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台灣契約無法讓所有境外查核方法自動合法。跨境案件需要把每個地點、資料來源、接觸方式與最終用途拆開,交給對應法域的合格專業者確認。
只使用自己合法持有的資料;第一次諮詢不輸入真實案件個資。有人身或金流急迫風險時,先使用官方求助管道。
01 · 先列出涉及的法域與用途
把委託人所在地、資料所在地、被查核主體所在地、成果使用地分開寫。商業盡職調查、訴訟、尋人或人身安全需要的程序可能不同。
02 · 逐項核對來源授權
公開網站、付費資料庫、政府登記與委託人自有文件有不同使用條款。記錄查詢日期、原文、語言、下載權限與翻譯版本,避免把未核實的同名結果當作同一人。
03 · 釐清當地執業與隱私限制
是否能實地查訪、錄音、接觸第三人、處理個資及跨境移轉,交由當地律師或具資格者確認。不要承諾「全球通用」的秘密取得能力。
04 · 設交付、保密與停止節點
契約列明語言、時區、費用換算、分包者、資訊安全、原始來源、翻譯註記和停止條件。跨境轉手越多,越要限制誰能接觸原始材料。
05 · 分清可查事實與無法保證事項
公開登記可幫助識別法人或公告,不能保證沒有風險、找到自然人、證明欺詐或確保法院採信。報告保留不確定性及來源限制。
常見問題
有台灣公司就能在所有國家調查嗎?
不能預設。各地法令、執業與資料使用規則要另行核對。
能保證境外資料正確嗎?
應交付來源、查詢時間、翻譯及限制,不能保證所有來源完整或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