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承諾不等於「零留痕」或無期限保存。資料從初談、執行、交付到結案都要有責任人和明確處置。
只使用自己合法持有的資料;第一次諮詢不輸入真實案件個資。有人身或金流急迫風險時,先使用官方求助管道。
01 · 盤點真正需要的資料
區分公開來源、委託人提供的原件、工作副本、日誌與報告。初談只收非識別性摘要;正式案件由真人確認哪些資料確有必要。
02 · 指定可接觸的人與用途
契約列出接收窗口、分包限制、交付管道與授權撤回方式。涉及第三人和高度敏感內容時,另由具資格者審查。
03 · 寫明保存節點
約定每一類資料保存目的和檢討時間,並保留法定義務、爭議或證據保全所需的例外;不能隨意承諾立即銷毀一切紀錄。
04 · 分別處理原件與副本
確認原件返還、加密儲存副本、衍生版本及備份的處置方式。交接清單記錄何時、誰、收到哪個版本。
05 · 留下可核對的結案紀錄
提供已返還、已刪除、依法仍需保留以及下一次檢討的摘要,不公開私人內容。若發生資料事件,依現行法與契約由責任人啟動處理。
常見問題
結案能要求所有紀錄立即消失嗎?
需核對法律、契約及爭議保全需求;應清楚說明保留例外及期限。
可把工作副本放個人雲端嗎?
需經授權並符合約定的安全和存取控制,不能私自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