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的處境不能當成一般尋人或蒐證案件處理。當風險不明,先確認是否需要警方、社政或醫療協助,再決定哪些資訊需要由誰接收。
只使用自己合法持有的資料;第一次諮詢不輸入真實案件個資。有人身或金流急迫風險時,先使用官方求助管道。
01 · 辨識急迫危險
若孩子失聯、受威脅、疑似受虐或受傷,立即依情況撥 110、113 或 119。說明最後安全確認時間與必要位置資訊給官方,不等待私人業者先做查找。
02 · 限制對外揭露
學校、住所、接送路線、照片與醫療資訊只給有權且必要的窗口。社群公開協尋內容可能讓孩子暴露更多風險,發布前先聽取官方建議。
03 · 確認委託與監護關係
爭議中的親權、探視或保護命令需要正式文件與法律判斷。不能僅憑一方口述就查找另一方和孩子的位置。
04 · 保留可核對紀錄
成人整理本人收到的訊息、既有文件、時間軸與報案資訊;不要求孩子偷拍、登入別人裝置或扮演中間人。
05 · 停止不適合的私人調查
若目的可能繞過保護措施、追蹤住處或接觸意願不明,應停止並交警方、社工及律師。外部協助只處理經確認可做的支援。
常見問題
可以把孩子完整照片和學校貼在網上嗎?
應先評估安全與必要性,並由官方窗口協助決定公布範圍。
家長委託就能取得對方住址嗎?
不能預設;個別權利、保護措施與孩子安全須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