帳單、權狀影本、薪資單;以地號申請的登記謄本;訴訟中由律師聲請法院調查的稅務資料 | 記錄取得時間;對方財產由法院調查,不要自行調閱 |
| 照顧子女 | 接送、聯絡簿、就醫、才藝課紀錄;日常照片與行事曆;學校老師或保母可作證的事實 | 持續性比單一事件重要;按月份整理 |
| 分居 | 遷出紀錄、租約、水電帳單、各自生活的通訊紀錄、分居原因的溝通內容 | 記錄分居開始日期與原因;保留雙方對分居的對話 |
RED LINES · 紅線
| 做法 | 可能涉及 |
|---|---|
| 在配偶車上裝 GPS 定位器 | 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判決見解)、跟蹤騷擾防制法 |
| 輸入密碼登入配偶手機、LINE、雲端 | 刑法第 358 條入侵電腦、第 359 條 |
| 錄下配偶與第三人的通話(你不是對話一方)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 |
| 在臥室、旅館房間裝攝影機或闖入拍攝 | 刑法第 315 條之 1、第 306 條侵入住居 |
| 請人調閱配偶的通聯、戶籍、帳戶、勞健保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 |
| 刪除或修改對方的訊息、檔案 | 刑法第 359 條無故刪除變更他人電磁紀錄 |
完整的合法性分級見徵信調查的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PRESERVATION · 保存方法
原始檔案另存一份不動,作業時用複本。照片影片保留原始檔,不要只留通訊軟體壓縮過的版本。
截圖要看得到日期、帳號名稱、前後對話。片段截圖最容易被質疑斷章取義。
每份證據對應時間軸上的哪一件事、檔名、取得方式。交給律師時一目了然。參考證據整理準備清單。
WHEN TO INVESTIGATE · 何時需要調查
外遇蒐證的作業方式、交付物與業界公開行情,見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業界公開行情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
本頁依現行民法與家事事件法整理(校閱日 2026-10-04),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離婚相關權利常有時效與程序要求,具體作法請洽執業律師;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412-8518)申請扶助。
FAQ · 常見問題
你為對話一方、且非出於不法目的的錄音,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通常不罰,實務上常被作為證據。請保留原始檔,不要剪接。
有法律風險。即使沒有輸入密碼,翻看並拍攝他人手機內容仍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等爭議,證據能力也可能被挑戰。較穩妥的是保存你本來就看得到的資料,其餘交由律師評估法院調查途徑。
若是在公共場所合法取得、時間地點與人別清楚、且有連續性,通常可作為證據之一,但法院會綜合其他證據判斷。違法取得的則可能不被採用,甚至讓委託人涉及共犯責任。
不必等到「完整」才找律師。先帶著時間軸與手上已有的東西去諮詢,律師會告訴你缺什麼,再決定是否需要補強,最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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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 AI 偵探DIVORCE GUIDE · 離婚週邊指南
財產、子女、生活費、程序、證據,分開想才不會在談判桌上漏掉。
前往 →財產婚後財產怎麼算、哪些不用分、對方脫產怎麼辦、時效只有兩年。
前往 →子女法院看的七項因素、友善父母原則、家事調查官會看什麼。
前往 →生活費兩者差在哪、誰能請求、法院怎麼估金額、不付怎麼辦。
前往 →程序三種離婚方式的差別、協議書必寫條款、分居與有責配偶。
前往 →證據外遇、家暴、財產、照顧子女、分居,各要哪些證據與紅線。
你正在看這一頁協議書十項條款的示意寫法、證人與戶政登記、公證、簽署前檢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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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 →求償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的請求基礎與賠償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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