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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FILE · 離婚週邊 · 中樞指南 · 全台適用

離婚不是一個決定,
是五件事要同時算清楚。

多數人在決定離婚的那一刻,腦中只有一件事:「我要離開」。但真正坐上調解桌時,你要談的是財產、孩子、生活費、程序與證據五件事——任何一件沒準備,都可能在簽字後才發現吃了虧。

這一頁把五件事拆開,告訴你每一件現行法律怎麼規定、最常犯的錯誤、以及現在就可以開始準備的東西。我們是徵信公司,不是律師事務所;所以每一段也會寫清楚:哪些事一定要找律師,哪些事合法調查才幫得上忙。

5 件事
財產、子女、生活費、程序、證據,各自有不同的法條與時效
2 年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知悉差額時起兩年不行使即消滅
調解前置
離婚訴訟原則上須先經法院調解,多數案件在調解階段談定
NT$0
初次評估不收費;需要律師的部分會直接建議你先找律師

FIVE ISSUES · 五件事

先把這五件事寫在五張紙上。

混在一起談,就會被對方用其中一件換走另一件。分開寫,你才知道自己在每一件事上要什麼、底線在哪。

COMMON MISTAKES · 常見錯誤

簽字之後才發現的七個錯誤。

這些錯誤的共同點是:當下覺得「先離了再說」,事後要補救,成本是當時的好幾倍。

錯誤為什麼會吃虧
協議書只寫「財產各自所有」等於可能放棄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若對方婚後財產明顯較多,這一句可能讓你少拿一大筆。簽之前先估算雙方婚後財產差額。
扶養費只寫「由對方負擔」,沒寫金額與日期沒有具體金額、給付日與方式,日後對方不付,你很難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往往要重新打官司。
會面交往只寫「隨時可以探視」聽起來大方,實際上最容易吵架。應寫明頻率、時段、接送地點、寒暑假與年節分配。
先搬出去,什麼都沒帶搬走本身不違法,但若沒留下自己有權持有的財產資料與照顧子女的紀錄,日後舉證會非常困難。
為了「抓證據」偷看手機、裝定位可能觸犯刑法第 315 條之 1、第 358 條等罪名,證據還可能不被採用,對方反而多了談判籌碼。
錯過兩年時效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知有差額時起兩年、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五年不行使即消滅。協議離婚後才想到要分財產,常已來不及。
在孩子面前談離婚條件法院審酌監護權時,會看誰願意維護孩子與另一方的關係。把孩子當傳聲筒,可能在「友善父母」這一項失分。

CHECKLIST · 現在就能準備

不必驚動任何人,今天就能開始準備的東西。

財產清單

你名下與你有權查看的存摺、薪資單、保單、不動產權狀、車籍、投資帳戶;結婚時與現在各自的大概財產。對方名下財產不清楚時,訴訟中可由律師聲請法院向稅捐機關調查。

子女照顧紀錄

誰在接送、誰參加家長會、誰帶去看病、聯絡簿是誰簽的。照片、行事曆、通訊紀錄都可以。持續性的紀錄比一兩次的事件更有說服力。

家庭開支

每月房租或房貸、學費、保險、生活費由誰支付。這是日後估算扶養費、主張家事貢獻的基礎。

時間軸

婚姻出現問題的時間點:爭吵、分居、外遇跡象、暴力事件。日期、地點、發生了什麼、手上有哪些證據對應。可參考時間軸整理方法。

安全計畫

若有家暴,先撥 113 或 110,驗傷取得診斷證明,可聲請保護令。安全永遠排在財產與證據之前。

律師與法扶

家事案件建議找有家事經驗的律師。經濟條件符合者可申請法律扶助;各地方法院也設有家事服務中心可諮詢程序問題。

MORE · 四個常被問到的細節

協議書怎麼寫、調解怎麼談、分居算不算數、律師費怎麼比。

五件事之外,這四個問題最常在簽字前一天才被想起來。

WHERE WE FIT · 調查能做什麼

徵信在離婚案件裡,只是補強事實的工具。

離婚的主戰場是法院與律師。只有在律師確認「缺哪一塊事實」時,合法調查才有價值。

合法調查可以補強的

  • 配偶與第三人在公共場所反覆互動的紀錄(侵害配偶權、判決離婚事由)
  • 實際居住地與同居事實的公共場所觀察
  • 公開資料比對:公司登記、判決、公開社群、不動產登記謄本
  • 整理你合法持有資料的時間軸與證據索引,方便交給律師

我們不做,也不該有人幫你做的

  • 調閱對方銀行帳戶、勞保、健保、戶籍、通聯
  • 在車上裝定位器、在住處裝攝影機或竊聽
  • 登入或破解對方手機與帳號
  • 以報復、騷擾、逼對方簽字為目的的任何行動
先找律師,還是先找徵信?

多數情況是先找律師。律師告訴你要證明什麼,調查才知道該花多少天、多少人。直接委託徵信「先查再說」,最常見的結果是花了錢,拿到的東西卻證明不了律師需要的事實。詳見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關於本頁的法律資訊

本頁依現行民法與家事事件法整理(校閱日 2026-10-04),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離婚相關權利常有時效與程序要求,具體作法請洽執業律師;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412-8518)申請扶助。

FAQ · 常見問題

在你行動之前,先看這幾題。

Q1離婚一定要上法院嗎?

不一定。雙方都同意,可以協議離婚:寫離婚協議書、兩位證人簽名、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登記後才生效。談不攏才走法院;法院離婚原則上要先調解,調解成立婚姻就消滅,不成立才進入判決程序。

Q2離婚財產是不是一人一半?

不是「全部財產一人一半」。法定財產制下,是把雙方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婚後債務後,比較剩餘多少,由剩餘較少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婚前財產、繼承、受贈的財產與慰撫金不列入。詳見剩餘財產分配。

Q3分居幾年可以直接離婚?

現行民法沒有「分居滿幾年就自動離婚」的規定。行政院 2025 年提出「五年內累計分居三年可請求離婚」的修正草案,截至本頁校閱時尚未完成三讀。現階段分居時間長短,是法院判斷婚姻是否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的因素之一。詳見離婚程序。

Q4對方外遇,我一定拿得到監護權嗎?

不一定。監護權看的是子女最佳利益,外遇本身不等於不適任父母。法院會看誰是主要照顧者、子女意願、雙方照顧能力與態度、是否願意讓孩子與另一方維持關係等因素。

Q5離婚要花多少錢?

協議離婚只需戶政登記,費用很低。走法院則有裁判費與律師費,律師費依案件複雜度差異很大,建議先諮詢再比較。符合資格者可申請法律扶助。若需要合法調查補強,費用依範圍而定,可參考收費標準(業界公開行情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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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ORCE GUIDE · 離婚週邊指南

離婚週邊指南,一頁一件。

中樞

離婚前該準備的五件事

財產、子女、生活費、程序、證據,分開想才不會在談判桌上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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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

婚後財產怎麼算、哪些不用分、對方脫產怎麼辦、時效只有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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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監護權(親權)怎麼判

法院看的七項因素、友善父母原則、家事調查官會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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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

贍養費與子女扶養費

兩者差在哪、誰能請求、法院怎麼估金額、不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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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協議、調解、判決離婚

三種離婚方式的差別、協議書必寫條款、分居與有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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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離婚證據怎麼合法保存

外遇、家暴、財產、照顧子女、分居,各要哪些證據與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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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十項條款的示意寫法、證人與戶政登記、公證、簽署前檢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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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離婚調解怎麼進行

法院家事調解的流程、準備、成立與不成立之後、有家暴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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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分居的法律意義、六個月可聲請的財產制變更、證據與修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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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離婚律師費怎麼算

費用組成、裁判費、訴訟救助與法律扶助、比較報價的十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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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證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合法蒐證的三級分界、證據判準與業界公開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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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的請求基礎與賠償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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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發現配偶外遇怎麼辦 | 外遇與婚姻法律問答總覽

CONFIDENTIAL INTAKE

先告訴我們狀況,我們會告訴你這件事該不該花錢。

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身分證件、不需要說真名。需要律師的部分,我們會直接建議你先找律師;合法範圍內做不到的,會在簽約前說清楚。

專線 0981-688-585LINE @329cdljl統編 62079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