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提案書上的公司名稱,和匯款通知、契約抬頭或網站頁腳不一致,未必表示有人造假。名稱可能曾變更,也可能是不同的簽約、開票與收款主體。先把落差記清楚,再決定是否繼續合作。
一、確認查的是同一個法人
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核對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與登記狀態,記下查詢日期與官方頁面網址。相似名稱不等於同一家公司。若提案只寫品牌或簡稱,可請對方提供正式簽約主體與統編。
二、把文件逐項對照
| 文件 | 與交易有關的欄位 | 應釐清的問題 |
|---|---|---|
| 提案 | 公司名稱、統編、服務範圍 | 提案者是否就是契約當事人? |
| 契約 | 簽約主體、履約與退款責任 | 誰負責交付與爭議處理? |
| 發票資訊 | 開立主體與統編 | 是否與契約安排一致? |
| 收款說明 | 收款主體及付款條件 | 由他方收款時,有何書面依據? |
只記錄與這筆交易必要的欄位,不額外蒐集或轉傳無關員工與私人帳戶資訊。
三、請對方用正式文件回答
把問題寫成可以核對的句子,例如:「契約由哪家公司簽署?發票由誰開立?若由關係企業收款,授權、履約及退款責任如何載明?」保留回覆日期與版本,避免只憑口頭解釋作重大付款決定。
四、分清登記事實與商業判斷
公開登記能核對特定登記事項,不能單獨證明履約能力、資金安全或誠信。出現重大落差時,可先暫停付款並交由採購、財務或法律負責人覆核;在尚未查明之前,避免公開指控。
五、按風險分流
若已付款且疑似遭詐騙,先聯絡自己的銀行與 165,保留合法持有的交易紀錄。若爭議集中在契約權利義務,找執業律師。需要外部查核時,初談只提供「資料不一致、交易階段、待核對事項」等不具識別性的摘要,詳細文件待目的及安全管道確認後再交付。
來源與校閱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165 全民防騙網。本文為一般整理方法,法規施行狀態與個案判斷應在發布和使用時由具資格者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