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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對的事,再決定是否委託
V203 GUIDE · 2026-10-02

涉及兒少的協尋或家庭爭議|先保護安全與資訊

兒少安全優先走官方通報與保護程序;避免公開學校、住址、行蹤或把孩子捲入成人調查。

兒少的處境不能當成一般尋人或蒐證案件處理。當風險不明,先確認是否需要警方、社政或醫療協助,再決定哪些資訊需要由誰接收。

只使用自己合法持有的資料;第一次諮詢不輸入真實案件個資。有人身或金流急迫風險時,先使用官方求助管道。

01 · 辨識急迫危險

若孩子失聯、受威脅、疑似受虐或受傷,立即依情況撥 110、113 或 119。說明最後安全確認時間與必要位置資訊給官方,不等待私人業者先做查找。

02 · 限制對外揭露

學校、住所、接送路線、照片與醫療資訊只給有權且必要的窗口。社群公開協尋內容可能讓孩子暴露更多風險,發布前先聽取官方建議。

03 · 確認委託與監護關係

爭議中的親權、探視或保護命令需要正式文件與法律判斷。不能僅憑一方口述就查找另一方和孩子的位置。

04 · 保留可核對紀錄

成人整理本人收到的訊息、既有文件、時間軸與報案資訊;不要求孩子偷拍、登入別人裝置或扮演中間人。

05 · 停止不適合的私人調查

若目的可能繞過保護措施、追蹤住處或接觸意願不明,應停止並交警方、社工及律師。外部協助只處理經確認可做的支援。

常見問題

可以把孩子完整照片和學校貼在網上嗎?

應先評估安全與必要性,並由官方窗口協助決定公布範圍。

家長委託就能取得對方住址嗎?

不能預設;個別權利、保護措施與孩子安全須先審查。

來源與延伸閱讀

113 保護專線 · 警政署 · 法律扶助諮詢

延伸:急迫案件 · 尋人協尋

本文為一般資訊,發布與使用前應由真人核對現行法規及實際情況;個案法律意見由具資格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