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漂亮網站與一份提案不能替代交易主體核對。查核的目的是把能確定的登記事實與還需要對方提出文件的商業問題分開。
只使用自己合法持有的資料;第一次諮詢不輸入真實案件個資。有人身或金流急迫風險時,先使用官方求助管道。
01 · 建立七欄對照表
把「提案主體、契約主體、開票主體、收款主體、授權文件、公開登記、待說明落差」列成欄位。每欄保留日期、版本與來源網址,不蒐集與交易無關的自然人資料。
02 · 先查官方登記
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名稱、統編與登記狀態。相似名稱、品牌名稱和關係企業不能直接視為同一法人;公開登記也不證明履約能力。
03 · 核對簽約與付款流程
要求對方說明由誰簽約、誰履約、誰收款、誰處理退款與爭議。若主體不同,請其提出正式授權與契約安排,不以口頭保證代替。
04 · 把負面訊息分級
公開裁判、行政公告、新聞和評論各有不同證明力。記錄原始網址、發布時間、當事人是否同一、是否已有更新或撤回;不要把同名或單一負評直接變成欺詐結論。
05 · 設決策點與付款停損
重大落差尚未說明時先暫停大額付款,交給採購、財務和法務共同覆核;已付款且疑似詐騙時,優先銀行與 165。外部調查只補足明確待查問題。
常見問題
公開登記查得到就安全嗎?
查得到特定登記事實,不代表財務、履約或誠信保證。
能直接聯絡對方所有員工嗎?
應以有授權、必要且不騷擾的管道進行,避免批量蒐集或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