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談的工作是判斷先求助誰、哪些方式不適合、是否值得安排正式評估。資料越多不一定越快,特別是尚未確認收件者與保存方式時。以下四句話足以啟動分流。
只使用自己合法持有的資料;第一次諮詢不輸入真實案件個資。有人身或金流急迫風險時,先使用官方求助管道。
01 · 先說現在是否安全
例如「目前沒有立即危險」或「有人持續威脅,已在安全處所」。若人身危險正在發生,先撥 110;保護需求可撥 113;傷病火災撥 119。顧問不能代替官方救援。
02 · 只說希望確認的一項事實
把「我知道對方有罪」改成「想確認某項陳述是否與公開紀錄一致」。區分已看見的事、推測和需要核對的問題,能讓後續方法與費用有明確邊界。
03 · 說明時程而不暴露行蹤
可以說「本週內須決定是否簽約」或「尚無期限」;不必傳即時位置、住址、未成年人的學校與日常路線。若時效關係法律程序,先請執業律師確認。
04 · 只列資料類型,不上傳原件
初談可說「有本人對話原檔」、「有公開網址」或「有公司正式文件」。等真人確認目的、權限、接收管道、可接觸者與保存期限後,才決定是否交付必要範圍。
05 · 確認下一步與書面範圍
請對方回覆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是否需要律師或警方、下一次人工聯繫方式。正式委託前再確認身分、權利基礎、費用、停止條件與資料處置。
常見問題
第一次要傳什麼?
先傳非識別性的問題摘要即可;一般初談不需要證件、密碼、完整通訊或私密影像。
如果已傳太多資料?
停止繼續轉傳,保留已送出範圍與時間,向收件方詢問存取、保存與刪除安排;有權利爭議時找專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