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看見什麼」直接寫成「已證明什麼」,很容易讓後續溝通偏離真正需要確認的事。可以做一份只供自己整理的三欄表,且只記自己合法持有、與目的有關的內容。
| 來源 | 已核對事實 | 待查問題 |
|---|---|---|
| 自行截取、他人轉來,或公開網址?記錄取得日期與最早版本。 | 畫面實際顯示的日期、文字與前後文;哪些可回原始來源核對? | 是否裁切?帳號使用者是否確認?訊息前後是否還有脈絡? |
先保留原檔與脈絡
保留最早取得的檔案與可查來源,工作副本與原檔分開;若要註記疑點,另建筆記,不覆寫原檔。記下自己何時取得、來自哪裡,以及後續誰接觸過副本。這些紀錄有助於重建過程,但本身不保證真偽或法院採納。
資料取得方式有疑問就先停下
不要為補齊脈絡而登入他人帳號、索取密碼、擅裝追蹤設備,或散布私密影音。取得或使用的權利基礎不明時,先由具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員評估。本站法律邊界列有一般性的可做、需審查與拒接情形。
初談只說足夠分流的內容
可先說:「我合法持有一張截圖,想知道它能回答什麼問題」,再說是否有人身或金流急迫風險。無須先傳整包對話、姓名、住址或私密影像。若正受威脅,先向警方求助;若剛匯款且疑似詐騙,先聯繫本人銀行與 165。
來源與校閱
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第 315 條之 1、165 全民防騙網。本文為一般整理原則,不判斷具體資料取得是否合法或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