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國際徵信顧問有限公司 — 核心頁面全文 > 本檔收錄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 上的核心頁面純文字,供 AI 助理與搜尋引擎完整引用。更新日期 2026-10-18。公司統編 62079972;一般性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費用區間為業界公開行情整理,非固定報價。 --- # 關於全球國際徵信顧問|統編 62079972・IZ12010 徵信服務業・六條作業原則全文公開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about ## 我們不打算用數字 說服你。 徵信業的自我介紹幾乎都長一樣:幾十年經驗、上萬件案例、九成以上成功率、資深團隊。請你停下來想一件事—— 這些數字,你要去哪裡查證? 沒有主管機關統計、沒有公開的案件資料庫、沒有第三方稽核。在一個沒有查核機制的行業裡,一個查不到的數字和一個編出來的數字,對你而言是同一件事。所以我們選擇不寫。 這一頁只放兩種東西: 可以被你查證的登記事實 ,以及 願意寫進契約、可以被你當場檢驗的作業原則 。前者一共六項,後者一共六條。 - 可以被查證的事實(只有這六項) - 我們的六條作業原則 - 我們拒絕承接的六類委託 - 關於「保證」這兩個字 - 這個產業的現況:沒有考照、沒有主管機關 - 歡迎你先查我們:四個步驟 - 聯絡與受理方式 VERIFIABLE · 可查證事實 ### 這一頁的事實,只有這六項。 以下每一項你都可以在三分鐘內自己核對完。除此之外,本頁不會出現任何關於年資、件數、成功率、團隊規模或得獎紀錄的敘述——因為我們沒有可供公開佐證的來源。 | 項目 | 內容 | 你可以怎麼查證 | | 公司全名 | 全球國際徵信顧問有限公司 (簡稱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findbiz.nat.gov.tw)以公司名稱搜尋 | | 統一編號 | 62079972 | 同上,以統一編號搜尋;並核對與契約、收款帳戶名稱是否三者一致 | | 營業項目 |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 查詢結果中的「所營事業資料」欄位是否登載此代碼 | | 登記狀態 | 應顯示為核准設立 | 查詢結果的公司狀況欄位。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廢止者,不應與其簽約 | | 保密專線 | 0981-688-585 ,24 小時受理 | 直接撥打。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或真實姓名 | | LINE 官方帳號 | @329cdljl | 加入後可直接對話。文字諮詢同樣不收費 | 成立年份、從業年資、累計服務件數、成功率、客戶見證、真實案例故事、團隊成員的姓名與學經歷、據點地址、得獎紀錄、合作律師事務所名稱——這些全部沒有寫,是因為 我們沒有可公開佐證的資料,而在這一行,寫上去沒有人查得出真假 。既然查不出真假,它就不該成為你做決定的依據。 PRINCIPLES · 作業原則 ### 六條原則,是這家公司真正的內容。 資歷是說出來的,原則是可以被當場檢驗的。以下六條,你可以在第一通電話裡就拿來驗證我們有沒有做到;其中五條會直接反映在契約條款上。 #### 合法性優先於成交 可行性評估的第一個問題不是「這件事能不能做」,而是「這件事合不合法」。落在第三級的手段,我們不接、不轉介、不議價,也不會因為你願意加價而改變。理由很現實:違法取證的代價最後會落在你身上——刑事責任是委託人與執行者一起承擔的。分級標準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 資訊透明優先於話術 收費怎麼算、法律做得到哪裡、哪些案子不接、資料最後怎麼銷毀——這四件事全部寫在網站上,你在付第一塊錢之前就能看完。我們不使用「今天簽有優惠」「再拖證據就沒了」這類製造急迫感的說法。真正急迫的案件,我們給的建議是先撥 110 或 165,不是先付訂金。 #### 事實與推論分欄陳述 報告中「已查證事實」與「尚待查證訊號」分開寫,不混為一談。哪些來自公開資料查證、哪些來自現場觀察、哪些只是我們的判斷,全部標示清楚。把推測寫成結論可以讓報告看起來很有價值,但你拿去談判或遞進法院時,那正是最先被打掉的部分。 #### 你保有全部決定權 調查範圍由你決定、是否續行由你決定、什麼時候停止由你決定。契約中設有停損條件與終止結算方式,任何超出原定範圍的追加,都必須你書面同意才會執行。我們不會用「已經快拍到了」來要求你補款——那個行為有個名字,叫二次勒索。 #### 該轉介就轉介 有立即人身危險請撥 110、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請撥 113、遭遇詐騙請撥 165;訴訟策略未定時應先委任律師,符合資格者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付費調查不能取代報案,有時還會拖慢處理速度。我們寧願少接一件案子,也不要讓你在該報案的時候花錢做調查。管道整理見 官方求助資源 。 #### 資料在結案後消失 簽署雙向保密協議,並在契約中明訂原始素材的保存期限、返還或刪除方式,以及銷毀完成後的書面確認程序。你可以要求指定返還而非留存,也可以要求縮短保存期限。案子結束之後,你的資料不該還留在別人手上——這件事應該寫進契約,而不是口頭保證。程序見 資料返還與銷毀 。 WE REFUSE · 拒接類型 ### 我們拒絕承接的六類委託。 這份清單寫在網站上,也寫在契約裡。你可以拿它去問任何一家業者——願意承接其中任何一項的,代表他也願意用同樣的方式處理你的資料。 #### 以下六類委託,加價也不會改變答案 - 入侵帳號、破解密碼、複製手機或雲端內容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或利用系統漏洞入侵,涉刑法第 358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涉刑法第 359 條。 - 裝設 GPS 追蹤器掌握他人行蹤 ——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GPS 可持續精確記錄位置,屬對非公開活動之窺錄,涉刑法第 315 條之 1。 - 竊錄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或監聽自己並非對話一方的通訊 ——分別涉刑法第 315 條之 1 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 - 購買或代查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戶籍資料、電信通聯紀錄、金融往來、健保就醫紀錄等,均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民間業者無任何法定調取權限。 - 侵入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拍攝 ——涉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宅罪,並同時涉及第 315 條之 1 的竊錄行為。 - 以報復、脅迫、羞辱、控制或持續騷擾為目的之委託 ——可能落入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規範的行為樣態,協助者未必能置身事外。 有些案件本身合法,但目的一看就不對——受保護令限制的相對人想找到聲請人、分手後想查到對方的新住處、想找到債務人「當面談一談」。這類案件即使每個步驟都合法,結果仍可能造成傷害。所以我們的收案審查會問三個問題: 你和對方是什麼關係、你為什麼要找、找到之後你打算做什麼。 答不出來的,我們不接。 NO GUARANTEE · 關於保證 ### 我們為什麼不說「保證抓到」。 因為那句話在事實上做不到,在法律上有風險,而且對你有害——三個理由,一個一個說。 #### 一、事實上做不到 調查結果取決於目標的行為模式、環境條件與時機,這些都不在任何人的控制之內。對方這個月剛好沒有行動、臨時改變路線、提高警覺,都會讓結果落空。 能夠保證的只有投入,不是結果。 這就是為什麼調查依人力與時間計費,而不是依結果計費。 #### 二、法律上有風險 依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事業不得就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內容、用途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者可處 5 萬元至 2,500 萬元罰鍰 ;「第一」「最」等最高級用語,須有客觀數據佐證。一家敢寫「保證成功」的公司,代表它不在意這條線在哪裡。 #### 三、對你有害 承諾保證的業者通常有三種後續:把風險成本先灌進報價,讓你多付錢;主張「已取得部分事證」所以不符合退費條件;或者為了避免退費而改用違法手段取證——而違法的那部分,最後會由委託人一起承擔刑事風險。 保證是話術成本,最終由你買單。 一、 我們會誠實告訴你在現有線索下的可行性判斷,做不到就說做不到。 二、 費用在簽約時固定,執行費用設上限,追加須經你書面同意。 三、 契約載明停損條件——執行到約定節點若判斷方向不可行,我們主動提出停止並結算,不繼續消耗你的預算。比起「保證成功」,這三條才是你真正用得到的保障。細節見 收費標準 與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INDUSTRY · 產業現況 ### 沒有考照、沒有主管機關,所以你只能靠自己檢驗。 這是台灣徵信業的真實樣貌。我們把它寫出來,不是為了唱衰同業,而是因為你需要知道自己站在什麼樣的市場裡。 #### 沒有國家考照制度 台灣沒有徵信社或調查人員的國家考試與證照制度。任何人只要完成公司登記,把所營事業加上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就可以掛牌營業。所以「有牌」「合格」這類說法,在這個行業並沒有你想像的意義。 #### 沒有單一主管機關 沒有專責機關對徵信業進行業務監理與稽核。涉及廣告不實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涉及個資由個資法主管機關處理、涉及刑事由司法機關處理——分散在不同法規之下,但沒有一個機關負責事前審查業者的作業品質。 #### 以公司登記營業 業者的法律地位就是一般公司。這代表:你可以查到它是否存在、狀態是否核准設立、所營事業有沒有登記徵信服務業,但 查不到它用什麼方法辦案 。合法立案只證明公司合法,不證明調查手段合法,這兩件事必須分開看。 #### 因此,檢驗責任落在你身上 既然沒有第三方把關,唯一可行的辦法是消費者自己建立檢驗標準:問法律邊界、問收費結構、問契約條款、問資料怎麼銷毀。我們把完整的檢驗清單整理成一頁, 包含可以直接列印帶去問的問題 ,見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VERIFY US · 先查我們 ### 在你打電話之前,歡迎先查我們。 下面四個步驟不用花錢、不用登入、不用留資料,大約三分鐘可以做完。我們建議你用同樣的四個步驟去查任何一家你正在考慮的業者。 #### 查公司是否真的存在 到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 ,輸入統一編號 62079972 或公司名稱「全球國際徵信顧問有限公司」。確認查得到、公司狀況顯示為核准設立,並記下代表人與登記資料。 #### 查所營事業有沒有 IZ12010 在查詢結果的「所營事業資料」欄位中,確認是否登載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沒有登記這個項目卻在承接徵信業務的,本身就是問題。 #### 核對三者是否一致 簽約時核對三件事:契約上的公司全名、統一編號,以及收款帳戶的戶名。三者必須一致。要求匯入個人帳戶、只收現金、不簽書面契約的,請立刻停止。 #### 用同一份問題去問三家 把地區範圍、時段、天數與密集度、投入人數、交付物規格五項條件固定下來,用同一份條件詢問三家業者,並追問執行費用有沒有上限、追加要不要書面同意、停損怎麼結算。比價要比的是這些,不是總價數字。對照表見 收費標準頁 。 CONTACT · 聯絡與受理 ### 怎麼聯絡我們,以及第一次通話會發生什麼。 第一次接觸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出真名、不需要先付任何費用。以下是實際的受理方式與流程。 #### 受理方式 - 24 小時保密專線: 0981-688-585 - LINE 官方帳號: @329cdljl (文字諮詢同樣免費) - 服務範圍:全台受理,洽談地點於個案約定 - 急迫案件(人身安全、金流進行中)優先處理 - 公司全名與統一編號於簽約文件上完整記載,可供事前核對 #### 第一次通話會談三件事 - 你現在安不安全 ——若有立即危險,我們會請你先撥 110 或 113 - 這件事該不該先報案或先找律師 ——有些案子的正確答案不是委託調查 - 你真正想要的結果是什麼 ——談判、離婚、求償或只是確認,決定蒐證規格 - 接著才是可行性判斷、法律邊界說明與費用區間,全部在免費階段完成 - 要不要委託,你可以掛掉電話之後再想。我們不會再打回去追 想知道費用怎麼算,看 收費標準 或用 費用試算工具 ;想知道法律做得到哪裡,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想知道整個委託過程,看 委託流程 ;問題很多的話, 常見問題大全 有 43 題;名詞看不懂,查 名詞解釋 。全部都在付錢之前就可以看完。 #### Q1 你們成立多久了?有多少案件經驗? 我們不在網站上公布年資與案件數,理由在這一頁開頭已經說明:這類數字在徵信業沒有任何第三方可以查證,寫上去對你的判斷沒有幫助。可以查證的是我們的公司登記資料——全球國際徵信顧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62079972、所營事業包含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如果你想評估我們的專業程度,比起年資,更有效的方法是拿具體問題來問:這個案子的法律邊界在哪裡、費用怎麼組成、契約會怎麼寫、資料怎麼銷毀。答得出來的,才是真的懂。 #### Q2 為什麼網站上沒有成功案例和客戶見證? 兩個理由。第一,徵信案件涉及委託人極私密的處境,把案情寫成行銷素材本身就違背保密義務,即使去識別化也一樣——當事人自己看得出來。第二,案例故事與見證無法被讀者查證,寫得越動人越沒有參考價值。 我們選擇用另一種方式讓你判斷:把作業原則、拒接清單、收費結構與契約條款全部公開,你可以拿這些去比對任何一家業者。這比十個故事有用。 #### Q3 有實體地點可以面談嗎? 可以面談,洽談地點在個案中約定,全台皆可受理,也可以到你方便且安全的場所。我們不以「有幾個據點」作為宣傳,因為門面與服務品質沒有必然關係,而委託人真正需要確認的是法律主體是否真實存在。 所以簽約時請務必核對三件事:契約上的公司全名、統一編號 62079972,以及收款帳戶戶名是否一致。這三項一致,比看過一間漂亮的辦公室更有保障。 #### Q4 你們可以保證一定查得到嗎? 不能,也不會這樣說。調查結果取決於目標的行為、環境與時機,這些不在任何人的控制之內;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可處 5 萬元至 2,500 萬元罰鍰。 我們能承諾的是:誠實的可行性判斷、固定的簽約價格與執行費用上限、追加須經你書面同意,以及契約中的停損條件——判斷不可行時主動停止並結算,不繼續消耗你的預算。 #### Q5 我要怎麼確認我的資料不會外流? 把它變成書面。委託時簽署 雙向保密協議 ,並在契約中明訂原始素材的保存期限、期限屆至後採返還或刪除、以及銷毀完成後出具 書面確認書 。你可以要求指定返還而非留存,也可以要求縮短保存期限。 比較業者時請直接問這一題:資料保存多久、怎麼銷毀、有沒有書面確認。答不出來或含糊帶過的,代表你的資料未來流向沒有人可以控制。 CONFIDENTIAL INTAKE ### 你可以先查我們,再決定要不要打這通電話。 統一編號 62079972,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三分鐘可以查完。查完之後如果願意談,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出真名,也不需要先付任何訂金。 一頁看完官方事實摘要(含機器可讀資料入口) --- # 官方事實摘要|公司登記資料・服務範圍・收費原則・不承接項目|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ai-facts ## 官方事實摘要: 一頁看完可查證的資料。 這一頁把全球國際徵信顧問有限公司最常被問到的事實,用一問一答整理在同一處:公司是誰、怎麼聯絡、做什麼、不做什麼、怎麼收費、怎麼查證。內容與全站其他頁面一致,供訪客、搜尋引擎與 AI 助理引用核對。 本頁最後更新:2026-10-18。網站所載內容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具體權利義務請洽執業律師。 CORE FACTS · 核心資料 ### 公司核心資料一覽 | 項目 | 內容 | | 公司全名 | 全球國際徵信顧問有限公司(GLOBAL INVESTIGATION BUREAU) | | 統一編號 | 62079972 | | 登記營業項目 |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 | 官方網站 |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 | | 保密專線 | 0981-688-585(24 小時受理,急件優先回覆) | | LINE 官方帳號 | @329cdljl | | 服務地區 | 台灣全區受理,預約指定地點洽談 | | 收費原則 | 評估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費用區間為業界公開行情整理,實際依個案評估 | | 社群帳號 | Facebook gi.bureau.tw、Instagram gi.bureau.tw、Threads @gi.bureau.tw | | 本頁更新日期 | 2026-10-18 | Q&A · 事實問答 ### 常被問到的十件事 每一題第一句就是答案。想看完整說明,請到對應頁面: 關於我們 、 完整服務範圍 、 收費標準 、 法律邊界 、 委託流程 、 驗證中樞 。 #### 全球國際徵信顧問是什麼? 全球國際徵信顧問有限公司(簡稱全球國際徵信顧問,英文品牌 GLOBAL INVESTIGATION BUREAU)是登記營業項目為 IZ12010 徵信服務業的公司,統一編號 62079972,官方網站為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 。本公司僅承接在中華民國法令容許範圍內的調查委託。 #### 怎麼聯絡?什麼時候受理? 保密專線 0981-688-585、LINE 官方帳號 @329cdljl( https://lin.ee/R3AYMZJ )。電話與 LINE 24 小時受理,人身安全與金流進行中的案件優先回覆。全台受理,面談地點於個案中約定。 #### 提供哪些服務? 婚姻與配偶權調查、婚前徵信與背景查核、侵害配偶權蒐證求償、尋人與查址協尋、企業與工商徵信、職前與員工查核、營業秘密與智財侵權調查、反詐與人身安全、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完整的合法服務路線整理於「完整服務範圍」頁。 #### 收費怎麼算?會先收錢嗎? 評估、可行性判斷與法律邊界說明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網站上的費用區間為業界公開行情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實際依個案評估。計費方式、影響價格的變數與常見收費陷阱公開在「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頁。 #### 哪些委託一律不承接? 涉及入侵帳號、監聽通訊、違法安裝追蹤器、竊錄非公開活動、購買受保護個資,以及以報復騷擾為目的之委託,一律拒絕承接,不因加價而改變。合法與違法的分界見「法律邊界三級分類」頁。 #### 可以保證查得到或保證結果嗎? 不能,也不會這樣說。調查結果取決於目標的行為、環境與時機,不在任何人的控制之內;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可處罰鍰。可承諾的是誠實的可行性判斷、書面契約、追加須經書面同意,以及判斷不可行時主動停止並結算。 #### 為什麼網站沒有年資、案件數、成功率或客戶見證? 因為沒有可公開佐證的來源,而這些數字在徵信業無從查證,所以刻意不寫。本站只寫可以被查證的登記事實與可被檢驗的作業原則。 #### 我提供的資料會怎麼處理? 委託時簽署雙向保密協議,並在契約中明訂原始素材的保存期限、期限屆至後返還或刪除,以及銷毀完成後出具書面確認書。網站標示為本機處理的工具會在瀏覽器內產生結果;請勿在這些工具中輸入姓名、地址、帳號、私密影音或其他可識別資料。 #### 怎麼查證這家公司是真的? 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findbiz.nat.gov.tw),以公司名稱或統一編號 62079972 搜尋,核對公司狀況與所營事業是否登載 IZ12010 徵信服務業。簽約時再核對契約公司全名、統一編號與收款帳戶戶名三者是否一致。 #### 遇到緊急狀況應該先做什麼? 有立即人身危險請撥 110;家庭暴力、兒少保護請撥 113;遭遇詐騙請撥 165。付費調查不能取代報案。 FOR MACHINES · 機器可讀資料 ### 給搜尋引擎與 AI 助理的資料入口 以下檔案皆為公開、可直接讀取的純文字或 JSON,內容取自本站已公開的頁面。 | 檔案 | 用途 | | /llms.txt | 網站摘要、官方身分與主要頁面清單 | | /llms-full.txt | 核心頁面全文(純文字),方便完整引用 | | /facts.json | 公司核心事實與政策的 JSON 版本 | | /sitemap.xml | 全站可收錄頁面清單 | 全球國際徵信顧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62079972),官方網站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 ,「官方事實摘要」,更新日期 2026-10-18。引用費用資訊時請一併保留「業界公開行情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實際依個案評估」的說明。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查證,再決定要不要聯絡。 統一編號 62079972 可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核對。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或真實姓名,也不需要先付訂金。 --- # 公開驗證中樞|公司登記、契約條款、ISO 與 32 模組狀態|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verification-center ## 真正的權威,不靠自稱第一; 靠每一項承諾都能被核對。 公司登記、契約保障、標準名稱、網站工具與服務邊界全部分開呈現。已核實、由公司自行公開、僅供教育模擬、尚未取得或不能承諾,使用不同狀態標示,不以電影視覺混淆事實。 PUBLIC CLAIM LEDGER · 公開主張帳本 ### 把「有證明」與「只有說法」分開。 每一列都回答四個問題:主張是什麼、目前狀態、訪客如何核對,以及這份證明不能延伸推論什麼。 | 公開項目 | 目前狀態 | 核對方式 | 不能延伸推論 | | 公司主體與統編 全球國際徵信顧問有限公司/62079972 | OFFICIAL SOURCE |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以統編查核名稱、登記現況與營業項目。 | 公司登記不代表所有調查方法合法,也不是案件結果保證。 | | 營業項目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 PUBLIC RECORD | 從商工資料核對營業項目,簽約時再確認契約與收款主體一致。 | 不是內政部核發的偵探執照,也不賦予調取戶籍、通聯、銀行或出入境資料的公權力。 | | 正式聯絡窗口 0981-688-585/LINE @329cdljl | OWNER PUBLISHED | 由本公司官網持續公開;接洽時仍應核對公司名稱、帳號與收款主體。 | 聯絡資料由公司自行發布,不是政府或第三方品質背書。 | | 實體會面 全台受理・預約指定地點洽談 | SCOPE DECLARED | 預約時書面確認時間、會面地點、接洽人及安全方式。 | 本站不公開營業地址,也不宣稱各地設有分公司、辦事處或 36 個實體情報站。 | | 業界無法查證的排名主張、媒體第一推薦 | NOT CLAIMED | 目前沒有公開可核對的評比主辦者、方法、樣本、期間及完整榜單。 | 版本名稱與視覺標題不構成第三方排名。 | | 99.9% 成功率、20 萬件結案 | NOT PUBLISHED | 沒有具定義、母體、期間、排除條件及獨立稽核報告前,不公布成功率或案件量。 | 網站工具分數、服務條目數與視覺節點都不能當成案件績效。 | | 零負評、零糾紛與履約保證 | NO ABSOLUTE CLAIM | 改以契約欄位、變更程序、停損、驗收與爭議處理機制供客戶逐項檢查。 | 不能保證永遠不發生爭議,也不能以刪除負評製造零負評形象。 | | ISO/IEC 27001、27701、27037、17025 | NO CERTIFICATE CLAIM | 目前只說明標準用途;未呈現本公司證書編號、驗證/認可機構、範圍與效期。 | 引用或依循概念不等於通過驗證、認證或實驗室認可。 | | 律師全程監管、公證簽章 | CASE-SPECIFIC | 需要法律意見、訴訟策略或公證時,應在個案契約載明實際執業者、角色、費用與交付。 | 網站法律文章不是個案法律意見,前端報告範例也不是律師簽章或公證書。 | | 端到端加密、零 IP、後量子與 ZK | NOT CLAIMED | 目前採資訊最小化與本機模擬;一般網站、主機與通訊平台可能各有連線紀錄。 | HTTPS、雜湊或動畫不能證明端到端加密、完全匿名或已部署後量子協議。 | CONTRACT CONTROL · 本機條款檢查 ### 先找出契約缺口,再決定要不要簽。 請拿出紙本或 PDF 自行目視核對,只勾選「契約已清楚寫明」的項目。本站不要求上傳檔案,也不接收任何案件內容。 WAITING · 尚未檢查 #### 先拿出契約,再逐項核對。 不要輸入姓名、電話、地址、案件內容或上傳契約檔案;只需勾選紙本中是否已明確載明。 - 檢查結果只留在目前頁面。 - 任何追加費用都應先有理由、金額、替代方案與雙方書面同意。 STANDARDS MATRIX · 標準辨識 ### 標準名稱、符合、驗證與認可,是四件不同的事。 V140 使用官方標準頁作為用途說明來源,但不展示仿製認證標章,也不暗示本公司已受驗證。任何未來證書都必須能核對受證主體、範圍、版本、機構與效期。 ####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要求 重點在組織的資訊安全風險管理與管理系統。引用控制概念不等於取得驗證。 #### 隱私資訊管理系統要求 處理個人可識別資訊管理責任。版本與驗證範圍都須從證書核對。 #### 數位證據處理指引 涵蓋識別、蒐集、取得與保存。屬指引,不等於公司或個人取得認證。 #### 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 是實驗室能力、公正性與一致運作的要求;應核對認可機構與實際認可範圍。 #### 媒體清除與銷毀決策 依媒體、資料敏感度與驗證需求選擇 clear、purge 或 destroy;不以單一 DoD 覆寫口號涵蓋所有設備。 #### ML-KEM 後量子金鑰封裝 標準存在不代表網站已部署。真正主張須提出端點、協議、版本、金鑰生命週期與測試證據。 32-MODULE REGISTRY · 完整功能登錄 ### 每一個 V140 模組都有入口、能力與限制。 LIVE 代表可操作頁面;LOCAL 代表只在瀏覽器產生教育性結果;REFERENCE 代表標準或程序說明;NOT CLAIMED 代表沒有證據就不對外宣稱。 #### 36 節點 3D 法域雷達 WebGL 視覺節點與六個法域說明;不是辦事處、即時案件或人員追蹤。 #### 排名與媒體主張帳本 明示目前不主張無法查證的排名主張、零負評或未提供來源的媒體推薦。 #### 合約陷阱檢測器 十二條款完整度檢查,不上傳契約、不取代律師。 #### 公司與標準驗證門戶 連結官方資料並區分登記、標準、驗證與認可。 #### 110/113/119/165 分流 官方求助、銀行止損、證據保全與民間服務界線。 #### 匿名風險熱圖 依不具識別性的選項產生工作優先序,不用 GPS 或真實位置。 #### 媒體清除與隔離保管 依保存義務與媒體類型決定 clear、purge、destroy 或停止清除。 #### PWA 離線核心 版本化快取核心頁面,HTML 優先取新版,支援斷線閱讀。 #### 3D 現場還原規劃 授權場域的區域與證物索引,不掃描空間、不取代鑑定。 #### 企業聲譽事件雷達 保存、核實、回應與申訴排序,不掃描全網或刪除負評。 #### 物理與數位證據鏈 本機 SHA-256 與欄位示範,不寫公鏈、不呼叫 TSA。 #### 案件路徑兵棋推演 產生工作階段與風險提醒,不預測成功率。 #### 企業治理弱點矩陣 依勾選項目產生健康度,不掃描企業系統。 #### 訊號異常處置 只示範基線與原位保全,不攔截、干擾或反追蹤誘騙。 #### 跨境法域矩陣 台、港、日、美、歐前置問題,不取代當地法律意見。 #### OSINT 查核規劃 以測試格式產生公開來源清單,不連衛星、航班或船舶資料庫。 #### 數位雙生反監控規劃 授權空間流程視覺化,不偵測或阻斷 RF、鏡頭或 GPS。 #### 後量子與零知識聲明 說明查核證據需求;目前不宣稱零 IP、ZK 或已部署 PQC。 #### Deepfake 證據準備 建立來源與版本保全,不上傳影音、不自動判定真偽。 #### Web3 路徑教育模擬 不連節點、不查真實錢包、不凍結或保證追回。 #### 外洩暴露面自評 依安全習慣產生提醒,不連暗網資料庫或查真實 Email。 #### ISO 標準辨識牆 使用官方標準頁,並明示本站認證狀態。 #### 匿名報告預覽 產生可列印範例,不是鑑定、律師簽章、公證或法院報告。 #### 高敏感案件入口 最小揭露、書面範圍與控制交付;不虛構前刑警或專車服務。 #### 文字/裝置朗讀分流 由瀏覽器朗讀一般建議,不開麥克風、不錄音。 #### 多幣別預算換算 使用者手動輸入匯率,不連行情、不接受加密貨幣付款。 #### 50 種採證風險情境 紅黃綠分級與合法替代方向,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 客戶案件入口展示 虛構 UI 資料,不是登入系統,不接受檔案上傳。 #### 364 項服務文案庫 四大領域可搜尋,每項列明方法、限制與轉介。 #### 媒體清除與 GEO/AEO 媒體別處置、FAQ、JSON-LD、sitemap 與 llms.txt。 #### 動態效能保護 頁面隱藏或失焦時降低動畫更新,並尊重減少動態偏好。 #### Netlify 根目錄部署 ZIP 根目錄直接包含 index.html,無外層資料夾並逐項檢查資產。 DEPLOYMENT INTEGRITY · 部署完整性 ### 成功部署靠可檢查的結構,不靠「100% 保證」。 #### index.html 位於 ZIP 根目錄 開啟壓縮檔第一層即可看到首頁、樣式、腳本與資產,不再包一層專案資料夾。 #### 不需建置與伺服器函式 全部頁面為靜態 HTML/CSS/JavaScript,Netlify Drop 不需安裝依賴或執行 build command。 #### 部署前自動核對 檢查首頁、所有內部連結、資產、頁面 H1、JSON-LD、sitemap、Service Worker 與 ZIP 目錄結構。平台服務仍可能發生外部故障,因此不做絕對成功保證。 VERIFY BEFORE YOU TRUST ### 先核對,再委託;先寫清楚,再付款。 第一次聯繫只需說明案件類型、是否急迫、合法持有的資料種類與希望確認的事實,不必先傳姓名、證件、精確地址、帳密或私密影音。 --- # 徵信服務範圍總覽|350+ 項合法服務路徑與拒絕事項|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service-scope ## 不是列出什麼都能做, 是把能做與不能做逐項寫清楚。 四大領域、364 個具體條目。每一項都說明可以如何查證、私人機構沒有什麼權限,以及什麼情況應改由警方、銀行、律師、法院或其他具資格者處理。 你不需要先提供姓名、地址或案件細節。可直接用下方關鍵字搜尋;輸入只在你的裝置內比對,不會送出或保存。 - A · 婚姻感情與家庭安全(40) - B · 企業情報與營運風控(45) - C · 尋人、債權與公開資產線索(38) - D · 防禦型科技與數位安全(241) -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收費與報價方式 364 SERVICE ITEMS · 案件分流文案庫 ### 先找到正確問題,再選擇調查方法。 每一項服務都先說明能處理的實務情境與不能跨越的界線。私人徵信沒有調取通聯、銀行、戶籍、出入境或醫療紀錄的公權力;需要司法調取的資料,應由律師評估並循法院或偵查程序處理。 364 / 350+ 項符合目前條件。搜尋只在本機執行,不會傳送輸入內容。 MARRIAGE & FAMILY #### 婚姻感情與家庭安全 #### 婚前陳述一致性與背景查核 核對公開登記、公開司法紀錄、可觀察的職業與生活資訊,以及當事人自行授權提供的資料,釐清對方陳述是否前後一致。不得購買信用報告、戶籍或金融資料,也不能以「感情史」為名侵入他人私領域。 #### 外遇事實與侵害配偶權蒐證 從委託人已合法持有的材料與可合法觀察的公共場域行為建立時序,協助律師判斷是否與待證事實相關。不得闖入住宅或旅館房間、竊錄非公開活動、破解手機或安裝 GPS。 #### 關係風險與談判前資料整理 把懷疑、已知事實、對方說法、共同財務紀錄及希望達成的結果分開整理,避免衝動對質導致資料滅失。若準備離婚、求償或聲請保護令,應先諮詢律師。 #### 家庭暴力安全分流 若有暴力、恐嚇、強制或立即危險,優先撥打 110 或 113,徵信服務不能取代報案、驗傷與緊急安置。後續僅協助整理委託人合法持有的紀錄與安全時間軸。 #### 跟蹤騷擾紀錄與保護令資料整理 協助整理反覆接近、守候、通訊干擾、威脅與生活受影響的日期、位置、截圖及目擊資料。是否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要件與聲請程序,仍由警方、法院或律師判斷。 #### 跨境婚姻與兩地生活陳述查核 依雙方已知行程、公開登記、公開社群與合法查訪資料,釐清婚姻狀態、居住及工作陳述是否一致。不同地區的婚姻登記、隱私與錄音規則不同,須由當地專業者確認;不得偽造授權或購買出入境資料。 #### 未成年子女安全事件時間軸 以兒少安全為優先,整理交接時間、照顧安排、校方或醫療聯繫及委託人合法持有的訊息。發現疏忽、暴力或急迫風險時先通報 110、113 或相關機關,不以秘密監控取代法定保護程序。 #### 分居期間溝通與共同財務資料整理 協助把共同帳務、生活費、財產清冊與雙方往來分開歸檔,建立可交給律師檢視的索引。不得登入對方個人金融帳戶、攔截通訊或取得未授權雲端資料。 #### 調解、協商與律師會談前證據索引 依議題把既有訊息、共同支出、照顧安排、事件時間軸與待確認事項分卷,讓委託人能清楚說明「已知事實、來源與希望結果」。資料整理不代替律師意見,也不應為了談判製造、剪輯或斷章取義。 #### 長期分居與扶養照顧履行情形整理 依委託人合法持有的匯款、收據、交接、醫療與學校聯繫資料,建立扶養與照顧履行時間軸,分開呈現客觀紀錄與雙方主張。不得秘密登入對方帳戶、追蹤位置或透過子女套取私密資訊;是否影響親權、扶養費或會面交往,應由律師及法院依個案判斷。 #### 子女交接安全與會面紀錄整理 針對依法約定或經雙方同意的交接安排,整理日期、時間、指定地點、陪同人員、延誤或衝突紀錄,以及委託人合法持有的訊息與現場資料。若出現暴力、帶離風險或違反保護令情形,先聯繫 110、113 或律師;服務不包含秘密追蹤子女、監聽另一方家庭或以兒少作為蒐證工具。 #### 數位控制、冒名與脅迫事件紀錄 整理未經同意登入、冒名發文、持續要求定位、以私密內容脅迫或限制通訊等事件的時間、平台通知與本人合法持有原檔,協助辨識是否應先更換憑證、通知平台、報警或聲請保護。不得為了反制而入侵對方帳號、散布私密影像或安裝監控軟體。 #### 婚姻關係中共同債務與付款承諾索引 整理雙方合法持有的借款文件、共同支出、付款承諾、催告與實際履行情形,建立日期、金額、來源與爭議點清單。服務不查對方銀行餘額、聯徵資料或稅務紀錄;債務歸屬、夫妻財產制與求償方式應由律師判斷。 #### 跨境子女接觸與返還程序資料整理 依委託人合法持有的裁定、協議、旅行文件、學校聯繫與交接紀錄建立跨境時序,標示各法域需要確認的程序。不得秘密定位、攔截通訊或自行帶回子女;有急迫風險時應聯繫警方、外交單位及具跨境家事經驗的律師。 #### 私密影像散布風險與平台通報證據包 保存威脅訊息、平台網址、帳號識別、上架時間、通知回覆與本人合法持有原檔,協助形成報警、平台申訴及律師處理的索引。不得轉傳擴散、以公開報復或入侵帳號方式反制;有立即安全風險時優先聯繫 110、113 或相關主管機關。 #### 交往詐騙與情感操控時間軸整理 整理交往過程中的身分陳述、借款理由、付款要求、威脅訊息與本人合法持有的交易紀錄,分開標示已核實事實與尚待查證說法。若仍在匯款窗口,先聯繫銀行、165 與警方;不得以報復、公開個資或入侵帳號方式反制。 #### 離婚前共同文件保存與缺件盤點 依委託人合法持有的契約、共同帳務、家庭支出、保單通知與財產文件建立索引,標示版本、日期與來源,供律師判斷後續保全方向。服務不調取對方銀行、稅務、聯徵或戶籍資料,也不代替夫妻財產法律意見。 #### 高衝突關係安全聯絡計畫 協助建立緊急聯絡人、指定交接地點、事件紀錄方式、裝置帳號安全與官方求助順序,降低直接對質或單獨會面的風險。這是資訊與流程整理,不提供人身保全、武力介入或秘密定位;有立即危險請撥 110 或 113。 #### 疑似合成語音親友冒名事件整理 保存來電時間、號碼、語音檔、訊息、付款指示與本人合法持有的原始紀錄,以既有可信電話或面對面方式向親友交叉確認。不得公開散布聲音樣本或以單一 AI 偵測分數直接指控;涉及緊急匯款先聯繫銀行、165 與警方。 #### 家庭共享帳號與定位權限安全盤點 在本人帳號與有權管理的家庭裝置範圍內,盤點共享成員、定位、相簿、雲端備份、登入工作階段與復原聯絡方式。不得藉安全檢查登入他人私人帳號或秘密持續定位;遭控制或威脅時優先採取安全計畫並聯繫官方資源。 #### 網路騷擾、冒名帳號與下架通報整理 保存公開貼文網址、帳號識別、發布時間、平台通知、威脅內容及本人合法持有的對話,依安全急迫度安排封鎖、平台申訴、報警與律師諮詢。不得以公開肉搜、登入對方帳號或散布個資反制;涉及立即威脅時先聯繫 110。 #### 數位私密影像威脅的緊急保存清單 先保存威脅原文、帳號、網址、時間、平台案件編號與本人合法持有的原始檔,不再轉傳或另行下載擴散版本。依急迫性聯繫警方、平台及律師,並採取帳號安全措施;服務不包含以付款換刪除、反向威脅或侵入散布者帳號。 #### 高齡家屬冒名來電與匯款保護流程 協助家庭建立可信回撥名單、共同驗證問題、每日匯款上限與異常事件紀錄,遇到疑似合成聲音或假冒機構時先中斷通話、用既有號碼核實。若已付款立即聯繫銀行、165 與警方;不以單一聲音特徵指認操作者。 #### 跨境家庭行程公開資訊一致性整理 依委託人合法持有的行程通知、公開活動、交通公告與時區資料建立事件時序,明確區分班次存在、行程安排與特定人實際移動三種不同命題。不得調取旅客名單、出入境或電信定位,也不以公開航班資料持續監控伴侶。 #### 家庭裝置疑似被追蹤的安全處置順序 在本人或有權管理的手機、帳號、車輛與隨身物品範圍內,先記錄異常通知、共享權限、陌生配對與可疑附加物,再評估是否需平台、警方或專業檢查。不要立即拆除可能證物、反向追蹤來源或存取第三人設備;有跟騷或人身危險先撥 110。 #### 跨境婚姻文件與法域問題清單 整理婚姻登記、居住、共同財務、訴訟與雙方合法持有文件的國家、語言、日期及發證主體,標示需要翻譯、公證、驗證或當地律師確認的部分。私人業者不能代替法院認定婚姻效力、財產權或子女安排,也不以境外查核規避個資與隱私規範。 #### 家庭緊急事件證據保存演練 以不含真實個資的桌上情境,練習遇到暴力、尾隨、冒名、帳號異常或緊急匯款時的安全撤離、官方通報、原檔保存與可信聯絡人分工。演練不模擬監聽、跟蹤或侵入帳號,且不能取代 110、113、165、醫療與法律協助。 #### 跨平台關係事件資料版本對照 將委託人合法持有的訊息匯出、電子郵件、公開貼文與付款通知依平台、時間、時區及原始來源建立版本表,區分原檔、轉傳、截圖與摘要。不得登入他人帳號、偽造對話或將缺少前後文的片段直接定性。 #### 高敏感家庭案件資訊揭露分級 依安全、法律與必要性把資料分為初談摘要、顧問可見、律師或司法程序限定及不得傳送四級,先移除證件、精確住址、未成年身分與私密影像。分級降低接觸面,但不能承諾一般網站或通訊平台完全不留紀錄。 #### 關係爭議停損與對質前決策會議 在採取對質、公開指控或重大財務決定前,整理已知事實、來源可信度、不可逆風險、法律目標與最低可接受結果,協助判斷是否先保全、諮詢律師或停止調查。服務不操控對方、不設局誘導,也不保證談判結果。 #### 跨裝置騷擾事件時間軸整併 將委託人合法持有的手機通知、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公開貼文與來電紀錄依日期、帳號、裝置與事件影響建立統一索引,保留原檔與平台案件編號。不得登入對方帳號、攔截通訊或以冒名方式蒐集資料;如有立即威脅,先聯繫 110、113 或警方。 #### 親權與照顧爭議合法資料盤點 整理委託人合法持有的照顧安排、交接紀錄、學校與醫療聯繫、費用支出及法院文件,區分客觀紀錄、當事人陳述與尚待確認事項。不得秘密錄製非公開活動、跟蹤子女或蒐集與兒少最佳利益無關的隱私;親權判斷應由律師與法院處理。 #### 家庭協議履行情形核對 依雙方已簽署的協議、法院文件、付款與交接紀錄,整理約定事項、到期日、實際履行與爭議說明,供調解或法律諮詢使用。服務不代替契約解釋、強制執行或法律代理,也不得用騷擾、脅迫或公開個資方式催促履行。 #### 親友可信回撥與社交工程防護計畫 協助家庭建立不透過來電者提供號碼的可信回撥名單、雙方約定驗證問題、緊急付款停損與高風險訊息通報順序,降低冒名、合成語音與帳號接管風險。計畫不蒐集聲紋資料、不監聽通話,也不能保證識別所有偽造內容。 #### 數位遺產與紀念帳號權限地圖 在本人授權、遺囑、繼承或平台規則允許範圍內,盤點帳號清單、復原管道、資料保存意願、訂閱與設備交接問題,標示需由平台、律師或法院確認的步驟。不得猜測密碼、繞過驗證或以親屬身分當然取得亡者及第三人的私人內容。 #### 跨境家庭文件來源驗證 核對委託人持有的出生、婚姻、監護、學籍或其他家庭文件之發證機關、格式、日期、驗證與翻譯鏈,列出需向官方或當地資格者確認的問題。服務不偽造認證、不代替領事驗證或法院認定,也不向未授權資料庫調取紀錄。 #### 照顧與醫療陳述一致性整理 僅就委託人依法持有或經當事人授權的就診通知、收據、照顧紀錄與溝通內容建立時間軸,標示文件來源及資訊缺口。不得冒名向醫療機構查詢、取得病歷或推論診斷;醫療事實與法律效果須由醫療人員及律師判斷。 #### 家庭共享裝置安全交接清單 針對本人或有權管理的手機、電腦、平板、車載系統與家庭雲端,盤點備份、共享成員、定位、登入工作階段、管理者與資料歸屬,安排可稽核的移交與撤權。不得擅自刪除他人資料、保留秘密存取或用交接取得第三人帳密。 #### 保護令期間公開事件紀錄 依保護令內容與委託人合法可見範圍,保存疑似違反命令的公開接觸、訊息、到場與第三方通知,記錄日期、地點、來源與報案編號。不得主動誘使對方接觸、秘密跟蹤或自行執行命令;有危險或疑似違反時應立即聯繫警方與律師。 #### 關係終止後帳號與定位撤權 在本人帳號、裝置與自有資產範圍內,盤點共享密碼、復原信箱、定位、相簿、行事曆、智慧家庭、車輛與訂閱權限,依安全優先順序完成撤銷並保存異常紀錄。不得進入前伴侶私人帳號、刪除其資料或反向追蹤;若涉及控制或跟騷先採取安全計畫。 CORPORATE INTELLIGENCE #### 企業情報與營運風控 #### 合作夥伴與供應商盡職調查 核對公司狀態、負責人與關係企業、公開裁判資料、營運跡象與重大矛盾,將已查證事實、合理推論與待查訊號分欄。報告用於決策參考,不是信用評等或政府背書。 #### 投資、併購與代理權前置查核 依交易目的設定查核清單,確認主體、資產權利線索、授權鏈與公開爭議,再交由律師、會計師與產業專家完成法律、財務與技術盡職調查。 #### 營業秘密外洩時序重建 先盤點秘密性、經濟價值與合理保密措施,再比對權限、下載、離職、對外接觸與公開通路時間軸。不得假冒身分侵入對方公司、誘使員工洩密或取得未授權系統資料。 #### 高階任用與敏感職務背景查核 以職務必要性、事前告知與書面同意為前提,核實履歷、公開資格與利害衝突訊號。不得蒐集與職務無關的健康、家庭、政治或私人生活資料。 #### 競業、仿冒與公開通路侵權調查 記錄公開門市、展會、網站與電商通路可見的商品、宣稱、價格、賣家與時間,建立樣品採購及交付鏈。不得侵入非公開場所或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 #### 內部舞弊初步事實盤點 先由企業確認稽核權限、員工告知與設備管理規範,再針對公司合法持有的帳務、流程與存取紀錄進行比對。若涉及刑事犯罪或強制取證,應立即由律師與警方介入。 #### 供應鏈反貪腐與利益衝突查核 依企業合規政策檢視公開公司關係、採購異常、重複地址、關係人交易與公開制裁資訊,標注證據來源與推論限制。不得以跟監或私領域蒐集取代內控、法遵與正式稽核程序。 #### 經銷、代理與授權鏈真實性核對 查核公開授權聲明、品牌與公司登記、進出口或通路資訊及文件前後一致性,協助辨識偽造授權、冒名代理與高風險付款要求。正式授權效力仍應由權利人及律師確認。 #### 商務詐欺主體與網站關聯圖譜 從網域、公開公司、收款資訊、社群帳號與廣告素材建立關聯,區分相同主體、可能關聯與僅為巧合的訊號。不得反向入侵網站、破解信箱或冒充執法人員套取資料。 #### 重大交易前的文件真偽與矛盾盤點 比對合約版本、簽署權限、公司印鑑外觀、公開登記、收款主體與通訊網域,標記需由律師、公證人或鑑定人確認的疑點。外觀比對只能找出風險訊號,不能單獨宣告文件偽造。 #### 資安事件後的供應商責任線索整理 盤點委外範圍、服務層級、登入紀錄、通知時間、修復紀錄與公開漏洞資訊,建立事件與責任時序。不得以私下攻擊、反向入侵或暗網購買資料作為調查方法。 #### 高風險付款與冒名商務郵件事件查核 保存郵件原始標頭、網域、付款變更指示、核准流程、銀行回覆與通報時間,協助釐清是帳號接管、冒名網域或內控失誤。仍在匯款窗口時先聯繫銀行、165 與警方;不得反向入侵對方系統或向不明人士購買外洩信箱資料。 #### 董事、高管與關係人利益衝突圖譜 依公司治理目的,核對公開公司登記、董事職務、投資與交易主體之關聯,將確定關係、同名待核對與僅具時間或地址關聯的訊號分層。報告不能取代內部申報、會計查核或律師意見,也不得以私人生活監控推定忠誠度或利益衝突。 #### 品牌冒名網站與下架證據包 保存冒名網域、頁面、廣告、社群帳號、收款資訊、平台識別碼與首次發現時間,建立可供品牌方、平台、銀行、165、警方或律師使用的通報索引。工作不包含攻擊網站、奪回帳號或購買遭竊資料;是否下架、凍結或揭露使用者資料由平台及有權機關決定。 #### 制裁、負面清單與公開監管風險篩查 依交易法域與合規目的,查核政府或國際組織公開的制裁、通緝、監管處分與資格名單,記錄來源、查詢日期、版本及同名比對條件。公開名單命中只是風險訊號,不代表身分確定或有罪;正式 KYC、AML 與交易決定仍由企業法遵及具資格專業者負責。 #### 高階主管差旅與第三方接待風險盤點 依企業授權與安全政策,盤點目的地公開風險、必要資料攜帶、裝置權限、接待供應商、行程揭露與緊急聯絡流程,協助降低社交工程及資料暴露。不得秘密監控主管私人生活,也不以風險管理為由取得與職務無關的敏感個資。 #### 企業 Web3 收款地址與授權流程查核 由企業提供合法持有的錢包地址、簽核流程、交易雜湊與平台紀錄,核對地址是否經雙通道確認、權限是否分離及異常變更時序。公開鏈資料不能單獨辨識操作者;不得要求員工或交易對手提供私鑰、助記詞或一次性驗證碼。 #### 數位資產事件與會計憑證對照整理 把公司帳簿、交易所報表、鏈上 TXID、付款申請與授權紀錄依時間對照,標出缺件、金額差異及需由會計師、律師或有權機關確認的事項。服務不提供匿名移轉設計、洗錢規避、代幣投資建議或資產追回保證。 #### 併購標的資安治理與資料室權限盤點 依交易授權檢視資料室角色、下載權限、分享紀錄、保留期限、資安事件揭露與供應商依賴,建立待補文件與風險問題清單。不得繞過權限測試、掃描未授權系統或將資料室存取權延伸至員工私人設備。 #### 內部檢舉案件中立分流與反報復紀錄 依企業制度與明確授權,將檢舉內容、利益衝突、保存義務、接觸人員與反報復措施分開建檔,避免調查者與被調查部門角色混同。不得用秘密監控或威脅方式追查檢舉人;人事與法律處置應由具權責者決定。 #### 企業影音證據與 Deepfake 風險應變 針對冒名主管、偽造會議、合成聲音或變造影像,先保存最早檔案、郵件標頭、會議識別、來源平台與付款流程,再用獨立聯絡管道核實。不得將未驗證內容公開定性;需要真偽意見時交由具能力的鑑識人員處理。 #### 生成式 AI 使用紀錄與資料外洩盤點 依企業政策與授權,檢查員工是否把客戶資料、契約、程式碼或營業秘密輸入外部 AI 服務,整理平台設定、核准工具、教育紀錄與事件時間軸。不得監控私人帳號或擅取個人裝置;後續責任由法務、資安與人資共同判斷。 #### 合成主管指令與付款流程桌上演練 以不含真實機密的情境測試企業遇到偽造視訊、聲音或電子郵件時的雙通道核實、暫停付款、升級通報與證據保存流程。演練不用真實主管聲紋或臉部建立模型,也不模擬入侵;成果是流程缺口與責任人清單。 #### 第三方 AI 供應商資料處理條款盤點 核對輸入資料類別、模型訓練用途、保存期限、次處理者、跨境傳輸、事件通知與刪除驗證,整理契約缺口供法務與資安評估。這不是 ISO 認證或法律意見,也不以未經授權測試供應商系統代替書面查核。 #### 董事會敏感文件外流事件應變索引 依企業授權保存文件版本、權限、下載與分享紀錄、收件人、公開曝光位置及撤銷處置,建立供法務、資安與治理單位使用的時間軸。不得監控董事私人裝置、破解個人信箱或刪除可能證據。 #### 供應鏈偽造檢測報告與證書真偽查核 核對證書編號、發證或驗證機構、適用公司、產品、範圍、有效期限與官方查詢管道,分開標示已核實、待確認與矛盾事項。外觀相似不足以證明偽造;必要時向發證機構、律師或主管機關確認。 #### 企業公開航運與物流事件時序研判 核對公開港口、船舶、航班、物流公告與企業合法持有文件的時間、時區、識別碼及更新狀態,協助找出供應鏈延誤或文件矛盾。公開訊號可能缺漏或延遲,不能直接推定承運人故意隱匿、貨物內容或自然人行蹤。 #### 後量子安全宣稱與供應商證據查核 針對供應商宣稱的後量子、零知識或完全匿名能力,要求提出實際部署協議、演算法版本、金鑰生命週期、端點、日誌、第三方與獨立驗證範圍,並記錄尚未證實事項。行銷名詞或前端動畫不等於資安保證,也不能取代契約、威脅模型與專業測試。 #### 企業調查兵棋推演與決策閘門設計 以不含真實機密的情境,模擬發現外洩、舞弊、冒名付款或高管利益衝突後的保存、隔離、法務審查、員工程序與外部通報順序,為每一階段設定責任人、停損條件與核准門檻。推演不是事件結論,也不以成功率或抓到內鬼作為承諾。 #### 企業權限與證據可追溯性成熟度盤點 依企業授權盤點帳號唯一性、最小權限、權限複核、日誌保存、時鐘同步、匯出方式與管理者接觸紀錄,找出事故後無法歸責或無法保存的缺口。不得掃描未授權系統或將員工私人帳號納入公司調查。 #### 跨境供應商法域與資料流圖 整理第三方所在國、資料儲存位置、次處理者、跨境傳輸、事件通知、稽核權與刪除責任,形成法務、資安與採購可共同核對的資料流。不同法域規則須由具資格專業者確認,網站矩陣不能取代正式法律意見。 #### 企業內部調查獨立性與角色衝突檢核 確認委託人、調查主責、被調查部門、法務、人資、資安與管理階層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衝突,必要時設置獨立審查與資訊隔離。不得由具直接利害關係者單獨控制證據、訪談、結論或報復性人事處置。 #### 重大資安事件法規與契約通知時鐘 依事件類型建立主管機關、客戶、保險、合作夥伴、平台與執法機關的通知問題清單,保留發現、確認、控制與通知時間。實際時限與義務依產業、契約及法域而異,須由法務與資安專業者確認。 #### 供應商聲譽事件證據保全 保存與供應商相關的公開公告、媒體原文、監管處分、平台事件、契約承諾與企業自行持有的往來資料,建立來源、時間與版本索引。公開負評或傳聞不能直接證明違約或不誠信;不得以假身分套話、騷擾員工或蒐集無關個資。 #### 付款變更冒名詐騙桌上演練 以虛構情境測試企業收到變更帳號、急件付款、主管指示或供應商重寄發票時的獨立回撥、雙人覆核、付款暫停與事件保存流程。演練不寄送真實釣魚郵件、不取得員工密碼,也不在未授權環境執行攻擊。 #### 高階主管利益衝突公開線索圖 依公司揭露、公開登記、司法與監管資訊,以及企業依法持有的申報文件,整理職務、關係企業、重大交易與時間重疊,供法務與治理單位進一步核實。不得購買銀行、稅務或戶籍資料,也不因同名或關係線索直接認定利益輸送。 #### 競業禁止公開來源證據整理 依公開公司登記、職務公告、公開活動、產品與市場資料,配合企業合法持有的契約及離職文件,建立可能與競業條款相關的時間軸。是否違反條款取決於條款有效性、職務、地域與實際行為,須由律師判斷;不得跟蹤私人生活或侵入帳號。 #### ESG 與合規聲明佐證盤點 將企業對外的永續、供應鏈、人權、資安與治理聲明逐項對應政策、稽核、紀錄與可公開佐證,標示證據空白與更新責任。服務不出具查證保證、不冒充認證機構,也不以選擇性資料掩蓋已知重大例外。 #### AI 服務採購盡職調查 核對供應商的資料用途、模型訓練、保存地點、刪除機制、分包商、存取控制、事件通知、輸出限制與責任條款,建立可驗收問題清單。網站標章或自稱合規不等於認證;涉及個資、商業秘密或高風險決策時,應由法務、資安與業務共同審查。 #### 資料室存取與外流路徑稽核 在企業自有或有權管理的資料室內,盤點成員、分享連結、下載、水印、到期、異常存取與撤權紀錄,對照交易或專案角色建立最小權限清單。不得進入第三方私有帳號、部署未授權監控或把單次下載直接認定為外洩。 #### 內部調查收件與分流設計 建立指控、涉及角色、急迫風險、證據位置、利益衝突、法律保密與反報復的最小必要欄位,將案件交由適當的法務、人資、資安或外部專業者。流程不預設有罪、不要求無限蒐集員工資料,也不以內部調查規避勞動與個資規範。 #### 吹哨者資料完整性與反報復紀錄 對企業依法收到的檢舉材料建立原始版本、取得時間、接觸人員、後續補充及處理決策紀錄,限制身分資訊可見範圍並保留反報復措施。一般收件管道不能保證絕對匿名;不得追查善意檢舉者身分或刪改不利材料。 #### 加盟授權與品牌使用鏈核對 依公開登記、官方名單、契約、授權函、付款與品牌素材,核對總部、區域授權、加盟主與實際營運者之關係及有效期間。招牌或口頭自稱不等於正式授權;服務不代替商標、加盟契約或消費爭議法律意見。 #### 跨境制裁篩查能力邊界評估 依交易法域、產品、對手方與企業政策,列出需查閱的官方制裁名單、最終受益人、別名、更新頻率與人工複核點,記錄同名排除理由。篩查結果不能保證對手方無風險,也不得以名單相似直接拒絕或公開指控;應由合規與法律專業者決策。 #### 企業危機演練事後行動登錄 把演練中的發現、決策時間、證據保存、對外訊息、權責落差與改善措施轉成具負責人、期限及驗收證據的行動表。演練結果不等於真實事件鑑定,也不應用來懲處個人或掩蓋法定通報義務。 PEOPLE & ASSET TRACE #### 尋人、債權與公開資產線索 #### 失聯親友與舊識協尋 先確認委託關係、尋找目的與找到後的接觸方式,使用公開來源與合法查訪建立聯絡可能性。找到人不代表可直接交付住址;須尊重對方拒絕聯絡與個資權益。 #### 高齡者、失智者與緊急失蹤協助 有立即安全疑慮時先報警,向警方提供最近照片、衣著、最後出現時間、常去地點與醫療需求。私人協尋只能補充公開查訪,不應延誤警方協尋。 #### 債務人正當送達線索整理 限具合法債權關係與訴訟、送達或執行目的者,整理公開登記、裁判與可合法取得的聯絡線索。不得騷擾、威脅、冒充公務員,也不得購買戶籍或金融資料。 #### 境外失聯與跨境公開來源查核 依目的國公開登記、法院、公司與專業網絡查核可公開取得的資料,清楚標示來源、語言、日期與限制。跨境案件須另行確認當地法令、個資與執業限制。 #### 公開資產與關係企業線索圖譜 整理公司股權、公開不動產公告、擔保、裁判與關係企業等公開線索,供律師評估保全或強制執行方向。私人機構不能調取銀行餘額、券商部位或稅務資料。 #### 海外公司、董事與控制關係查核 依目的國公司登記、年報、監管公告與公開商業資料核對法人、董事、地址與變更歷程,標注資料日期及是否需付費取得。受益所有人與銀行資料可能依法不公開,不能以推論冒充確定事實。 #### 智慧財產與仿冒供應鏈公開查核 保存公開賣場、社群廣告、樣品採購、物流包裝與商標使用情形,建立從展示到收貨的時序。後續扣押、搜索、通關或平台資料調取,須由權利人、律師、海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債權文件與可執行主體一致性檢查 核對契約相對人、付款人、發票、公司變更、保證條款與裁判資訊是否指向同一主體,避免把同名個人或關係企業誤認為債務人。是否具備執行名義、保全必要與時效,應由律師判斷。 #### 跨境送達與公開聯絡路徑規劃 整理當事人已知名稱、公司、公開地址、司法文件與可能管轄地,供律師判斷國際送達、準據法與後續執行路徑。私人機構不能代替法院送達、海關查扣或金融機構調取,也不會因找到公開地址就保證可以成功追償。 #### 繼承、遺產與權利主體文件地圖 依合法利害關係人提供的文件,整理被繼承人、繼承關係、公開公司權益、裁判與公告等可核對線索,標出尚缺文件及需由戶政、稅務、法院或金融機構依法提供的資料。私人機構不能調取遺產稅、存款、保單或戶籍資料,也不判定繼承權與應繼分。 #### 亡者數位帳號與公開足跡處置路徑 協助家屬依平台公開規則整理死亡證明、繼承或代理權文件、紀念帳號、刪除申請與公開冒名風險,建立應向平台、銀行、電信或司法機關提出的申請清單。不得破解亡者裝置、猜測密碼或繞過平台驗證;帳號內容是否交付由契約、平台政策與法律程序決定。 #### 虛擬資產詐騙 TXID 與平台通報包 整理受害人合法持有的交易雜湊、網路、地址、時間、金額、對話、網站與交易所案件編號,建立可交給 165、警方、檢察機關、銀行或平台的索引。鏈上路徑不等於持有人身分,私人機構無權凍結帳戶,也不保證追回資產。 #### 跨鏈橋與多跳交易公開路徑註記 依公開區塊鏈瀏覽資料記錄交易先後、代幣、鏈別、合約地址與可見跳轉,分開標示確定交易、技術假設及平台待調取資料。不得藉此指認自然人、散布未證實犯罪指控,或提供規避監管與隱匿資金的方法。 #### 海外平台帳號與司法通報資料包 整理平台名稱、帳號識別、網址、付款紀錄、客服案件編號、時區與語言版本,形成供警方、檢察機關、律師或平台依法處理的資料清單。私人機構不能命令境外平台交付個資、凍結帳號或返還款項。 #### 公開拍賣、處分與權利公告追蹤 依合法債權或權利保護目的,整理法院、行政機關及官方平台公開的拍賣、處分、變更與公告資訊,記錄查詢日期與標的同一性。公開公告不等於實際可執行財產,也不能取代律師對時效、順位與程序的判斷。 #### 跨境姓名、法人與地址同一性比對 把不同語言拼寫、舊稱、公司編號、公開地址與變更紀錄建立可追溯對照,降低同名誤認。只以公開及合法取得資料作業,不把相似名稱或共享地址直接推論為同一控制人或犯罪關係。 #### AI 投資詐騙廣告與名人冒名證據包 保存廣告資料庫紀錄、落地頁、冒名帳號、群組邀請、付款指示、影音版本與平台回覆,建立報警及平台申訴索引。相貌或聲音相似不能單獨證明真偽;不與詐騙者爭辯、不再付款,並從官方管道核實被冒名主體。 #### NFT、代幣與假空投事件公開路徑整理 整理合約地址、鏈別、錢包互動、網站、簽名請求與交易雜湊,分開標示公開鏈上事實與不能確認的操作者身分。不得要求助記詞或私鑰,也不提供代幣投資、洗錢規避或保證追回服務。 #### 緊急失聯案件官方協尋資料包 把最近照片、衣著、最後聯絡時間、可能交通方式、醫療需求及家屬聯絡窗口整理成可迅速提供警方的資料包。此服務不取代報案、不延後 110 或警察機關協尋,也不公開散布住址、證件或未經核實的指控。 #### 跨境平台詐騙申訴與回覆追蹤表 整理平台官方申訴入口、案件編號、提交時間、回覆期限、補件項目與司法機關聯絡紀錄,避免重複或矛盾陳述。私人機構不能命令平台揭露身分、凍結或返還資產,也不向非官方客服支付解鎖費或保證金。 #### 失聯成年人意願尊重與安全轉介 在具正當關係與目的下,以公開來源及合法聯絡路徑嘗試轉達訊息;找到成年人後,除緊急危險或法律另有要求外,應尊重其拒絕聯絡與不揭露位置的意願。交付可以是安全轉達結果,而不是住址或即時行蹤。 #### 公開航班與船舶資料的跨境事件索引 以公開班次、船舶識別、港口或機場公告建立可能的時間窗口,保留資料來源、更新時間、時區與涵蓋限制。不得把航班或船舶存在直接推定為特定人搭乘,也不調取旅客、船員、出入境或訂位資料;需要身分資料時應循司法或當地合法程序。 #### 公開地理圖資與地址變更脈絡查核 核對公開地圖、公司登記、道路門牌異動、公告與合法持有文件,協助辨識地址名稱、座標基準及時間差異。公開地址不代表現居地或可任意到訪;不得藉圖資查核騷擾、跟蹤或揭露失聯成年人不願公開的位置。 #### 跨境失聯案件法域與聯絡意願矩陣 依已知國家、合法關係、急迫風險、成年人意願與可用官方管道,區分報警、領務、法院、平台、公開聯絡或安全轉達的處理順序。不得以協尋名義取得即時位置、秘密聯絡雇主或向不願聯絡的成年人施壓。 #### 國際公開裁判與公司文件語意對照 保留文件原文、案號、公司編號、法院或登記機關、日期與官方來源,再以人工翻譯或合格翻譯程序處理關鍵段落。機器翻譯只供初讀,不能取代認證翻譯、法律解釋或對同名主體的身分確認。 #### 境外資產線索與可執行性分流 把公開公司權益、法院公告、擔保、處分及委託人合法持有文件分成線索、待核實與可能執行三層,交由目的地律師評估管轄、保全、送達與執行。私人業者不能查銀行餘額、凍結資產或承諾追回。 #### 航班船舶與地理資料的誤差揭露 對公開交通與圖資資料標示時區、更新時間、接收涵蓋、識別碼變更、定位誤差及缺訊原因,不以單一點位或班次指認特定自然人。資料用途限事件脈絡與文件矛盾查核,不提供即時人物追蹤。 #### 跨國詐騙多機關通報協調清單 整理受害人所在地、付款銀行、收款平台、交易所、網站主機、社群平台與可能目的國,建立 165、警方、金融機構、平台法遵及目的地律師的案件編號與補件表。通報可提高資訊完整度,但不保證凍結、揭露或返還。 #### 公開最終受益人線索整理 依公司登記、年報、重大持股揭露、法院文件與其他合法公開來源,建立法人、董事、股東與控制關係的線索圖,標示資料日期與尚未核實處。公開線索不等於已確認實益控制,也不得用來取得銀行、稅務或非公開股東資料。 #### 強制執行與公開拍賣事件時間軸 整理可公開查得或委託人依法持有的裁判、執行、拍賣公告、應買與程序文件,建立法院、案號、標的、公告及期限索引。是否可執行、優先受償或參與拍賣由法院程序與律師判斷;服務不保證查得完整財產或回收款項。 #### 遺產與遺囑公開通知線索 依公開訃告、法院公告、官方程序資訊與委託人合法持有文件,整理可能涉及繼承、遺產管理與債權申報的時間與機關。不得冒名取得戶籍、金融或醫療資料,也不判定繼承人身分、遺囑效力或財產歸屬。 #### 平台帳號復原證明資料包 協助本人整理原始註冊通知、付款收據、歷史裝置、公開帳號頁、被盜時間、平台案件編號與身分核驗需求,循平台正式程序申請復原。服務不破解帳號、不製作虛假證明,也不保證平台恢復存取或返還內容。 #### 跨國失聯親友聯繫意願處理 以合法公開來源與具正當理由的既有關係線索尋找可轉達訊息的管道,優先由中立方式詢問對方是否願意回覆,而非直接揭露位置。若對方拒絕、涉及保護令、家暴、跟騷或身分不明,立即停止;不提供秘密住址、即時定位或行程。 #### 亡者身分遭冒用公開線索整理 保存冒名帳號、詐騙訊息、公開廣告、網域、付款指示與平台回覆,核對可信訃告或家屬依法持有文件,形成報案與平台申訴索引。不得公開更多亡者或家屬個資、登入帳號或自行追查操作者;身分與犯罪認定交由平台及司法機關。 #### 虛擬資產錢包證據資料包 整理本人交易所匯出、交易雜湊、錢包地址、時間、幣別、鏈別、詐騙通訊與報案編號,核對公開鏈上紀錄並保留查詢日期。鏈上流向不能單獨證明自然人身分或資金犯罪性質;不接觸私鑰、助記詞,也不保證凍結或追回。 #### 境外公司文件翻譯一致性核對 比對原文公司登記、年報、章程、董事名單與譯文中的名稱、日期、職稱、股權及狀態,標示需由官方登記處、認證譯者或當地律師確認的差異。一般翻譯核對不等於公證、驗證或法律意見,也不使用來源不明資料庫。 #### 跨境送達地址公開驗證 依官方公司登記、法院公告、郵務規則與委託人合法持有契約,整理登記地址、營業地址、代理人與送達方式的差異,供律師選擇程序。地址存在不代表人在場或送達有效;不得以踩點騷擾、冒名收件或購買非公開居住資料。 #### 債務人公司更名與組織沿革追查 依公開商業登記、合併分割、董事變動、解散清算與司法文件,建立公司名稱、統編、關係企業及事件日期的沿革表。更名或人員重疊不必然構成脫產或詐欺;是否追加當事人或採取保全,應由律師與法院判斷。 COUNTER-SURVEILLANCE #### 防禦型科技與數位安全 #### 自有住家與辦公室反監控檢查 確認委託人對空間具有所有權或管理權後,依區域清單進行無線訊號、光學反射與物理外觀檢查;交付檢查範圍與限制,不宣稱一次掃描即可永久安全。 #### 自有車輛與隨身物品追蹤器檢查 先確認車輛或物品權利,採非破壞方式檢查常見安裝位置。發現裝置時不立即拆除,先記錄原位、時間與固定方式,並視人身風險聯繫警方。 #### 本人手機與電腦安全健檢 限裝置本人或經組織明確授權之設備,盤點異常登入、權限、應用程式、轉寄規則與基本惡意程式風險。無法取代完整數位鑑識,也不處理第三人的帳號或裝置。 #### 帳號接管與隱私漏洞補強 協助啟用雙重驗證、撤銷陌生工作階段、檢查信箱轉寄與雲端共享、保存異常登入紀錄。若帳號已遭入侵,應同步向平台與警方申訴,不自行反向入侵。 #### 詐騙通訊與金流證據整理 保存完整對話、網址、帳號、匯款時間、收款資訊與平台紀錄,第一時間撥 165、聯繫銀行與報案。徵信整理不能保證追回款項,也沒有凍結或調取金流的權限。 #### 商務會議室與敏感區域安全基線 在企業自有或明確授權範圍內,建立設備盤點、無線環境、門禁、文件暴露與視線死角的檢查清單,交付改善優先序。這是防禦性安全檢查,不是監聽、干擾或反制第三人通訊。 #### 離職與資安事件數位證據保全 由企業、律師與資訊人員先確認設備所有權、內規與保全範圍,再對公司合法持有的日誌與裝置建立映像、雜湊及接觸紀錄。不得自行破解員工私人裝置或刪除、修改可能證據。 #### 高階主管差旅與跨境數位衛生檢查 在出發前盤點公司設備、帳號、更新、共享權限與必要資料,返國後檢查異常登入與設定變更。此服務是防禦性資安流程,不監控主管私人通訊,也不宣稱能偵測所有未知攻擊。 #### 高敏感會議資料最小化與會後清理 協助企業在會前確認必要參與者、設備、共享權限、紙本編號與展示內容,會後撤銷暫時權限、回收文件並留下處置紀錄。這是資訊最小化與內控服務,不包含監聽與會者、攔截通訊、干擾無線訊號或未經授權檢查私人裝置。 #### 企業裝置退役與可驗證資料處置 針對企業自有硬碟、手機、電腦與可移除媒體,先確認保存義務、訴訟保全與資產編號,再依媒體類型採取加密抹除、金鑰銷毀、廠商安全擦除或實體破壞,記錄執行人、時間與驗收結果。不同 SSD、雲端與備份架構需個別設計,不能用單一覆寫名詞保證資料永久不可恢復。 #### 智慧家庭與物聯網暴露面安全基線 在委託人自有或有權管理的路由器、攝影機、門鎖、語音助理與家庭自動化設備範圍內,盤點帳號、更新、共享、遠端存取與異常裝置紀錄,提出分網、重設與撤銷權限建議。不得掃描鄰居網路、破解第三人設備或攔截非本人通訊。 #### 加密錢包與交易所帳號防護基線 針對本人或企業自有帳號,盤點硬體金鑰、多因素驗證、提領白名單、API 權限、裝置工作階段與復原流程,協助降低釣魚與帳號接管風險。服務不接觸私鑰、助記詞或代為保管資產,也不保證阻止所有攻擊。 #### 詐騙恢復服務與二次詐騙風險檢核 核對聲稱可追回資產者的公司主體、付款要求、聯絡網域、授權文件與是否索取私鑰、遠端控制或保證金。凡要求助記詞、先匯加密貨幣、假冒政府或保證追回者應立即停止接觸並保存證據;必要時向 165、警方及平台通報。 #### 疑似深偽影音原始來源與版本保全 保存最早取得檔案、網址、帳號、時間、平台轉碼版本、原始裝置與散布路徑,建立後續交給鑑識人員或司法機關的索引。本站不以肉眼或單一偵測器直接宣告真偽,也不製作冒名影音或反向散布。 #### 雲端共享與協作平台權限曝露檢查 在本人或企業有權管理的租戶與資料夾內,盤點公開連結、外部來賓、下載權限、過期帳號與稽核紀錄,提出最小權限與撤銷順序。不得存取第三人私有租戶、繞過平台驗證或擷取超出授權範圍的內容。 #### 事件後帳號復原與證據優先處置 依「先保全、再隔離、後復原」順序,協助記錄異常登入、通知、裝置、工作階段與設定變更,再使用平台官方程序重設憑證。服務不保證復原所有資料、不破解第三人帳號,也不以清理為由覆寫可能需要保存的證據。 #### 合成影音檔案來源與版本關係圖 將原檔、轉傳檔、平台壓縮版、剪輯版與截圖依取得時間建立關係圖,記錄檔名、大小、雜湊與接觸人員。版本差異只表示檔案不同,不自動等同 AI 生成或惡意變造;真偽仍需對照樣本與專業鑑識。 #### 影音中繼資料與編碼差異初篩 在委託人合法持有的檔案範圍內,檢視容器、編碼、解析度、幀率、建立時間與可用中繼資料,標示需要進一步確認的差異。中繼資料可能因平台、裝置或編輯軟體改寫,不能單獨判定拍攝者、地點或真偽。 #### 疑似聲音複製事件對照樣本準備 依本人同意或合法持有來源,整理不同時期、不同裝置與不同環境的語音樣本,保留原始檔與來源說明,供具能力的鑑識人員評估。不得秘密蒐集無關第三人的聲音、建立冒名模型或將聲紋結果作為身分唯一證明。 #### AI 生成證據揭露與報告限制標示 對經生成式工具整理、轉錄、去噪、放大或摘要的工作成果,明確標示工具、版本、輸入、輸出、人工覆核與未改動原檔的位置,避免把衍生內容冒充原始證據。任何增強結果都須能回溯原檔,且不保證法院採用。 #### 敏感影音離線交付與接觸紀錄設計 依必要性決定是否採用加密儲存媒體、當面核對或受控下載,記錄交付人、接收人、時間、版本、到期與刪除責任。加密通道不等於內容取得合法,也不能承諾零風險;正式案件仍須確認身分、權利基礎與保存義務。 #### 生成式 AI 偽造證據的揭露與反駁準備 保存對方提出檔案的最早版本、取得管道、完整前後文與可用對照資料,列出內容矛盾、版本差異及需鑑識確認的問題。不得自行製作反向偽造素材或公開指控;正式意見應由具能力的鑑識者及律師依個案處理。 #### 匿名檢舉資料最小化與角色隔離設計 為企業建立不要求過度身分資料的初步收件欄位、利益衝突分流、反報復提醒、證據保存及回覆責任。一般網站不能保證隱藏 IP 或零知識匿名;需要高度匿名性時,應由企業資安與律師評估合適的獨立系統。 #### 自有網域釣魚與相似字網址監測規劃 依企業自有品牌與網域,整理公開可見的相似拼字、冒名頁面、憑證、廣告與平台通報路徑,建立人工複核及下架優先序。不得掃描未授權系統、攻擊網頁或把名稱相似直接推論為同一操作者。 #### 自有空間 3D 分區反監控檢查規劃 把委託人自有或有權管理的辦公室、會議室、住家或車輛依區域、設備、供電與網路建立數位平面索引,安排外觀、光學、無線環境與物理複核順序。3D 圖只是範圍與紀錄工具,不會自動偵測裝置,也不得掃描鄰近第三人空間。 #### 可疑設備原位保全與警方銜接 發現不明附加物、疑似攝影或追蹤設備時,先確保人身安全,記錄原位、時間、外觀、固定方式與在場人員,不任意拆除、通電、連線或嘗試追查來源。是否涉及犯罪、扣押、鑑定或返還,應依情況聯繫警方、律師與具能力的專業者處理。 #### 無線環境異常的基線與複核計畫 在自有或有權管理空間,先建立合法設備、頻段使用、時間與位置基線,再記錄可重現的異常供專業人員複核。訊號強弱不能單獨證明竊聽或追蹤;不得攔截內容、干擾通訊或掃描第三人空間。 #### 本人裝置追蹤警示的安全處置 保存作業系統警示、出現時間、裝置識別及本人行程脈絡,依平台官方指引檢查共享、配對與帳號權限。有跟騷或人身危險時先到安全場所並報警,不自行反向追蹤、不接觸可能加害者,也不任意破壞裝置。 #### 反監控檢查結果的不確定性報告 報告明列檢查範圍、設備基線、方法、時間、環境限制、未檢區域與需複核事項,避免用「未發現」推論「永久安全」。任何疑似設備仍須確認用途、權利與技術特徵,不能只憑外觀定性。 #### 跨境差旅裝置最小資料配置 依企業政策與目的地風險,出發前減少非必要資料、撤銷過期權限、更新設備並設定官方緊急聯絡;返程後保留異常通知與登入紀錄再復原。不得以差旅安全為由監控員工私人通訊或隱匿法定紀錄。 #### AI 鑑識工具供應商能力與限制查核 核對模型版本、輸入保存、訓練用途、誤判率、對照樣本、人工覆核、報告方法及是否具備適當能力與獨立性。單一 Deepfake 分數、中繼資料或畫面異常不能直接定罪;正式案件須保留原檔並由專業者綜合評估。 #### 事件現場 3D 區域編號與照片對位 在委託人自有或依法有權管理的場域,先用平面與區域編號固定拍攝方向、入口、出口、遮蔽物與證物位置,再把原始照片、時間及拍攝者紀錄對應到索引。3D 模型是整理工具,不會自行證明距離、視線或事件因果;需要測量或鑑定時應由具能力者依法處理。 #### 光學視線、遮蔽與照明條件紀錄 依現場合法觀察範圍記錄光源方向、反射、陰影、鏡頭高度、遮蔽物與天候,協助解釋影像能看見與不能看見的範圍。不得以模擬畫面補造不存在的細節,也不能把電腦重建當成原始攝影或目擊證詞。 #### 證物採集點與接觸順序視覺索引 將每一個實體物件的發現位置、原位照片、接觸人員、包裝、封緘、移交及保存位置建立編號關係,降低後續說明落差。若疑似涉及犯罪、危險物或未明裝置,應停止碰觸並聯繫警方,不自行拆解、通電或送檢。 #### 公開聲譽事件原文與版本保全 保存公開貼文、評論、新聞、廣告或影音的完整網址、帳號識別、原文、發布與擷取時間、平台及可見前後文,並區分原始內容、轉載與截圖。不得以大量蒐集為由建立無關個資檔案,也不應在尚未核實前公開指控特定自然人。 #### 冒名帳號、仿冒網域與假客服事件包 整理官方品牌識別、真實聯絡管道、冒名頁面、相似網址、廣告素材、付款指示與平台案件編號,供平台申訴、消費者提醒、報案及律師評估。名稱或版型相似只是線索,不能單憑外觀認定操作者或犯罪關係。 #### 異常評論與協同行為人工複核 依公開可見時間、文字重複度、帳號活動與服務接觸紀錄建立需要人工複核的清單,分開標示真實客訴、無法核實評論與疑似協同行為。不得購買好評、騷擾評論者、公開個資或以自動化大量檢舉壓制合法意見。 #### 企業危機單一窗口與回應證據表 建立事實確認人、法律審查人、平台聯絡人與對外發言窗口,記錄每次回應的依據、版本、核准者與發布位置。回應重點是更正可證明錯誤、提供查驗方式及保留權利,不以威脅、肉搜或情緒對戰擴大風險。 #### 疑似勒索撤文與付款要求保全 遇到要求付款、提供利益或簽署不合理文件才停止散布時,保存完整對話、帳號、時間、收款方式、網址與威脅內容,不自行付款或反向追查。有人身、財產或持續犯罪風險時優先報警,並由律師評估證據與應對。 #### 數位檔案外部時間戳服務前置查核 在選用時間戳或電子簽章服務前,核對服務提供者、憑證政策、演算法、時間來源、驗證方式、保存期限、撤銷及跨境適用性。時間戳可協助證明某份雜湊在特定時間存在,不能單獨證明內容真實、取得合法或當事人身分。 #### 公鏈存證交易與個資最小化設計 若個案依法評估需要公開鏈存證,只應處理不可逆雜湊與必要技術欄位,避免把姓名、案件內容、網址、影像或其他可識別資料直接寫入不可刪除的公鏈。公鏈紀錄不等於法院認證,也不取代原檔、來源、交接及法律審查。 #### 實體封緘、編號與數位清冊雙向核對 以唯一編號連結實體包裝、封條狀態、原位照片、數位清冊、接觸人員與保存位置,每次開封、複製或移交都留下原因與時間。若編號中斷或封緘異常,應保留差異並揭露限制,不得補填或重建成看似連續的紀錄。 #### 第三方鑑定與報告交付資格查核 需要影像、聲音、裝置、惡意程式或測量鑑定時,先核對實際執行人、能力、方法、設備、品質控制、利益衝突與報告簽署責任。引用 ISO 標準或使用鑑識軟體不等於獲得認證、實驗室認可或法院必然採用。 #### 品牌危機平台申訴與下架紀錄 依各平台規則整理商標、冒名、隱私、詐騙、仇恨、著作權或其他適用類別的申訴資料,保存案件編號、提交內容、回覆與補件。平台是否下架由其規則與證據決定;不得以虛假權利聲明或大量重複申訴處理一般負評。 #### 公開澄清頁與可查驗事實中心 將公司登記、正式聯絡方式、已確認時間軸、公開文件、常見詐騙手法與更新紀錄集中呈現,讓客戶能從官方來源核對。只發布可證明資料,對尚在調查、涉及隱私或可能妨礙司法程序的內容設定界線。 #### 危機後搜尋結果與官方資訊一致性盤點 核對官網、Google 商家、社群、平台簡介、聯絡方式與重要公告是否一致,修正過期或相互矛盾資料,並追蹤官方頁面是否可被正常索引。不得建立大量低品質頁面、假新聞、假評論或冒充第三方媒體操縱搜尋結果。 #### 3D 還原衍生圖與原始證據分離保存 所有標註圖、模型、動畫、放大、去噪與示意視角都標示為衍生資料,另行保存工具、版本、操作、輸入與輸出雜湊,且不得覆寫原始檔。報告中應明確說明模型假設與未測量範圍,避免讓閱覽者誤認為現場原貌。 #### 聲譽事件結案驗收與持續監測邊界 依契約逐項驗收已保存內容、平台案件、公開更正、客服話術、權利文件及後續責任,並設定合理監測期間與停損條件。監測只限合法公開來源與企業自有品牌,不追蹤私人生活、不建立無限期個資檔案,也不保證負面內容永久消失。 #### 後量子密碼供應商聲明驗證 核對供應商所稱演算法、標準版本、實作模式、金鑰管理、相容性、第三方測試與遷移計畫,區分「採用標準元件」「混合部署」「正在評估」與「已完成全面替換」。標示 PQC 或引用 FIPS 203 不等於整個服務獲得認證,也不能證明端點、身分與營運流程安全。 #### 密碼資產與演算法清冊 在企業自有或有權管理的系統內,盤點憑證、協定、函式庫、金鑰用途、演算法、期限、資料保存年限與依賴服務,標示未能自動辨識或需供應商確認處。不得掃描未授權系統、匯出私鑰或把版本資訊公開成攻擊指南。 #### 量子風險遷移就緒度評估 依資料需要保密的年限、系統壽命、供應鏈依賴、更新能力與加密清冊,安排可替換設計、測試、混合模式與回復計畫。這是遷移規劃,不宣稱量子不可破解,也不在缺乏相容性與風險測試時強制替換生產系統。 #### 儲存媒體清除與銷毀決策矩陣 先確認訴訟保全、法定保存、資料分類、媒體類型、設備狀態與後續用途,再在清除、抹除、金鑰銷毀、退役及實體破壞間選擇並留下驗收紀錄。不得在保存義務未解除前銷毀,也不能以單一覆寫次數保證所有現代媒體不可恢復。 #### SSD 與 NVMe 安全抹除驗證 核對製造商文件、韌體功能、全碟加密、命令回報、容量映射與設備後續用途,保存執行前後識別、操作者與驗收結果。快閃媒體的備援區與磨耗平衡使傳統覆寫不一定充分;無法驗證時應提高處置等級,不虛稱符合特定標準。 #### 雲端金鑰銷毀與殘留邊界說明 盤點客戶管理與供應商管理金鑰、備份、快照、複寫、日誌、保留鎖定及刪除承諾,區分停用存取、刪除金鑰與供應商完成底層清除。金鑰銷毀不必然涵蓋所有明文副本或第三方匯出,須以契約、架構與驗證紀錄說明限制。 #### 外部 TSA 時間戳憑證驗證 檢查時間戳權杖中的訊息摘要、簽章、時間、憑證鏈、政策識別、演算法與撤銷資訊,記錄驗證工具及日期。有效時間戳只能支持特定雜湊在某時點存在,不能單獨證明原始內容、作者、合法取得或法院採用。 #### 電子簽章演算法狀態盤點 整理簽章格式、憑證鏈、演算法、金鑰長度、簽署時間、長期驗證資料與驗證結果,標示過期、撤銷、未知信任根或工具不相容。技術上可驗證不等於簽署權限與法律意思表示已證明,法律效果須依文件及法域判斷。 #### PWA 離線資料與隱私檢查 檢視服務工作程式快取清單、離線頁、版本更新、敏感回應、登出行為與共用裝置風險,確保不把諮詢內容、表單輸入或客戶識別資料預先快取。離線可用不代表絕對隱私;正式敏感資料仍須採取身分驗證、存取控制與保存政策。 #### 網站表單資料最小化評估 逐欄確認收集目的、必要性、保存期限、接收角色、同意與替代管道,優先讓初談不要求姓名、地址、證件、帳號或完整案件內容。評估不保證網站免受攻擊,也不以隱藏欄位或模糊告知擴張後續用途。 #### 網站安全標頭與內容政策檢查 在自有網站範圍核對 HTTPS、HSTS、內容安全政策、框架限制、來源政策、權限政策與快取行為,記錄瀏覽器相容性及第三方資源例外。標頭是降低風險的一層,不能取代修補、身分驗證、後端驗證與持續監控。 #### 截圖來源與脈絡保存 在保留原裝置與原始內容的前提下,記錄完整網址、帳號、時間、時區、捲動範圍、前後文、擷取者與檔案雜湊,避免只留下裁切片段。截圖易被編輯且不等於平台原始紀錄;不得偽造介面、刪去不利脈絡或入侵取得內容。 #### Deepfake 多模態鑑識工作流規劃 依案件目的保全原檔與來源鏈,分別規劃影像幀、光學流、頻域、音訊、語音、編碼、中繼資料與可信對照樣本的分析,再由人工綜合評估。任何單一模型或視覺異常都可能誤判,本站模擬器不輸出真偽鑑定或可用於指控的結論。 #### 語音複製事件獨立回撥協議 建立不採用來電或訊息內新號碼的回撥規則、第二聯絡人、交易冷卻、共同驗證語句與異常通報,並讓高風險付款必須雙人確認。協議不建立聲紋監控、不保證辨識所有合成語音,也不取代銀行止付、165 與警方處理。 #### LLM 生成內容作為證據的揭露 對經大型語言模型摘要、翻譯、分類、重寫或生成的內容,記錄工具、版本、提示、輸入來源、人工校對、錯誤與原檔位置,將生成內容明確標示為衍生材料。不得把模型輸出冒充原始對話、專家意見或已核實事實。 #### QR Code 釣魚連結安全核對 在不直接提交帳密或付款的前提下,記錄 QR 圖像來源、顯示網址、重新導向、網域拼字、憑證與官方聯絡管道,使用隔離環境或文字解碼方式初篩。不得用一般工作裝置打開可疑連結、繞過警示或對未授權網站進行攻擊測試。 #### 合成身分與遠端開戶風險評估 依企業合法收件流程,檢查文件來源、欄位一致性、真人互動、可信回撥、裝置風險、付款關係與人工覆核點,避免只依單一影像或資料庫分數決策。服務不建立秘密生物特徵庫、不購買來路不明個資,也不把模型分數直接當成詐欺證明。 #### 證據資料分類與最小揭露設計 依敏感度、權利基礎與案件階段分類原始資料、工作副本、報告與聯絡資訊,建立必要欄位、遮罩規則、接觸角色及到期處置;不以分類標籤取代法律判斷。 #### 訴訟保全與暫停銷毀流程設計 在合理預期爭議、報案或訴訟時建立 preservation hold,暫停例行刪除並記錄範圍、核准者、通知、解除條件與版本,避免誤刪關鍵資料。 #### NIST SP 800-88 Rev.2 媒體淨化規劃 依資料敏感度、媒體種類、裝置功能、重複使用目的與可驗證性選擇 clear、purge 或 destroy,並保留資產、方法、結果與覆核紀錄。 #### FIPS 203 ML-KEM 遷移準備度盤點 盤點使用中的公鑰機制、端點、供應商、憑證與金鑰生命週期,辨識 ML-KEM-512、768、1024 的適用評估點;不宣稱未驗證的後量子部署。 #### ISO/IEC 27037 證據處置程序映射 將識別、蒐集、取得、保存、移交、雜湊、時間與接觸紀錄映射到內部作業;標準參考不等於認證,也不保證法院採用。 #### ISO/IEC 17025 實驗室資格範圍查核 查核實驗室認可主體、認可機構、範圍、方法、設備與報告簽署者,避免把一般顧問報告或 ISO 標章誤認為認可範圍內測試結果。 #### 第三方 TSA 與簽章政策查核 核對時間戳服務者、憑證鏈、政策識別、雜湊演算法、時間來源、驗證工具與長期保存方案;時間戳不等於內容真實或公證。 #### AI 鑑識模型限制與人工覆核表 記錄模型版本、輸入格式、壓縮與轉碼狀態、閾值、已知限制、對照樣本與人工覆核意見,禁止用單一模型分數直接判定真偽。 #### 高風險資料雙人覆核與匯出控制 針對私密影像、未成年資料、身分文件、位置與金流資料設定雙人核准、遮罩、浮水印、匯出原因、接收者及撤回程序。 #### 供應商資安與次處理者證據包 要求供應商揭露資料位置、次處理者、存取角色、事件通知、備份、刪除、復原、合約責任與第三方驗證範圍,並標記未證實事項。 #### PWA 離線資料邊界與快取稽核 檢查 service worker 快取範圍、版本更新、離線頁、敏感內容排除、快取清除與錯誤復原,避免把離線功能誤稱為匿名或加密。 #### WebGL 效能、無障礙與降幀驗證 限制裝置像素比、頁面失焦降低更新頻率、支援 reduced-motion、鍵盤焦點與替代文字,使視覺層不阻礙主要資訊與行動。 #### 自動化危機處置規則版本登錄 建立規則編號、適用情境、禁止行為、人工覆核者與更新日期,確保自動化輸出可追溯且不得直接作成法律或人身安全決定。 #### 24 小時證據保全優先序設計 將安全、止損、官方通報、原檔保存、時間線與法律轉介依 0–2、2–8、8–24 小時分層。 #### 智能合約里程碑驗收欄位 明列交付物、驗收人、期限、補正、付款比例與未達標後果,不以鏈上代碼取代合法契約。 #### 爭議暫停與退款條件設計 發生異議時停止自動解鎖,保留雙方證據、申覆窗口、第三方處理與未執行部分結算方式。 #### Web3 錢包證據最小揭露 只保存 TXID、鏈別、時間、公開地址與平台資料,不索取私鑰、助記詞、驗證碼或遠端控制。 #### 跨境資料移轉前置評估 先辨識資料來源地、接收地、目的、必要性、合法基礎、保存期限與當地資格者覆核需求。 #### AI 推演人工覆核閘門 把系統建議分成可立即安全處置、需法律確認、需官方權限與明確禁止四類。 #### 自動化輸出偏誤與限制紀錄 記錄資料不足、誤判可能、非即時來源、模型或規則版本,以及需要人工補充的缺口。 #### 事件通報責任矩陣 依事件類型指定內部負責人、銀行、平台、165、警方、律師與利害關係人通報條件。 #### 危機聲譽證據保存清單 保存原始網址、完整頁面、發布時間、帳號、平台回覆與影響範圍,不以網暴或虛假內容反制。 #### Deepfake 多方法覆核流程 綜合原檔、來源、轉碼、光學流、頻域、音畫同步、對照樣本及人工複核,不以單一分數下結論。 #### 合成語音匯款雙通道驗證 停止匯款,使用原本已知電話或可信第三人獨立核實,保存來電與收款資料並聯繫銀行及 165。 #### 企業外洩初始隔離計畫 在合法授權下先隔離受影響帳號或設備、保存日誌與時間,避免重置、刪除或反向入侵破壞證據。 #### 高管冒名付款止損流程 停止付款,核對公司既有聯絡管道、郵件標頭、核准流程與收款變更紀錄,必要時聯繫銀行警方。 #### OSINT 來源可信度分級 把官方來源、原始文件、可信媒體、彙整資料與未證實社群內容分級,記錄日期、版本與同名風險。 #### 50 節點法域路徑規劃 針對台、港、日、美、歐及其他法域建立錄音、個資、平台、司法調取與當地律師覆核提醒。 #### 光軌粒子效能與降幀稽核 限制像素比、頁面失焦降幀、支援 reduced-motion、行動裝置節流並保留純文字替代內容。 #### 智能合約第三方風險揭露 揭露程式漏洞、Oracle、私鑰、網路費、法域、爭議、託管、平台與不可逆交易風險,不承諾零風險。 #### 結案保存解除與資料處置 先解除 litigation hold 並核對法定與契約期限,再依 NIST SP 800-88 Rev.2 決定 clear、purge 或 destroy。 #### V200 公開聲明證據帳本 將可查登記事實、內部制度、第三方驗證、尚未部署與不主張事項分級,附來源與最後校閱日期。 #### 家庭安全事件分流 01 建立非識別事件時間線、官方求助與律師覆核順序,不取代警方或社政。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婚姻資料最小揭露 02 將對話、帳務、影像與通知依待證事項遮罩,避免目的外散布。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事件證據保全 03 保存公司合法持有的郵件、日誌、核准流程與設備資訊。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供應鏈公開來源盡調 04 核對登記、制裁、訴訟與證書來源,區分事實、推論與缺口。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跨境公開資產線索 05 以官方公開資料建立線索與版本,不調取受保護金融或定位資料。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詐騙金流文件整理 06 保存交易、平台與聯絡脈絡,銜接銀行、165、警方及司法程序。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證據品質閘門 07 檢查原檔、來源、時間、雜湊、工具、接觸與人工覆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密碼敏捷與量子遷移 08 盤點演算法、端點、憑證與供應商,規劃 FIPS 203 導入查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安全事件分流 09 建立非識別事件時間線、官方求助與律師覆核順序,不取代警方或社政。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婚姻資料最小揭露 10 將對話、帳務、影像與通知依待證事項遮罩,避免目的外散布。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事件證據保全 11 保存公司合法持有的郵件、日誌、核准流程與設備資訊。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供應鏈公開來源盡調 12 核對登記、制裁、訴訟與證書來源,區分事實、推論與缺口。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跨境公開資產線索 13 以官方公開資料建立線索與版本,不調取受保護金融或定位資料。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詐騙金流文件整理 14 保存交易、平台與聯絡脈絡,銜接銀行、165、警方及司法程序。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證據品質閘門 15 檢查原檔、來源、時間、雜湊、工具、接觸與人工覆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密碼敏捷與量子遷移 16 盤點演算法、端點、憑證與供應商,規劃 FIPS 203 導入查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安全事件分流 17 建立非識別事件時間線、官方求助與律師覆核順序,不取代警方或社政。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婚姻資料最小揭露 18 將對話、帳務、影像與通知依待證事項遮罩,避免目的外散布。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事件證據保全 19 保存公司合法持有的郵件、日誌、核准流程與設備資訊。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供應鏈公開來源盡調 20 核對登記、制裁、訴訟與證書來源,區分事實、推論與缺口。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跨境公開資產線索 21 以官方公開資料建立線索與版本,不調取受保護金融或定位資料。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詐騙金流文件整理 22 保存交易、平台與聯絡脈絡,銜接銀行、165、警方及司法程序。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證據品質閘門 23 檢查原檔、來源、時間、雜湊、工具、接觸與人工覆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密碼敏捷與量子遷移 24 盤點演算法、端點、憑證與供應商,規劃 FIPS 203 導入查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安全事件分流 25 建立非識別事件時間線、官方求助與律師覆核順序,不取代警方或社政。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婚姻資料最小揭露 26 將對話、帳務、影像與通知依待證事項遮罩,避免目的外散布。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事件證據保全 27 保存公司合法持有的郵件、日誌、核准流程與設備資訊。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供應鏈公開來源盡調 28 核對登記、制裁、訴訟與證書來源,區分事實、推論與缺口。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跨境公開資產線索 29 以官方公開資料建立線索與版本,不調取受保護金融或定位資料。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詐騙金流文件整理 30 保存交易、平台與聯絡脈絡,銜接銀行、165、警方及司法程序。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證據品質閘門 31 檢查原檔、來源、時間、雜湊、工具、接觸與人工覆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密碼敏捷與量子遷移 32 盤點演算法、端點、憑證與供應商,規劃 FIPS 203 導入查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安全事件分流 33 建立非識別事件時間線、官方求助與律師覆核順序,不取代警方或社政。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婚姻資料最小揭露 34 將對話、帳務、影像與通知依待證事項遮罩,避免目的外散布。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事件證據保全 35 保存公司合法持有的郵件、日誌、核准流程與設備資訊。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供應鏈公開來源盡調 36 核對登記、制裁、訴訟與證書來源,區分事實、推論與缺口。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跨境公開資產線索 37 以官方公開資料建立線索與版本,不調取受保護金融或定位資料。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詐騙金流文件整理 38 保存交易、平台與聯絡脈絡,銜接銀行、165、警方及司法程序。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證據品質閘門 39 檢查原檔、來源、時間、雜湊、工具、接觸與人工覆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密碼敏捷與量子遷移 40 盤點演算法、端點、憑證與供應商,規劃 FIPS 203 導入查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安全事件分流 41 建立非識別事件時間線、官方求助與律師覆核順序,不取代警方或社政。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婚姻資料最小揭露 42 將對話、帳務、影像與通知依待證事項遮罩,避免目的外散布。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事件證據保全 43 保存公司合法持有的郵件、日誌、核准流程與設備資訊。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供應鏈公開來源盡調 44 核對登記、制裁、訴訟與證書來源,區分事實、推論與缺口。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跨境公開資產線索 45 以官方公開資料建立線索與版本,不調取受保護金融或定位資料。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詐騙金流文件整理 46 保存交易、平台與聯絡脈絡,銜接銀行、165、警方及司法程序。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證據品質閘門 47 檢查原檔、來源、時間、雜湊、工具、接觸與人工覆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密碼敏捷與量子遷移 48 盤點演算法、端點、憑證與供應商,規劃 FIPS 203 導入查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安全事件分流 49 建立非識別事件時間線、官方求助與律師覆核順序,不取代警方或社政。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婚姻資料最小揭露 50 將對話、帳務、影像與通知依待證事項遮罩,避免目的外散布。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事件證據保全 51 保存公司合法持有的郵件、日誌、核准流程與設備資訊。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供應鏈公開來源盡調 52 核對登記、制裁、訴訟與證書來源,區分事實、推論與缺口。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跨境公開資產線索 53 以官方公開資料建立線索與版本,不調取受保護金融或定位資料。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詐騙金流文件整理 54 保存交易、平台與聯絡脈絡,銜接銀行、165、警方及司法程序。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證據品質閘門 55 檢查原檔、來源、時間、雜湊、工具、接觸與人工覆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密碼敏捷與量子遷移 56 盤點演算法、端點、憑證與供應商,規劃 FIPS 203 導入查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安全事件分流 57 建立非識別事件時間線、官方求助與律師覆核順序,不取代警方或社政。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婚姻資料最小揭露 58 將對話、帳務、影像與通知依待證事項遮罩,避免目的外散布。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事件證據保全 59 保存公司合法持有的郵件、日誌、核准流程與設備資訊。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供應鏈公開來源盡調 60 核對登記、制裁、訴訟與證書來源,區分事實、推論與缺口。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跨境公開資產線索 61 以官方公開資料建立線索與版本,不調取受保護金融或定位資料。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詐騙金流文件整理 62 保存交易、平台與聯絡脈絡,銜接銀行、165、警方及司法程序。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證據品質閘門 63 檢查原檔、來源、時間、雜湊、工具、接觸與人工覆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密碼敏捷與量子遷移 64 盤點演算法、端點、憑證與供應商,規劃 FIPS 203 導入查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安全事件分流 65 建立非識別事件時間線、官方求助與律師覆核順序,不取代警方或社政。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婚姻資料最小揭露 66 將對話、帳務、影像與通知依待證事項遮罩,避免目的外散布。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事件證據保全 67 保存公司合法持有的郵件、日誌、核准流程與設備資訊。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供應鏈公開來源盡調 68 核對登記、制裁、訴訟與證書來源,區分事實、推論與缺口。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跨境公開資產線索 69 以官方公開資料建立線索與版本,不調取受保護金融或定位資料。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詐騙金流文件整理 70 保存交易、平台與聯絡脈絡,銜接銀行、165、警方及司法程序。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證據品質閘門 71 檢查原檔、來源、時間、雜湊、工具、接觸與人工覆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密碼敏捷與量子遷移 72 盤點演算法、端點、憑證與供應商,規劃 FIPS 203 導入查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安全事件分流 73 建立非識別事件時間線、官方求助與律師覆核順序,不取代警方或社政。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婚姻資料最小揭露 74 將對話、帳務、影像與通知依待證事項遮罩,避免目的外散布。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事件證據保全 75 保存公司合法持有的郵件、日誌、核准流程與設備資訊。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供應鏈公開來源盡調 76 核對登記、制裁、訴訟與證書來源,區分事實、推論與缺口。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跨境公開資產線索 77 以官方公開資料建立線索與版本,不調取受保護金融或定位資料。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詐騙金流文件整理 78 保存交易、平台與聯絡脈絡,銜接銀行、165、警方及司法程序。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證據品質閘門 79 檢查原檔、來源、時間、雜湊、工具、接觸與人工覆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密碼敏捷與量子遷移 80 盤點演算法、端點、憑證與供應商,規劃 FIPS 203 導入查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安全事件分流 81 建立非識別事件時間線、官方求助與律師覆核順序,不取代警方或社政。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婚姻資料最小揭露 82 將對話、帳務、影像與通知依待證事項遮罩,避免目的外散布。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事件證據保全 83 保存公司合法持有的郵件、日誌、核准流程與設備資訊。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供應鏈公開來源盡調 84 核對登記、制裁、訴訟與證書來源,區分事實、推論與缺口。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跨境公開資產線索 85 以官方公開資料建立線索與版本,不調取受保護金融或定位資料。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詐騙金流文件整理 86 保存交易、平台與聯絡脈絡,銜接銀行、165、警方及司法程序。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證據品質閘門 87 檢查原檔、來源、時間、雜湊、工具、接觸與人工覆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密碼敏捷與量子遷移 88 盤點演算法、端點、憑證與供應商,規劃 FIPS 203 導入查核。本項須依委託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01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02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03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04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05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06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07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08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09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10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11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12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13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14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15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16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17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18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19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20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21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22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23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24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25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26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27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28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29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30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31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32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33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34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35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36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37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38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39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40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41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42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43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44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45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46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47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48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49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50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51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52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家庭與安全證據整理 V200-53 以本人合法持有資料建立時間線、來源與官方分流,不增加對當事人或兒少的風險。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企業治理與事件應變 V200-54 依公司權限保存日誌、郵件、核准與設備資訊,設定法務、人資及資安覆核。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資產與跨境公開線索 V200-55 使用官方或可信公開來源建立版本與缺口,不購買銀行、定位或受保護個資。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 數位鑑識與隱私治理 V200-56 檢查原檔、雜湊、工具、接觸、保存、移轉與處置,保留可重現紀錄。具體可行性仍須依目的、權利基礎、法域、資料來源與最小必要範圍個別確認。 實際案件通常跨越兩到三個領域。先用最接近的關鍵字定位,再以不具識別性的摘要說明「目前狀況、希望確認的事實、時間是否急迫」。初談先做合法性與必要性判斷,不會因為你尚未準備完整資料就要求先簽約。 CONFIDENTIAL INTAKE ### 契約還沒簽之前,你都可以喊停。 初談不收費、不需要身分證件、不需要真名。我們會先確認你的安全狀況、說明合法可以做到哪裡,再出具載明範圍、人力、費用與停損條件的書面提案。提案可以帶走,也可以拿去跟其他業者比對。 --- #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先別急著對質・證據怎麼取才站得住|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marriage-evidence ## 先別急著對質。 那通常是證據消失的起點。 蒐證失敗的案子,起點常常長得一樣:發現了一則訊息、一張收據、一個陌生的名字,然後在當天晚上就把話問出口。對質帶來的不是答案,是 對方開始清理現場 。 對質之後的幾天之內,通常會同時發生四件事:通訊紀錄被刪除、聯絡方式改成不會留痕跡的管道、日常行程重新安排、第三者同步消音。原本三週可以完成的事,之後可能要花三個月,而且未必還做得到。 - 在你聯絡任何人之前,先做的三件事 - 什麼叫「能用的證據」 - 合法蒐證與違法蒐證的三級分界 - 我們的作業方式 - 你會拿到什麼 - 費用怎麼算 - 自己蒐證,還是委託徵信社 - 常見問題 FIRST MOVES · 最初的動作 ### 在你聯絡任何人之前,先做的三件事。 包含聯絡我們之前。這三件事不花錢,但會決定你後面所有選項還在不在。順序不要顛倒。 #### 把三件事分開寫 拿一張紙分成三欄: 你懷疑的 、 你已經知道的事實 、 你想要的結果 。 懷疑是「他最近很怪」;事實是「9 月 3 日 21:40 車子停在某處,回家時間 23:15」;結果可能是離婚、可能是求償、也可能只是自己心裡有個交代。 這三欄混在一起,就會發生典型的失敗:花了十萬塊,拿到一份證明「他很怪」的報告,卻證明不了任何一件具體的事。 調查範圍是由「你要證明什麼」決定的,不是由你的情緒強度決定的。 #### 保全你已經合法持有的東西 指的是你本來就看得到、拿得到的:你自己手機裡的對話、共同帳戶的存摺與帳單、家中共同空間的單據與物品、你本人為對話一方的錄音、對方在公開社群上的貼文與合照。 備份的方式很重要。 只截圖是不夠的 ——盡量保留原始檔、原始訊息串的上下文、可看到日期與帳號名稱的完整畫面,以及貼文的網址與擷取時間。片段截圖最容易被質疑是拼接或斷章取義。 #### 不要刪除,也不要修改任何紀錄 包含你自己的。憤怒之下刪掉對方的訊息、清掉共同相簿、動手改自己的行事曆,這三種行為的後果分別是:可能觸及刑法第 359 條(無故刪除變更他人電磁紀錄)、毀掉你自己要用的證據、以及讓你整份資料的可信度歸零。 只要有一處被發現修改過,對造律師接下來會質疑 每一處 。原始狀態本身就是證據價值的一部分。 對質給了對方兩樣東西: 你手上有多少牌的資訊 ,以及 處理掉其餘部分的時間 。多數人對質時會不自覺地把握有的證據全部說出來——這等於直接告訴對方哪些管道要停用、哪些紀錄要清掉。 如果你已經對質過了,案子並非沒救,但作法必須改變:重點會從「取得新證據」轉向「保全既有素材、重建時序、評估還原可能性」。這種案子我們會先做可行性評估再報價,不會直接照一般專案收費。 EVIDENCE · 證據的判準 ### 什麼叫「能用的證據」?不是尺度,是這三件事。 很多人以為證據的價值取決於畫面有多露骨。實務上不是。法院在意的是三個問題:這份東西和你要證明的事有沒有關係、它是不是單一偶發、以及它能不能被驗證。 #### 關聯性 它能對應到你主張的具體事實嗎?一張兩人吃飯的照片,能證明的是兩人一起吃飯;要用它證明 親密關係 ,中間還缺好幾塊。你要證明的命題越具體,需要的素材就越明確。 #### 連續性 單一次接觸可以有一百種解釋, 反覆出現才形成模式 。同一組人、不同日期、不同地點、相似的行為模式,這種紀錄的說服力遠高於一張尺度很大的單張照片。這也是外遇蒐證需要天數的根本原因。 #### 可驗證性 時間、地點、人別能不能被獨立確認?畫面有沒有前後接續、還是只剪了中間一段?素材來源說不說得清楚? 一份無法交代來源與取得方式的資料,在法庭上通常比沒有更糟 ——它會讓你整體的可信度被質疑。 #### 常被當成關鍵證據,實際上份量有限的東西 | 你以為的關鍵 | 問題出在哪裡 | | 單張親密照片,沒有可辨識的時間與地點 | 證明不了持續關係,也無法排除「偶發」「誤會」的辯解;若無法交代拍攝位置,還可能引來取得方式的爭執。 | | 翻拍對方手機裡的對話畫面 | 取得方式本身可能構成刑法第 358、359 條的爭議。你可能同時拿到一份證據和一張刑事傳票。 | | 「朋友說他看到他們在一起」 | 屬於傳聞,且通常沒有時間地點與可驗證細節。除非該友人願意具名作證,否則不構成可用素材。 | | 通聯紀錄、戶籍謄本、金融往來、就醫紀錄 | 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非本人不得任意蒐集調取。任何願意提供這些的業者,是在讓你和他自己一起承擔刑責。 | | 你不是對話一方的錄音 | 可能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通保法第 29 條第 3 款的不罰空間,僅限「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且非出於不法目的」。 | | 旅館房間、住宅內的偷拍 | 同時涉及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宅與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這是 我們一律拒接的第三級項目 。 | | 車上裝設的 GPS 定位紀錄 | 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GPS 可持續且精確記錄位置,屬對非公開活動之窺錄,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 #### 真正有份量的東西 | 素材類型 | 為什麼站得住 | | 同一組人物在不同日期、不同地點反覆出現的連續紀錄 | 建立的是「關係」而非「事件」。數次獨立的觀察,比一次戲劇性的畫面更難被解釋掉。 | | 進出特定場所的完整時間軸,含前後接續畫面 | 可驗證性高。有進有出、時間可對照,才排除得了「只是路過」「只是送她回家」這類說法。 | | 公共場所可辨識人別的親密互動紀錄 | 取得於公開場合、人別清楚、行為明確,三個判準同時成立。 | | 委託人本人為對話一方的錄音 | 符合通保法第 29 條第 3 款的前提(且非出於不法目的)。對方自己說出口的內容,證明力通常高於旁證。 | | 你合法持有之帳號內、對方親口承認的訊息 | 自認的證據價值高,且不涉及入侵他人帳號的問題。關鍵在於「你本來就有權限看到」。 | | 公開社群的貼文、打卡、合照存證(含網址與擷取時間) | 公開資訊的存證不涉及隱私侵害,時間戳與網址讓它可被驗證。這是你自己就能做的事。 | | 你合法可取得的共同帳戶、共同信用卡上的消費軌跡 | 金流是最不會說謊的敘事線。住宿、餐飲、禮品的時間與地點,常能與行蹤紀錄互相印證。 | 把素材拿給一個完全不認識你們的人看,如果他無法從中說出「 誰、在什麼時候、在哪裡、做了什麼 」,那它就還不是證據,只是你的情緒證明。我們的報告就是為了把素材補到能回答這四個問題為止。 LEGAL LINE · 法律邊界 ### 合法蒐證與違法蒐證,界線在這裡。 這張表是我們的收案標準,也請你拿去比較其他業者。願意承接第三級項目的業者,是把刑事風險轉嫁給你——而且委託人通常會被一併偵辦。 #### 合法性明確,取得於公開領域或委託人本人權限範圍內 - 公共場所(街道、店家門口、大廳、開放式停車場)的跟監與攝錄,記錄的是對外公開的行止 - 公開社群貼文、打卡、公開相簿的存證與時間標記 - 委託人本人合法持有之對話紀錄、單據、帳單、行事曆的整理與時序化 - 商工登記、裁判書等公開資料的查詢與比對(可自行至 findbiz.nat.gov.tw、judgment.judicial.gov.tw 查詢) - 委託人本人所有車輛、隨身物品的安全檢查與追蹤裝置偵測 #### 合法與否取決於目的、比例與方式,須逐案評估後才決定是否執行 - 公共場所的長時間、高密度跟監——持續時間與必要範圍是關鍵。逾越必要程度且具備反覆性時,有落入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評價的風險 - 委託人本人為對話一方的錄音(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仍須非出於不法目的) - 共同居住空間的紀錄——一旦可能錄到第三人的非公開活動,就必須重新評估 - 確認第三者身分後的資訊揭露範圍與後續使用方式 #### 明確違法,不接、不轉介、不議價 - 在對方車輛或物品上裝設 GPS 追蹤器(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可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 竊錄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刑法第 315 條之 1) - 入侵對方的通訊軟體、電子信箱、雲端帳號,或取得、刪除、變更其電磁紀錄(刑法第 358、359 條) - 監聽自己並非通訊一方的通話或訊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 - 侵入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拍攝(刑法第 306 條) - 購買受保護的個人資料:戶籍謄本、通聯紀錄、金融往來、健保就醫紀錄(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報復、脅迫、羞辱、控制或持續騷擾為目的之委託(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民事法院有時候還是會採用違法取得的證據」——這句話本身沒錯,但它常被業者拿來當作動手的理由。實際情況是: 證據能力與刑事責任是兩條獨立的線 。法院願意看你的照片,不代表檢察官不會起訴你;而嚴重侵害他人重大法益取得的證據,法院也可能直接不予採用,變成兩頭皆空。完整說明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與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METHOD · 作業方式 ### 我們實際上怎麼做這件事。 外遇蒐證的成本結構裡,「盲目跟監的天數」是最貴也最沒效率的一塊。我們的順序是先用低成本的方式把範圍縮小,再把人力放在有意義的時段上。 #### 保密初談・釐清你真正要的結果 不收費 不需要提供證件、不需要說真名。先確認三件事:你現在安不安全、你要的是離婚談判籌碼、求償證據、還是只是一個確認;以及你手上已經有什麼。有些人談到這裡就不需要委託了——因為手上的東西已經夠用,接下來該找的是律師。 #### 可行性評估與書面提案 把你的需求對照法律邊界分級,明確說出哪些做得到、哪些要看個案、哪些我們不做。提案書載明調查範圍、投入人數、預計天數、回報頻率、交付內容、 停損條件 與費用節點。價格於簽約時固定,任何追加都必須另行書面同意。 #### 前置查證與時段判讀 在投入跟監人力之前,先從公開資訊、你已合法持有的素材、生活作息與移動規律中,找出 值得投入的時段 。這一步做得越紮實,後面需要的跟監天數越少。跳過這一步直接排班跟監,是費用失控的主因。 #### 現場執行與階段回報 依契約排定的時段執行,以連續、可對照的方式記錄行止。每一階段依約回報,若判斷原定方向不可行,我們會主動提出調整或停損,而不是繼續消耗預算。一旦評估有暴露風險,立即停止並與你討論,因為硬撐下去可能同時毀掉證據和你的安全。 #### 報告交付・驗收・資料銷毀 依契約清單逐項驗收:時序表、素材索引、來源說明、已查證事實與待查證訊號的分列。確認無誤後,依約定方式返還或銷毀原始素材並出具書面確認。你的案子結束後,你的資料不該還留在別人手上。 DELIVERABLES · 交付清單 ### 付了錢,你會拿到什麼。 「報告」這兩個字在不同業者手上落差極大。有人交的是一疊沒有說明的照片,有人交的是可以直接交給律師使用的文件。以下是寫進契約、驗收時逐項核對的清單。 #### 調查報告本體 - 委託範圍與本次實際執行範圍的對照表 - 事件時序表:日期、時間、地點、行為描述,逐筆編號 - 影像與素材索引:每一份素材對應到時序表的哪一筆 - 資訊來源說明:哪些來自公開查證、哪些來自現場觀察 - 已查證事實 與 尚待查證訊號 分列,不混為一談 - 第三者可確認的資訊範圍說明(用於後續 配偶權求償 時,起訴對象必須特定) - 結論、風險提示與我們建議的下一步 #### 素材與程序文件 - 原始影像檔(保留原始時間資訊,不做修圖) - 書面委託契約,載明公司全名、統一編號、負責人 - 雙向保密協議 - 費用明細與付款節點紀錄 - 階段性回報紀錄 - 追加項目的書面同意書(如有) - 結案後的資料返還或銷毀確認書 - 「保證抓到」的承諾,或任何對法院結果的擔保 - 戶籍謄本、通聯紀錄、金融往來明細、就醫紀錄 - 對方手機、社群帳號、電子信箱內的內容 - 未經查證的推測,包裝成事實陳述 如果有業者主動向你承諾以上任何一項,請直接結束對話。判斷方法整理在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PRICING · 費用結構 ### 外遇蒐證的錢,花在哪裡。 徵信費用的組成很單純: 人力成本 + 執行費用(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 報告製作 。脫離「範圍」談價格沒有意義,所以先看變數,再看數字。 以上為 業界公開行情之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 ,實際費用一律依個案範圍評估後以書面報價。我們列出來的目的,是讓你在打第一通電話之前就知道這件事的量級,不必為了問價格而先被要求加 LINE 留資料。 #### 讓價格從三萬變成十五萬的六個變數 | 變數 | 對費用的影響 | | 投入人數 | 影響最大的一項。單人作業與三人輪班的成本差距是倍數關係。對方若在移動中換乘、進出複雜場域,單人幾乎無法完整記錄。 | | 天數與時段 | 平日白天、夜間、假日、跨夜的人力成本不同。外遇行為多集中在非上班時段,這正是成本較高的時段。 | | 地區與移動範圍 | 市區定點與跨縣市移動差別極大。跨縣市會產生交通、過路、停車、餐宿等執行費用,這些是實支項目。 | | 對方的警覺程度 | 已經對質過、已經換過通訊方式、已經改變作息的案件,所需天數與人力顯著上升,成功率同時下降。 這是我們最常勸人先停下來評估的情況。 | | 交付規格 | 只要一個結論,和要一份可交給律師使用的完整時序報告,工時不同。素材數量與整理精度都會反映在費用上。 | | 既有線索的品質 | 你手上有沒有具體的時間、地點、車號、姓名,直接決定前置查證要花多久。線索越具體,總費用越低——這也是 第一段那三件事 值得先做的原因。 | 不問地區、不問天數、不問對方作息就能直接給你一個總價的業者,通常只有兩種可能:把風險灌進報價(你付了用不到的錢),或先用低價簽約、執行中再以各種名目追加。 正確的比價方式是把地區、時段、天數、投入人數、交付物這五項固定下來,用同一份條件去問三家。 DIY OR NOT · 誠實的比較 ### 有些情況,你自己來就好,不用花這筆錢。 這一段對我們沒有好處,但它是我們認為應該寫出來的東西。付費調查不是每一種情況的答案,而且在某些情況下,它會讓事情變得更糟。 | 你的情況 | 建議 | 為什麼 | | 手上已經有對方承認的訊息或錄音 | 不必委託 | 你已經有了自認等級的證據。接下來需要的是律師來判斷這份東西足不足以支撐你要的結果,而不是再多拍幾張照片。 | | 對方的公開社群上已有合照、打卡、互動軌跡 | 不必委託 | 公開資訊的存證你自己就能做:完整截圖含網址與擷取時間,必要時再請律師辦理證據保全。花錢請人截同樣的圖沒有意義。 | | 只想知道「是不是真的」,不打算走任何法律程序 | 先想清楚再決定 | 你買到的是一個答案,但那個答案不會讓你比較好過,也不會自動告訴你下一步該怎麼走。如果最後不打算使用,這筆錢的效益需要你自己重新衡量。 | | 想要的是對方手機裡的內容、通聯或戶籍 | 兩邊都不該做 | 這些取得方式本身違法。自己動手你有刑責,委託業者你是共同承擔的一方。沒有任何一家合法業者能提供。 | | 需要證明的是 持續性關係 (多次、多地點、跨時間) | 建議委託 | 連續性靠的是不中斷的記錄,一個人在正常生活與工作之外做不到。而且你自己跟監的風險有兩層:被發現,以及行為若具反覆性、違反意願且使對方心生畏怖,可能被反過來評價為跟蹤騷擾。 | | 對方在外縣市、行程不規則、或有多個落腳處 | 建議委託 | 跨區域與不規則行程需要人力配置與前置查證,這是專業投入與素人投入差距最大的案型。 | | 已經對質過,對方開始防備 | 先評估,不要急著花錢 | 此時成功率下降、成本上升。應該先評估既有素材還能不能用、有沒有其他方向(例如金流與公開軌跡),再決定要不要投入。 | | 有立即人身危險、遭到威脅或暴力 | 先撥 110 或 113 | 付費調查不能取代報案,而且通常會拖慢處理速度。先處理安全,再談蒐證。相關資源整理在 官方求助資源 。 | 如果你已經確定要走法律程序, 先委任律師,再決定蒐證範圍 。由律師界定「本案需要證明什麼」,調查才不會做白工。反過來先蒐一大堆再去找律師,很常見的結果是:素材很多,但沒有一項打在要證明的命題上。符合資格者可先向 法律扶助基金會 申請免費法律諮詢。 FAQ · 婚姻蒐證常見問題 ### 在你開口之前,先回答這八題。 #### Q1 我已經對質過了,還有救嗎? 有,但作法要換。對質之後對方會進入防備期,此時再投入大量跟監人力,成本高而效益低。我們會把重點移到三個方向:一是 保全你既有的素材 (對質當下的對話、對方的回應、事後的訊息都可能有價值);二是 公開軌跡與金流線索 ,這些不因為對方警覺而消失;三是重新評估你要的結果是否有其他達成路徑。 這類案件我們一律先做可行性評估再報價,不會直接套用一般專案價格。如果評估後認為成功機率偏低,我們會直接說。 #### Q2 外遇蒐證到底要花多少錢?為什麼各家報價差這麼多? 業界公開行情約在 NT$30,000 至 NT$150,000 之間(此為公開行情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落差來自六個變數:投入人數、天數與時段、地區與移動範圍、對方的警覺程度、交付規格、以及你既有線索的品質。 同一件案子,單人白天市區作業和三人跨縣市跨夜作業,成本本來就是倍數差距。所以比價時要把 地區、時段、天數、人數、交付物 五項固定,再去問。 收費標準頁 有可直接列印的比價對照表。 #### Q3 一定要「捉姦在床」才有用嗎? 不是。而且為了取得房內畫面而侵入住宅或旅館房間,會同時觸及刑法第 306 條與第 315 條之 1,這是我們一律拒接的項目。 在 侵害配偶權 的民事求償上,法院看的是 身分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 ,判斷依據包含交往的持續期間、親密程度、是否同居、對方是否知悉有配偶等。一份涵蓋多次、多地點、時間可對照的連續紀錄,實務上的份量往往高於一張來源有爭議的房內照片。 #### Q4 我可以自己跟蹤配偶嗎?會不會觸法? 在公共場所觀察、記錄對外公開的行止,本身不當然違法。但要注意兩條界線:第一,一旦進入非公開領域(住宅內、旅館房內、私人空間)的窺錄,即涉及刑法第 315 條之 1;第二,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要求「與性或性別有關」「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四要件,行為若具備反覆性且逾越必要範圍,存在被評價的風險。 此外還有現實面的風險:被發現的後果是證據全毀,而且通常伴隨激烈衝突。如果你決定自己來,請把「被發現時會怎樣」先想清楚。 #### Q5 你們拍到的照片,法院會採用嗎? 沒有任何徵信社可以保證法院一定採用。法院會審酌證據的取得方式、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以及是否嚴重侵害他人權利。 我們能控制的是三件事:取得方式合法、時序與來源可追溯、素材與結論能夠逐項對應。這會顯著提高被採用的機率,但不是保證。任何寫著「必定採用」「必定勝訴」的宣稱,都不該相信。 #### Q6 我只想知道真相,不打算離婚也不打算告,還需要蒐證嗎? 這個問題值得你自己先回答完再決定。付費調查買到的是「確認」,但確認之後的生活還是要由你處理,報告不會替你做決定。 可以這樣判斷:如果你完全不打算使用這份資料,那麼這筆錢的效益就需要重新衡量。真正需要證據的時機,是當你要進行 離婚協議談判 、 配偶權求償 、或 子女相關安排 的時候——這些場合裡,有沒有證據會直接影響你的位置。 #### Q7 可以幫我查對方的通聯紀錄、LINE 對話或戶籍嗎? 不行,而且任何說可以的業者都在讓你承擔刑事風險。通聯紀錄、戶籍資料、金融往來、就醫紀錄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取得他人通訊軟體內容涉及刑法第 358、359 條;監聽自己非為一方的通訊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 這類項目列在我們的 第三級一律拒絕清單 ,不接、不轉介、不議價。實務上,這也是委託人最容易從「受害者」變成「被告」的路徑。 #### Q8 蒐證會被對方發現嗎?如果被發現怎麼辦? 任何說「絕對不會被發現」的人都在騙你。跟監作業存在風險,我們會依對方的作息、路線複雜度與警覺程度調整人力配置來降低機率,但不做絕對承諾。 契約中會載明:一旦判斷有暴露風險,立即停止並與你討論調整方向。繼續硬撐可能同時毀掉你的證據和你的人身安全。這是我們寧願結案也不會妥協的一條線。 NEXT · 接下來可以看的 ### 這件事的下一步,通常在這幾頁。 ####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的請求基礎、三種告法的差別、賠償級距與法院的判斷因素。 ####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所有常見調查手段的合法性分級與對應法條,可直接拿去比較其他業者的收案標準。 ####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三種計費方式、影響價格的變數、查不到要不要付錢,以及比價時該固定哪五項條件。 #### 婚前徵信與背景查核 還沒結婚的階段,合法查得到什麼、絕對查不到什麼,以及五種常見的風險訊號。 ####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簽約前該問的問題、該看的文件、以及哪些話術出現就代表你該離開。 ####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從初談到結案的每一個決定點,以及資料銷毀的書面程序。 財產怎麼分、監護權怎麼判、扶養費與贍養費、協議/調解/判決程序,以及證據怎麼合法保存,整理在 離婚週邊指南 : 剩餘財產分配 、 監護權 、 贍養費與扶養費 、 離婚程序 、 離婚證據 。 CONFIDENTIAL INTAKE ### 你現在最該做的,可能不是委託,而是先不要動。 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真名。我們會先確認你的安全狀況、看你手上已經有什麼、判斷還需不需要花這筆錢,再談範圍與費用。已經對質過的案件,請儘早聯繫評估。 --- # 婚前徵信與交往對象背景查核|合法查得到什麼、絕對查不到什麼|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premarital ## 查,不是因為不信任。 是因為你只聽過一個版本。 你認識這個人的所有事情,幾乎都來自同一個來源——他自己。這不是誰的錯,交往本來就是這樣開始的。婚前徵信要做的事只有一件: 把「對方說的」和「可以獨立查證的」放在一起,比對一次。 比對的結果如果相符,這筆錢並沒有白花——它讓你把注意力從猜疑移回關係本身。而對不上的時候,對不上的往往是同一類事情:婚姻狀態、職業身分、債務結構,以及正在進行中的法律案件。 - 為什麼要查:比對,不是監視 - 合法查得到什麼、絕對查不到什麼 - 五種常見的婚前風險訊號 - 我們的作業方式與交付內容 - 費用怎麼算 - 查到問題之後,怎麼辦 - 常見問題 WHY · 為什麼要查 ### 婚姻是一份你沒讀過條款就要簽的契約。 結婚會同時改變你的法律地位、財產關係、繼承順位與家庭義務。在簽下任何一份商業合約之前,你會做盡職查核;而在這份影響更深遠的關係裡,多數人做的唯一查核,是相信對方說的話。 #### 單一來源的問題 你知道他的學歷、職業、收入、家庭狀況、過去的感情經歷——這些全部來自他本人的敘述。這不代表他在說謊,但它代表 你沒有第二個來源可以校正 。一旦有落差,落差通常出現在最關鍵的地方。 #### 成本的不對稱 查核的成本是一次性的、可預期的。而婚後才發現的風險——既有債務、未揭露的婚姻、進行中的訴訟——處理成本可能是它的數十倍,而且無法回頭。這是一個明顯不對稱的賭局。 #### 它同時保護對方 查核的結論如果是相符,那份報告消除的是 你心裡的雜訊 。長期帶著未經確認的疑慮進入婚姻,對兩個人都不公平。查核最實際的價值,往往就是這一句:可以不用再想這件事了。 婚前徵信與「跟蹤對方」是兩回事。我們做的是 對公開資訊進行查證與交叉比對 ,加上必要範圍內對公開活動與營業狀態的確認。如果你想要的是掌握對方的即時行蹤、看到對方的手機內容、或知道對方每天和誰說話——那不在這項服務的範圍內,而且多數屬於 法律邊界第三級 ,我們一律不接。 THE LINE · 界線 ### 合法查得到什麼,絕對查不到什麼。 這一段請務必讀完。婚前徵信是最多人在這裡踩線的服務類型,因為委託人想知道的事情,往往剛好落在法律明確禁止的那一側。 #### 合法查得到的(公開或依法可查) - 商業與公司登記 ——公司是否存在、狀態是否為核准設立、營業項目、資本額、負責人與董監事名單。可自行至經濟部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查詢。 - 司法裁判書 ——已公開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裁判。可自行至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檢索。 - 營業狀態的實地確認 ——所稱的公司、店面、工作地點是否實際營運,規模與陳述是否相符。 - 公開社群軌跡 ——公開帳號的貼文、合照、打卡、互動關係與時間線,以及帳號本身的建立與使用痕跡。 - 不動產的公開登記資訊 ——依地政法規可查詢之公示範圍內的標的與權利狀態。 - 公開的政府公告與名冊 ——例如公示的商標、專利、法人登記、政府採購相關公告。 - 你本人合法持有的資料 ——你自己的帳戶紀錄、你參與的對話、你收到的文件,這些的整理與比對。 #### 絕對查不到,也不該查的 - 戶籍謄本、戶役政資料 ——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非本人或法定利害關係人不得任意調取。任何宣稱能提供的管道都是違法的。 - 通聯紀錄、電話清單 ——同受個資法保護。這是徵信糾紛中最常見的違法品項。 - 金融往來紀錄 ——存款餘額、帳戶明細、信用卡帳單、信用報告。你無法得知對方真正的資產與負債數字。 - 健保與就醫紀錄 ——包含病史、用藥、精神科就診紀錄。這一項經常有人問,答案一律是不行。 - 完整的個人前科紀錄 ——已公開的裁判書可以查詢,但個人的完整犯罪紀錄不屬於公開資訊,第三人無從合法取得。 - 手機內容、社群私訊、電子信箱 ——取得涉及刑法第 358、359 條(無故入侵、無故取得電磁紀錄)。 - 即時行蹤定位 ——裝設 GPS 追蹤器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可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下次你向任何一家業者詢問婚前徵信時,可以直接問這句話:「你們查得到戶籍和負債嗎?」 如果對方說可以——他要嘛在騙你,要嘛真的打算違法。而這類委託一旦出事, 委託人通常會被一併偵辦 ,因為你是指示的一方。你花錢是為了降低風險,不是為了製造一個新的刑事案件。判斷方法整理在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你無法取得對方的金融紀錄,但債務的存在往往會在別的地方留下痕跡: 公開的民事裁判書、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相關案件、公司的營業狀態異常 。婚姻狀態也一樣——你拿不到戶籍謄本,但家事案件的公開裁判、社群軌跡的時間線、以及生活圈中可驗證的關係,常常已經足以回答你的問題。 查核的功夫在於交叉比對,不在於取得禁區的資料。 RED FLAGS · 風險訊號 ### 五種最常出現落差的地方。 這五類是婚前查核中反覆出現的類型。它們共同的特徵是:單獨看都可以有合理解釋,但一旦出現兩項以上同時成立,就值得停下來。 #### 身分與職業陳述對不上 說是某公司的主管或負責人,但該公司在商工登記上查無此人、狀態為已解散,或營業項目與描述完全不同;說是自營事業,但登記地址是虛設的、實地並無營運跡象。 這一類最容易查證,也最能區分「誇大」與「虛構」。誇大很常見,虛構則通常有目的。 #### 隱藏或模糊的婚姻狀態 對過去的婚姻、離婚時點、是否有子女語焉不詳;或迴避一切會暴露家庭狀況的場合——不讓你見任何親友、不談住處、重要節日總是有事。 如果對方目前仍有婚姻關係而未揭露,你的處境不只是感情問題——你可能同時暴露在 侵害配偶權求償 的風險裡,即使你完全不知情,抗辯「不知道對方已婚」也需要舉證。 #### 債務與保證人風險 台灣的法定財產制下,夫妻的債務原則上各自負責。真正的風險不在「婚後自動背債」,而在於: 你被要求擔任連帶保證人、共同借款人,或被要求以你的名義辦理貸款與信用卡 ;以及婚後共同生活的資源被持續流向舊有債務。 訊號包括:對財務狀況高度迴避、頻繁更換工作與住處、公開裁判書中出現債務相關案件、以及在關係初期就出現金錢往來的要求。 #### 正在進行中的訴訟 民事糾紛、刑事案件、家事案件、勞資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而是 他有沒有告訴你 。一件正在進行的訴訟會佔據當事人的時間、金錢與情緒,而這些成本在婚後會由兩個人一起承擔。 已公開的裁判書你自己就查得到。我們能補上的是:案件之間的關聯性、時序、以及與其他訊號的交叉比對。 #### 社會關係出現斷層 交往一段時間了,卻見不到任何一位朋友、同事或家人;過去的人生階段沒有任何可驗證的痕跡;社群帳號建立時間很近、內容單薄、互動對象高度集中。 人的生活會留下軌跡。 軌跡的缺席本身就是一種資訊 ——它可能代表對方刻意在你面前重建了一個新身分,也可能代表他正在對別人隱藏你的存在。 #### 如果已經牽涉到金錢要求 交往中出現投資邀約、代購代付、協助收款、辦門號或辦帳戶的請求,性質可能已經不是婚前查核,而是詐騙。 依警政署 165 打詐儀錶板,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累計受理約 16.2 萬件 、財損約新臺幣 893.26 億元 。如果你已經匯出款項,請 先撥 165 ,越早通報止付與圈存的機會越高,再談要不要付費調查。相關處理順序見 反詐與人身安全 。 METHOD · 作業方式 ### 我們實際上怎麼做這件事。 婚前徵信最忌諱的作法是「什麼都查一遍」。範圍不界定,費用會膨脹,而報告會變成一疊你看不出重點的資料。正確的起點是先定義命題。 #### 初談與命題界定 不收費 不是「查這個人」,而是「確認這三件事」。我們會協助你把模糊的不安,轉換成可驗證的具體命題:他所稱的任職公司是否存在且他確實在職、他是否目前有婚姻關係、他名下是否有公開可查的訴訟。命題越明確,費用越低、結論越有用。 談到這裡有些人就不需要委託了 ,因為他要的答案自己查得到,我們會直接告訴你怎麼查。 #### 可行性與合法性評估・書面提案 逐項對照法律邊界分級,明確標示哪些查得到、哪些要看個案、哪些我們不做。提案載明查核項目、方式、預計時程、交付內容與費用。價格於簽約時固定,追加須另行書面同意。 #### 公開資料查證與交叉比對 商工登記、裁判書、公示公告、不動產公開登記資訊、公開社群軌跡的檢索與比對。重點不在單筆資料,而在 不同來源之間對不對得上 ——時間線的矛盾、身分的矛盾、規模的矛盾,通常在交叉比對時才會浮現。 #### 必要範圍內的現場確認 針對所稱的營業處所、工作地點進行公開範圍內的實況確認。這一步只做「是否與陳述相符」的驗證,不進行持續性的行蹤掌握,也不進入任何非公開空間。 #### 報告交付・說明・資料銷毀 交付報告後,我們會逐項說明每一筆資訊的來源與確定程度,並明確區分事實與訊號。確認驗收後,依約定方式返還或銷毀原始素材並出具書面確認。 #### 你會拿到什麼 - 查核項目清單與逐項結果(相符/不符/無法確認) - 已查證事實 與 尚待查證訊號 分列,不混為一談 - 每一筆資訊的來源說明與查詢時間 - 時間線整理:陳述的版本與查得的版本並列對照 - 風險評估與建議的後續確認方向 - 書面委託契約、雙向保密協議、費用明細 - 結案後的資料返還或銷毀確認書 #### 我們不會交付的東西 - 戶籍謄本、通聯紀錄、金融往來、就醫紀錄 - 對方的手機內容、私訊、電子信箱 - 即時行蹤或持續性的定位資料 - 「這個人可不可以嫁/娶」的結論 - 未經查證的推測,包裝成事實陳述 最後一項特別重要。查核報告的價值來自可信度,一旦把猜測寫進結論,整份文件就失去意義了。 名詞解釋 頁有「已查證事實」與「待查證訊號」的完整定義。 PRICING · 費用 ### 婚前徵信的錢,花在哪裡。 費用結構與其他案型一致: 人力成本 + 執行費用(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 報告製作 。婚前查核的人力多半花在資料交叉比對與必要的現場確認上。 以上為 業界公開行情之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 ,實際費用一律依查核範圍評估後以書面報價。影響落點的主要變數是:查核項目的數量、對方活動範圍是否跨縣市、是否需要現場確認、以及既有線索的具體程度(有全名、出生年、任職單位,和只有一個社群帳號,前置工作量差很多)。 完整的計費方式與比價方法見 收費標準 ,也可以用 費用試算工具 先抓個量級。 在委託之前,你可以自己先做三件事,而且完全免費:到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確認他說的公司是否存在、狀態與負責人;到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用姓名檢索公開裁判;把對方公開社群的時間線從最早的貼文往下看一遍。 如果這三步就回答了你的問題,就不必花這筆錢。 我們在初談時本來就會這樣告訴你。 AFTER · 查到之後 ### 資訊是給你做決定用的,不是給你攤牌用的。 拿到報告的那一刻,多數人的第一個衝動是把它放到對方面前。請先停一下——那個動作會把「你要做什麼決定」變成「你們要吵什麼架」,而後者解決不了前者。 #### 結果一:全部相符 這個結論有實質價值。你消除的是一個會長期存在的雜訊,接下來可以把力氣放在關係本身,而不是放在懷疑上。這筆錢買到的是安心,不是什麼都沒有。 #### 結果二:有落差,但可以談 職位誇大了一階、收入說得漂亮一點、前段感情的時間有點模糊。這一類落差很常見,它反映的通常是不安全感,不是惡意。 此時真正該評估的是「他為什麼需要這樣說」,而不是落差的數字本身。 #### 結果三:落差涉及重大風險 隱藏的婚姻關係、進行中的重大訴訟、持續要求金錢往來。這一類不是溝通問題,是風險問題。此時最需要的不是對質,是 先確保自己的財務與法律位置 。 - 先不要攤牌。 理由和 外遇蒐證 一樣:攤牌會讓對方知道你握有什麼,並取得處理的時間。若涉及金錢,資產會先移動。 - 先保全你自己的東西。 停止任何新的金錢往來、不簽署任何保證或借貸文件、備份你手上的往來紀錄。 - 先諮詢律師。 特別是已經有金錢損失、或已有婚約、或已有財產混同的情況。符合資格者可向 法律扶助基金會 申請免費諮詢。 - 有安全疑慮就報案。 遭到威脅、恐嚇或跟蹤請撥 110;涉及詐騙請撥 165。付費調查不能取代報案。更多資源見 官方求助資源 。 報告不會告訴你該不該結婚。它只會告訴你:你所知道的版本,有哪幾項可以獨立驗證、哪幾項驗證不了、哪幾項和公開資料對不上。 要把這些資訊放在什麼位置,是你的權利,也只能是你的。 查到落差之後仍然選擇繼續,並不是愚蠢——那是在知情的狀態下做的選擇,和在不知情的狀態下被推著走,完全不是同一件事。婚前徵信真正在做的,就是把後者變成前者。 FAQ · 婚前徵信常見問題 ### 關於婚前查核,最常被問的六題。 #### Q1 做婚前徵信,是不是代表我不信任對方? 這個問題值得換個角度看。你目前關於對方的資訊,幾乎全部來自同一個來源,而婚姻會改變你的法律地位、財產關係與家庭義務。做一次獨立查證,處理的是 資訊結構的問題 ,不是感情的問題。 如果查核的結論是兩邊相符,那份結論消除的是會長期存在的疑慮——帶著未經確認的不安進入婚姻,對兩個人都不公平。 #### Q2 可以查到對方現在是不是已婚嗎? 戶籍謄本與戶役政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非本人或法定利害關係人無法取得,任何宣稱可以提供的管道都是違法的。 合法的做法是從其他方向交叉比對:已公開的 家事案件裁判書 、公開社群軌跡的時間線與互動對象、生活圈中可驗證的關係、以及居住與作息狀態是否與其陳述相符。這些通常足以形成明確判斷,但我們會據實標示為「已查證事實」或「尚待查證訊號」,不會把推論寫成結論。 #### Q3 可以查對方的前科、負債和存款嗎? 不行,而且這三項是婚前徵信最常見的違法委託。 前科: 已公開的裁判書可以檢索,但個人完整的犯罪紀錄不屬於公開資訊,第三人無從合法取得。 負債與存款: 金融往來紀錄、信用報告、帳戶明細均受個資法保護,無法取得真實數字。 可行的替代路徑是查公開的民事裁判、支付命令與強制執行相關案件、以及公司營業狀態的異常跡象——債務往往會在公開紀錄上留下痕跡。 #### Q4 婚前徵信要花多少錢?大概多久? 業界公開行情約在 NT$30,000 至 NT$80,000 之間(公開行情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影響落點的主要變數是:查核項目數量、對方活動是否跨縣市、是否需要現場確認、以及你既有線索的具體程度。 時程取決於範圍,以公開資料查證為主的案件通常較快,需要現場確認的會拉長。我們會在提案書上載明預計時程與交付內容,不會先收費再談範圍。 #### Q5 對方會知道我在查他嗎? 以公開資料查證與交叉比對為主的作業,本身不會與對方接觸,因此不會留下讓對方察覺的痕跡。 需要現場確認的部分存在一定風險,但任何說「絕對不會被發現」的人都在騙你。我們的作法是把現場工作限縮在必要範圍內,並在契約中載明:一旦判斷有暴露風險即停止並與你討論,而不是繼續執行。 另外提醒: 最常暴露的環節其實不是調查本身,是委託人自己。 查核期間行為的改變、提問方式的改變,比我們的作業更容易引起對方注意。 #### Q6 如果查到問題,你們會建議我分手嗎? 不會。這不是我們的位置,也不是報告能回答的問題。 我們交付的是:哪幾項可以獨立驗證、哪幾項驗證不了、哪幾項和公開資料對不上,以及每一筆資訊的來源與確定程度。決定怎麼使用這些資訊是你的權利。 我們唯一會給的建議是程序上的:如果落差涉及重大風險(隱藏的婚姻關係、進行中的重大訴訟、持續的金錢要求),請 先不要攤牌、先停止金錢往來、先諮詢律師 。攤牌會讓對方取得處理的時間,這一點在各種案型上都成立。 ####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什麼叫能用的證據、合法與違法蒐證的三級分界,以及哪些情況你自己來就好。 ####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的請求基礎、賠償級距與法院的判斷因素。 ####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所有常見調查手段的合法性分級與對應法條,可直接拿去比較其他業者。 #### 詐騙查證與人身安全 已經匯款、遭到威脅、被跟蹤時的處理順序,以及 110/113/165 的使用時機。 #### 企業與工商徵信 若對方經營事業或涉及投資往來,需要的是另一套查核方法。 ####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簽約前該問的問題、該看的文件,以及哪些話術出現就代表你該離開。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確認哪幾件事查得到,再決定要不要花錢。 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真名。我們會先幫你把模糊的不安轉成可驗證的具體命題,告訴你哪幾項你自己免費就查得到、哪幾項需要委託、哪幾項在法律上誰都查不到。 --- #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民法 184、195 III・賠償級距與法院判斷因素|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spousal-rights ## 拍到了,然後呢? 外遇案件真正的終點在這裡。 談外遇蒐證時,目標通常會寫成「抓到」。但「抓到」不是終點——終點是你要用這份證據換到什麼: 離婚談判的位置、一筆賠償、或是一個能讓自己收尾的說法 。這三種目的所需要的證據,強度並不相同。 在台灣,配偶與第三者的婚外關係,民事上的請求基礎是 民法第 184 條 與 第 195 條第 3 項 ——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這一頁把要件、告法、金額級距、法院看什麼、以及什麼時候不該告,一次講完。 -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 可以只告第三者嗎?三種告法 - 賠償金額怎麼抓 - 法院會看什麼 - 依級距該準備哪些證據 - 違法取得的證據會怎樣 - 時效:這件事請務必問律師 - 提告前的現實評估 - 常見問題 THE RIGHT · 權利基礎 ### 侵害配偶權,到底侵害的是什麼? 法律保護的不是「你的配偶屬於你」,而是 基於婚姻關係而生的身分法益 ——包含配偶間相互忠誠、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安全。第三者介入這段關係並造成破壞時,才可能成立。 #### 請求的兩個支柱 民法第 184 條 是侵權行為的一般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之發展親密關係,即可能構成不法侵害。 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 則明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 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 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一項是外遇求償案件的核心,也是最常被忽略的地方——請注意條文裡的四個字: 情節重大 。 #### 「情節重大」是門檻,也是戰場 不是任何一則曖昧訊息都能成案。條文要求的是情節重大,這代表法院要在個案中判斷:這段關係的深度、持續時間、對婚姻造成的實際破壞程度,是否已經達到需要金錢填補的程度。 實務上的意義很直接: 你的證據強度,會直接決定法院怎麼認定情節輕重 。這也是為什麼單一張照片與一份涵蓋多次、多地點的連續紀錄,最後拿到的結果會差很多。蒐證方法與判準見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 誤解一:一定要離婚才能告。 不是。侵害配偶權是獨立的民事請求,與離不離婚是兩件事。很多人選擇維持婚姻但向第三者求償。 誤解二:告了就會拿到錢。 勝訴與拿到錢是兩回事。判決確定後如果對方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你手上會是一張難以變現的紙。這一點在 提告前的現實評估 會詳細說明。 DEFENDANT · 告誰 ### 可以只告第三者嗎?三種告法的差別。 答案是可以。單獨告第三人、單獨告配偶、或兩者皆告,都是選項。差別不只在法律上,更在於 你之後要過的生活 。 #### 只告第三者 常見的選擇,多半出現在還想維持婚姻、或至少還沒決定要不要離婚的情況。 好處: 矛頭對外,家庭內部的衝突相對可控;配偶有時反而願意配合提供資訊。 要考慮的: 訴訟過程中所有細節會被攤開,包含你不想知道的部分。另外,如果配偶站在第三者那一邊,你的取證與舉證都會變得困難很多。 #### 只告配偶 相對少見的選擇。在婚姻仍存續的狀態下,錢實際上是在同一個經濟共同體裡移動,實益有限。 比較常見的時機: 已經離婚或正在進行離婚程序,經濟已經分離,此時的求償才有實質意義。 要考慮的: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這個選擇對親子關係與後續照顧安排的影響,通常比金額本身更需要權衡。 #### 兩者皆告 通常出現在已經決定離婚、或關係已無修復可能的案件。 好處: 兩人的行為被一併評價,事實呈現較為完整,也避免被告互推責任。 要考慮的: 被告人數增加,不等於賠償金額加倍。 法院填補的是你所受的同一個損害,不是按人頭計價。具體的責任分擔與連帶關係,請向律師確認個案適用。 一年之後,你希望自己處在什麼狀態?如果答案是「還在這段婚姻裡」,那麼把配偶列為被告的代價通常遠大於收益。如果答案是「已經離開,並且經濟上站得住」,那麼求償的位置就會和離婚時的財產協商綁在一起,順序與時點都要一併規劃—— 這正是應該由律師來決定的部分 ,不是由徵信社決定,也不該由情緒決定。 DAMAGES · 金額級距 ### 賠償金額怎麼抓?先把期待值校正。 實務上多數侵害配偶權案件的賠償金額,落在 NT$100,000 至 NT$600,000 之間。下表是依情節輕重整理的概略級距,用來幫你判斷自己大概在哪一區。 | 情節程度 | 概略級距 | 典型樣態 | | 曖昧訊息往來 | NT$10,000 – 100,000 | 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訊息,但缺乏實際接觸或持續性的證明。門檻案件,也是最容易被認定未達「情節重大」的一區。 | | 有證據之親密約會 | NT$100,000 – 300,000 | 有可辨識人別、時間地點明確的親密互動紀錄,且非單一次偶發。 | | 穩定婚外關係 | NT$300,000 – 600,000 | 關係具持續性,有跨時間的多次紀錄、金流往來或共同生活跡象。 | | 同居或公開交往 | NT$600,000 – 1,000,000 | 共同居住、以伴侶身分公開往來,對婚姻的破壞程度明確且可證明。 | | 情節重大(如育有子女) | 逾 NT$1,000,000 | 婚外關係中育有子女,或有其他使婚姻受損程度顯著加重的情節。 | 以上為 實務案例的概略整理,法院依個案裁量,不是保證金額,也不是計價表 。同樣是「穩定婚外關係」,證據強度、雙方經濟狀況、婚姻受損程度不同,判決結果可能相差數倍。任何人向你承諾「可以判到多少」,都超出了他能承諾的範圍。 另外提醒: 請求的金額與判准的金額是兩件事。 起訴狀上寫一百萬,判決可能是二十萬,而訴訟費用是按請求金額計算的。這也是為什麼金額該由律師評估後再決定,而不是按情緒開價。 FACTORS · 審酌因素 ### 法院在看什麼?六個實際影響金額的因素。 理解這六件事,你才知道自己的證據缺在哪裡,也才知道哪些錢值得花、哪些不值得。 #### 01 交往的持續期間 三個月與三年,在婚姻受損的評價上完全不同。這也是為什麼 跨時間的連續紀錄 價值遠高於單次的戲劇性畫面——它直接證明了持續期間。 #### 02 親密程度 從訊息往來、單獨約會、肢體親密到性關係,構成一個強度光譜。你能證明到光譜上的哪一格,會直接對應到前面那張表的哪一列。 #### 03 是否同居 同居是強度很高的事實,因為它同時證明了持續性與公開性。實務上常以出入紀錄、鄰里觀察、生活用品、地址關聯等交叉佐證。 #### 04 第三者是否知悉有配偶 這是第三者最常見的抗辯:「我不知道他結婚了」。因此 證明其知悉 往往是勝敗關鍵——例如見過配偶本人、進過家裡、社群互動紀錄、或對話中提及婚姻狀況。 #### 05 婚姻實際受損的程度 婚姻是否因此破裂、有無分居、是否進入離婚程序、你的身心狀況是否因此受影響(例如就醫紀錄,由你本人提出)。抽象的痛苦難以量化,具體的變化才能。 #### 06 雙方的經濟狀況與身分地位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酌定,會考量當事人雙方的經濟能力。這也是現實面的關鍵: 對方的資力不只影響金額,更影響你最後拿不拿得到錢。 EVIDENCE MAP · 證據對應 ### 你想站在哪一級,就要準備到哪一級的證據。 這張對照表可以直接用來檢查:你手上的東西,撐得起你想主張的情節嗎?如果撐不起來,缺的是哪一塊? | 你要主張的情節 | 需要證明的命題 | 通常需要的素材 | | 曖昧訊息往來 | 存在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往來 | 你合法持有之帳號內的完整對話串(含上下文、日期、帳號名稱),而非零星截圖。 | | 有證據之親密約會 | 實際見面、具親密性、非單一偶發 | 公共場所可辨識人別的互動紀錄、進出場所的完整時間軸、多個不同日期的紀錄。 | | 穩定婚外關係 | 關係具持續性與排他性 | 跨越數週至數月的連續紀錄、規律的行為模式、共同消費或住宿的金流痕跡(限你合法可取得者)。 | | 同居或公開交往 | 共同生活事實、以伴侶身分對外往來 | 長期出入同一住所的紀錄、公開社群的合照與互動存證、對外以伴侶身分出現的場合紀錄。 | | 第三者知悉有配偶 | 主觀上明知 | 對話中提及婚姻狀況、曾與配偶本人接觸、曾進入住家、社群上可見的婚姻資訊——這是最常決定勝敗的一塊。 | | 婚姻受損程度 | 損害與行為間的關聯 | 分居事實、離婚程序文件、你本人的身心就醫紀錄(由你本人提出,非蒐集他人資料)、子女生活變動的紀錄。 | 要起訴第三者,你必須能夠特定這個人的身分。只有綽號、只有社群帳號、只有一張照片,是無法遞狀的。這也是 蒐證階段 要處理的實務問題之一——我們的報告會載明可確認的身分範圍,以及哪些部分仍屬待查證訊號,不會把推測寫成事實。 TAINTED EVIDENCE · 違法取得 ### 用違法方法拿到的證據,會發生什麼事。 這是整個外遇求償領域裡,被誤解最深、也被某些業者刻意利用的一點。請把它讀完。 #### 你聽到的版本 「沒關係啦,民事法院還是會採用的。」 這句話的前半段並非全錯:民事訴訟的證據能力規範與刑事訴訟不同,法院 有時候 確實會採用違法取得的證據。這也是許多人決定動手的理由。 #### 沒有人告訴你的後半段 第一, 證據被採用,不會讓你的取得行為變合法 。民事證據能力與刑事責任是兩條獨立的線。法院採用了你的照片,檢察官照樣可以起訴你。 第二, 嚴重侵害他人重大法益取得的證據,法院也可能不予採用 。這時你會同時失去證據和清白。 你為了求償十萬元,入侵了對方的通訊軟體(刑法第 358、359 條);或在車上裝了 GPS(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可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接下來很可能發生的是:對方的律師反過來提出刑事告訴,你從原告變成被告,而且這個刑案會成為對方在民事程序上的談判籌碼。 最後的結果經常是:求償金額被談判掉,你還多了一個刑事案件。 這不是假設,是這個領域裡反覆出現的模式。 完整的手段分級與法條對照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裝追蹤器、複製手機、破解帳號、調通聯、買戶籍——這些一律屬於我們的 第三級:不接、不轉介、不議價 。一家願意為你做這些的業者,同樣有能力把你的委託紀錄用在別的地方。判斷方法整理在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LIMITATION · 時效 ### 時效這件事,請務必向律師確認。 我們不會在這裡給你一個數字,因為在這類案件裡,難的不是期間長短,而是 起算點 。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法定的時效期間,這一點沒有爭議。真正的爭議在於: 時效從哪一天開始起算? - 從你「察覺不對勁」那天?還是從你「確認了具體事實與對象」那天? - 如果婚外關係是 持續進行 的,每一次行為是否各自起算? - 如果你在數年後才發現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事,起算點又在哪裡? - 如果你曾經知道一部分、後來才知道全貌,以哪一個時點為準? 這些問題的答案會因為你的事實經過而不同,而且一旦判斷錯誤,結果是 整個請求權消滅 ——沒有補救空間。所以請不要相信任何網路文章上的簡化說法(包括這一頁),也不要自己推算。 如果你懷疑時效可能是問題, 先諮詢律師,再決定要不要花錢蒐證 。花了十萬元取得的證據,如果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這筆錢就沒有意義了。符合資格者可向 法律扶助基金會 申請免費法律諮詢;相關官方資源整理在 官方求助資源 。 REALITY CHECK · 現實評估 ### 有時候,不告是更好的選擇。 這一段對我們沒有商業好處,但它是我們認為必須寫出來的東西。在你投入金錢與時間之前,請先把這四件事算清楚。 #### 成本:你要先付出去的錢 律師費、裁判費(按請求金額計算)、以及蒐證費用( 業界公開行情整理 顯示外遇蒐證約在 NT$30,000 至 NT$150,000 ,非本公司固定報價,實際依個案評估)。如果你的案件落在「曖昧訊息往來」這一級,投入的成本很可能高於可能取得的賠償。 先算這筆帳,再決定。 #### 時間:這件事會佔據你多久 民事訴訟從起訴到判決確定並非短期程序,中間可能經歷多次開庭、答辯、調解。這段期間你需要反覆回到同一件事上——包含在法庭上聽對方的版本。對某些人來說,這個代價比金錢更難承受。 #### 執行:勝訴不等於拿到錢 這是最多人忽略的一點。判決確定後如果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沒有穩定收入來源,強制執行可能徒勞。 你會拿到一張勝訴判決,和一筆收不回來的錢。 所以起訴前應先評估對方的資力——這是工商與個人背景查核可以協助的部分,也是決定要不要打這場仗的前提。 #### 子女:訴訟會被他們看見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請把他們納入計算。訴訟過程中的細節、雙方的攻防、以及家庭關係的變化,孩子通常比大人以為的知道得更多。這不是要你放棄權利,而是要你在選擇 告誰 與時點時,把這個變數放進去。 如果在初談時我們判斷你屬於以下狀況,會直接建議你不要花這筆蒐證費用:情節可能未達「情節重大」門檻、對方明顯無資力、時效有疑慮尚未經律師確認、或你真正想要的其實是離婚談判的籌碼而非賠償(那需要的證據強度不同,成本也不同)。 少接一件案子,好過讓你把錢花在拿不到結果的方向上。 先做 案件自我評估 ,或直接聯繫我們談十分鐘。 FAQ · 配偶權求償常見問題 ### 關於求償,最常被問的六題。 #### Q1 侵害配偶權可以只告第三者,不告配偶嗎? 可以。單獨起訴第三人、單獨起訴配偶、或兩者皆列為被告,都是可行的選擇。實務上「只告第三者」相當常見,多半出現在還想維持婚姻的情況。 但要注意兩點:一是如果配偶站在第三者那一邊,你的取證與舉證難度會明顯上升;二是被告人數增加不等於賠償金額加倍,法院填補的是同一個損害。具體策略請由律師依你的個案評估。 #### Q2 侵害配偶權大概可以求償多少錢? 實務上多數案件落在 NT$100,000 至 NT$600,000 之間。概略級距是:曖昧訊息往來約 1 萬至 10 萬、有證據之親密約會約 10 萬至 30 萬、穩定婚外關係約 30 萬至 60 萬、同居或公開交往約 60 萬至 100 萬、育有子女等情節重大者可能逾 100 萬。 以上為實務案例的概略整理,法院依個案裁量,非保證金額。 同一級距內因證據強度、雙方經濟狀況、婚姻受損程度不同,結果可能相差數倍。 #### Q3 只有 LINE 對話截圖,可以告嗎? 可以起訴,但要先理解門檻問題。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要求「情節重大」,純粹的訊息往來如果缺乏實際接觸或持續性的佐證,是最容易被認定未達門檻的一區。 如果決定以訊息為主要證據,請保留 完整的對話串 而非零星截圖:包含上下文、日期時間、可辨識的帳號名稱。片段截圖最容易被質疑斷章取義。另外,必須是你本來就有權限看到的內容——翻拍或入侵對方帳號取得的內容,會帶來刑事風險。 #### Q4 用違法方式拿到的證據,法院到底會不會採用? 民事法院 有時候 會採用違法取得的證據,但這件事常被誤讀。兩個關鍵:第一,證據被採用 不會讓取得行為變合法 ,刑事責任獨立存在,你可能同時拿到一份被採用的證據和一張刑事傳票;第二, 嚴重侵害他人重大法益 取得的證據,法院也可能不予採用。 實際上常見的連鎖反應是:對方反過來提刑事告訴,該刑案成為民事程序中的談判籌碼,最後求償金額被談判掉,而你多了一個案子。 #### Q5 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時效是多久?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法定時效期間,但這類案件真正困難的是 起算點 :從你察覺不對勁起算,還是從確認具體事實與對象起算?持續進行中的關係如何計算?知道一部分與知道全貌的時點如何區分? 這些會因個案事實而異,判斷錯誤的後果是請求權消滅,沒有補救空間。 請務必向執業律師確認你個案的時效起算 ,不要依據網路文章自行推算。如果時效有疑慮,應該先諮詢律師再決定要不要花錢蒐證。 #### Q6 贏了官司,一定拿得到錢嗎? 不一定。勝訴判決與實際受償是兩件事。如果被告名下沒有財產、沒有穩定收入,強制執行可能徒勞,你會拿到一張難以變現的判決。 所以在決定提告之前,評估對方的資力是必要步驟。這會影響三個決定:要不要告、告誰、以及請求多少金額(裁判費是按請求金額計算的)。我們在初談時如果判斷對方明顯無資力,會直接建議你重新評估,而不是先收蒐證費用。 ####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對質為什麼是最糟的第一步、什麼叫能用的證據、合法與違法蒐證的三級分界。 ####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刑法第 315 條之 1、第 358、359 條、通保法、個資法、跟騷法的實務對照。 ####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計費方式、影響價格的變數,以及查不到要不要付錢的答案。 ####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從初談到結案的決定點、停損條件的寫法、資料銷毀的書面程序。 #### 婚前徵信與背景查核 在成為法律關係之前,合法查得到什麼、絕對查不到什麼。 #### 官方求助資源 法扶、裁判書查詢、商工登記查詢、110/113/165 的使用時機。 財產怎麼分、監護權怎麼判、扶養費與贍養費、協議/調解/判決程序,以及證據怎麼合法保存,整理在 離婚週邊指南 : 剩餘財產分配 、 監護權 、 贍養費與扶養費 、 離婚程序 、 離婚證據 。 CONFIDENTIAL INTAKE ### 告不告,先算清楚再決定。 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真名。我們會先看你手上已經有什麼、判斷落在哪一個情節級距、對方是否可能有資力、以及這筆蒐證費用值不值得花。本頁為一般性資訊,個案的時效與訴訟策略請洽執業律師。 --- # 尋人與查址協尋|六種尋人案型的可行性、法律界線與費用|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people-search ## 找到一個人不難, 難的是你有沒有資格找。 在動用任何資源之前,請先誠實回答三個問題: 你和對方是什麼關係、找到之後你要做什麼、對方有沒有可能是刻意不想被找到 。這三個答案決定了案件的可行性、決定了合法與否,也決定我們接不接。 尋人是所有調查類型裡最容易被濫用的一種。同一套查址方法,可以用來找回失聯二十年的手足,也可以用來堵在別人家門口。所以我們把審查放在報價之前——先確認目的,再談方法與費用。目的不正當的尋人,價錢再高我們也不接。 - 為什麼我們要先審查你 - 六種尋人案型:難度與法律限制 - 急迫案件請先報案,不要先找徵信社 - 合法能用的資訊來源,與一律沒有的東西 - 找到之後:對方有拒絕聯繫的權利 - 作業流程與交付內容 - 費用怎麼算 - 常見問題 ELIGIBILITY · 委託資格審查 ### 為什麼我們要先審查你,而不是先收你的錢。 因為尋人這件事,被拿來做跟蹤騷擾與暴力討債的比例,遠高於這個行業願意承認的程度。我們無法事後補救一個已經交出去的地址,所以只能在交出去之前把關。 #### 問題一:關係 你和對方是直系血親、旁系親屬、前配偶、債權人、還是沒有法律關係的舊識?關係不同,你在法律上能主張的正當利益完全不同,我們能揭露的資訊層級也完全不同。沒有關係不代表不能找,但需要更強的理由。 #### 問題二:目的 找到之後你要做什麼?請具體說。「我想確認他還活著」「我要送達法院文書」「我要請他回來簽拋棄繼承」是可以處理的目的;「我要去問清楚」「我要讓他知道我沒放棄」則需要更深入的討論——這兩句話後面,常常接著的是反覆接近與糾纏。 #### 問題三:對方的意願 對方是「失聯」還是「躲你」?這兩件事在技術上很像,在法律與倫理上是相反的。如果過去曾有明確的拒絕、封鎖、搬遷、更換號碼、甚至聲請過保護令,那麼這件事的性質已經改變,我們會直接拒絕。 一、對方曾對你聲請保護令或提出騷擾告訴者。二、以催討、堵人、上門施壓為目的者。三、以報復、公開羞辱、散布對方資訊為目的者。四、為追求、挽回、持續聯繫已明確拒絕之對象者。五、委託人身分或關係無法合理說明者。六、要求我們直接交付地址、工作地點、子女就學地點而不接受轉達機制者。這六條寫在我們的 委託契約 裡,不是口號。 我們也提醒一件事: 反覆接近、尾隨、持續傳訊,即使動機是善意的,仍可能落入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的行為樣態。 「我只是想見他一面」在法庭上不是抗辯理由。相關的構成要件與八大樣態,我們整理在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頁面,建議你在委託前先看過。 CASE TYPES · 六種案型 ### 不是所有的「找人」都是同一件事。 線索的形態不同、法律的限制不同、可行性也差了好幾倍。先找到你的案型,再判斷值不值得花這筆錢。 #### 失聯親屬(父母、子女、手足) 通常有共同生活史、共同親友、舊地址、就學或就業軌跡可循,是線索密度最高的一類。常見的委託原因是繼承事件、長輩病危、或戶籍程序需要對方出面。 法律限制: 即使是直系血親,也不代表我們可以替你調閱對方的戶籍遷徙紀錄;戶政資料的申請有法定的資格與程序,徵信社不在其中。若你本人具備申請資格,正確做法是自己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不需要付錢給任何人代查。 #### 失智長者走失 這不是徵信案件,是報案案件。黃金時間以小時計算,越晚啟動,可搜尋的範圍就以平方公里的速度擴大。 請立刻撥 110 ,並準備近期清晰照片、走失時的衣著、慣走路線與可能的目的地。 為什麼不是找我們: 警方可以調閱監視影像、可以發布協尋、可以串接社政與醫療通報系統,這些機制民間業者一律沒有。我們能提供的是事後的路線重建、周邊商家與里鄰的訪查協助,而且應該在報案之後、與警方程序並行,不是取代它。 #### 久未聯繫的舊識(同學、同袍、恩人、故人) 技術上難度高——中斷太久、線索多半是數十年前的資訊;倫理上風險更高,因為你和對方之間沒有法律關係,對方也沒有回應你的義務。 我們的處理方式: 這類案件只做「轉達」,不交付地址、不交付工作地點。我們以中立第三方身分聯繫對方,說明是誰在找、為什麼找,由對方決定要不要回應。對方說不,案件就結束,費用照結。這是這類委託應該有的結局。 #### 債權對象(借款人、連帶保證人、被告) 關鍵不在於找不找得到人,而在於 你手上有沒有執行名義 。如果你已經有確定判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或本票裁定,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可以查調財產、所得與投保資料——那是比任何徵信社都更有效、而且合法的工具。沒有執行名義的,先花錢取得執行名義,不要先花錢找人。 法律限制: 債權合法,不代表催討手段合法。找到人之後若出現反覆撥打、堵人、上門張貼、通知對方親友或雇主等行為,可能觸犯刑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我們不承接以催討施壓為目的的委託,也不會把地址交給打算這樣做的人。 #### 生父母尋親/被收養者尋親 優先管道不是徵信社。合法的收出養媒合機構與社政主管機關對收出養資訊有保存與居間聯繫的機制,且具備專業的心理準備與陪伴流程——這是民間調查完全不具備的部分。請先走這條路。 我們的角色: 在官方與媒合機構管道已經用盡、或線索斷在公開資訊層面時,作為補充。同時必須先講清楚: 雙方都有拒絕的權利。 找到而被拒絕,是尋親案件中相當常見的結果,事前的心理準備和調查本身一樣重要。 #### 海外失聯 台灣的調查權限止於國境。境外的查訪受當地法令規範,不能把台灣的做法直接套過去;同一個動作在不同國家,可能只是合法查訪,也可能是刑事犯罪。任何宣稱可以在境外「什麼都查得到」的說法,請當作警訊。 優先管道: 涉及人身安全或急難狀況,應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與我國駐外館處的急難救助管道;若牽涉跨國投資或交友詐騙,請先撥 165 ,並參考 詐騙查證與人身安全 頁的處理順序。我們能做的是境內端的資訊整理、匯款軌跡的時序建立,以及協助你把資料整理成官方管道看得懂的格式。 EMERGENCY FIRST · 急迫案件 ### 失蹤且可能有生命危險,請先打 110。 這一段我們寫得直接一點,因為含糊其詞對你沒有好處:在急迫的失蹤案件裡,付錢給徵信社不會比報案更快,而且可能更慢。 失蹤人口查尋機制、監視影像的調閱權限、跨轄區的協尋通報、與社政及醫療體系的通報串接——這些都建立在公權力之上,不會因為你付費就開放給民間業者。任何業者暗示自己「有管道」可以取得這些資料,那個管道要嘛不存在,要嘛違法,而違法取得的資料最後會變成你的問題。 #### 符合以下任一項,請立即報案 - 失蹤者為兒童、少年、失智或身心障礙者 - 失蹤前有自傷、輕生意念的表達或跡象 - 有遭挾持、拘禁、脅迫的疑慮 - 需要規律服藥或有慢性病、行動不便 - 失蹤情境反常:車輛、證件、手機留在原處 - 最後聯繫內容出現求助、恐懼或異常訊息 #### 報案時請準備這些,可大幅加快處理 - 近三個月內的清晰正面照片 - 失蹤當日的衣著、隨身物品、車輛車號 - 最後出現的時間、地點與目擊者 - 慣走路線、常去地點、可能投靠的親友 - 健康狀況、用藥、身心科就醫情形 - 最後的通訊內容截圖與通話時間 報案與委託調查 不是二選一 。正確順序是:先報案取得受理紀錄,讓公權力的協尋機制開始運作;同時如果你需要有人協助做周邊訪查、監視器所在位置的盤點、舊址與人際網絡的清查,這些勞力密集但不需要公權力的工作,可以並行委託。我們在 官方求助資源 整理了 110、113、165 以及各類保護與扶助管道的完整對照,建議先看那一頁。 DATA SOURCES · 資訊來源 ### 我們合法能用的,與一律沒有的。 把這兩張清單拿去問任何一家徵信社。如果對方在右邊那張清單上點頭,你要擔心的就不只是錢了。 #### 合法可用的資訊來源 - 公開登記資料: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政府公報與公告 - 你本人合法持有的素材: 舊書信、照片、通訊錄、帳單、紀念冊、共同親友的聯絡方式 - 公開的網路足跡: 公開社群貼文、公開網頁、公開的職業或作品資訊,並做存證與時間標記 - 實地查訪: 舊址周邊、公開場所的合法訪查——不冒充公務人員、不侵入住宅(刑法第 306 條)、不施用詐術取供 - 交叉比對與時序重建: 把零散的公開資訊拼成可驗證的軌跡,這是尋人真正的技術所在 #### 我們沒有、不代查、不轉介 - 戶籍謄本與遷徙紀錄 ——申請資格有法定限制,徵信社不在其中 - 通聯紀錄、基地台位置、手機定位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明文限制 - 入出境紀錄 ——本人可依規定申請自己的紀錄,任何人都不能申請他人的 - 健保就醫紀錄、金融往來明細、稅務資料 ——個資法保護範圍 - 入侵帳號或複製手機取得的內容 ——刑法第 358 條、第 359 條 - 裝設 GPS 追蹤器掌握行蹤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無故窺錄 當一家業者願意用一兩萬元「代查戶籍」,代表這筆資料的取得成本低於一兩萬元——也就是說,你的資料在別的地方,同樣可以被別人用一兩萬元買走。這個市場是雙向的。完整的手段分級與對應法條,請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AFTER CONTACT · 找到之後 ### 找到了,不等於你就可以出現在他家門口。 尋人案件真正的專業,在找到之後的那一步。處理錯了,你會從「想找人的人」變成「被告的人」。 以下是我們在每一件尋人案的接觸階段所遵循的四個步驟—— 低干擾接觸與轉達 ,不是把地址交給你。 #### 確認對象身分 先確定找到的是本人,避免因同名同姓或資訊誤判而驚擾無關的第三人。這一步錯了,後面全錯。 #### 中立第三方聯繫 由我們以中立身分接觸,說明「誰在找你、為什麼找、希望達成什麼」,不施壓、不糾纏、不重複騷擾,一次不回應即停止主動聯繫。 #### 由對方決定 對方可以選擇直接聯繫你、透過我們轉達、或明確拒絕。三種都是有效的結果。 #### 轉達結果與結案 我們向你回報對方的意思表示與現況的最小必要資訊。對方拒絕聯繫者,不揭露住居所、工作地點與家庭成員資訊。 #### 為什麼不直接把地址給你 因為地址一旦交出去,控制權就完全離開了我們與你之外的任何人。而多數尋人糾紛的爆點,正是在地址交付之後——對方報警、聲請保護令、提告,委託人才發現自己成了案件當事人。 三個法律事實: - 成年人有選擇不與特定對象往來的自由,這項自由不因血緣關係而消滅。 - 反覆或持續的接近、尾隨、守候、傳訊,若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對方意願且使其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即可能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所定的行為。 - 即使不構成跟騷法,也可能落入刑法關於恐嚇、強制、妨害自由或妨害名譽的規定。 若你有法律上確有必要取得送達地址的情形(例如訴訟送達、繼承程序),正確做法是 透過法院或戶政程序聲請調查 ,由律師代為辦理,而不是由徵信社私下提供。 PROCESS · 作業流程 ### 從第一通電話到結案,六個階段。 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產出與你的決定點。任何超出原定範圍的追加,都要你書面同意才會執行。 #### 資格與目的審查・不收費 確認關係、目的與對方意願三件事。這一關過不了,我們會直接說明不承接的理由,不拖延、不迂迴、不建議你去找別家。 #### 線索清點與可行性評估 把你手上所有的舊資料攤開:最後已知地址、身分資訊、共同親友、社群帳號、任何時間點的照片。線索密度決定成功機率,我們會給出誠實的判斷,包含「機率很低,建議不要做」這個答案。 #### 書面提案與報價 載明查證範圍、投入人力與時程、回報頻率、交付內容、停損條件與費用。價格於簽約時固定,追加須另行書面同意。 #### 簽約與執行 簽訂書面委託契約與雙向保密協議後開始執行,依約定頻率回報進度。判斷方向不可行時,我們會主動提出調整或停損,而不是繼續消耗預算。 #### 接觸與轉達 依前述低干擾原則進行,全程紀錄接觸時間、方式與對方的回應內容。 #### 交付驗收與資料銷毀 逐項驗收報告、時序表與素材索引,確認後依契約約定返還或銷毀原始素材,並出具書面確認。 #### 交付內容 - 查證歷程報告:查了哪些來源、排除了哪些對象、依據為何 - 已查證事實與尚待查證訊號分開陳述,不混為一談 - 資訊來源說明:每一筆結論對應到哪一個公開來源或現場觀察 - 接觸紀錄:聯繫時間、方式、對方回應的完整轉述 - 對方明確同意揭露的聯繫方式(僅在同意範圍內) - 後續建議:包含「建議停止」在內的判斷 #### 不會交付的東西 - 對方拒絕聯繫情況下的住居所與工作地點 - 對方家庭成員、子女就學地點等第三人資訊 - 任何形式的戶籍、通聯、金融、就醫、入出境紀錄 - 未經查證的推測,包裝成事實陳述 - 「一定找得到」的口頭或書面承諾 FEES · 費用 ### 尋人的價差為什麼這麼大。 因為「尋人」兩個字底下,藏著從半天就能結案到三個月都查不完的不同工作量。脫離範圍談價格沒有意義。 以上為 業界公開行情之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 ,實際費用一律依個案評估後以書面提案載明。影響價格的變數包括:線索密度、地理範圍、是否跨縣市、需要幾名人力、訪查點數量、時程壓力,以及是否包含接觸與轉達。完整的計費邏輯與比價方法,請看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或用 費用試算工具 抓一個概略區間。 調查是依投入的人力與時間計費,不是依結果計費。 沒有執行約定的工作要退費;執行了約定的工作但沒有找到人,通常不退。 任何宣稱「找不到全額退費」的業者,要嘛把風險先灌進報價裡,要嘛打算用別的方式跟你拿錢。我們的做法是把停損條件寫進契約:執行到約定階段仍無進展即主動停止並結算,不繼續消耗你的預算。 FAQ · 尋人常見問題 ### 七個在你開口之前就該知道的答案。 #### Q1 尋人一定找得到嗎?大概要多久? 沒有任何業者能保證找得到,會這樣講的請直接離開。時程取決於線索密度:已知具體地址的核實,通常數日內可以有結論;線索中斷十年以上、僅有姓名的案件,可能查一個月仍無進展。 我們在提案階段就會給出誠實的機率判斷,包含「以現有線索建議不要花這筆錢」這個答案。 #### Q2 只給一個名字,可以查到地址嗎? 單憑姓名,台灣的同名率足以讓查證結果失去意義——你會拿到一串可能的人,而不是一個確定的人。至少需要再加上兩項可交叉驗證的資訊,例如出生年份區間、曾經的居住地或就學地、職業領域、共同親友、或任何一張有時間線索的照片。 線索越多,費用越低、時間越短。把家裡的舊資料先翻一遍,通常比多付兩萬元有用。 #### Q3 你們可以幫我調戶籍謄本或通聯紀錄嗎? 不行,而且不是「看情況」,是一律不行。戶籍資料的申請有法定的資格與程序限制,通聯紀錄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入出境紀錄只有本人能依規定申請自己的。 如果你本人具備戶籍資料的申請資格,請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不需要付錢給任何人代查。若有業者說可以「有管道」拿到,那個管道不是不存在,就是違法——而違法取得的資料,最後會變成你的法律風險。 #### Q4 找到之後,對方不想跟我聯絡怎麼辦? 那就到此為止。成年人有選擇不與特定對象往來的自由,這項自由不因血緣關係而消滅。我們的做法是以中立第三方身分轉達,由對方決定是否回應;對方明確拒絕的,我們不會揭露住居所與工作地點。 要特別提醒:在對方拒絕之後仍反覆接近、守候、傳訊,可能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所定的行為,也可能涉及刑法關於恐嚇、強制或妨害自由的規定。「我只是想見他一面」不是抗辯理由。 #### Q5 我要找欠我錢的人,可以委託嗎? 可以,但請先確認你手上有沒有 執行名義 (確定判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本票裁定等)。有的話,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可以查調財產、所得與投保資料,那比委託民間調查更有效也更省錢;沒有的話,請先花錢取得執行名義。 另外:債權合法不代表催討手段合法。我們不承接以堵人、上門施壓、通知對方雇主或親友為目的的委託,也不會把地址交給打算這樣做的人。 #### Q6 家裡的失智長輩走失了,該找徵信社還是報警? 立刻撥 110 ,不要先打給我們。走失案件的黃金時間以小時計算,警方可以調閱監視影像、發布協尋、串接社政與醫療通報系統,這些機制民間業者一律沒有,也不可能因為你付費而開放。 報案之後,如果你需要有人協助做周邊商家訪查、監視器位置盤點、慣走路線重建這類勞力密集的工作,這部分可以與警方程序並行委託,但它是補充,不是替代。 #### Q7 委託尋人,我的身分會被對方知道嗎? 接觸階段我們會先告知對方「有人委託我們轉達」,並詢問是否願意知道委託人是誰。是否揭露你的身分,由你在委託時決定,並寫進契約。 但要誠實說明:若對方後續選擇報警或提告,相關資訊可能在法律程序中被揭露。我們不會為了保護你的匿名性而對司法機關作不實陳述。這一點以及案件結束後的資料返還與銷毀程序,都寫在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頁。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告訴我們那三個問題的答案,再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 關係、目的、對方的意願。這三題談完,我們會直接告訴你這件案子做不做得到、大概要花多少、以及有沒有不用花錢的官方管道可以先走。初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證件、不需要真名。 --- # 工商徵信與合作對象風險查核|簽約前的三層盡職調查|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business-investigation ## 簽約前花幾萬塊查清楚, 和簽約後花幾百萬打官司, 是同一個決定的兩個時間點。 差別只在於:前者你還握有選擇權,後者你只剩下損害控制。工商徵信的目的不是替對方定罪,是替一個尚未做出的決定補上資訊——讓簽字的人知道自己究竟在賭什麼、賭多大。 這一頁寫的是實際作業方法: 三層查核架構、十項高風險紅旗、以及報告為什麼必須把「已查證事實」與「尚待查證的訊號」分欄陳述 。看完之後,就算你不委託,也能自己先把第一層做掉。 - 五個該啟動查核的時機 - 三層查核架構:從公開登記到關係人網絡 - 十個高風險紅旗與確認方法 - 報告怎麼讀:事實、推論、訊號分欄 - 法律邊界:我們不做的四件事 - 費用結構與交付內容 - 常見問題 不是每一筆交易都值得做工商徵信。 當查核成本高於暴險金額的一定比例,這筆錢就不該花。 一張三十萬的訂單去做三十萬的查核,在財務上是荒謬的。真正的判準是:這筆交易一旦出事,你的 可能損失的上限 是多少、能不能承受、以及事後有沒有追償的可能。前兩個問題的答案如果是「很大」「不能」,查核才有意義。 TRIGGERS · 啟動時機 ### 五個時間點,暴險會在幾天內從零跳到很高。 工商徵信的價值高度集中在特定的幾個節點。過了這些節點,資訊再正確也只能用來止血。以下五種情境的共同結構是: 你在對方身上建立了一個你無法單方面撤回的部位 。 #### 新供應商放帳 月結三十天、六十天,本質上就是一筆無擔保授信,只是沒有人在會議上這樣講。你把貨或款先交出去,回收與否完全取決於對方的履約能力與意願。決策重點是額度上限與帳期,不是對方業務講得多好聽。 #### 合資與股權投資 投資後你和對方變成同一條船上的人,對方的既有債務、訴訟與關係企業狀況會直接影響你的部位。這個階段要查的不只是標的公司,還有出資方背後的實際控制者與資金來源輪廓。 #### 併購與資產受讓 併購的風險是繼受性的——你買到的不只是資產與客戶,還可能包含未揭露的訴訟、勞資爭議、擔保責任與或有負債。財務與法律盡職調查看的是帳與約,工商徵信補的是帳外與約外的事實。 #### 代理權與經銷授權 授權出去的是你的品牌與通路信用。對方一旦以你的名義對外承諾、開票、收取訂金,市場不會分辨那是誰做的。授權前要確認的是實際營運能量與既有的商譽紀錄,而不只是對方預估的年度銷售數字。 #### 重要幹部與高階任用 財務、採購、業務主管與技術核心人員握有簽核權、供應鏈選擇權或客戶名單。這一類職位的查核有自己的法律架構,必須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並限於職務所需,做法請見 職前與員工查核 。 #### 判斷自己在不在這五格裡 問三個問題:這個決定做出去之後,我還能不能單方面撤回?如果對方完全不履約,我可能損失的上限是多少?出事之後我有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標的?三題有兩題答案不理想,就該啟動查核。 FRAMEWORK · 三層架構 ### 三層查核:越往下越貴,所以越往下越要先確認值不值得。 我們的作業順序是從公開資料開始、往實地與網絡收斂。每一層結束都會給你一個中間結論,讓你決定要不要繼續往下——而不是一次收完全額費用再一路做到底。 #### 第一層|公開登記與司法紀錄 成本低、速度快、可完全回溯來源,而且是後面兩層的定錨。這一層做不紮實,後面的觀察會失去比對基準。 -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停業、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已解散或遭廢止登記的公司名義簽約,是很容易被忽略、後果卻很直接的一項。 - 負責人與董監事名單 :誰是法定代表人、誰在董事會、法人股東指派的代表是誰。 - 資本額與實收資本額 :兩者的差距本身就是資訊。 - 變更登記軌跡 :公司名稱、負責人、所營事業、資本額、登記地址的歷次變更與時間點。軌跡比單一時點的快照有價值得多。 - 裁判書 :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公開裁判,特別是給付貨款、承攬報酬、票款、侵權行為與勞資爭議類型。 - 公示催告與票據相關的公開紀錄 :出現這類紀錄不等於有問題,但值得列入待確認清單。 到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輸入公司名稱或統編,可以看到設立狀態、負責人、資本額、所營事業與登記地址;到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以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檢索,可以看到公開的訴訟紀錄。兩者都免費。先自己查一輪,再決定要不要付費做後面兩層——這會替你省下一筆不必要的支出。 #### 第二層|營運跡象查證 登記資料只證明「文件上存在」,不證明「實際上在運作」。第二層處理的是這個落差。我們在這一層只記錄 可觀察的事實 ,不寫感想、不寫推測。 - 登記地址是不是實體營運場所 :現場是獨立辦公室、廠房倉儲、住宅、共享空間,還是一個只有信箱與招牌的地址。同一地址掛了幾家公司,也是可觀察的事實。 - 營業狀態的外部跡象 :門牌與招牌是否存在且名稱一致、公告的營業時間、人員出入情形、是否處於長期未使用狀態。 - 人員與設備規模的可觀察範圍 :外部可見的辦公樓層與面積、停放車輛、裝卸貨作業、倉儲堆放與機具外觀。這些能給出一個規模量級,不能給出精確人數。 - 對外公開資訊的一致性 :官網、公開招募資訊、公開報導與展會資料中,關於營運規模與地點的陳述,是否與現場觀察吻合。 每一筆觀察都必須註明 日期、時間、觀察位置與觀察範圍 ,並且明確標示這是某一個時間點的狀態,不是常態結論。一次觀察看到空無一人,可能是假日、可能是輪班、也可能真的沒有營運——差別在於我們會告訴你這一點,並建議需要幾個時段的觀察才足以支撐結論,而不是拿單次畫面寫成「該公司無實際營運」。 #### 第三層|關係人網絡 單一公司的資料看起來乾淨,不代表整個網絡乾淨。第三層把視角從「一家公司」拉到「一組人與一組公司」,這是還原實際控制關係與風險傳染路徑的地方。 - 關係企業盤點 :以負責人、董監事、法人股東為節點,展開相關公司的清單與各自的登記狀態。 - 共同負責人與交叉任職 :同一自然人同時擔任多家公司的負責人或董監事,特別是設立時間集中、所營事業相近的群組。 - 地址重疊 :多家公司登記於同一地址、同一樓層、同一商務中心,或共用同一組對外聯絡方式。 - 人頭跡象的觀察點 :登記負責人與實際對外接洽、指揮決策的人不一致;負責人在短期內密集掛名多家新設公司;歷次變更中出現快速輪替。這些是 訊號 ,不是結論,我們會如實標示等級。 先做第三層再回頭補第一層,通常會得到一份很戲劇化但站不住的報告。公開登記是少數具備明確來源與時間戳的基礎資料,沒有它當座標,現場觀察與網絡關係都只是零散的碎片。想了解我們每一階段的回報與驗收方式,請看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RED FLAGS · 高風險訊號 ### 十個紅旗:看到不等於出事,但一定要問到底。 紅旗的作用是把「要不要繼續談」變成「先問清楚這一項再談」。任何單一紅旗都可能有合理解釋——真正危險的是同時出現三項以上,而且對方對每一項的說明都停留在口頭。 | 紅旗 | 為什麼是訊號 | 可以怎麼進一步確認 | | 短期內多次變更負責人或公司名稱 | 名稱與負責人是外界辨識信用的主要依據,頻繁更換會切斷既有紀錄與新主體之間的連結 | 調閱歷次變更登記軌跡,比對變更時點與已知糾紛、訴訟或倒帳事件的時間關係 | | 登記地為虛擬辦公室或商務中心,卻宣稱大規模生產、倉儲或人力 | 陳述的營運量能與可觀察的實體規模之間存在明顯落差 | 現場觀察登記地與宣稱的廠區、倉儲地點,記錄外部可見的規模跡象與時間 | | 資本額與宣稱交易規模落差過大 | 資本額不等於償債能力,但當單筆交易金額數倍於資本額,履約與追償的緩衝就非常薄 | 確認實收資本額、要求說明履約保證或擔保安排,並重新設定放帳額度上限 | | 名下有多筆強制執行、支付命令或給付貨款類的裁判紀錄 | 反映的是履約與付款習慣,而不只是單一爭議 | 檢索裁判書並看案由分布與時間密度:集中在近期、且同類型重複出現,權重要拉高 | | 關係企業出現連鎖歇業、解散或廢止登記 | 同一組人經營的公司接連退場,通常代表資金或營運模式本身的問題會傳染 | 以負責人與董監事為節點展開關係企業清單,逐一確認登記狀態與退場時間序 | | 公司狀態並非「核准設立」,卻仍以該公司名義簽約收款 | 締約主體的適格性直接影響契約效力與日後求償對象 | 查詢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確認現行狀態,要求以正確主體重新締約 | | 負責人同時掛名多家新設公司,且設立時間集中 | 可能是正常的集團布局,也可能是分散風險或人頭結構的外顯特徵 | 比對各公司所營事業、登記地址與資本額,觀察是否為同一模式的重複複製 | | 多家公司共用同一登記地址與同一組對外聯絡方式 | 地址與聯絡方式的重疊,是判斷實際控制關係的常見切入點 | 現場確認該地址的實際使用型態,並比對各公司之間的人員與業務重疊程度 | | 堅持以個人帳戶或第三方帳戶收款、要求繞開正式契約 | 金流與締約主體不一致,會讓日後的舉證與求償對象變得模糊 | 要求款項匯入與締約主體一致的公司帳戶,並將付款條件寫進書面契約 | | 拒絕或一再拖延提供基本文件與實際辦公處所 | 正常營運的公司提供登記事項與營業處所並不困難;反覆拖延本身就是一種回答 | 設定明確的補件期限並書面留存往來紀錄,期限屆至仍未提供者,直接列入高風險 | 紅旗是 提問清單 ,不是判決書。把紅旗當成結論,你會錯殺體質正常但登記資料凌亂的中小企業;把紅旗當成噪音全部忽略,你會在事後才發現每一項都寫在報告裡。正確的做法是:每出現一項紅旗,就要求對方以文件回應一項,並把回應內容寫進契約的聲明與保證條款。 REPORT · 報告怎麼讀 ### 三欄分列:讓決策者知道自己在賭什麼。 同一份報告裡,「查到的」和「推出來的」和「聽說的」,信心等級差三個量級。把它們混在同一段敘述裡,讀的人會用事實的信心去做猜測等級的決定——這是盡職調查報告常見、而且代價高昂的失敗方式。 #### A · 已查證事實 有明確來源、可回溯、可由第三人重複驗證的內容。 - 公司登記狀態、資本額、負責人與董監事名單 - 歷次變更登記的項目與日期 - 裁判書的案號、法院、案由與主文要旨 - 現場觀察紀錄(含日期、時間、位置與觀察範圍) - 對方以書面或公開形式作出的陳述原文 #### B · 合理推論 由已查證事實推導而得,會寫明推論基礎與可能的反證。 - 「A 與 B 兩家公司登記於同一地址、負責人互為董事,推論兩者具實質關聯」 - 推論一定附帶一句:這個推論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推翻 - 推論不會被寫成肯定句,也不會被寫進結論的第一段 - 凡是需要靠推論支撐的結論,都會標示其依賴的事實編號 #### C · 待查證訊號 單一來源、無法交叉驗證、或來自第三人陳述的內容。 - 不會出現在報告結論中 - 不會被當作談判籌碼提供給你使用 - 會註明來源性質與無法驗證的原因 - 會附上「若要驗證,需要什麼條件、大概多少成本」 拿到報告後,隨機挑三句結論,問對方: 這一句是 A、B 還是 C?如果是 A,來源在哪一頁?如果是 B,推論基礎是哪幾筆事實? 答不出來的報告,不管印得多精美、頁數多厚,在談判桌和法庭上都撐不住。這個檢驗方法對我們同樣適用,歡迎照著問。 #### 交付清單 - 查核範圍對照表:委託約定範圍與本次實際執行範圍的逐項比對 - 主體基本資料頁:登記狀態、資本、負責人、董監事、所營事業、登記地址 - 變更軌跡時序表:項目、變更前後內容、登記日期 - 司法紀錄摘要:案號、法院、案由、爭議金額級距、案件狀態 - 現場觀察紀錄與影像索引:每一筆影像對應到時序表的哪一列 - 關係人網絡圖與節點清單 - A/B/C 三欄分列的結論頁與風險提示 - 未完成項目說明:哪些查不到、為什麼查不到、需要什麼條件才查得到 #### 程序與契約文件 - 書面委託契約,載明公司全名、統一編號 62079972 與負責人 - 雙向保密協議 - 查核範圍與停損條件的書面約定 - 階段性回報紀錄與中間結論 - 追加項目的書面同意書(如有) - 結案後原始素材的返還或銷毀確認書 看完整的委託流程與驗收方式 → LEGAL BOUNDARY · 法律邊界 ### 工商徵信的價值來自方法正當,不是來自資料稀有。 一份用違法手段取得的資料,在談判桌上是把柄,在法庭上是證據能力爭議,在刑事上是你的責任。台灣沒有徵信業的單一主管機關、也沒有國家考照制度,業者的自律標準因此就是實質上的防線。以下是我們寫進契約的界線。 #### 公開資料查證與可觀察事實紀錄 - 商工登記、裁判書、政府公報等公開資訊的查詢、整理與交叉比對 - 公開網頁、公開社群貼文、公開招募資訊與公開報導的存證與時間標記 - 自公共場所可見範圍內的外觀觀察與紀錄,並註明時間與觀察位置 - 委託人本人合法持有之往來文件、單據與通訊紀錄的整理與時序重建 #### 明確違法,不接、不轉介、不議價 - 系統入侵 :入侵對方的伺服器、郵件、後台或任何帳號,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刑法第 358 條、第 359 條) - 竊取營業秘密 :以不正當方法取得對方的客戶名單、報價資料、配方或內部文件,或收買對方員工提供 - 違法討債 :以騷擾、恐嚇、跟催、公開張貼等方式向債務人或其家屬施壓 - 竊錄與侵入 :竊錄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刑法第 315 條之 1)、侵入對方辦公處所或私人空間(刑法第 306 條)、裝設 GPS 追蹤器掌握他人行蹤(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 - 購買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戶籍、通聯紀錄、金融往來、就醫紀錄(個人資料保護法) - 把假設寫成事實 :這一項沒有刑責,但它讓整份報告失去價值,所以我們一樣列為禁止事項 那個管道通常就是違法取得個資,而你會是資料的使用者。這在商業場景裡特別危險:企業委託人往往有法遵、有董事會、有主管機關,一旦來源出問題,暴露的不只是承辦的人。完整的三級分類與對應法條,請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挑選業者的具體提問清單,請見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FEE · 費用與範圍 ### 費用由範圍決定,所以先談範圍。 工商徵信沒有標準品。同一個公司名稱,只做第一層和做到第三層加跨縣市實地觀察,成本差距可以到數倍。脫離範圍談價格,得到的數字沒有意義。 #### 工商徵信・業界公開行情整理 NT$50,000 – NT$300,000 上述為業界公開行情之整理, 非本公司固定報價 ,實際費用依查核範圍個案評估,並於書面提案中逐項載明。費用結構固定為三塊: 人力成本 + 執行費用(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 報告製作 。 | 變數 | 往下拉低費用 | 往上推高費用 | | 查核層級 | 只做第一層公開資料查證 | 三層全做,含多時段實地觀察與網絡展開 | | 主體數量 | 單一公司、單一負責人 | 母子公司群組、多名關係人交叉比對 | | 地理範圍 | 同縣市、單一地點 | 跨縣市、多據點、需過夜的行程 | | 觀察密度 | 單次現況確認 | 需要多個時段才能支撐營運狀態的結論 | | 時效要求 | 正常排程 | 併購或投標倒數,需壓縮時程並加派人力 | | 交付形式 | 重點摘要 | 完整報告、網絡圖、時序表、影像索引與簡報說明 | 把 查核層級、主體數量、地理範圍、觀察密度、交付形式 這五項先固定下來寫成一張紙,用同一份條件去問。條件不同的報價無法比較,而模糊條件下的低價,通常會在執行中以追加的形式補回來。我們的報價在簽約時固定,任何追加都必須另行書面同意才會執行。試算工具與完整計費說明請見 收費標準 與 費用試算 。 #### 職前與員工查核 高階幹部任用、採購與財務職位的背景查核,以及員工不法行為調查的合法架構與程序要求。 #### 營業秘密與智財侵權 合作破局後的資料外洩、仿品流通、競業疑慮,證據鏈怎麼建立才在法庭上站得住。 #### 商業詐騙查證 對方主體身分可疑、金流異常、要求繞開契約——在匯款之前該做的查證與止損順序。 FAQ · 企業委託人最常問的七題 ### 在提出需求之前,先看這幾個答案。 #### Q1 工商徵信到底查得到什麼?查不到什麼? 查得到 :公司登記狀態、資本額、負責人與董監事、歷次變更軌跡、公開裁判紀錄、登記地址的實體使用狀況、關係企業網絡、以及公開資訊中的陳述是否一致。 查不到、也不該查 :銀行往來明細、實際營收與負債、稅務申報資料、員工個資、內部合約與報價。這些屬於受保護的資訊,正當管道是請對方自行提供(例如要求提供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作為締約條件),而不是從外部取得。任何宣稱可以「調得到」的業者,請你直接離開。 #### Q2 我自己上網就查得到登記資料,為什麼還要付錢? 因為第一層確實你自己就能做,我們也在這一頁直接把方法和網址寫給你了。付費的價值集中在後面兩層: 實地觀察需要人到現場、需要時間分布、需要可採信的紀錄格式 ; 關係人網絡需要展開節點並逐一交叉比對 ,一個中型集團的比對量不是一個下午能完成的。 還有一項常被忽略的價值:把散落的資料整理成一份結論明確、來源可追、事實與推論分欄的文件,這份文件才能拿進董事會或授信會議討論。如果你的案子只需要第一層,我們會直接告訴你不用委託。 #### Q3 可以查對方公司的銀行往來、營收或負債嗎? 不可以,我們也不會接。金融往來紀錄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的範圍,以不正當方法取得或使用,委託人與執行者都可能有責任。 合法的替代做法有三種:一是把提供財務報表列為締約的先決條件;二是透過履約保證、擔保、預收款或分批出貨來控制暴險部位,用交易結構取代資訊;三是從公開的裁判紀錄與執行案件密度去推估付款習慣——這是間接證據,我們會標示為 B 欄的合理推論,不會寫成事實。 #### Q4 登記地址去看一眼就知道了,為什麼要算成獨立的一層? 因為「看一眼」得到的結論通常撐不住。單次觀察到大門深鎖,可能是假日、可能是搬遷中、可能是輪班制、也可能真的停止營運。要把觀察變成可用的結論,需要:多個時段的分布、明確的觀察位置與範圍紀錄、與登記資料及對方陳述的比對,以及清楚標示這是特定時點的狀態。 更重要的是界線。我們只在公共場所可見的範圍內觀察與紀錄,不會進入非公開場所、不會假冒身分套取資訊。用違法方式取得的畫面,會讓整份報告連同你的公司一起暴露在風險裡。 #### Q5 查出紅旗之後呢?是不是就不能合作了? 多數情況不是。工商徵信的產出不是「能不能合作」的二元答案,而是 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合作 。實務上常見的處理方式包括:調降首張訂單金額、縮短帳期或改為預收、要求履約保證或第三方擔保、把查核中發現的事項寫成契約的聲明與保證條款、約定特定事件發生時的終止權,以及設定複查時點。 真正該喊停的情境,是紅旗集中出現且對方持續以口頭回應書面問題。那代表的不只是風險高低,而是資訊不對稱本身已經成為對方的談判工具。 #### Q6 NT$50,000 到 NT$300,000 的區間,我的案子會落在哪裡? 這個區間是業界公開行情的整理,不是我們的固定報價。落點由六個變數決定:查核層級、主體數量、地理範圍、觀察密度、時效要求、交付形式。單一公司、同縣市、只做第一層加一次現況確認,會落在區間下緣;集團群組、跨縣市多據點、多時段觀察加完整網絡展開與簡報交付,會往上緣走。 我們的做法是先用不收費的初談把範圍確定下來,出具書面提案載明範圍、人力、時程、交付清單與停損條件,價格在簽約時固定。過程中若判斷原定方向不可行,會主動提出停損並結算,不會繼續消耗你的預算。 #### Q7 報告可以直接拿去給銀行、投資人或法院用嗎? 可以作為內部決策與商業談判的參考文件,但要理解它的性質: 這是一份由私人機構製作的查核報告,不是鑑定報告,也不具公文書效力。 沒有任何徵信社能保證法院一定採用。 能提高可用性的是格式本身——來源可回溯、時序可對照、事實與推論分欄、未完成事項據實揭露。如果案件已經進入或即將進入訴訟、或涉及主管機關申報,我們建議 先委任律師界定要證明的事項,再決定查核範圍 。由律師先定義待證事實,調查才不會做白工。相關名詞與程序說明可參考 名詞解釋 ,不確定自己該不該委託,可先做 案件自我評估 。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把範圍談清楚,再談要不要做。 告訴我們三件事:這筆交易的暴險金額、你已經知道什麼、以及你要在哪一天之前做出決定。我們會回答你需不需要做查核、做到第幾層就夠、以及費用大概落在哪裡。初步評估不收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款項。 --- # 職前背景查核與員工不法行為調查|個資法下的合法作業架構|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employment-screening ## 查核員工背景是管理, 不是監控。 這條線在法律上很窄。 窄到什麼程度:同一份資料,在有書面同意與告知的前提下蒐集是合法的人資作業,少了那張紙就可能構成違法蒐集個人資料。走錯邊的代價不只是敗訴,還包括你原本站得住的解僱處分被推翻。 這一頁把界線寫清楚: 職前查核的三個法定前提、明確不能查的四類資料、雇主對公司配發設備的稽核權限與界線、以及為什麼程序紀錄比調查結果更決定勝負。 - 職前查核的合法架構:三個前提 - 不能查的四類、可以查的五類 - 員工不法行為調查:四種案型 - 公司配發設備的稽核權限與界線 - 程序正義:為什麼紀錄比結果重要 - 作業方式、交付內容與費用 - 常見問題 職前背景查核 處理的是「這個人適不適合這個職位」,對象是應徵者,法律上的核心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蒐集正當性。 員工不法行為調查 處理的是「已經發生的損害是誰造成的」,對象是現職員工,法律上的核心是雇主權限的界線與程序的正當性。兩者的法律基礎不同、可用的方法不同、需要準備的文件也不同。把它們混在同一個委託裡談,通常代表這個案子還沒想清楚。 LEGAL BASIS · 合法架構 ### 三個前提:少一個,整份查核都是違法蒐集。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核心結構很簡單:蒐集個人資料必須有特定目的、必須在目的必要範圍內、必須讓當事人知道你要蒐集什麼與怎麼用。落到職前查核,就是以下三件必須同時成立的事。 #### 與「職務所需」相關 這是比例原則的入口。財務主管查核債信輪廓與過往的財務類爭訟,有職務關聯;同一個項目用在倉管職缺上,就失去正當性。判準不是「對公司有沒有幫助」,而是「不查這一項,這個職位會產生什麼具體風險」。答不出這句話的項目,就不該列入查核範圍。 #### 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 同意必須是明確、特定、可撤回的,而不是夾在錄取通知裡的一行小字。實務上應該獨立成一份文件,逐項列出要查核的項目,由當事人簽署。口頭同意、或用「應徵即視為同意」的方式推定同意,在爭議發生時幾乎撐不住。 #### 告知蒐集目的與利用範圍 要告訴當事人:蒐集哪些類別的資料、為了什麼目的、由誰使用、保存多久、結束後如何處理、以及當事人可以行使哪些權利。這份告知書和同意書應該是分開但配套的兩份文件——同意是當事人的行為,告知是雇主的義務,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 把三件事寫成可重複執行的流程 合法架構如果只存在於某一次的個案處理裡,下一次換人承辦就會失守。正確做法是把查核項目表、告知書、同意書、資料保存與銷毀規則,寫進人資的標準作業程序,並且對不同職等設定不同的查核範圍。 沒有書面同意的職前查核,不是「風險比較高」,是不該做。 我們不接受委託人以「先查,之後再補簽」的方式進行,也不接受以「對方不知道就沒事」為前提的委託。這一點沒有議價空間。 SCOPE · 查核範圍 ### 兩張清單:先看右邊那張。 多數企業在設計查核表時,是從「想知道什麼」出發。正確的順序是反過來:先確認哪些絕對不能碰,再從剩下的範圍中挑出與職務直接相關的項目。 #### 合法可查(仍須同意與告知) - 學歷與經歷查證 :向學校或前雇主查證任職期間、職稱與離職原因,須經當事人同意;查證範圍應限於履歷上的陳述是否真實,不延伸到人格評價。 - 公開司法裁判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的公開資料,用於確認與職務直接相關的爭訟紀錄(例如財務職位的財產犯罪類裁判、業務職位的競業與侵權爭議)。 - 公司登記與競業關係 :確認當事人是否為其他公司的負責人或董監事、所營事業是否與本公司構成競業,資料來源為商工登記公示系統。 - 公開專業證照 :主管機關或公會提供公開查詢的執業資格與證照效期。 - 公開社群之公開內容 :當事人自行公開、不需要加好友或破解權限即可瀏覽的內容。僅限於與職務適格性直接相關的部分,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取得非公開內容。 #### 不能查(不論你多想知道) - 健保與就醫紀錄 :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別保護的類別,雇主不得以任何管道取得。應徵者的健康狀況若與職務直接相關,正當做法是依法要求體格檢查,項目限於職務必要範圍。 - 前科紀錄 :除非法律明定該職務要求(例如特定行業的資格限制),否則雇主不得要求提供或自行查詢。想繞過限制而去買資料,是違法蒐集個人資料。 - 家庭狀況 :婚姻狀態、生育計畫、配偶職業、家庭成員與家庭經濟狀況。這些與絕大多數職務的適格性無關。 - 政治傾向與宗教信仰 :包含黨籍、參與的政治活動、宗教團體成員身分。就業相關法令禁止以與職務無關的事由進行就業歧視,蒐集這類資料本身就沒有正當目的。 - 非公開的個人資料 :戶籍謄本、通聯紀錄、金融往來明細、私人通訊內容、非公開社群貼文。無論來源是誰,取得與使用都可能構成違法。 那代表資料來源有問題,而 使用資料的人是你 。企業委託人的暴露面比個人委託人大得多:你有法遵、有稽核、有董事會,資料一旦被追查來源,牽連的不會只有承辦的人資。完整的三級分類與對應法條請見 法律邊界 ;挑選業者時該問的具體問題,請見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MISCONDUCT · 員工不法行為 ### 四種案型,共同的難處都不是「查不出來」。 內部不法行為的調查,難的很少是找出誰做的——內部人通常心裡有數。難的是把「大家都知道」變成「在勞資爭議與訴訟中站得住的證據」,而且過程不能反過來製造出雇主的責任。 #### 採購回扣與供應商勾結 常見的可觀察結構是:特定供應商的得標比例異常集中、比價紀錄形式化、驗收標準對該供應商明顯寬鬆、或供應商與承辦人存在關係人連結。可合法查證的部分包括供應商的公司登記與董監事名單、關係企業網絡、地址與聯絡方式的重疊,以及公司內部本來就存在的簽核與比價紀錄。 #### 掏空、虛報與資產流失 虛設交易對象、虛報費用、資產低價處分給關係人。這類案件的核心工作是把公司自有的帳務、簽核、出入庫與付款紀錄重建成時序,再與外部可查證的公開登記資料交叉比對——特別是收款方公司的設立時間、負責人與實際營運跡象。 #### 兼職與競業 員工同時為競爭對手提供服務,或自行設立同業公司。合法可查的是公開登記:當事人是否為其他公司的負責人、董監事,該公司的所營事業與設立時間,以及對外公開的營業資訊。判斷是否構成違約,取決於勞動契約與競業條款的具體約定,應由律師認定。 #### 客戶名單與資料外洩 離職前大量存取、下載或轉寄資料,或離職後客戶集體流失至特定對手。這類案件與營業秘密的認定高度相關,而 雇主是否事先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往往才是勝負關鍵。相關要件與證據鏈建立方式,請見 營業秘密與智財侵權調查 。 其一,必須先有內部規章。 工作規則、資訊安全政策、設備使用規範、利益衝突與兼職申報制度——這些是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依據。沒有規章而直接進行調查,等於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處理員工資料。 其二,必須有事前告知。 規章必須已經公告並讓員工知悉,而不是在事發後才拿出來。事後補公告的規範,無法正當化先前已經進行的稽核行為。這兩件事我們會在受理前先確認;如果都沒有,我們會建議你先補齊制度再談調查。 DEVICE AUDIT · 設備稽核 ### 公司配發的電腦,不等於雇主可以看任何東西。 「設備是公司的」只解決了所有權問題,沒有解決隱私權問題。員工在職場中仍有合理的隱私期待,雇主的稽核權限必須建立在事前規範、明確範圍與比例原則之上。 #### 有規章、有告知、範圍特定的稽核 - 依已公告的資訊安全政策,稽核公司配發設備上與業務相關的檔案、系統操作紀錄與存取軌跡 - 調閱公司網域的公務電子郵件,且政策中已明確告知該信箱僅供公務使用、公司保有稽核權 - 調閱公司內部系統本來就產生的紀錄:門禁刷卡、簽核軌跡、庫存異動、業務系統操作日誌 - 公司自有場域中依既有規範設置、且已公告的一般性監視錄影(非針對特定個人的持續密集監控) #### 合法與否取決於目的、範圍與比例 - 稽核範圍中夾雜明顯的私人內容時如何處理——原則是發現即停止閱覽並記錄,不擴大蒐集 - 員工以公司設備登入的私人帳號(社群、私人信箱、通訊軟體)——所有權在公司不代表帳號內容可以查看 - 訪談過程的錄音:由於錄音者為對話之一方,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但仍應事先告知並取得同意,以維持程序的正當性 - 針對特定員工的密集行為紀錄——密度與持續時間是判斷是否逾越必要範圍的關鍵 #### 明確違法,不接、不轉介、不議價 - 入侵員工的私人帳號、破解密碼、複製私人手機內容(刑法第 358 條、第 359 條) - 在廁所、更衣室、哺集乳室等場所裝設錄影錄音設備,或竊錄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刑法第 315 條之 1) - 監聽自己並非對話一方的通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 - 在員工的私人車輛或隨身物品裝設 GPS 追蹤器(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 - 購買受保護的個人資料:戶籍、通聯紀錄、金融往來、健保就醫紀錄(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恐嚇、脅迫、隔離或疲勞訊問的方式取得員工自白 員工不法行為的案件,後續幾乎必然走向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對方的律師第一件事就是檢視你取得證據的方式——因為一旦證明蒐證違法,攻守會立刻互換:你從追究損害的一方,變成同時要面對刑事告訴與損害賠償請求的一方。你原本可能是對的,但程序讓你輸掉。 DUE PROCESS · 程序正義 ### 解僱案件被推翻,多數不是因為沒證據。 是因為程序有瑕疵。勞資爭議進入調解或訴訟後,被檢視的往往不只是員工做了什麼,還包括雇主怎麼查的、有沒有讓當事人陳述、處分有沒有相當性、紀錄能不能還原當時的判斷基礎。實體上有理、程序上有漏洞,結果一樣會輸。 #### 立案與內部授權 由誰決定啟動調查、依據哪一條內部規章、授權的範圍到哪裡,都要留下書面。沒有授權文件的調查,事後無法證明它不是針對個人的私下監控。 #### 範圍界定與必要性說明 調查前先寫下:要查證的具體事項是什麼、為什麼需要查這些資料、有沒有侵害較小的替代方法。這份文件在日後是比例原則的主要佐證,也會阻止調查在過程中無限擴張。 #### 執行紀錄與資料保管 每一筆資料要能回答「誰、何時、以什麼方式、從哪裡取得」。電子資料的存取要留下軌跡,實體文件要有保管與調閱紀錄。中途發現與本案無關的私人資料,記錄「發現並停止閱覽」這個事實,而不是順手看完。 #### 給予當事人陳述機會 在做出處分前讓當事人知道被指控的事實並有機會說明,訪談要有紀錄且由當事人確認。這一步經常被跳過,也經常是處分被推翻的直接原因。訪談過程不得以脅迫、隔離或疲勞方式進行。 #### 處分的相當性評估 解僱是不可逆的終局處分,必須與行為的嚴重程度相當。相同情節過去如何處理、有沒有更輕的手段可用,都會被檢視。這一步應由律師與人資共同判斷,調查方不介入處分決定。 #### 結案、移交與資料處置 調查報告移交後,原始素材依約定期限返還或銷毀並出具書面確認。調查中蒐集的個人資料,不得逾越原定目的另作他用。 在做出任何處分之前,假設你現在要向調解委員或法官,用一份文件說明整個調查過程:啟動的依據、範圍怎麼定的、資料怎麼取得的、當事人說了什麼、為什麼選擇這個處分。 如果這份文件現在寫不出來,代表程序有洞,先補洞再處分。 我們的交付內容就是以能支撐這份說明為目標設計的。 DELIVERABLES & FEE · 作業與費用 ### 我們做什麼、不做什麼、以及怎麼收費。 這一類案件的委託關係有一個特別之處:我們是調查方,不是處分決定方,也不是法律意見提供方。角色分清楚,你的程序才乾淨。 #### 我們負責的部分 - 受理前先確認委託基礎:內部規章是否存在、是否已公告、職前查核的同意與告知文件是否齊備 - 與委託人共同界定查核項目,逐項確認職務關聯性,刪除無關聯的項目 - 公開資料查證:商工登記、公開裁判、公開證照、公開社群之公開內容 - 學經歷查證(在當事人書面同意範圍內) - 關係人與關係企業比對,作業方法與 工商徵信 的第三層一致 - 完整的執行紀錄與資料取得軌跡,格式以能支撐後續程序說明為準 - 報告區分已查證事實、合理推論、待查證訊號三欄陳述 #### 我們不做的部分 - 不進行任何第三級的違法蒐證,不論委託人的職級或金額 - 不提供法律意見,不判斷是否構成解僱事由、是否違反競業條款 - 不參與處分決定,也不代為進行懲處面談 - 不承接以逼退特定員工為目的、預設結論的委託 - 不承接沒有內部規章、沒有事前告知基礎的員工調查 - 不提供戶籍、通聯、金融、就醫等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 不把未經查證的訊號寫進結論 #### 費用 本類案件比照 工商徵信 級距,業界公開行情整理為 NT$50,000 – NT$300,000 。上述為業界公開行情之整理, 非本公司固定報價,實際依個案評估 並於書面提案中逐項載明。 費用結構為 人力成本 + 執行費用 + 報告製作 。影響落點的主要變數:查核對象人數、查核項目數量與深度、是否涉及跨縣市查證、是否需要重建長期間的內部紀錄時序、以及交付形式(重點摘要或完整報告加程序說明文件)。單純的職前查核通常在區間下緣,涉及多名關係人與長期間時序重建的內部不法行為調查會往上緣走。 看完整收費標準 · 用費用試算工具估算 · 看委託流程與驗收方式 三種情況我們會直接建議你不要花這筆錢: 一、 你要的其實是法律意見(能不能開除、要不要提告),那應該先找律師,而不是先做調查。 二、 你已經決定要處理掉某個人,只是需要一份文件來背書——預設結論的調查沒有價值,而且會在程序檢視時暴露。 三、 公司連工作規則與資訊安全政策都還沒有,這種情況下任何調查都缺乏授權基礎,先補制度的投資報酬率高得多。 FAQ · 人資與法務最常問的六題 ### 在發出查核委託之前,先看這幾個答案。 #### Q1 職前背景查核合法嗎?一定要當事人同意嗎? 在符合三個前提的情況下合法:查核項目與職務所需相關、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事前告知蒐集目的與利用範圍。這三件事要同時成立,缺一項就可能構成違法蒐集個人資料。 同意必須是明確且特定的,建議獨立成一份文件,逐項列出查核項目由當事人簽署,而不是夾在應徵表格或錄取通知裡的概括條款。同意也應該可以撤回——當事人拒絕某一項查核時,雇主可以據此決定是否錄用,但不能未經同意逕行查核。 #### Q2 可以查應徵者有沒有前科嗎? 原則上不可以。除非法律明定該職務有此要求(例如特定行業對從業人員設有資格限制),否則雇主不得要求應徵者提供前科紀錄,也不得自行查詢或委託他人取得。 合法的替代做法是:透過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檢索 公開的裁判紀錄 ,並限於與職務直接相關的類型。這和前科紀錄是不同的東西——公開裁判書是任何人都可以查閱的公開資訊,前科紀錄則是受保護的個人資料。任何業者宣稱「前科調得到」,代表來源違法,而使用資料的責任會落在你身上。 #### Q3 可以查健保就醫紀錄或個人信用資料嗎? 不可以。健保與就醫紀錄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別保護的類別,雇主無法以任何正當管道取得。若職務對健康狀況確有要求(例如需要輪班、高空作業或接觸特定物質),正當做法是依法要求體格檢查,檢查項目限於職務必要範圍,並由醫療機構出具結果。 個人的金融往來明細同樣不可取得。若職務涉及財務權限,可查的是 公開的財產爭訟裁判紀錄 與 公開的公司登記關係 ,這兩者可以提供債信輪廓的間接資訊,但屬於合理推論而非已查證事實,報告中會分欄標示。 #### Q4 可以看應徵者的社群帳號嗎?看到哪裡為止? 可以瀏覽當事人 自行公開 的內容——不需要加好友、不需要登入特定關係、任何人都看得到的部分。界線在於三點:不得以假帳號或虛偽身分加好友取得非公開內容、不得要求應徵者提供帳號密碼或當場登入展示、不得取得非公開貼文與私訊。 更實際的建議是限縮使用範圍。社群內容容易夾帶與職務無關的個人資訊(宗教、政治、家庭、健康),一旦這些資訊進入評估過程,就會製造就業歧視的爭議空間。我們的做法是只擷取與職務適格性直接相關的部分,其餘不記錄、不交付。 #### Q5 懷疑員工收回扣或兼職競業,可以直接調他的公司電腦和郵件嗎? 取決於三件事:公司有沒有已公告的資訊安全政策與設備使用規範、政策中有沒有明確告知公司保有稽核權、以及這次的稽核範圍是否與待查證的事項相稱。三者齊備時,稽核公司配發設備上與業務相關的檔案與公務信箱,通常有合法基礎。 界線在於:員工以公司設備登入的 私人帳號 內容不在稽核範圍內;稽核中發現的私人資料應記錄「發現並停止閱覽」而非繼續蒐集;也不得為此破解密碼或入侵私人帳號(刑法第 358 條、第 359 條)。如果公司目前沒有相關規章,我們會建議先補齊制度——事後補公告無法正當化先前的稽核行為。 #### Q6 調查完成之後可以直接解僱嗎?報告能當作處分依據嗎? 調查報告是事實素材,不是處分決定。能不能解僱、應該用哪一種處分,涉及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勞動法規的具體適用,屬於法律判斷,應由律師認定,我們不提供這類意見。 在做出處分前,至少要完成三件事:讓當事人知道被指控的事實並給予陳述機會且留下紀錄、評估處分與行為嚴重程度是否相當(包含比對過去類似情節的處理方式)、以及確認整個調查過程的授權、範圍與資料取得都有書面可以還原。 程序有瑕疵,會讓實體上有理的案子一樣輸掉。 我們交付的執行紀錄,就是為了支撐這一份程序說明而設計的。不確定自己的案子在哪個階段,可以先做 案件自我評估 ,或到 常見問題大全 看更多情境。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確認你的委託基礎齊不齊,再談調查。 第一次通話我們會先問三件事:公司有沒有已公告的內部規章、職前查核的同意與告知文件是否齊備、以及你要證明的具體事項是什麼。基礎不齊的案子,我們會建議你先補制度而不是先花錢。評估不收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款項。 --- # 營業秘密侵害與仿冒智財侵權調查|證據鏈怎麼建立才站得住|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trade-secret ## 智財案件的勝負, 不在你有多確定, 在你能不能證明時間與人。 「我知道就是他們做的」在商業直覺上通常是對的,在法庭上則接近沒有價值。真正被檢視的是兩件事: 侵權行為發生在什麼時間點 ,以及 是誰做的、透過什麼路徑 。這兩件事沒有可追溯的素材支撐,再強的確信也推不動任何法律程序。 這一頁寫的是實際作業方法: 營業秘密成立的三個要件與自我檢視、公開採證與存證怎麼做、證據鏈的四個必答欄位、以及我們絕對不做的四件事。 - 營業秘密的三個要件與自我檢視 - 侵權調查實際能做什麼 - 絕對不做的四件事 - 證據鏈:四個必答欄位 - 銜接法律程序:保全、假處分、刑事告訴 - 作業方式、交付內容與費用 - 常見問題 在委託任何調查之前,先回答一個問題: 如果對方主張「這根本不是營業秘密」,你能拿出什麼來反駁? 拿不出來的話,接下來所有的採證都會建立在一個站不住的前提上。這個自我檢視不需要付錢給任何人,往下看第一節就可以自己做完。 ELEMENTS · 三個要件 ### 三個要件缺一不可,而多數企業倒在第三個。 依營業秘密法,一項資訊要成為受保護的營業秘密,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件。前兩個多數企業都過得了,第三個是實務上真正的門檻——而且它是 你事前做了什麼 ,事後補不回來。 #### 要件一|秘密性 該資訊必須是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的內容。 - 已公開於官網、型錄、展會資料、公開專利說明書的內容,難以再主張秘密性 - 業界通用的技術、可由市面產品輕易還原的規格,通常不具秘密性 - 客戶名單要能主張秘密性,通常需要包含公開管道查不到的資訊,例如歷史交易條件、議價區間、決策窗口與需求特性 #### 要件二|經濟價值 該資訊須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 - 能證明取得該資訊可節省的研發時間或成本,是常見的價值論述方式 - 能說明該資訊如何直接影響定價、良率、交期或客戶維繫 - 投入的研發費用、設備投資與時間紀錄,是佐證價值的素材 #### 要件三|合理保密措施 所有人必須已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這是敗訴的高發地帶。 - 「大家都知道要保密」不是措施,措施必須是 具體、可舉證、事前就存在 的作為 - 事後才補簽的保密協議,無法證明侵權行為發生當時已有保密措施 - 措施的程度要與資訊的價值相稱,核心技術與一般行政資料不該套用同一套標準 #### 合理保密措施・自我檢視清單 下列項目你現在能提出書面佐證的有幾項?能提出的越多,第三要件的論述越穩。這份清單也可以直接拿來當作制度補強的待辦事項。 - 員工到職時簽署保密協議,且協議中具體界定保密標的範圍 - 資訊分級制度:哪些是機密、哪些是內部、哪些可對外 - 機密文件與檔案有明確的機密標示 - 存取權限依職務分級,並保留權限異動紀錄 - 系統有存取軌跡紀錄,且紀錄本身有保存期限規範 - 離職程序包含資料返還、權限註銷與保密義務的再次確認,並留有簽署紀錄 - 對外洽談前簽署保密協議,且協議涵蓋樣品、報價與技術文件 - 實體區域管制:機房、研發區、樣品室的出入管理與紀錄 - 可攜式儲存裝置與外寄郵件有規範或管制措施 - 定期對員工進行保密規範的教育與告知,並留存簽到或確認紀錄 發現疑似外洩之後,第一時間衝去做採證,等到進入程序才發現公司從來沒有保密協議、沒有分級、沒有存取紀錄。這時候不管採證做得多漂亮,第三要件都過不了——而且 此刻才補簽的文件,只會證明侵權發生時你還沒有措施 。正確順序是:先用上面的清單盤點自己有什麼,再決定調查要往哪個方向投入。員工端的制度基礎與程序要求,請見 職前與員工不法行為調查 。 SCOPE · 調查能做什麼 ### 合法採證的四條路徑,全部從「公開可得」出發。 智財調查的素材來源必須經得起檢驗。我們的作業原則是: 凡是任何一般消費者、任何一般參觀者都能做到的事,我們就能做;需要特殊身分、特殊權限或欺瞞才能做到的事,我們一律不做。 #### 公開通路採證 以一般消費者身分於公開通路購買樣品,完整保存交易的全套素材:訂單頁面、付款紀錄、出貨通知、物流單號、外包裝與封條、隨貨文件與發票。開箱過程全程連續錄影,不中斷、不剪接,並在同一鏡頭內呈現包裝封條與商品本體,讓「這件商品確實來自這筆交易」這件事可以被還原。 #### 展會與網路通路的公開存證 展會攤位、公開型錄、官網與電商賣場頁面、公開社群的產品貼文。重點在於 時間的固定 :頁面會被修改、下架、改價,所以擷取時要同時保存完整網址、擷取時間、頁面全文與可驗證的時間標記,而不是只留一張裁切過的截圖。展會現場的拍攝限於公開展示區域與允許拍攝的範圍。 #### 仿品流通路徑的可觀察事實 從已取得的樣品往上游追:包裝上的產地標示、批號、經銷資訊、進口商或代理商名稱、賣場的出貨地與集貨點。這些是包裝與交易紀錄上本來就存在的資訊,屬於可觀察事實。我們會標示每一段路徑的證據強度,不會把「推測的上游」寫成「已確認的製造者」。 #### 關係人與關係企業比對 把賣方、進口商、代理商、疑似製造方的公司登記資料展開:設立時間、負責人與董監事、所營事業、登記地址、歷次變更軌跡。比對是否與離職員工、既有往來對象或競爭者存在人員或地址的重疊。作業方法與 工商徵信 的關係人網絡層一致。 侵權調查不只看對方,也要把你自己的時間軸建立起來:研發紀錄、設計稿與版本、首次公開或上市的時間、送樣紀錄、客戶往來、離職員工的權限異動與最後存取紀錄。 先於對方存在 這件事需要你自己舉證,而這些素材都在你手上,只是通常散落各處。我們會協助把它們整理成單一時序,讓兩條時間軸可以對照。 HARD LIMITS · 絕對不做 ### 用違法方法拿到的證據,會把案件的攻守整個翻過來。 智財案件的對造通常也有法務與律師。他們第一件事不是反駁你的技術主張,而是檢視你怎麼拿到證據的——因為只要證明取得方式違法,原本的侵權案就會變成兩造互告,而你會多一個刑事被告的身分。 #### 不接、不轉介、不議價,不論案件金額 - 入侵對方系統 :入侵伺服器、郵件、後台、雲端空間或任何帳號,破解密碼,取得、刪除或變更電磁紀錄(刑法第 358 條、第 359 條) - 竊取對方資料 :以不正當方法取得對方的設計圖、製程文件、客戶名單或報價資料——用竊取的方式去證明對方竊取,在法律上不會因為動機而免責 - 賄買對方員工 :以金錢或其他利益要求對方員工提供內部資料,同時涉及對方的營業秘密與參與者的責任 - 假冒身分進入非公開場所 :以虛偽身分應徵、偽稱客戶或稽核人員進入廠區、進入未開放的展會後台或辦公處所(可能涉及刑法第 306 條),以及在非公開場所竊錄活動、言論或談話(刑法第 315 條之 1) - 其他 :裝設 GPS 追蹤器掌握對方人員行蹤(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監聽自己並非對話一方的通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購買受保護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在公開通路下單購買,是合法的;但 偽稱為特定身分(大型客戶、代理商、稽核單位)以取得非公開的報價、圖面或製程資訊 ,性質完全不同。前者任何人都做得到,後者是以欺瞞取得對方不會對外提供的資訊。我們只做前者,並在報告中如實記載採購時使用的身分與方式,讓這一點可以被檢驗。 民事法院 有時候 會採用違法取得的證據,但那從來不代表取得方式就變成合法。刑事責任與民事證據能力是兩件各自獨立的事。你可能拿到一份法院願意看的檔案,同時也拿到一張刑事傳票——在智財案件裡,這個代價通常遠高於案件本身的價值。完整分級請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EVIDENCE CHAIN · 證據鏈 ### 每一份素材都要能回答四個問題。 誰取得的、何時取得的、在哪裡取得的、用什麼方式取得的。四個欄位有任何一欄答不出來,那份素材在對造的詰問下就會被打掉——而且通常會連帶影響其他素材的可信度。 | 素材類型 | 必須記錄的欄位 | 常見瑕疵 | | 採購樣品 | 採購人、下單時間、賣場與賣家識別、付款紀錄、物流單號、收貨時間、開箱錄影、封存方式與保管人 | 拆封後才想到要錄影;樣品與交易紀錄無法對應;長期放在辦公室無保管紀錄 | | 網頁與電商頁面 | 完整網址、擷取時間、頁面全文、可驗證的時間標記、擷取者 | 只留裁切截圖、沒有網址、沒有時間;頁面已修改或下架後無法重現 | | 展會與現場照片 | 拍攝者、日期時間、地點與攤位識別、拍攝範圍是否為公開展示區 | 無法證明拍攝地點與時間;拍到非公開區域導致取得方式受質疑 | | 公開登記與裁判資料 | 查詢系統名稱、查詢日期、查詢條件、原始頁面或文件 | 只留轉貼的摘要,無法回溯到原始來源 | | 內部研發與時序素材 | 文件版本、建立與修改時間、作者、存放位置、權限紀錄 | 只有最終版沒有歷程;檔案時間戳因搬移或複製而失真 | | 離職與權限紀錄 | 到離職日期、權限開通與註銷時間、最後存取紀錄、資料返還簽署 | 離職程序沒有書面;系統日誌保存期限太短已被覆蓋 | 其一,動到原始素材。 為了「看清楚一點」而拆解樣品、為了整理而重新命名或搬移檔案、為了節省空間而重新壓縮影片——這些都會讓原始狀態無法還原。正確做法是先完整封存原件,所有檢視都在複本上進行,並記錄複本的製作時間與方式。 其二,自行接觸對方。 在證據完整之前打電話質問、發存證信函、或在社群公開指控,會給對方清理與調整的時間,也可能構成你這一方的法律風險。接觸的時機應該由律師判斷,而不是由情緒決定。 NEXT STEP · 銜接法律程序 ### 三條路徑的差別,在於你要處理的是時間還是責任。 以下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程序的選擇、時點與聲請內容,涉及高度的個案判斷與時效問題, 務必委任律師 。我們的角色是把素材整理到律師能直接使用的狀態,不是替代律師做判斷。 #### 證據保全 要處理的問題: 證據可能滅失或難以使用。 當關鍵素材握在對方手上、或存在被刪除、覆寫、銷毀的風險時,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向法院聲請保全。 時機是核心 :越早聲請,對方調整的空間越小,但聲請需要具備一定程度的釋明,因此事前的公開採證就是在累積這份釋明的基礎。 #### 定暫時狀態處分 要處理的問題: 侵害正在持續擴大。 目的是在本案判決確定前,先停止或限制對方的特定行為,例如停止販售或停止使用。強度高、對對方影響大,因此法院的審查也相對嚴格,通常涉及擔保金的提供。適合用在通路正在快速擴散、等到判決確定損害已無法回復的情境。 #### 刑事告訴 要處理的問題: 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與民事請求並行但目的不同——民事處理的是損害填補,刑事處理的是行為責任。部分罪名有告訴期間的限制,時效的起算與計算涉及個案判斷。實務上要特別注意:刑事程序的舉證標準高於民事,前述三要件的證明因此更為關鍵。 先委任律師界定待證事實,再決定調查範圍。 律師會告訴你這個案子要證明哪幾件事、需要達到什麼程度;我們依此設計採證項目,避免做出一堆漂亮但用不上的素材。順序顛倒過來的案子,常見結果是費用花完了,律師卻說關鍵的那一塊沒有。若尚未有委任律師,符合資格者可先向 法律扶助基金會 諮詢;法條原文可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開裁判可查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 DELIVERABLES & FEE · 作業與費用 ### 你會拿到什麼,以及費用怎麼決定。 智財調查的交付物有一個特殊要求:它必須能直接被律師拿去使用。所以格式比文字漂亮與否重要得多。 #### 交付清單 - 雙軌時序表:你方的研發、公開、上市與人員異動時序,對照侵權跡象出現的時序 - 採證素材清冊:每一項素材對應取得人、時間、地點、方式與保管軌跡 - 樣品封存紀錄與開箱錄影,含封條狀態與複本製作紀錄 - 網頁與通路存證檔案,含完整網址、擷取時間與頁面全文 - 關係人與關係企業比對表,含公司登記原始資料 - 流通路徑圖:從取得端往上游,逐段標示證據強度 - 結論頁,區分已查證事實、合理推論、待查證訊號三欄 - 未完成事項說明:哪些查不到、為什麼、需要什麼條件才查得到 #### 我們不做的部分 - 不進行任何第三級的違法蒐證,不論案件金額或急迫性 - 不提供法律意見,不判斷是否構成侵害、是否提告、時效是否經過 - 不代為發送存證信函或與對方交涉 - 不承接預設結論、只要求補一份佐證文件的委託 - 不進行技術鑑定或比對鑑定——那是鑑定機構的專業,我們不會冒充 - 不把推測的上游製造者寫成已確認的事實 #### 費用 本類案件比照 工商徵信 級距,業界公開行情整理為 NT$50,000 – NT$300,000 。上述為業界公開行情之整理, 非本公司固定報價,實際依個案評估 並於書面提案中逐項載明。 費用結構為 人力成本 + 執行費用(含樣品採購、交通、器材、存證作業)+ 報告製作 。影響落點的主要變數:需採證的通路與賣家數量、樣品單價與採購批次、地理範圍是否跨縣市、需要比對的關係人與公司數量、時序重建涵蓋的期間長度,以及交付形式。單一賣場的仿品採證會落在區間下緣;多通路、多關係人、需重建長期間雙軌時序的案件會往上緣走。 看完整收費標準 · 用費用試算工具估算 · 看委託流程與資料銷毀程序 #### 員工與離職查核 外洩多數從內部開始。內部規章、設備稽核界線與程序正義的完整說明。 #### 工商徵信 合作對象與疑似侵權方的登記、營運跡象與關係人網絡三層查核。 #### 調查知識中心 證據形式、程序選擇與蒐證方法的延伸閱讀,以及名詞解釋對照。 FAQ · 企業法務最常問的六題 ### 在啟動採證之前,先看這幾個答案。 #### Q1 我的客戶名單、報價表算不算營業秘密? 不一定,要看三個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秘密性 :如果名單只是公開可查的公司名稱與電話,通常不具秘密性;若包含歷史交易條件、議價區間、決策窗口、採購週期與需求特性等公開管道查不到的內容,主張的基礎就強得多。 經濟價值 :要能說明這份資訊如何影響你的定價、成本或客戶維繫。 合理保密措施 :這是多數案件真正的關卡。這份名單是否有機密標示、是否分級管制、誰能存取、有沒有存取紀錄、離職時有沒有返還與權限註銷程序。三項中前兩項過得了、第三項過不了的案子非常多,而第三項無法事後補。 #### Q2 我們只有口頭要求保密,還算「合理保密措施」嗎? 風險很高。要件三要求的是 具體、可舉證、且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就已存在 的作為。口頭要求在事後幾乎無法舉證,而且會被對方主張你自己並未認真對待該資訊的機密性。 更關鍵的是時序問題: 發現外洩之後才補簽的保密協議,只會證明侵權當時你還沒有措施。 如果你現在正處於「懷疑但還沒發生明確損害」的階段,真正划算的動作不是委託調查,是立刻用本頁的自我檢視清單把制度補起來——這件事不需要付錢給徵信社。 #### Q3 可以派人去對方工廠拍照,或應徵進去看嗎? 不可以,我們也不會接。以虛偽身分應徵進入對方公司、或偽稱客戶、稽核人員進入廠區,可能涉及侵入他人建築物(刑法第 306 條);在非公開場所拍攝或錄音,可能構成竊錄非公開活動、言論或談話(刑法第 315 條之 1)。 這類做法的代價往往遠高於取得的資訊:一旦被證明,你的侵權案會變成兩造互告,而且對方會用你的取得方式來攻擊你全部素材的可信度。我們能做的是公共場所可見範圍內的外觀觀察、公開展會允許拍攝範圍內的紀錄、以及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在公開通路採購,並在報告中如實記載使用的身分與方式。 #### Q4 在網路上看到仿品,自己截圖存下來就夠了嗎? 通常不夠。單張截圖缺少三個關鍵欄位: 完整網址 (證明來源)、 擷取時間 (證明時點)、 可驗證的時間標記 (證明截圖本身沒有被事後製作)。而電商頁面會被修改、下架、改價,一旦原始頁面消失,一張沒有這些欄位的截圖很難支撐主張。 可行的自救做法是:立即保存完整網址與頁面全文(含商品編號、賣家資訊、價格與上架資訊)、記錄擷取的日期時間、避免裁切、並同時保存賣場的賣家頁面。如果這個案子後續可能進入程序,建議把存證的格式與範圍先跟律師確認,再決定要不要委託完整採證。相關名詞可參考 名詞解釋 。 #### Q5 應該先提刑事告訴,還是先聲請證據保全? 這是個案判斷,必須由律師決定,我們不提供這類意見。可以提供的一般性框架是:三者要處理的問題不同—— 證據保全 處理的是素材可能滅失、 定暫時狀態處分 處理的是侵害正在持續擴大、 刑事告訴 處理的是行為人的責任。 實務上會影響順序的因素包括:關鍵素材在誰手上、通路擴散的速度、你手上現有素材的釋明程度、以及時效問題。要特別提醒的是 告訴期間 ——部分罪名有期間限制,起算時點涉及個案認定,這是拖延會付出的直接代價。所以正確順序是先找律師,再決定調查範圍,而不是先花錢調查完再去問律師這些東西能不能用。 #### Q6 費用怎麼算?有沒有可能查完發現用不上? 費用比照工商徵信級距,業界公開行情整理為 NT$50,000 至 NT$300,000,非本公司固定報價,實際依個案評估。落點由採證通路與賣家數量、樣品採購成本、地理範圍、需比對的關係人數量、時序重建的期間長度與交付形式決定。 「查完用不上」確實會發生,而且原因幾乎都相同: 沒有先界定待證事實就開始採證。 我們的做法是在不收費的初談階段先確認三件事——你的合理保密措施現況、你已經握有哪些素材、以及有沒有委任律師。如果第一項明顯不足,我們會建議先補制度;如果第三項沒有,我們會建議先諮詢律師再回來談範圍。書面提案會載明範圍、停損條件與交付清單,價格在簽約時固定,追加必須另行書面同意。不確定自己在哪個階段,可以先做 案件自我評估 。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確認三要件站不站得住,再談採證。 第一次通話我們會先問三件事:你的合理保密措施現在能提出哪些書面佐證、你手上已經有哪些素材、以及有沒有委任律師界定待證事實。這三題決定了調查該不該做、做到哪裡。評估不收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款項。 --- # 詐騙查證與人身安全風險評估|止損、報案、保全、調查的正確順序|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fraud-safety ## 順序做反了, 錢就真的追不回來。 被騙的當下,正確的順序是: 止損 → 報案 → 保全 → 才是調查 。很多人第一時間做的卻是上網找徵信社、找「資金回收顧問」,等到終於去報案時,帳戶裡的錢早就被分層轉走,止付與圈存的時機也過了。 這一頁的前三分之一,寫的是你現在就可以自己做、而且不用花任何錢的事。請先把那些做完,再回來看要不要委託調查。如果你正在被要求繼續匯款,請立刻停止操作並撥 165 。 GOLDEN HOURS · 黃金時間 ### 發現被騙的前幾個小時,做這七件事。 順序很重要。這七步不需要花錢,也不需要任何人代勞——請現在就做,不要等到明天上班時間。 #### 立刻停止所有操作 停止匯款、停止依對方指示操作 ATM 或網路銀行、停止提供任何驗證碼與帳號密碼。如果對方正在電話上指揮你,掛掉。詐騙集團最怕的就是你離線去查證,所以他們會用各種話術要你保持通話——那句「不要掛電話、不要跟任何人說」本身就是一個明確的辨識訊號。 #### 撥 165 反詐騙專線 說明匯出的時間、金額、對方帳號、以及匯款的管道。165 能協助啟動通報與後續的止付程序。時間是關鍵變數:款項在人頭帳戶之間的流轉以分鐘計,越早通報,攔下的機會越高。 #### 聯繫「你匯出的那家銀行」 注意是 你自己的匯出行 ,不是對方的收款行。說明你遭遇詐騙、要求協助辦理警示與通報。若是透過網路銀行或行動支付匯出,一併聯繫該平台的客服並保留案件編號。若涉及信用卡,向發卡行反映爭議款項。 #### 保留原始檔,不要只截圖 把所有對話「匯出」而不只是截圖:LINE 與多數通訊軟體都有匯出聊天紀錄的功能。保留原始照片檔(含拍攝資訊)、交易明細的電子檔或紙本、網頁的完整存檔(含網址與擷取時間)。 先不要封鎖對方 ——封鎖之後你可能就無法再匯出完整對話。 #### 到警察機關報案 攜帶前一步保全的資料到任一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 受理案件證明單(報案三聯單) 。這張單子是後續一切程序的起點:銀行爭議處理、保險、民事求償、甚至你日後要證明自己是被害人而非共犯,都需要它。 #### 清點與盤整 列出每一筆損失的時間、金額、管道、收款帳號與戶名;列出你曾經提供給對方的所有個人資料(身分證字號、住址、銀行帳號、照片、影像)。後者決定你接下來要防的是什麼——資料外洩的後續風險,有時比金錢損失更長尾。 #### 最後,才評估要不要調查 把前六步做完之後,你手上已經有一份完整的資料。這時候再來判斷:你需要的是報案後的等待、是民事求償的準備、還是真的需要有人幫你把資料整理成可用的證據結構。不少人在這一步會發現,自己需要的是律師,不是徵信社。 被騙之後,你的資料很可能已經在名單上。接下來可能出現的是:自稱「資金回收」「駭客追款」「檢警專案小組」的人主動聯繫你,宣稱可以幫你把錢追回來,但要先付一筆手續費、保證金或解凍費。 這是第二次詐騙 。任何人向你收錢並承諾追回款項,都請直接掛斷。真正的司法程序不會要求被害人先匯款。 SCALE · 規模 ### 先說清楚:你不是特例,也不是笨。 我們放這些數字不是為了嚇你。是為了讓你知道兩件事——這件事的規模大到與個人智商無關,而且通報體系確實在運作。 #### 官方統計說了什麼 依警政署 165 打詐儀錶板 資料: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累計受理約 16.2 萬件 ,財產損失約新臺幣 893.26 億元 。 同一份資料另一個值得看的數字是:2025 年 8 月至 12 月的財損為 327.7 億元 ,相較 2024 年同期的 629.3 億元 呈現下降。 第一個數字告訴你,被騙的人非常多,你完全不需要因為羞恥而不敢報案;第二個數字告訴你,通報與攔阻機制是有效果的——這正是為什麼「越早打 165」這件事值得一講再講。 #### 不要被恐懼行銷推著走 這個領域有大量利用恐懼獲利的操作:誇大到讓你覺得非付錢不可的話術、暗示「有內線管道」的承諾、以及把官方免費服務包裝成付費方案。 辨識方法很簡單: 凡是要你先付錢才告訴你該怎麼做的,都有問題。 止損、報案、保全這三件事的完整做法,全部公開在這一頁,也公開在 官方求助資源 頁。你不需要付費才能知道。 我們的立場是:如果你的案子在做完前六步之後不需要委託,我們會直接告訴你不需要。少接一件案子,比讓你花冤枉錢好。 PATTERNS · 詐騙型態 ### 六種常見型態,各自要保全的東西不一樣。 同樣是「留證據」,假投資要留的是出金被拒的往返紀錄,假買家要留的是對方指示你操作的每一句話。留錯了,等於沒留。 #### 假投資(飆股群組、假平台、虛擬資產) 典型結構是先讓你小額出金成功建立信任,再誘導加碼,最後在你要求大額提領時出現「稅金」「保證金」「帳戶異常」等各種理由。 保全重點: 平台網址與後台畫面(截圖務必含 網址列與系統時間 )、所有入金憑證、與「老師」及「客服」的完整對話、 出金被拒的每一次往返 (這是詐欺意圖最關鍵的證據)、對方提供的合約與公司資訊、群組成員名單與推薦你入群的人。 #### 感情詐騙(交友軟體、跨國愛情騙局) 週期長、金額累積高,且被害人往往在心理上難以接受事實。常見的匯款理由會不斷轉折:包裹關稅、醫療急難、投資機會、簽證費用。 保全重點: 從第一天起的完整對話(不要只留最後幾則)、對方傳來的照片與影片原始檔、語音與視訊紀錄、 每一次匯款理由的轉折點 、收款人姓名與帳號、對方聲稱的身分與職業資訊。照片可用以圖搜圖比對是否為盜用他人影像。 #### 網購詐騙(假賣場、低價誘餌、假貨) 多半透過社群廣告或假冒知名賣場的網站導流,付款後不出貨、出假貨,或以貨到付款方式寄空包。 保全重點: 商品頁面完整存檔(含網址、價格、賣家名稱)、訂單編號與付款證明、 包裹外標籤與開箱過程的連續拍攝 (未拆封前先拍外觀與寄件資訊)、與客服的往來紀錄、廣告來源的截圖。信用卡付款者可向發卡行申請爭議款項處理。 #### 假買家(面交、假匯款通知、誘導操作) 賣家端的詐騙。常見手法是傳來偽造的匯款成功截圖,或以「帳戶未開通賣家權限」「需要驗證」為由,誘導你到 ATM 或網銀執行實際上是轉帳的操作。 保全重點: 買家帳號、頭像與歷史紀錄、 偽造匯款截圖的原始檔 、對方要求你操作的每一句指示(這是判斷是否構成詐術的核心)、你實際的 ATM 或網銀交易明細、平台上的對話紀錄。切記:真正的收款不需要你去 ATM 操作任何按鍵。 #### 冒用親友(帳號被盜、借錢、借帳戶) 對方盜用或仿冒你親友的通訊帳號,以急用、代收款、借帳戶等名義向你要錢。近年也常見以生成影像或語音仿冒的方式提高可信度。 保全重點: 對方的完整訊息與帳號資訊、 你用另一個管道向真實親友查證的紀錄 (這是證明對方冒用的關鍵)、收款帳號與戶名、通話錄音。同時立刻提醒該名親友檢查帳號安全、更換密碼並啟用雙重驗證,避免受害者擴散。 #### 解除分期付款(冒充客服與銀行) 以「訂單設定錯誤」「重複扣款」為由,冒充購物平台客服,再接手轉給假冒的銀行專員,指揮你到 ATM 或網銀操作「解除設定」。這類手法的前提是對方已經掌握你真實的消費紀錄,所以聽起來特別可信。 保全重點: 來電號碼與每一通的時間、 通話錄音 (你是通訊的一方,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非出於不法目的之錄音不罰)、對方指示的完整步驟、ATM 或網銀的交易明細、以及你原本在哪個平台消費——後者指向真正的個資外洩源頭,值得一併向該平台反映。 一、要求你 保持通話、不要告訴任何人 。二、要求你到 ATM 或網銀執行你看不懂的操作 。三、時間壓力:限時、名額、帳戶即將凍結。只要出現其中一項,先掛斷,再自己用官方管道回撥查證——不要用對方給你的號碼。 SCOPE · 能做與不能做 ### 把界線先畫清楚,你才知道這筆錢買的是什麼。 這個領域的糾紛來源,多半是委託人以為自己買的是「把錢追回來」,而業者賣的其實是「一份資料整理」。我們把兩張清單並排放。 #### 我們可以做 - 公開資訊查證: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法院裁判書、網域與網頁的存證、公開社群足跡的比對,判斷對方宣稱的身分與實體是否存在 - 對話與金流紀錄的整理: 把散落在不同平台、不同時間的資料,整理成一份有編號、有索引、可交叉對照的證據清冊 - 時序建立: 把每一次接觸、每一次匯款、每一次說詞轉折排成時間軸——詐術的證明,靠的就是這條線 - 風險評估: 判斷你的個資外洩範圍、後續可能遭遇的二次詐騙型態、以及人身安全的威脅程度 - 後續建議: 告訴你這個案子接下來該找律師、該補報案、該向哪個平台申訴,還是該停下來止血 - 格式轉換: 把你手上一堆截圖,整理成警方與律師看得懂、可以直接使用的格式 #### 我們不能做,也不會做 - 追回金錢。 民間業者沒有任何查扣、凍結或強制返還的權力。能做到這件事的只有司法與金融機關的程序 - 查對方的銀行帳戶餘額與往來明細。 受個資法與金融法規保護,沒有例外 - 查對方的通聯紀錄、基地台位置或手機定位。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明文限制 - 入侵對方帳號或裝置。 刑法第 358 條、第 359 條 - 冒充公務機關、銀行或平台客服。 這是詐騙集團的手法,不是調查手法 - 慫恿你去和對方對質、談判或私下和解。 在對方身分未明的情況下,這等於把人身安全押上去 - 承諾破案、承諾找到人、承諾追回比例。 任何量化的成功承諾都是警訊 如果你的損失金額不大、對方資訊完全是境外虛擬身分、而你只是想「知道對方是誰」——誠實地說,這筆錢多半不值得花。國際詐騙集團的身分層層代理,民間調查能觸及的公開資訊有限。把力氣放在報案、止付、以及保護剩下的資產與個資,投資報酬率高得多。這個判斷我們在免費諮詢階段就會告訴你。詳細的手段分級請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PERSONAL SAFETY · 人身安全 ### 遭恐嚇、騷擾、跟蹤時,處理路徑長這樣。 先確保安全,再談蒐證。順序不能顛倒——有立即危險時,請先撥 110;涉及家庭成員間的暴力、兒少或老人保護,請撥 113。 #### 先脫離危險情境 有立即人身危險請撥 110 。正在被尾隨時,不要回家——前往警察機關、便利商店、有監視器與人流的公共場所。不要試圖自行回頭確認或錄影對質。 #### 開始寫事件紀錄 每一次事件都記:日期、時間、地點、對方的具體言行、持續多久、有沒有目擊者、你當下的感受與後續採取的行動。這份紀錄是後續一切法律程序的地基, 而且它的價值來自連續性 ——零星三次的截圖,證明力遠不如一份連續兩個月的紀錄。 #### 保全數位痕跡 訊息、來電紀錄、社群互動、寄送的物品——依下一段的原則保全原始檔。不要急著刪除或封鎖,先完整備份。 #### 向警察機關報案 攜帶事件紀錄與證據報案。若行為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構成要件,警察機關受理調查後,得依法對行為人核發 書面告誡 。 #### 必要時聲請保護令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行為人經書面告誡後一定期間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若雙方屬家庭成員關係,則另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途徑,可撥 113 諮詢。保護令的內容可包含禁止接近、禁止聯絡等具體作為義務。 #### 調整生活與帳號安全 改變固定路線與時間、檢查社群的定位打卡與公開範圍、更換重要帳號密碼並啟用雙重驗證、檢查是否有不明的登入裝置與郵件轉寄規則。若懷疑行蹤被掌握,請看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 STALKING ACT · 跟蹤騷擾防制法 ### 第 3 條:四個要件,八種樣態。 知道要件,你才知道該紀錄什麼。很多人因為紀錄的方向錯誤,讓明明成立的案件卡在證據不足。 ####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 與性或性別有關 ——這是最常被忽略、也最常成為爭點的要件 - 反覆或持續 ——單一次的行為原則上不構成,所以連續性的紀錄非常重要 - 違反對方意願 ——曾經明確表達拒絕的紀錄,是證明這項要件的關鍵 - 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請具體記下你因此改變了什麼:換路線、換號碼、不敢獨自外出、請假、搬家 #### 符合前述四要件,且屬下列任一種行為 - ①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 ②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 ③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 ④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⑤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 ⑥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⑦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 ⑧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如果行為與性或性別無關(例如單純的債務糾紛騷擾、商業報復),跟騷法可能不適用,但仍可能涉及刑法關於恐嚇、強制、妨害自由、妨害名譽或毀損的規定,也可能構成民事上的侵權行為。不要因為「好像不算跟騷」就放棄報案——法律評價由司法機關認定,你的工作是把事實記錄完整。 EVIDENCE · 數位證據保全 ### 截圖不是證據,截圖只是截圖。 大部分被害人手上不是沒有資料,而是資料的形態沒辦法用。以下五個原則,現在就可以套用在你手上已經有的東西上。 #### 五個原則 - 原始檔優先。 能匯出就匯出:通訊軟體的聊天紀錄匯出功能、電子郵件的原始檔、照片的原始檔案(含拍攝資訊)。原始檔帶有截圖沒有的技術資訊。 - 保留完整脈絡。 不要只留對你有利的那三句。斷章取節的紀錄在對造一提出前後文時,會反過來削弱你的可信度。整段、整天、整串都留。 - 留住時間戳。 截圖要包含系統時間列;網頁存證要含 完整網址與擷取時間 ;通話紀錄要能對應到電信帳單。時間對不上的證據,證明力會被大幅打折。 - 不要自行加工。 不要裁切、不要塗改、不要在原始檔上加註記或馬賽克。需要標示重點時,複製一份另存為標註版,原始檔完整保留。 - 多重備份。 至少存放兩處,其中一處離線(外接硬碟或燒錄)。你的手機可能會遺失、損壞,或在事件升高時被拿走。 #### 五個常見的毀證動作 - 太早封鎖對方。 封鎖之後往往就無法完整匯出對話,也看不到對方後續的行為。先備份,再封鎖。 - 刪除讓自己難堪的段落。 你認為丟臉的部分,常常正是證明對方施用詐術或施壓的關鍵。 - 用另一支手機拍手機螢幕。 畫質、時間、來源都無法驗證,是證明力最低的形態之一。 - 只存在單一裝置或雲端帳號。 帳號一旦被盜或被鎖,證據跟著一起消失。 - 自行去和對方對質、套話。 不僅可能打草驚蛇,還可能讓自己的言行成為對方反過來提告的材料。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 ,且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也就是說,你參與的通話或當面對談,你可以錄。但這不等於可以去錄你不在場的對話——監聽自己並非對話一方的通訊,觸犯同法第 24 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DELIVERABLES & FEES · 交付與費用 ### 付了錢,你拿到的是一份可以用的東西。 #### 交付內容 - 事件時序表: 每一次接觸、匯款、說詞轉折的日期、時間、管道與內容摘要 - 證據清冊與索引: 每一份素材編號,並對應到時序表的哪一筆 - 公開資訊查證報告: 查了哪些來源、查到什麼、排除了什麼,附來源與擷取時間 - 已查證事實與尚待查證訊號分開陳述 ,不把推測寫成結論 - 風險評估: 個資外洩範圍、二次詐騙的可能型態、人身安全威脅程度 - 後續路徑建議: 包含「建議停止、不要再花錢」在內的判斷 #### 費用:依個案評估 反詐與人身安全類案件沒有統一的公開行情,因為工作量的落差極大——有些案件的核心只是三天的資料整理,有些則涉及長期的行為紀錄與風險監控。我們的做法是 先免費評估,再以書面提案報價 ,載明範圍、時程、交付物與停損條件。 計費結構與其他案型一致: 人力成本 + 執行費用 + 報告製作 。我們不以「追回金額的百分比」計費——那種計費方式本身就預設了我們能追回錢,而我們不能。 其他案型的公開行情區間整理在 收費標準 頁,計費邏輯與比價方法也在同一頁。若你想先抓概略區間,可用 費用試算工具 。 #### 官方求助資源整理 110、113、165 的分工與適用情境,165 反詐騙網站、全國法規資料庫、裁判書查詢、商工登記查詢、法律扶助基金會的使用時機。全部免費。 ####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懷疑行蹤被掌握時,對自己的車輛與隨身物品做合法檢查。含跟騷法完整說明、六個徵兆判讀,以及你可以自己先做、不用花錢的檢查清單。 ####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簽約前不收費、書面提案怎麼看、停損條件怎麼寫、資料結案後怎麼銷毀。以及我們一律拒接的六類案件。 FAQ · 反詐與安全常見問題 ### 七個最直接的問題,七個不打折的答案。 #### Q1 徵信社可以幫我把被騙的錢追回來嗎? 不行。民間業者沒有任何查扣、凍結、或強制返還財產的權力,這些只能透過司法與金融機關的程序進行。任何人向你收取費用並承諾「追回款項」「解凍帳戶」「駭客攔截」,請直接視為二次詐騙。 能提高你取回部分款項機會的,是 越早撥 165 與聯繫匯出行 ,讓止付程序有時間運作。這件事免費,而且比任何付費服務都有效。 #### Q2 我已經報警了,還需要委託調查嗎? 多數情況下不需要,至少不是立刻需要。刑事偵查有調取權限,是民間調查完全無法取代的。 會需要委託的情況通常是:你要提起 民事求償 ,需要一份結構完整、時序清楚、來源可追溯的證據整理;或是你需要查證對方宣稱的公司、身分、資產是否真實存在;或是涉及人身安全,需要行為紀錄來聲請保護令。這三種以外,先把錢留著。 #### Q3 你們可以查出對方是誰、住在哪裡嗎? 只能在公開資訊的範圍內查。如果對方使用的是真實的公司、真實的帳戶戶名、或留下可追溯的公開足跡,那有機會查證到實體身分;如果是境外集團、人頭帳戶、虛擬身分層層代理,公開資訊能觸及的範圍非常有限。 我們不會為了讓案子看起來可行而誇大把握。評估階段就會告訴你機率,包含「這個案子建議不要花這筆錢」。 #### Q4 對方的帳戶裡還有沒有錢,查得到嗎? 查不到,而且不該有人查得到。金融帳戶的餘額與往來明細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金融法規保護,任何宣稱可以代查的業者,其取得方式必然違法——而使用違法取得的資料,你也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帳戶的查扣與凍結屬於司法程序,正確的路徑是報案後由檢警依法定程序處理。 #### Q5 我被恐嚇或跟蹤了,第一步該做什麼? 有立即人身危險先撥 110 ;若對方是家庭成員,或涉及兒少、老人、身心障礙者保護,撥 113 。正在被尾隨時不要回家,前往警察機關或有監視器與人流的公共場所。 脫離危險後,立刻開始寫 連續的事件紀錄 :日期、時間、地點、具體言行、持續多久、有無目擊者、你因此改變了什麼。這份紀錄的連續性,比零星幾張截圖重要得多,也是聲請保護令的核心材料。 #### Q6 我自己錄的通話,可以當證據嗎?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且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也就是說你參與的通話或當面對談,你可以錄。 但請注意兩件事:一、這不代表你可以去錄你不在場的對話,那可能觸犯同法第 24 條,或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竊錄罪。二、可以錄,不等於法院一定採用;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仍由法院個案認定。相關分級整理在 法律邊界 頁。 #### Q7 這類案件的費用怎麼算?會不會查到一半又加價? 依個案評估,計費結構是人力成本、執行費用與報告製作三項。我們不以「追回金額的百分比」計費,因為那種計費方式預設了我們能追回錢——我們不能。 關於追價:書面提案中會載明範圍與費用, 價格在簽約時固定,任何追加項目都必須經你書面同意才會執行 。同時會載明停損條件:判斷不可行時主動停止並結算。這兩條寫在契約裡,可以逐項核對。 接到可疑電話或訊息時,可以先在安全的地方練習一次: 反詐情境演練室 有十二個常見情境,逐步選擇並看官方建議,不收集任何輸入。也可以替家人做一張 家人防詐卡 ,把暗號與聯絡電話寫上去。通話中被轉接到「165」或「檢察官」,請看 先掛斷,再自己撥 ;已經匯款,可到 本機查證工具箱 用「匯款金流整理」把紀錄排好;要報案時,再用「 案件整理包 」合成一份資料包。檔案都不上傳、不儲存。 來電與簡訊紀錄可以先用 通話與簡訊紀錄整理器 排成時間表,方便向警方或銀行說明(做法見 通話與簡訊紀錄怎麼整理 );要帶長輩一起練習,反詐情境演練室有 長輩模式 (見 帶長輩一起做防詐演練 )。整理與演練都在你的瀏覽器裡完成,不上傳。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打 165,再決定要不要打給我們。 止損、報案、保全這三件事免費,而且比任何付費服務都關鍵。做完之後如果你還需要有人把資料整理成可用的證據結構、或評估人身安全風險,再來找我們。初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證件、不需要真名。 --- #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對自己的車輛與隨身物品做合法安全檢查|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counter-surveillance ## 這是防禦服務。 我們檢查的是你自己的東西。 請先把這一點記牢,因為它在法律上非常關鍵:本頁所有的服務,檢查標的都是 委託人本人所有、或本人有合法使用權的車輛、隨身物品與空間 。我們不檢查別人的車,不檢查別人的包,也不承接任何「幫我裝一個」的委託。 對自己的財產做安全檢查,和在別人的物品上裝設追蹤器,是法律上方向完全相反的兩件事。前者屬於我們 法律邊界分級 中的第一級,可直接執行;後者屬於第三級,一律拒絕,不議價、不例外。 - 為什麼這件事合法,而反過來做就違法 - 你可能被追蹤的六個徵兆 - 我們檢查什麼,不檢查什麼 - 發現裝置之後:不要立刻拆掉 - 跟蹤騷擾防制法:四要件、八樣態、保護令 - 你可以自己先做的檢查(免費) - 費用與作業方式 - 常見問題 LEGAL BASIS · 法律基礎 ### 同一個裝置,兩個相反的法律位置。 很多人以為「追蹤器」這三個字本身就是灰色地帶。其實界線非常清楚,關鍵在於:物品是誰的,以及你窺探的是誰的非公開活動。 #### 合法:檢查自己的東西 你是車輛的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你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安全檢查,沒有侵入他人的空間,也沒有窺錄任何人的非公開活動。這在法律上與檢查自家門鎖、檢查自己的行李沒有本質差異。 我們在承接前會要求說明 所有權或使用權 :行照、租賃契約、或其他足以說明你有權支配該物品的資料。這不是刁難,這是把責任邊界先固定下來,對你我都是保護。 #### 違法:裝在別人的東西上 依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 見解,GPS 可持續且精確記錄位置,屬於對非公開活動之窺錄,可能構成 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 實務上常見的誤解是「車子是我買的、登記在我名下,所以我可以裝」。所有權與使用狀態是兩回事——當車輛由配偶或家人實際使用,你掌握的是 該名使用者的行蹤 ,而不只是車輛的位置。這一點在配偶權相關案件中屢屢出現,結果往往是:想蒐證的一方反而成為被告。相關說明另見 婚姻與配偶權調查 。 一、在他人所有或他人實際使用的物品上安裝任何追蹤、錄音、錄影裝置。二、檢查非委託人有權支配的車輛、物品或空間(包含配偶單獨使用的車輛、成年子女的房間、他人租屋處)。三、以「檢查」為名,實際目的是確認對方是否已察覺自己被追蹤。這三類不接、不轉介、不議價。 INDICATORS · 徵兆 ### 六個徵兆——以及為什麼單獨一個不算數。 先說一句誠實話:下面每一個徵兆單獨出現時,多半都有無害的解釋。手機耗電快通常是電池老化,社群被陌生帳號互動通常是演算法。真正值得警覺的,是 多個徵兆同時出現 ,而且伴隨著「對方知道只有極少數人知道的事」。 #### 對方知道你不該知道的行程 你臨時更改的路線、沒有公開的約會地點、只在特定場合提過的計畫,對方卻知道。這是所有徵兆裡最值得注意的一個,因為它難以用巧合解釋。 先排除: 共同朋友轉述、社群的定位打卡與背景照片洩漏、共用的行事曆或雲端帳號、家人無意間提及。排除完這些之後若仍然說不通,才進入下一步。 #### 車輛出現不屬於你的東西 保險桿或輪拱內側多了一個以磁鐵吸附的盒狀物、車內出現不是你裝的配件、OBD 診斷埠上插著你不認得的模組、或是最近有人「好意」幫你送修、洗車、借車。 注意: 現今許多裝置體積接近一枚打火機,且可能偽裝成常見的車用小物。不要只看明顯的位置。 #### 手機電量與流量異常 待機時間突然明顯縮短、機身在未使用時發熱、背景流量異常增加、出現你沒有安裝過的應用程式或設定描述檔。 先排除: 系統更新後的短期耗電、電池循環壽命、背景自動備份。這個徵兆的誤判率相當高,但若同時伴隨徵兆 01 與 04,就值得認真處理。 #### 帳號出現異地登入或陌生裝置 收到異地登入提醒、帳號的「已登入裝置」清單出現你不認得的項目、密碼在你沒有操作的情況下被變更、電子郵件多出你沒設定過的自動轉寄規則。 這一項要立刻處理: 用另一台可信任的裝置更換密碼、啟用雙重驗證、逐一登出所有裝置、檢查郵件轉寄與委派設定。無故入侵帳號或取得、變更電磁紀錄,涉及刑法第 358 條與第 359 條。 #### 社群被陌生或新開帳號密集互動 新註冊、無貼文、無共同好友的帳號密集瀏覽你的限時動態、追蹤你的親友、對你的舊貼文按讚。或是你封鎖一個之後,馬上又出現新的。 保全方式: 不要直接封鎖,先截圖帳號名稱、網址、註冊時間與互動紀錄。這些是跟騷法第 3 條第 4 款「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干擾」的直接證據。 #### 反覆的「巧遇」 在不同地點、不同時間多次遇到同一個人或同一輛車;或是對方出現在你剛換不久的新路線上。單次是巧合,三次以上就是資料點。 正確做法: 不要回頭確認、不要拍攝對方的臉部作為挑釁、不要直接回家。前往人多且有監視器的場所,並立即記下時間、地點、車號與對方特徵。有立即危險請撥 110。 徵兆只是「值得檢查」的理由,不是「對方做了」的證據。在確認之前就去質問、對質或公開指控,可能讓你從被害人變成妨害名譽的被告,也會讓真正的證據消失。正確順序是: 先記錄 → 再檢查 → 有發現就交給警方 。 SCOPE · 檢查範圍 ### 我們檢查什麼,以及明確不檢查什麼。 #### 車輛檢查 - 外部: 前後保險桿內側、輪拱、車牌框與固定座、後視鏡周邊、行李廂密封條周圍等可外掛的位置 - 底盤: 可磁吸的金屬平面、備胎懸掛區、排氣與傳動周邊的非原廠附加物 - 車內: 座椅下方與椅背夾層、中央扶手與置物空間、備胎槽與工具盒、頂篷與門飾板的異常間隙、行車紀錄器與車用配件的來源確認 - OBD 診斷埠與供電點: 檢查是否有非原廠的取電模組,並確認每一條供電線的去向 - 書面紀錄: 逐區拍照與註記,無論有無發現都出具檢查紀錄 #### 隨身物品與空間 - 隨身物品: 常用背包與行李箱的夾層與襯裡、常穿外套、鑰匙圈與吊飾、常帶的配件與充電設備 - 他人贈與的物品: 近期收到的禮物、對方「借你用」的行動電源、藍牙配件或車用小物,這是近年相當常見的途徑 - 居住空間: 僅限你自有或承租、且你有權支配的範圍 - 工作空間: 僅限你個人使用的辦公桌與置物區域,且需先確認公司的設備與空間管理規範 - 數位面: 提供帳號安全的檢查清單與操作指引,由你自己執行 #### 我們不檢查、不代為操作 - 非委託人有權支配的車輛、物品或空間 - 他人的房間、他人承租處、公司未授權的公共區域 - 我們不會要求你交出任何帳號密碼,也不會代你登入任何帳號或裝置 - 我們不進行任何形式的通訊監察,也不安裝任何蒐集裝置 - 我們不會依你的要求去「檢查對方是否已經發現」——那是對他人的窺探,不是防禦 #### 關於偵測的誠實說明 沒有任何一種檢查方法可以保證找出所有裝置。原因很現實:部分裝置僅在移動時或依排程短暫發射訊號,靜止時幾乎沒有特徵;純離線紀錄型的裝置更是完全不發射訊號,只能靠物理檢查發現。 所以我們的交付物是 「一份完整的檢查紀錄」,而不是「保證乾淨」 。任何人向你保證「一定找得到」「保證清除」,請當作警訊。 同樣地, 沒有發現裝置,不代表你的感覺是錯的。 行蹤外洩的途徑很多:社群定位、共用帳號、共同好友、車輛原廠的連網服務、或單純的實體尾隨。檢查紀錄的價值之一,正是幫你排除掉一個選項,把注意力放到其他可能上。 IF FOUND · 發現裝置之後 ### 第一個動作不是拆掉,是停手。 看到不明裝置的當下,本能反應是立刻扯下來丟掉。這個動作會同時造成兩個問題:毀掉證據,以及讓對方知道你已經發現了。請照下面的順序做。 #### 不要立刻拆除,不要通電測試 拆下來的瞬間,裝置的位置、安裝方式、固定痕跡這些能證明「是誰、何時、如何安裝」的資訊就消失了,上面可能存在的指紋與生物跡證也會被破壞。更重要的是:多數裝置一旦移動或斷電,對方會立刻知道。如果對方具有威脅性,打草驚蛇可能直接升高你的人身風險。 #### 原位拍照記錄 拍三種距離:能看出是在車輛或物品哪個部位的 全景 、能看清固定方式的 中距離 、能看清外觀特徵與任何編號標示的 近距離特寫 。畫面中盡量含可辨識的參照物,並記下發現的日期與時間。有條件的話,一併錄一段連續影片。 #### 評估人身安全 先問自己:對方是誰?是否曾有暴力、恐嚇、強制行為的紀錄?你目前的住處他知不知道?如果有立即危險,撥 110 ;如果對方是家庭成員,或涉及兒少與老人保護,撥 113 。安全的優先順序永遠高於證據。 #### 聯繫警方,由警方到場處理 帶著照片與檢查紀錄報案,說明發現的位置與時間,並詢問是否需要保留現狀等待到場處理。由警方處理的好處是:證據的取得與保管過程有公權力介入,日後在程序上的爭議會少很多。 #### 與警方或律師確認移除時機 移除的時機是一個策略問題,不是技術問題。太早移除會失去後續的觀察機會,太晚則持續暴露你的行蹤。這個決定應該由掌握全案的人一起判斷,包含你、承辦的員警、以及你的律師。 #### 移除之後的後續處理 裝置本身應妥善保存並紀錄保管過程。接著處理三件事:依前述路徑評估是否聲請保護令;全面更換重要帳號密碼並啟用雙重驗證;重新檢視你的行程、路線與社群公開範圍。發現一個裝置,代表對方有動機與執行力,防護要一併升級。 這種情形在實務上相當常見,處理上會複雜一些,因為往往同時牽涉婚姻、財產與子女議題。要知道的是: 親密關係不會讓這件事變成合法。 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這仍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無故窺錄。同時,這份證據在後續的 配偶權相關程序 與保護令聲請中,可能具有相當的重要性。這也是為什麼更不該當場拆掉——請先諮詢律師再決定怎麼走。 STALKING ACT · 跟蹤騷擾防制法 ### 四個要件、八種樣態、一張保護令。 這部法律是反跟蹤案件的核心工具。知道要件長什麼樣,你才知道自己該記錄什麼——很多案件卡住不是因為沒發生,而是因為記錄的方向錯了。 ####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 與性或性別有關 ——這是本法的核心限制,也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爭點 - 反覆或持續 ——單一次行為原則上不構成,所以「連續的紀錄」比「精彩的單一證據」更有價值 - 違反對方意願 ——你曾明確表達拒絕的紀錄(訊息、錄音、書面)是證明這一項的關鍵 - 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請具體記下你因此改變了什麼:換路線、換手機號碼、不敢獨自外出、請假、搬家、就醫 #### 符合前述四要件,且屬下列任一種行為 - ①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 ②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 ③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 ④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⑤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 ⑥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⑦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 ⑧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 保護令的角色 實務上的路徑大致是: 報案 → 警察機關調查後得依法核發書面告誡 → 行為人於告誡後一定期間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的內容可包含禁止接近特定場所、禁止聯絡、禁止蒐集個資等具體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 若雙方屬家庭成員關係,另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途徑,可撥 113 諮詢。不確定自己適用哪一條路徑時,先報案,由警察機關依事實認定,不需要你自己先判斷法條。 #### 我們在這個程序裡做什麼 - 協助把零散的截圖、錄音、行車影像整理成 連續的事件時序表 - 對照四要件與八大樣態,標示每一筆紀錄對應到哪一款,以及哪些要件目前仍證據不足 - 對自有車輛與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並出具書面檢查紀錄 - 公開資訊查證:確認對方宣稱的身分、任職單位、公司是否真實存在 - 評估人身安全風險,提出行程、路線與帳號的防護建議 我們不做的: 不代你出面談判、不代你聲請保護令(那是律師或你本人的程序)、不對對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反制或蒐證跟監——那會讓你從被害人變成加害人。 DIY CHECK · 自己先做 ### 這些你自己就能做,而且不用花錢。 我們把免費的部分誠實寫出來。做完這一輪如果仍有具體跡象,再談要不要委託——很多人做到一半就找到答案了,那是最好的結果。 #### 車輛:白天、光線充足、繞一圈 - 在明亮處繞車一圈,看有沒有不屬於原廠、也不是你加裝的東西 - 查看 OBD 診斷埠(多在方向盤下方)是否插著你不認得的模組 - 打開行李廂,掀開底板檢查備胎槽 - 翻找座椅下方、中央扶手、置物箱與門邊置物槽 - 確認車上每一個配件的來源:誰買的、誰裝的、什麼時候 - 回想近期是否有人送修、洗車、代駕或借用過車輛 #### 手機與帳號:用另一台乾淨的裝置操作 - 檢查有沒有你沒安裝過的應用程式或設定描述檔 - 檢查定位分享、家人共享、尋找裝置等功能的授權對象 - 查看重要帳號的「已登入裝置」清單,逐一登出不認得的 - 更換密碼並啟用雙重驗證,每個服務用不同密碼 - 檢查電子郵件是否有自動轉寄規則或委派存取權限 - 檢查雲端相簿、行事曆、備份的共享對象 #### 生活與紀錄:最重要的一項 - 檢查社群的定位打卡、公開範圍、照片背景是否洩漏住處 - 更換固定的路線與時間,觀察異常是否隨之改變 - 把你臨時更改的行程當作測試:對方是否仍然知道 - 開始寫事件紀錄 :日期、時間、地點、對方言行、持續多久、有無目擊者 - 記下你因此改變了哪些日常安排——這直接對應到跟騷法的第四個要件 - 備份所有相關的訊息與影像,至少兩處,其中一處離線 坊間的訊號偵測器對「持續發射訊號的裝置」有一定幫助,但對 排程發射 或 純離線紀錄 的裝置幫助有限,而且在都會區會受到大量的無線訊號干擾,誤報率不低。它可以作為輔助,但不能取代逐區的物理檢查。如果你打算自己買一台,請把預期值設定在「多一層檢查」,而不是「一鍵掃描」。 FEES · 費用與作業方式 ### 我們不用「找到才收費」的方式計價。 #### 怎麼計價 反追蹤檢查屬於 個案評估 ,業界沒有統一的公開行情可供參照。影響價格的變數是:檢查標的的數量與型式(一般轎車、休旅車、商用車的拆檢工時差異明顯)、是否包含隨身物品與空間、是否需要到府或到指定地點、以及是否需要出具供法律程序使用的書面紀錄。 計費結構與其他案型一致: 人力成本 + 執行費用 + 報告製作 。我們在書面提案中載明範圍與費用,價格於簽約時固定,任何追加須經你書面同意。完整的計費邏輯請見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 #### 為什麼不能「找到才收費」 因為「沒有發現裝置」本身就是一個有價值、而且需要投入相同工時才能得到的結論。它讓你可以把注意力從車輛轉向其他可能的途徑:社群定位、共用帳號、共同好友、實體尾隨。 更現實的問題是: 用「找到才收費」計價,會製造出「找到東西」的動機。 這在一個外人無法驗證結果的服務裡,是很糟糕的誘因設計。我們寧可把價格講在前面。 #### 作業方式 #### 免費初談 說明你觀察到的徵兆、與對方的關係、以及是否已經報案。我們會先判斷這是不是該先報案的情況——如果是,我們會直接告訴你先打 110。 #### 權利確認與書面提案 確認檢查標的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載明檢查範圍、時程、交付內容與費用。 #### 約定地點執行檢查 依範圍逐區檢查並全程拍照紀錄。檢查期間我們不會對車輛或物品進行任何破壞性的拆解。 #### 交付檢查紀錄 無論有無發現,都出具書面檢查紀錄:檢查了哪些區域、方法為何、發現什麼、未能涵蓋的範圍與原因。 #### 後續路徑建議 有發現者,依前述順序協助保全與報案銜接;未發現者,提供其他行蹤外洩途徑的排查建議與帳號防護清單。 FAQ · 反跟蹤常見問題 ### 六個問題,把預期值先對齊。 #### Q1 檢查一定找得到嗎? 不一定,任何說「一定找得到」的人都在騙你。部分裝置僅在移動時或依排程短暫發射訊號,靜止時幾乎沒有特徵;純離線紀錄型的裝置完全不發射訊號,只能靠逐區的物理檢查發現。 所以我們的交付物是一份 完整的檢查紀錄 ——檢查了哪些區域、用什麼方法、發現什麼、哪些範圍沒有涵蓋以及原因。「沒有發現」也是結論,它讓你可以把排查方向轉到社群定位、共用帳號或實體尾隨上。 #### Q2 可以幫我檢查另一半的車嗎?我懷疑他裝了東西給別人追蹤。 不行。我們的檢查標的必須是 委託人本人所有、或本人有合法使用權 的車輛與物品。配偶單獨使用的車輛、成年子女的房間、他人的租屋處,都不在範圍內。 這一條沒有彈性,因為它正是這項服務合法與否的分界線。如果我們為了接案越過這條線,那我們和在別人車上裝追蹤器的人就沒有區別了。 #### Q3 找到追蹤器,可以告對方嗎? 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GPS 可持續且精確記錄位置,屬對非公開活動之窺錄,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妨害秘密罪。但「有沒有可能構成」和「能不能證明是誰裝的」是兩件事。 能不能成案,關鍵在於能不能把裝置連結到特定人——這正是為什麼 不要立刻拆掉 :安裝位置、固定方式、裝置上的痕跡與編號,都是建立連結的材料。請先拍照、報案,由警方到場處理。是否提告、用哪個罪名,請諮詢律師。 #### Q4 我自己上網買一台偵測器有用嗎? 有一定幫助,但不要當成完整解方。市售訊號偵測器對持續發射訊號的裝置有效,對排程發射與純離線紀錄型的裝置幫助有限;在都會區還會受到大量無線訊號干擾,誤報率不低。 更務實的做法是先做本頁「 自己先做的檢查 」那一段:白天在光線充足處逐區物理檢查,加上手機與帳號的安全盤點。這兩件事不用花錢,涵蓋的可能性反而更廣。 #### Q5 我懷疑手機被監控,你們可以幫我檢查嗎? 我們提供檢查清單與操作指引,由你自己在自己的裝置上執行。 我們不會要求你交出帳號密碼,也不會代你登入任何帳號或裝置 ——這是為了保護你,也是為了避免任何取得電磁紀錄的爭議。 如果你發現帳號有異地登入、密碼被變更、或出現你沒設定過的郵件轉寄規則,那已經可能涉及刑法第 358 條、第 359 條,請保留畫面截圖並報案。同時立刻用另一台可信任的裝置更換密碼、啟用雙重驗證、登出所有裝置。 #### Q6 檢查要多久?會不會被對方發現我做了檢查? 時間視標的與範圍而定:單一車輛的逐區檢查通常以小時計;若包含隨身物品與空間,時間會拉長。實際時程會在書面提案中載明。 關於是否會被察覺:檢查本身是靜態作業,不會主動發出可被偵測的訊號。但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裝置,任何移動或斷電都可能讓對方知道,所以我們的原則是 先不碰、先拍照、先評估安全 ,移除時機交由你與警方或律師共同決定。這一點寫在作業說明裡,也會在執行前再向你確認一次。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確認一件事:你檢查的是自己的東西。 這是防禦服務。告訴我們你觀察到的徵兆、與對方的關係、以及是否已經報案,我們會先判斷這是不是該先打 110 的情況,再談要不要檢查、檢查哪些範圍、大概多少錢。初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證件、不需要真名。 --- # 急迫案件先做什麼|110/113/119/165 分流、止損與證據保全|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urgent-case ## 先保護人、保住錢, 最後才談調查。 當事情還在發生,最重要的不是把故事講完整,而是先進入正確的官方處理路徑。私人徵信沒有緊急救援、醫療、止付、凍結帳戶或強制調取資料的權力。 - 立即人身或醫療危險 - 款項仍可能被轉走 - 證據可能被刪除或改變 - 第一次聯絡該說什麼 - 民間調查能補哪一段 - 官方來源與更新說明 SAFETY FIRST · 立即危險 ### 不要為了蒐證,延後離開與通報。 若正在被跟蹤、威脅、施暴,或有人受傷,先移動到警察機關、便利商店、醫療院所或有人流與監視器的場所。不要回家確認對方有沒有跟上,也不要回頭對質。 #### 0–5 分鐘:離開接觸面 攜帶手機與必要藥物即可,不為拿取其他物品回到危險區域。可以安全通話時撥 110;有傷病、火災或急救需求撥 119。 #### 同時判斷保護需求 涉及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保護,可撥 113 諮詢或通報;危險正在發生仍先撥 110。 #### 安全後再記錄 記下日期、時間、地點、具體言行、持續時間、目擊者與報案資訊。不要冒險補拍,也不要在公開社群即時揭露自己的位置。 FUND CONTROL · 詐騙止損 ### 停止操作、聯繫銀行、撥 165、再報案。 若對方仍在電話或通訊中要求轉帳、提供驗證碼、下載 App、共享螢幕或支付「解凍費」,先掛斷並停止所有操作。不要使用對方提供的客服電話或連結。 #### 停止付款與遠端操作 停止匯款、ATM、網銀、信用卡授權、虛擬資產轉出與螢幕共享;不要再提供一次性驗證碼、密碼、私鑰或助記詞。 #### 聯繫自己的匯出行 使用銀行卡片、官方 App 或官網上的客服管道,說明遭遇疑似詐騙與匯出時間、金額、方式;保留客服案件編號。 #### 撥 165 並向警方報案 準備對話、交易時間、金額、收款資料與平台識別。私人業者不能凍結、扣押或保證追回款項;任何先收費承諾追回者都應提高警覺。 PRESERVE FIRST · 證據保全 ### 保留原始狀態,不急著剪輯、轉傳或公開。 能否使用某份資料,不只看內容,也要看來源、取得方式、完整前後文與後續接觸紀錄。以下是一般性的第一時間整理原則,不代表法院一定採用。 #### 建立原始檔與時間軸 - 保留原始裝置、原始檔、完整對話與原始網址 - 記錄取得人、時間、方法與當時情境 - 另外建立工作副本,原檔避免覆寫 - 記錄報案、平台申訴與銀行案件編號 #### 避免增加真偽與合法性爭議 - 不要只留裁切截圖或經多次轉傳的檔案 - 不要登入、破解或重設第三人的帳號 - 不要拆除、通電或反向連線可疑設備 - 不要用公開貼文對質、肉搜或散布私密內容 先用你依法可操作的裝置保留完整畫面、時間、帳號識別與前後文;不要為取得更多內容而冒用身分或突破權限。涉及訴訟、私密影像、營業秘密或裝置鑑識時,應儘早由律師或具相應能力者確認保存方法。 MINIMUM DISCLOSURE · 保密初談 ### 先說四件事,不必先傳整包資料。 | 先說什麼 | 一句話範例 | 先不要傳什麼 | | 目前是否安全 | 「人已在安全場所/對方仍在附近。」 | 即時位置、住址、行程或未成年人的可識別資料 | | 事情是否仍在發生 | 「剛匯款 20 分鐘/貼文仍在線/訊息會消失。」 | 銀行密碼、驗證碼、完整卡號、私鑰或助記詞 | | 希望確認的事實 | 「想確認合作對象陳述是否一致。」 | 先把懷疑寫成定罪式結論或公開指控 | | 合法持有的資料類型 | 「有本人對話原檔、匯款紀錄與公開網址。」 | 身分證正反面、私密影音原檔、完整客戶名冊 | PUBLIC POWER BOUNDARY · 民間調查界線 ### 官方先處理急迫風險, 民間再補人力、時間與整理。 #### 合法公開來源與既有資料 整理公開登記、裁判書、公報、公開網頁,以及委託人合法持有的原始檔與時間軸。 #### 法律、鑑定與司法程序 待證事項、訴訟策略、裝置或影音鑑定、跨境資料移轉,依個案銜接律師或具能力者。 #### 強制調取、凍結與秘密侵入 不能調取戶籍、通聯、銀行餘額、醫療或出入境資料,也不能入侵帳號、監聽或保證追回。 OFFICIAL SOURCES · 官方更新來源 ### 緊急資訊以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 本頁於 2026-09-16 核對警政署、165 全民防騙網與衛生福利部 113 保護專線公開資訊。服務範圍與程序可能更新,實際處理仍以接線人員及主管機關指示為準。 #### 內政部警政署 110 報案、警政便民服務與現行安全資訊。 #### 165 全民防騙網 詐騙查證、通報與最新防詐資訊。 #### 衛福部 113 保護專線 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與弱勢保護服務說明。 CONFIDENTIAL INTAKE ### 契約還沒簽之前,你都可以喊停。 初談不收費、不需要身分證件、不需要真名。我們會先確認你的安全狀況、說明合法可以做到哪裡,再出具載明範圍、人力、費用與停損條件的書面提案。提案可以帶走,也可以拿去跟其他業者比對。 --- # 徵信社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費用怎麼算、業界公開行情、七個收費陷阱|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fees ## 這一頁不是報價單, 是讓你在打電話之前就看懂價格。 多數人打給徵信社的第一句話是「這樣大概多少錢」,得到的回覆通常是一句聽起來像答案、其實什麼都沒說的「要看狀況」。狀況確實會影響價格——但「要看哪些狀況」「每一項會把價格往上推還是往下拉」「業界公開行情落在哪個區間」,這三件事都可以事先寫清楚。 所以這一頁要回答的是: 這件事大概要花多少錢、這筆錢實際花在哪裡、以及怎麼比價才不會被騙 。看完之後,你應該有能力把同一份條件丟給三家業者,並且看得出誰在灌水。 - 費用結構:錢實際花在哪三塊 - 影響價格的六個變數 - 各服務的業界公開行情表 - 三種計費方式的比較 - 查不到,要不要付錢 - 付款節點:為什麼不該一次付清 - 同業常見的七個收費陷阱 - 可列印:三家比價對照表 COST STRUCTURE · 費用結構 ### 徵信費用只由三塊組成。 不管案型是外遇蒐證、尋人查址還是工商徵信,成本的組成都一樣: 人力成本 + 執行費用 + 報告製作 。任何超出這三塊的收費名目,都應該要求業者當場說明計算方式,並寫進契約。 | 組成 | 包含什麼 | 通常怎麼計算 | 你應該追問的問題 | | 人力成本 | 調查員的工時與輪班配置、出勤前的資料整備與路線規劃、現場之外的比對查證與影像篩選時間。這是費用中占比通常最高的一塊。 | 以「人日」為單位:一名調查員出勤一天算一個單位。夜間、假日的單價高於平日日間。 | 這個報價是幾個人、幾天?如果只派一個人而中途跟丟,算不算執行完成?補跟要不要另外收費? | | 執行費用 | 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耗材。跨縣市或需過夜的案件,這一塊會明顯放大。 | 多數以核實列帳方式計算,但契約中 必須載明上限 ,超過上限須經你書面同意。 | 執行費用有沒有上限?單據要不要附在結案報告裡?超出上限的部分誰承擔? | | 報告製作 | 事件時序表、影像與素材索引、資訊來源說明、已查證事實與待查證訊號的分欄陳述、結論與風險提示。 | 正常做法是包含在案件總價內。少數業者拆出來另計,這一點要在簽約前確認。 | 報告含在總價裡嗎?有沒有額外的「整理費」「輸出費」「光碟燒錄費」?可不可以看報告的空白範例格式? | 把上面這三塊念給對方聽,請他逐項報給你。 報得出來的,代表他真的在算成本;報不出來、只肯給一個總數的,代表這個價格是「喊」出來的 ——喊出來的價格,事後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往上喊。 VARIABLES · 價格變數 ### 同一件事,價格可以差三倍。差在這六個變數。 脫離條件談價格沒有意義。下列六項只要有一項不同,報價就會位移。比價之前,先把這六項固定下來。 #### 地區範圍 同一個縣市內移動,執行費用主要是油資與停車;跨縣市要加上過路費與更長的待命時間;一旦目標行程需要過夜,餐宿與隔日的人力都要一起算進去。地區不是「遠近」的問題,是 一天之內能不能收工 的問題。 #### 時段 夜間與假日的成本高於平日日間,原因有三:人力調度的機會成本較高、可停留可觀察的位置變少、以及照度不足會拉高影像取得的難度與重拍機率。如果你的案件關鍵時段落在深夜或連假,報價本來就應該比較高——低於行情的反而要警覺。 #### 天數與密集度 連續五天和分散在三週內的五天,成本完全不同。分散執行需要反覆的重新佈點與行程確認,單日成本會上升;但如果目標的規律性很強,分散執行反而可能用更少天數命中關鍵時段。天數不是越多越好, 命中率才是重點 。 #### 投入人數 這一項造成的價差幅度極寬。單人跟監的業界公開行情約 NT$5,000–15,000/日 ;多人輪班跟監則約 NT$16,000–20,000/日(未含執行費用) 。差距不是「人多比較貴」而已——單人在市區路口、電梯、換乘點極容易跟丟,多人輪班才能維持連續性。當有人用單人的價格承諾多人的成果,那個承諾本身就是問題。 #### 目標對象的警覺程度與行動模式 已經起疑、曾經被跟過、有反偵蒐習慣(頻繁變換路線、換車、繞行、刻意停等)的對象,需要更大的跟監距離與更多人力,天數也會拉長。相對地,作息規律、活動範圍固定的對象成本較低。 你在委託前透露的線索越準確,這一項的成本就越低 ——這是你自己可以省錢的地方。 #### 交付物的完整度 只要一份「有沒有」的口頭回覆,跟要一份可以交給律師的完整卷宗,工作量差很多。後者包含時序表、每一份素材對應到哪一筆事件、來源說明、以及已查證事實與待查證訊號的分開陳述。 先決定你拿到東西之後要做什麼 (談判、離婚協議、訴訟、或只是自己確認),再決定交付規格。 如果你打算走法律程序,建議 先委任律師界定「要證明什麼」,再決定蒐證範圍 。由律師畫出待證事實的範圍,可以避免你花錢蒐集一堆法庭上用不到的素材。相關說明見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與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MARKET RANGE · 業界公開行情 ### 各服務的業界公開行情區間。 下表為 業界公開行情之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 。任何實際費用均需就個案的範圍、天數、人力與交付規格評估後,以 書面報價 載明。看到區間的上緣不必緊張,看到遠低於區間下緣的報價也不必高興——兩者都需要對方解釋清楚計算依據。 | 服務項目 | 業界公開行情區間 | 區間為什麼這麼寬 | 延伸閱讀 | | 跟監/行蹤查證(單人) | NT$5,000 – 15,000 /日 | 取決於地區、時段與目標的警覺程度;市區日間規律作息落在下緣,跨縣市夜間高警覺落在上緣。 | 婚姻與配偶權調查 | | 多人輪班跟監 | NT$16,000 – 20,000 /日(未含執行費用) | 需兩人以上維持連續性與交替接手;此區間 不含 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等執行費用。 |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 外遇蒐證(專案) | NT$30,000 – 150,000 | 差距來自天數與人力配置,以及交付物是「確認事實」還是「可供訴訟使用的完整卷宗」。 | 侵害配偶權蒐證求償 | | 尋人查址 | NT$15,000 – 100,000 | 已知姓名與最後住所的案件成本低;只剩綽號、多年前照片或跨縣市線索的案件成本高,且成功率無法預先保證。 | 尋人與查址協尋 | | 婚前徵信 | NT$30,000 – 80,000 | 視查核項目多寡而定:婚姻狀態、職業與收入陳述、債信輪廓、社會關係各為獨立工項。 | 婚前徵信與背景查核 | | 工商徵信 | NT$50,000 – 300,000 | 從單一公司的登記與司法紀錄查核,到集團關係人結構、實質營運跡象與跨境架構釐清,工作量級距極大。 | 企業與工商徵信 | 以上為 業界公開行情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 ,實際費用依個案評估後以書面報價為準。本表不含裁判費、律師費、公證或翻譯等第三方費用。想快速得到一個對應你自己條件的參考區間,可使用 費用試算工具 ;該工具的輸出同樣是參考區間,不是報價。 PRICING MODELS · 計費方式 ### 三種計費方式:各自適合什麼,各自的風險是什麼。 沒有一種計費方式對所有案件都好。選錯計費方式,比選錯價格更容易讓你多花錢。 | 計費方式 | 適合的案型 | 對你的風險 | 契約裡務必寫進去的一句話 | | 時計制 | 已知關鍵時段的外遇蒐證、短期行蹤確認、特定日期的活動查證。 | 成本沒有天花板。若目標作息不規律,天數可能一路往上疊,最後總價遠超出你原本的心理預期。 | 「總投入上限為 ___ 人日/新臺幣 ___ 元,逾此上限須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始得繼續執行。」 | | 包案制 | 範圍可明確界定的婚前徵信、單一公司的工商查核、指定區域的查址。 | 業者可能為了控制自身成本而降低實際投入(少派人、少出勤),最後交出一份「有做但很薄」的報告。 | 「本案至少投入 ___ 人 × ___ 日,交付物包含 ___、___、___;未達約定投入者按比例退還。」 | | 分階段制 | 線索薄弱的尋人、方向尚待驗證的外遇懷疑、需要逐步擴大的企業查核。 | 階段切分若定義模糊,容易演變成「每一階段都說快有結果了」的無限延長。 | 「第一階段以 ___ 為驗收標準;未達成時委託人得選擇終止,已執行部分按 ___ 結算,不得再收取後續費用。」 | 線索明確的案件用 時計制加上限 ;線索薄弱的案件用 分階段制 。真正需要小心的是「包案制但不寫投入下限」的報價——那等於你付了固定的錢,卻把投入多少的決定權整個交給對方。 NO RESULT · 最難回答的一題 ### 查不到,要不要付錢? 這一題我們給完整的答案,包含對我們自己不利的部分。 #### 答案是:通常要付,但不是全部都該付。 調查是 依工作投入計費,不是依結果計費 。這和請律師打官司一樣——律師費不會因為判決不如預期而退還,因為你買的是專業投入與程序執行,不是判決結果。跟監五天、每天派兩個人出勤,這五天的人力與油錢已經實際發生,不會因為目標那五天剛好沒有異常行程而消失。 但這個邏輯有一個前提: 業者必須真的執行了約定的工作 。所以正確的切法是這樣—— - 沒有執行約定的工作 → 應退費。 說好三人輪班只派一人、說好七天只出勤三天、報告缺少約定的交付項目,這些是未履約,你有權要求按比例退還或拒付。 - 執行了約定的工作但結果不如預期 → 通常不退。 投入已經發生,費用已經支出。這是委託調查本質上的風險,應該在簽約前就讓你知道。 - 執行到一半判斷不可行 → 應該停損,不是繼續收錢。 這才是關鍵差別。 #### 我們契約中的停損條件怎麼保護你 我們在書面契約中載明停損條件,具體包含三件事: - 判斷點寫清楚。 例如「執行至第 ___ 日,若未取得約定之關鍵事證,本公司應主動提出評估意見。」讓「不可行」有一個明確的時間點,而不是無限期等下去。 - 停止的權利在你。 到達判斷點時,由你決定終止或調整方向。我們提供評估意見與建議,但不能替你決定要不要繼續花錢。 - 終止後怎麼結算寫清楚。 已執行的人日與已發生的執行費用據實結算,未執行的部分不得收取,預收款項的餘額退還。 #### 為什麼「查不到全額退費」是危險訊號 這句話聽起來對你有利,但實際運作只會有三種結果,沒有一種對你好: - 把風險成本預先灌進報價裡——你付的其實是「包含失敗機率」的高價。 - 用「已經取得部分事證」的說法主張不構成退費條件,退費標準由對方單方認定。 - 為了避免退費而採用有法律風險的手段取證,最後把刑事風險轉嫁到你身上。 真正保護你的不是退費承諾,而是 寫在契約裡、有明確判斷點與結算方式的停損條款 。詳細條款檢查方法見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PAYMENT SCHEDULE · 付款節點 ### 為什麼不應該一次付清,也不應該有人要你先付全額。 付款節點的設計,本質上是 誰承擔履約風險 的問題。一次付清,等於你把全部風險自己扛下來。 #### 簽約時 · 預付款 用於啟動案件:人力調度、事前資料整備、器材準備。這一筆通常占總價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付款的前提是「書面契約已經簽好」 ——沒有契約就要你先付錢的,不要付。任何款項都應有收據或匯款紀錄,並開立統一發票。 #### 執行中 · 期中款(分階段制) 依契約約定的階段驗收點支付。此時你應該已經收到至少一次階段回報,知道案件走到哪裡、還剩什麼沒做。如果到了期中款的時間點卻沒有收到任何回報,那是要求說明的時候,不是付款的時候。 #### 交付驗收後 · 尾款 依契約的交付清單逐項驗收後支付。驗收項目包含報告本體、時序表、素材索引、來源說明,以及執行費用的單據明細。 尾款往往是你在整段委託關係中僅存的談判籌碼,不要提前放掉。 #### 結案後 · 資料返還與銷毀確認 這一步雖然不涉及付款,但應該和尾款綁在一起:收到書面的資料返還或銷毀確認後,案件才算真正結束。程序細節見 結案後你的資料怎麼處理 。 一、要求簽約前先付全額或大額訂金。 錢一旦全部付出去,你就沒有任何要求履約的施力點。 二、要求付現金、不開發票、不簽契約。 沒有憑證的交易,事後你連「付過錢」都難以證明,更不用說主張未履約。 三、執行中臨時要求「先補一筆才能繼續」。 這是沉沒成本話術的標準開場,詳見下一段的第七種陷阱。 RED FLAGS · 收費陷阱 ### 同業常見的七個收費陷阱。 這一段是本頁最有價值的部分。以下七種做法在業界並不罕見,我們把話術、實際運作方式,以及你當下該怎麼回應,逐一寫出來。你不一定要委託我們,但請帶著這七條去談。 #### 低價引流,簽約後追加 話術長什麼樣: 「一天三千就可以了」「我們比別人便宜一半」。 實際會發生什麼: 報價刻意壓在成本線以下取得簽約,執行一兩天後開始出現「對方警覺性太高要加人」「這個區域要多一台車」「要延長時段」等追加理由。最終總價往往高於一開始就誠實報價的同業。 你該怎麼回應: 要求對方把「這個價格包含幾人、幾日、哪些時段、哪些執行費用」寫進契約,並加上一句「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不得追加任何費用」。 #### 以「執行費用」名義無上限加價 話術長什麼樣: 「車馬費另計,依實際發生為準」。 實際會發生什麼: 人力報價看起來合理,但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全部開放式計算,且沒有單據核對機制。結案時執行費用可能接近甚至超過人力費用本身。 你該怎麼回應: 執行費用一定要有 上限金額 ,並約定「逾上限部分須事前書面同意」「結案時應檢附單據明細」。拒絕寫上限的,直接換一家。 #### 口頭報價不寫進契約 話術長什麼樣: 「這個金額我們談好就好,契約寫太細不好看」「這是行規,大家都這樣」。 實際會發生什麼: 爭議發生時,口頭承諾幾乎無法證明。契約上可能只寫一個含糊的總價或甚至只寫「調查服務費」,範圍、人力、交付物全都沒有依據。 你該怎麼回應: 沒有寫進契約的承諾,等於不存在。要求把口頭講過的每一項——人數、天數、時段、交付清單、停損條件——逐條補進契約,再簽名。 #### 以取得的資料反過來要脅(二次勒索) 話術長什麼樣: 結案後突然出現「這些素材還有備份」「我們也可以幫你處理掉」「另外那邊也有人來問過」。 實際會發生什麼: 業者手上握有你的委託事實、目標對象的資料與蒐證素材,這三樣東西任何一樣外流,受害的都是你。這在這個行業裡不是假設性風險。 你該怎麼回應: 簽約時就要簽 雙向保密協議 ,並在契約中明訂原始素材的保存期限、返還或刪除方式、以及銷毀後的書面確認程序。若已遭要脅,這已涉及刑事恐嚇取財,請保留訊息紀錄並報警處理。 #### 要求先付現金、不開發票、不簽約 話術長什麼樣: 「現金比較快,我們可以馬上出勤」「開發票要加五%,你要嗎」「簽約留紀錄對你也不好」。 實際會發生什麼: 沒有契約、沒有發票、沒有金流紀錄,等於整段委託關係在法律上不存在。事後無論是要求履約、要求退費還是主張資料外洩,你手上都沒有任何憑據。 你該怎麼回應: 「簽約留紀錄對你不好」這句話本身就是答案——留紀錄對誰不好,講這句話的人心裡很清楚。堅持書面契約、堅持開立統一發票、堅持以可追溯的方式付款。 #### 「保證成功否則全額退費」的話術 話術長什麼樣: 「我們沒抓到不收你錢」「放心,一定幫你查得到」。 實際會發生什麼: 調查結果受目標行為、時間點與客觀環境影響,沒有人能事先保證。承諾退費的業者,實務上多半靠三種方式脫身:把風險成本灌進報價、主張「已取得部分事證」不符退費條件、或為了避免退費而使用違法手段取證——最後一種會讓你從委託人變成共犯結構的一環。 你該怎麼回應: 把重點從「保證什麼」轉到「停損寫在哪裡」。要求對方寫出明確的判斷點、終止權與結算方式,那才是真正能執行的保護。 #### 用「已經花掉的成本」逼你繼續加碼 話術長什麼樣: 「已經跟了五天,這時候停掉前面就白費了」「再加三天一定有」「差一點點而已」。 實際會發生什麼: 這是典型的沉沒成本操作。已經支出的費用不會因為你繼續投入而變得有價值,但這種說法會讓人不斷追加預算,直到遠超出原本的心理上限。 你該怎麼回應: 每次被要求追加時,只問一個問題: 「如果今天是我第一天來找你,以現在手上的線索,你會建議我花這筆錢嗎?」 把已經花掉的錢從決策中拿掉,答案通常會不一樣。這也是我們在契約中設停損點的原因——讓停止變成一個預先約定好的選項,而不是一場臨場的說服戰。 當一個報價明顯低於人力成本與執行費用的加總,業者只有三條路可以走:少派人、縮短時數、或改用風險較高的手段取證。前兩者你拿到一份沒有用的報告,第三者你可能同時拿到一份有瑕疵的證據和一張刑事傳票。哪些手段違法、對應哪些法條,寫在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COMPARISON SHEET · 比價對照表 ### 怎麼比價才有意義:把五項條件固定下來,問同樣的三家。 大多數人比價的方式是「打三通電話,記下三個數字」——這樣比出來的東西沒有意義,因為三家報的可能是三種完全不同的東西。正確做法是先把條件寫死,再讓三家對同一份條件報價。以下兩張表可以直接列印帶著用。 #### 第一步:先填好你的條件(三家問同一份) | 條件項目 | 怎麼填 | 你的條件(填寫欄) | | ① 地區範圍 | 寫縣市名稱,並註明是否可能跨縣市、是否可能需要過夜。 | ____________ | | ② 時段 | 寫清楚需要涵蓋的時段,例如「平日 18:00–24:00」「週六全日」。 | ____________ | | ③ 天數與密集度 | 總天數,以及是連續執行還是分散在幾週內。 | ____________ | | ④ 投入人數 | 指定人數,例如「兩人輪班」。這一項不指定,報價就無法比較。 | ____________ | | ⑤ 交付物規格 | 列出你要的項目:報告本體、時序表、素材索引、來源說明、原始檔交付方式。 | ____________ | #### 第二步:用同一份條件記錄三家的回答 | 比較項目 | 業者 A | 業者 B | 業者 C | | 公司全名與統一編號(是否與登記一致) | _____ | _____ | _____ | | 人力費報價(人數 × 天數 × 單價) | _____ | _____ | _____ | | 執行費用怎麼算、 有沒有上限 | _____ | _____ | _____ | | 報告製作是否含在總價內 | _____ | _____ | _____ | | 付款節點(預付/期中/尾款比例) | _____ | _____ | _____ | | 停損條件與終止後的結算方式 | _____ | _____ | _____ | | 追加費用是否須 書面 同意 | _____ | _____ | _____ | | 是否願意簽雙向保密協議 | _____ | _____ | _____ | | 結案後資料銷毀程序是否書面化 | _____ | _____ | _____ | | 是否開立統一發票 | _____ | _____ | _____ | | 最後總價 | _____ | _____ | _____ | 先看 「執行費用有沒有上限」和「追加是否須書面同意」這兩列 ,再看總價。這兩列是空的或答案含糊的業者,報出來的總價沒有參考價值——因為那不是最終價格。另外,可以到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核對三家的公司全名、統編與營業項目是否包含 IZ12010,這一步不用花錢,兩分鐘就能做完。 #### 費用試算工具 選好案件類型、天數、人數、地區與時段,立刻得到一個依業界公開行情推算的參考區間。 ####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六階段流程、委託契約必載的八項、不該出現的五種條款,以及結案後資料銷毀的書面程序。 ####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從公司登記查核到談話中的判斷訊號,一套可以在第一通電話裡就用上的篩選方法。 FAQ · 費用相關問題 ### 關於錢,最常被問的八題。 #### Q1 可以先給我一個確切的價格嗎? 在了解範圍之前給出的「確切價格」,不是報價,是誘餌。我們的做法是:先用一次不收費的諮詢確認案件的地區、時段、天數、需要的人力與交付規格,然後出具 書面報價 ,載明包含什麼、不包含什麼、追加的條件是什麼。 如果你只是想先有個概念,可以用 費用試算工具 取得參考區間,或直接看本頁的 業界公開行情表 。這兩者都是參考資訊,不是報價。 #### Q2 為什麼不同徵信社的報價可以差到三倍? 因為他們報的可能不是同一件事。單人跟監的業界公開行情約 NT$5,000–15,000/日,多人輪班約 NT$16,000–20,000/日(未含執行費用)——光是人力配置就有兩倍以上的差距,再加上地區、時段與交付物規格,三倍的價差完全可能是合理的。 所以比較價格之前,要先把 五項條件 固定下來。條件不同的報價,數字大小沒有意義。 #### Q3 執行費用大概占總費用多少?會不會失控? 沒有固定比例,主要取決於地區範圍。同縣市日間的案件,執行費用占比通常不高;跨縣市或需過夜的案件,交通、過路與餐宿會明顯拉高。 會不會失控,取決於契約怎麼寫。 務必要求載明執行費用上限,並約定逾上限須經你書面同意、結案時檢附單據明細。 不肯寫上限的業者,就是把這一塊留成開放式的加價空間。 #### Q4 訂金要付多少才合理?可以完全不付嗎? 預付款的功能是啟動案件——人力調度、資料整備、器材準備都在出勤前就發生了,所以完全不付並不實際。合理的做法是:預付款占總價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並且 在書面契約簽訂之後才支付 。 需要警覺的是「簽約前先付」「要求付全額」「只收現金不開發票」這三種要求。我們在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費用,初次評估、可行性判斷與書面報價也都不收費。 #### Q5 中途我想停掉,錢怎麼算? 依契約的停損與終止條款結算:已實際執行的人日與已發生的執行費用據實計算,未執行的部分不得收取,預收款項的餘額退還。 這一條的關鍵在於 簽約時就要把結算方式寫進去 。如果契約只寫「委託人中途終止者,已付款項不予退還」,那你等於在簽約當下就放棄了停損的權利。相關條款的檢查方法見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 Q6 費用可以分期嗎?有沒有其他省錢的方式? 分階段制本身就是一種風險分攤的付款設計:每一階段結束後由你決定要不要繼續,預算的天花板掌握在你手上。 真正能省錢的方式有三個,而且都在你自己這邊: 一、把線索整理清楚再來談 (作息、常去地點、車號、可能的時間點,提供得越準確,需要的天數越少); 二、先確定你要證明什麼 ,必要時先諮詢律師,避免蒐集用不到的素材; 三、縮小範圍 ,只針對關鍵時段執行,而不是全時段覆蓋。可以先做 案件自我評估 把這些整理出來。 #### Q7 報價含不含稅?會開發票嗎? 書面報價會載明金額是否含稅,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如果有業者告訴你「開發票要另外加成」或「不開發票可以算你便宜一點」,請把這件事和本頁的 第五種陷阱 對照著看——沒有發票與金流紀錄,你在事後主張任何權利都會非常困難。 #### Q8 有沒有可能我根本不需要花這筆錢? 有,而且不少見。三種常見狀況: 一、該報案而不是該調查 ——有立即人身危險請打 110,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打 113,遭遇詐騙打 165,付費調查不能取代報案,還可能拖慢處理速度。 二、你要的資訊可以自己免費查到 ——公司登記到商工登記公示查詢、訴訟紀錄到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都不用花錢。 三、你其實還沒想清楚要拿這份證據做什麼 ——這種情況下先花錢蒐證,往往會蒐到一堆用不上的東西。 初次諮詢時我們會先確認這三件事。如果你屬於上面任何一種,我們會直接說,不會先收你的錢。完整資源整理見 官方求助資源 。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把價格談清楚,再決定要不要委託。 把地區、時段、天數、人數、交付物這五項條件告訴我們,就能得到一份載明包含什麼與不包含什麼的書面報價。評估與報價不收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 --- # 徵信調查的法律邊界三級分類|刑法 315-1、GPS 追蹤、通保法、個資法、跟騷法對照表|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legal-boundary ## 合法立案, 不等於手段合法。 台灣沒有徵信社的國家考照制度,也沒有單一主管機關。任何人只要登記一家公司、把營業項目加上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就可以掛牌接案。所以「我們是合法立案的」這句話,只證明了公司登記是合法的——它沒有證明任何一種調查方法是合法的。 真正要檢驗的是方法,不是招牌。這一頁把常見的調查手段全部依法律風險分成三級,每一項都寫出法律評價、依據的法條或實務見解,以及我們的處理方式。你可以直接列印出來,拿去問任何一家徵信社——包括我們。 - 為什麼要看方法,不是看招牌 - 第一級:可直接執行 - 第二級:須個案審查 - 第三級:一律拒絕 - 逐條法律說明:構成要件與常見誤解 - 民事證據能力 vs 刑事責任 - 十個問題:拿去問任何一家業者 - 常見問題 WHY METHOD · 為什麼看方法 ### 在台灣,「合法徵信社」這五個字沒有把關機制。 醫師、律師、會計師都有國家考試與主管機關,做錯了有懲戒管道。徵信業沒有。這個行業的入場條件,只有公司登記這一關。 #### 登記能證明的事 - 這家公司確實存在,有統一編號 - 公司狀態是「核准設立」,不是解散或撤銷 - 所營事業資料中登記有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 你可以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兩分鐘內自行核對以上三項 #### 登記完全不能證明的事 - 他用什麼方法蒐證 - 他會不會裝定位裝置、會不會碰你不該碰的帳號 - 他手上那份「可以調到的資料」是怎麼來的 - 出事的時候,刑事責任會落在誰頭上 當業者用了違法手段,他承擔的是他自己的刑責——而你承擔的是:證據可能不被採用、你可能被列為共同正犯或教唆犯、你手上的資料可能反過來變成談判桌上對方的籌碼。 你付的錢愈少,通常代表他省掉的是人力,而省掉人力最快的替代方案就是違法手段。 這是這個行業裡最基本、也最少被說出口的一組因果關係。 以下三級分類是我們的內部收案標準,也公開給你當作比較其他業者的基準。分級的依據只有一個問題: 這個手段的法律評價,是明確、可爭議、還是明確違法。 LEVEL 1 · 第一級 ### 可直接執行:合法性明確,無須個案爭議。 這一級的共同特徵是:處理的對象要嘛是公開資訊,要嘛是委託人自己的東西。不涉及他人的隱私領域,也不需要事後解釋「為什麼可以這樣做」。多數案件的前三分之一工作,都應該落在這一級。 #### 公開資訊查證、委託人自有資料整理、自我防護檢查 -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負責人與董監事等公示資料的查詢與比對 -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的公開裁判檢索 - 商標、專利、政府採購、公報等公開資料庫的檢索與時序建立 - 公開網頁與公開社群貼文的存證與時間標記 - 協助整理委託人本人合法持有的文件、單據、照片與對話紀錄 - 委託人本人所有之車輛、隨身物品的追蹤裝置偵測 - 公共場所單次、短時的目視確認 - 委託人本人名下不動產、帳戶、保單等自有資料的清單化 | 具體手段 | 法律評價 | 依據法條或見解 | 我們的處理方式 | | 公司登記與商業登記查詢 | 屬公示資訊,任何人皆可查詢,不涉及隱私領域。 | 公司與商業登記之公示制度;個資法就公開資料之合理利用。 | 列為所有工商與背景案件的起手式,報告中註明查詢日期與來源網址。 | | 裁判書檢索與比對 | 公開裁判為公示資訊,得依姓名或統編檢索。 | 裁判公開原則;個資法之合理利用。 | 交叉比對後標註同名同姓的可能性,不以單一筆結果下結論。 | | 商標、專利、標案、公報檢索 | 公開資料庫,無取得爭議。 | 各該公示制度。 | 用於營業秘密與工商徵信的時序建立,見 營業秘密與智財侵權 。 | | 公開網頁與公開貼文存證 | 內容係在公開狀態下發布,非屬「非公開之活動」。 | 刑法第 315 條之 1 以「非公開」為要件。 | 僅就無須加好友、無須登入即可瀏覽之內容存證;不以虛偽身分取得私密內容。 | | 整理委託人自有資料 | 資料主體為委託人本人,無違法取得問題。 | 個人資料保護法(本人資料之處理)。 | 只做整理、時序化與索引;不代為取得任何委託人原本沒有的資料。 | | 委託人自有車輛與物品的追蹤器偵測 | 檢查自己的財產,無他人權利受侵害。 | — | 見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發現裝置時協助保全現場狀態以利報案。 | | 公共場所單次、短時的目視確認 | 對象在公共場所之公開活動,且未達持續密集監控的程度。 | 刑法第 315 條之 1 以「非公開」為要件。 | 嚴格限縮在確認待證事實的必要範圍,確認完即停止。 | | 委託人自有財產清單化 | 本人資料之整理。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用於婚姻財產與債權案件;不代為查詢他人的財產狀況。 | 公司登記到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訴訟紀錄到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法條原文到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部免費。如果一家業者收你錢做的事只有這些,你付的是整理費,不是調查費——這一點應該在報價時就講清楚。更多免費管道整理在 官方求助資源 。 LEVEL 2 · 第二級 ### 須個案審查:合法與否取決於目的、比例與方式。 這一級是整個行業真正的分水嶺。同一個動作,做十分鐘和做十天、為了確認事實和為了施壓,法律評價完全不同。爭議不在「能不能做」,而在「做到哪裡就過頭了」。願不願意在契約裡寫下停止的條件,是判斷一家業者的關鍵。 #### 合法性隨目的、持續時間與必要性而變動,須逐案評估並設定停止條件 - 公共場所的持續跟監與拍攝 - 委託人本人為對話一方的錄音 - 對他人車輛在公共道路上的人力目視跟車 - 向鄰居、同事、房東等第三人探詢 - 雇主對公司配發設備的稽核 - 尋人案件找到對象後的接觸方式與資訊揭露程度 - 在公開網路平台以非真實身分瀏覽公開內容 - 從公共空間可見之住宅外觀、車輛停放狀態的拍攝 | 具體手段 | 法律評價 | 依據法條或見解 | 我們的處理方式 | | 公共場所的持續跟監與拍攝 | 關鍵在持續時間、密集程度與是否逾越必要範圍。單次確認與全天候記錄是兩件事,後者可能已構成對非公開活動的窺錄。 | 刑法第 315 條之 1「非公開之活動」的認定;必要性與比例的衡量。 | 契約載明時段、天數與待證事實,達成即停止;不進入私人空間,不做無目的的全時記錄。 | | 委託人為對話一方的錄音 |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且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但若目的在恐嚇、散布或勒索,保護傘不存在。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 | 事前向委託人說明「一方」與「非不法目的」兩個要件;不代為錄製委託人並非一方的對話。 | | 人力目視跟車 | 與跟監同一標準,關鍵在持續性與必要性;一旦改用裝置持續記錄位置,即落入第三級。 | 刑法第 315 條之 1;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 | 只用人力目視,不使用任何定位裝置;判斷有暴露風險時立即停止並回報。 | | 向第三人探詢 | 探詢本身未必違法,但取得方式與揭露內容可能涉及個資與名譽責任。 | 個人資料保護法;名譽權相關民刑事責任。 | 不冒用身分、不虛構急難事由、不揭露委託人身分與案情;拒答即停止。 | | 雇主對配發設備的稽核 | 須有正當目的、事前告知與明確管理規範,且限於必要範圍。缺少任一項即有違法風險。 | 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與必要範圍。 | 要求企業先提出書面管理規範與員工告知紀錄,否則不執行。見 職前與員工查核 。 | | 尋人找到對象後的接觸與揭露 | 被尋找的人有拒絕被找到的權利。直接交付住居所可能造成後續的騷擾或危險。 | 個人資料保護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 收案前先做委託目的審查;找到後先徵詢對象意願,不逕行交付住址。見 尋人與查址協尋 。 | | 以非真實身分瀏覽公開內容 | 瀏覽公開內容原則可行;一旦申請加入私密社群、誘使對方傳送私密資料,即逾越界線。 | 刑法第 358、359 條;刑法第 315 條之 1。 | 只觀察無須登入即可見的內容;不加好友、不私訊誘導、不申請進入封閉社群。 | | 住宅外觀與車輛停放狀態拍攝 | 拍攝從公共空間可見的外觀,與窺視屋內是兩件事;後者屬妨害秘密,進入圍繞土地則另涉侵入住宅。 | 刑法第 315 條之 1;刑法第 306 條。 | 不使用任何可穿透遮蔽的方式,不進入社區內部空間、地下停車場或有圍繞之土地。 | 一件外遇蒐證案,第一天是確認事實,第十天可能已經變成持續監控;一件尋人案,找到人是任務完成,多告訴委託人一句住址可能就是下一起騷擾案的起點。 第二級手段之所以危險,不是因為它本身違法,而是因為它沒有天然的終點。 所以我們在契約裡寫的不是「我們會努力」,而是達成待證事實即停止、判斷不可行即停損、發現目的偏移即終止。相關條款見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LEVEL 3 · 第三級 ### 一律拒絕:明確違法,不接、不轉介、不議價。 這一級沒有個案空間,也沒有「小心一點做就好」的版本。任何業者若願意承接其中任何一項,你要承擔的風險遠比你想像的大——因為一旦東窗事發,出面說明資料怎麼來的人,通常是你。 #### 涉及妨害秘密、入侵電腦、違法監察、違法個資蒐集與跟蹤騷擾 - 裝設 GPS 或其他定位裝置掌握他人行蹤 - 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 監聽自己並非通訊一方之通訊 - 入侵他人帳號、破解密碼、取得或複製他人裝置內容 - 於他人裝置安裝監控或側錄軟體 - 侵入住宅、旅館房間或他人辦公室之私人區域 - 取得戶籍、通聯、金融往來、就醫等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 以報復、脅迫、羞辱、控制或持續騷擾為目的之委託 - 冒用他人身分或以偽造文件取得資料 - 於他人住居所或私人空間裝設攝影、錄音設備 | 具體手段 | 法律評價 | 依據法條或見解 | 我們的處理方式 | | 裝設 GPS 或定位裝置 | 可持續且精確記錄位置,屬對非公開活動之窺錄。車輛登記在誰名下不是爭點,被記錄的是誰的行蹤才是。 |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刑法第 315 條之 1。 | 一律拒絕。跟車只用人力目視。 | | 竊錄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 妨害秘密罪的核心行為態樣,不以取得內容的多寡為要件。 | 刑法第 315 條之 1。 | 一律拒絕,不接、不轉介、不議價。 | | 監聽自己並非一方之通訊 | 屬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第 29 條第 3 款的不罰規定,只保護「自己就在對話裡」的情形。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第 29 條第 3 款之反面解釋。 | 一律拒絕。同時提醒委託人此舉可能使既有證據一併失去價值。 | | 入侵帳號、破解密碼、複製裝置內容 | 無故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知道密碼不等於現在有授權。 | 刑法第 358 條、第 359 條。 | 一律拒絕。不論委託人是否為配偶、父母或雇主,一律相同處理。 | | 於他人裝置安裝監控或側錄軟體 | 同時涉及入侵電腦系統與持續竊錄,法律風險高於單次取得。 | 刑法第 358、359 條;刑法第 315 條之 1。 | 一律拒絕,並提醒委託人此類軟體多由境外供應,資料流向無從控制。 | | 侵入住宅、旅館房間、辦公室私人區域 | 侵入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受退去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門有沒有上鎖不影響認定。 | 刑法第 306 條。 | 一律拒絕,包含社區中庭、地下停車場等附連圍繞之空間。 | | 取得戶籍、通聯、金融、就醫紀錄 | 屬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這些資料的外流,通常伴隨有人違反職務上的保密義務。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一律拒絕。改以訴訟中聲請法院調查證據等合法途徑處理。 | | 以報復、脅迫、羞辱、控制為目的之委託 | 可能構成跟蹤騷擾,或成為家庭暴力、恐嚇案件的一部分。 |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 收案階段即拒絕,並視情形提供 110、113 等官方管道資訊。 | | 冒用身分或以偽造文件取得資料 | 除取得行為本身違法外,可能另涉偽造文書與詐欺等罪責。 | 刑法偽造文書、詐欺相關規定。 | 一律拒絕,包含假冒行政機關、金融機構或物流人員名義。 | | 於他人空間裝設攝影、錄音設備 | 屬竊錄非公開之活動,裝設過程另可能構成侵入住宅。 | 刑法第 315 條之 1;刑法第 306 條。 | 一律拒絕。若委託人懷疑自己被裝設,改以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處理。 | 市面上最常被兜售的四樣東西是戶籍資料、通聯紀錄、金融往來與就醫紀錄。它們的共同點是: 正常管道拿不到,能拿到就代表有人違反了職務上的保密義務。 你買到的不只是一份資料,是一條把你自己接上去的鏈——而這條鏈上最容易被追查到、也最沒有防護能力的一環,往往就是付錢的那個人。 THE LAW · 逐條法律說明 ### 八條法律,以及它們最常被誤解的地方。 以下為一般性法律資訊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每一條都同時寫出構成要件與實務上最常見的誤解——因為多數人不是故意違法,是誤以為自己站在例外裡。 #### 刑法第 315 條之 1:妨害秘密罪 構成要件是「無故」加上「窺視、竊聽或竊錄」,對象是「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三個關鍵字要分開理解。 「無故」 指欠缺法律上的正當理由。身分不會自動創造正當理由——配偶、父母、雇主的身分,都不會讓一個窺錄行為自動變成「有故」。 「非公開」 的判斷不是看地點在室內還是室外,而是看當事人在該情境下是否有合理的隱私期待,以及客觀環境是否隔絕了他人的觀察。 「竊錄」 不以取得多少內容為要件,行為本身即為處罰對象。 最常見的三個誤解:一、「在公共場所拍就一定沒事」——單次確認與連續數日的全時記錄,在法律評價上不是同一件事。二、「我只是拍照,沒有錄音」——條文同時涵蓋窺視、竊聽、竊錄,活動、言論、談話與身體隱私部位都在保護範圍內。三、「我沒有把照片散布出去」——散布與否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不影響竊錄行為本身的認定。 ####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GPS 追蹤器 這則見解指出,GPS 追蹤器可以 持續且精確地記錄特定對象的位置 ,其所掌握的資訊已超越一般人在公共場所偶然目擊的範圍,屬於對非公開活動的窺錄。換句話說,關鍵不在「他去的地方是不是公共場所」,而在於「有人用裝置把他的行蹤完整連成一條線」。 最常見的誤解是所有權抗辯:「車子登記在我名下,我裝在自己的車上有什麼問題?」爭點從來不是車輛屬於誰,而是 被記錄的是誰的行蹤 。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掛在包包上的定位扣、藏在行李裡的追蹤片,以及任何以持續回報位置為功能的裝置。 這條見解直接決定了我們的作業方式:跟車只能用人力目視,成本因此比裝一顆裝置高出許多——這正是低價報價經常隱藏的那個差額。如果你懷疑自己被裝了,處理方式見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 #### 刑法第 358 條、第 359 條:入侵電腦與電磁紀錄 第 358 條處罰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第 359 條處罰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對方曾經把密碼告訴你、你們曾經共用帳號、密碼從來沒有改過—— 這些都不等於你現在仍然獲得授權 。授權是可以撤回的,而且在多數關係變化的情境裡,授權在關係變化的那一刻就已經實質撤回了。密碼沒改,是對方疏忽,不是對你的同意。 另外兩個常見誤解:「我只是看,沒有刪也沒有改」——第 358 條處罰的是入侵行為本身,不以取得或變更資料為必要;「手機是我買的、門號是我付的」——付費的人不等於資料的主體,裝置歸屬與資料權限是兩回事。實務上,這一類行為經常是委託人自己先做了,再帶著截圖來委託徵信社,結果證據與刑責一起產生。 #### 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以及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均在處罰範圍。 三個常被忽略的點:第一, 門有沒有上鎖不影響認定 ,門開著不等於邀請進入。第二, 曾經住在那裡不等於現在有權進入 ,已遷出、已無使用權者仍可能構成。第三, 「附連圍繞之土地」的範圍比多數人想的大 ,包含有圍籬的院子、社區中庭、管制的地下停車場等。旅館房間在承租期間同樣是受保護的私人空間,這一點在婚姻案件中特別容易被誤判。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與第 29 條第 3 款 第 24 條處罰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第 29 條第 3 款則規定: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 非出於不法目的 者,不罰。 這裡有兩個必須同時成立的關鍵字。 「一方」 指你自己就在這段通訊裡——你和對方的通話、你在場的對談,你是一方;你把錄音設備留在房間裡錄下別人之間的談話,你不是一方,不適用這條但書。 「非出於不法目的」 指即使你確實是一方,若錄音的目的是恐嚇、勒索或散布,仍可能另有責任,甚至回落到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評價。 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是把「我可以錄我自己的對話」擴張成「我可以在家裡任何地方放錄音設備」。前者多數情形不罰,後者是竊錄。 #### 個人資料保護法:戶籍、通聯、金融、就醫紀錄 個資法規範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要求特定目的與必要範圍。在徵信市場上,最常被違法交易的四類資料是 戶籍謄本、通聯紀錄、金融往來明細與健保就醫紀錄 。 這四類資料有一個共同特徵:正常管道拿不到。能拿到,就代表取得過程中有人違反了職務上的保密義務。委託人常以為「我只是買資料,違法的是賣的人」,但在實際案件中,購買者的角色如何評價、金流紀錄指向誰,都是可以追查的。 合法的替代途徑存在:在訴訟繫屬中可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透過律師依程序聲請、或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這些途徑比較慢,但它們不會讓你從原告變成被告。相關程序說明見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本條的四個構成要件必須 同時具備 ,缺一即不構成本法所稱之跟蹤騷擾: #### 與性或性別有關 行為需與性或性別有關聯,這是本法與一般騷擾行為的主要區分點。 #### 反覆或持續 單一次、偶發的行為原則上不構成,需具有反覆性或持續性。 #### 違反特定人意願 需針對特定對象,且違反其意願而為。 #### 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需達到使被害人心生畏怖,並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程度。 符合上述要件的八大行為樣態如下: - ①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 ②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 ③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 ④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⑤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 ⑥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⑦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 ⑧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這一條對徵信業有兩層意義。對業者來說,它使「以騷擾或控制為目的的委託」必須在收案階段就被擋下來——因為承接等於參與。對讀者來說,如果你正在被跟蹤、被持續傳訊息、被寄送物品,這條法律是你的工具而不是別人的;處理順序是先確保安全(撥 110)、再蒐集紀錄,作法見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 ####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不實廣告 本條規範事業不得對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品質、價格、用途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者罰鍰為新臺幣 5 萬元至 2,500 萬元。「第一」「最」等最高級用語,必須有客觀數據可以佐證,否則即有違法風險。 把這條放進本頁不是為了談廣告法規,而是因為 「保證抓到」這類話術本身就有問題 。調查結果受目標行為與客觀環境影響,事前無從保證;一個事前無從保證的結果,被講成承諾,就是引人錯誤的表示。 如果一家業者連自己的廣告文案都選擇踩在違法邊緣,你要用什麼理由相信他在蒐證現場會守法? 廣告是你在付錢之前少數能親自檢驗的東西。 這也是為什麼本站不使用任何最高級或保證性用語——不是保守,是自我約束的第一道測試。相關的話術拆解見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TWO TRACKS · 兩套平行的規則 ### 民事證據能力,與刑事責任,是兩條平行線。 這是整頁最重要的觀念段落,也是最多人搞混的地方。「法院採用了」不等於「取得方式合法」;「取得方式違法」也不等於「法院一定不採用」。這兩句話同時成立,而它們同時成立的後果,通常由委託人承擔。 #### 民事這一端:證據能力 民事法院在判斷一份證據能不能用時,會權衡它的證明價值與取得過程對他人權利的侵害程度。實務上, 違法取得的證據有時仍會被採用 ;但若取得手段嚴重侵害他人的重大法益,也可能不被採用。 這是一個個案衡量,沒有任何人可以事先保證結果。任何業者告訴你「這樣拍法院一定收」,都是超出他能力範圍的承諾。 #### 刑事這一端:行為責任 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 完全不受民事法院是否採用該證據影響 。法院採用了你的照片,不會因此讓裝設定位裝置的行為變成合法;判決寫了你勝訴,也不會讓竊錄行為消失。 更直接地說:民事判決是一份文件,刑事案件是另一份文件。它們可以同時存在於同一個人的人生裡。 #### 一個具體情境:你可能同時拿到兩份文件 #### 你取得了影像 你在對方車上裝了定位裝置,掌握了行程規律,在某個時間點拍到足以證明親密關係的畫面。從你的角度,這件事終於有了答案。 #### 民事這一端:法院願意看 你把照片提出於侵害配偶權訴訟。法院審酌後採用,認定第三人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命賠償。你拿到一份對你有利的判決。 #### 刑事這一端:傳票同時到了 對方或第三人對你提出告訴。裝設定位裝置持續掌握他人行蹤,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屬對非公開活動之窺錄,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你成為被告。 #### 然後出現第三種局面:你的證據變成對方的籌碼 對方律師很清楚你的刑事風險,於是原本單純的賠償爭議,變成「互相撤告」的談判。你原本想爭取的賠償金額被大幅壓縮,甚至歸零——你花了錢、承擔了刑責,最後換到的是一場交換。 #### 還有更糟的版本:證據被排除,刑責留下 如果取得手段涉及侵入住宅裝設設備等嚴重侵害,法院可能不予採用。這時你承擔了全部的刑事風險,卻連那份證據都沒有留下。 不要問「這樣拍得到嗎」,要問「這樣拍完之後,我會處在什麼位置」。 一份取得方式乾淨的證據,價值不只在於它可能被採用,更在於它 不會給對方任何反擊的施力點 。談判桌上的強弱,經常不是由證據的內容決定,而是由雙方各自有多少把柄決定。 先委任律師界定「要證明什麼」,再決定蒐證範圍,最後才執行。由律師畫出待證事實的範圍,可以避免你花錢蒐集一堆法庭上用不到的素材,也能在一開始就排除掉高風險的取得方式。費用結構與比價方法見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配偶權案件的證據層級與賠償級距見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符合資格者也可先向 法律扶助基金會 申請免費律師諮詢。 YOUR TOOL · 自保工具 ### 十個問題,拿去問任何一家徵信社。 這十題的設計原則是:不需要你先透露任何案情,就能問完;而且每一題都有可以驗證的判準,不是靠感覺。建議你列印下來,通話時邊問邊記。 | 你要問的問題 | 為什麼要問 | 合格回答長什麼樣 | | ① 貴公司的全名與統一編號是什麼?營業項目有沒有 IZ12010? | 這是最低門檻,而且你兩分鐘就能自己驗證。連這題都閃避的,後面不用問了。 | 當場說出公司全名與統編,並主動請你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核對。 | | ② 這個案子你們打算用什麼方法蒐證? | 方法決定風險最後落在誰身上。說不出方法的人,通常是不打算讓你知道方法。 | 能具體說明人力配置、作業方式、預計時段與停止條件,而不是「我們有我們的方法」。 | | ③ 你們會不會裝 GPS 或任何定位裝置? | 這是市面上最普遍的違法手段,也是最容易讓委託人一起出事的手段。 | 明確回答不會,並能說出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的理由,而不是「這個很普遍啦」。 | | ④ 你們能不能調通聯紀錄、戶籍謄本或對方的金融紀錄? | 願意承接,就代表他手上有違法管道——而那條管道同樣可以用來對付你。 | 明確回答不能,並主動說明訴訟中聲請調查證據等合法替代途徑。 | | ⑤ 你們能不能取得對方手機或社群帳號裡的內容? | 涉及刑法第 358、359 條,是實務上最常見的委託人自陷風險點。 | 明確回答不能,並會主動提醒你「知道密碼不等於現在有權限存取」。 | | ⑥ 如果執行到一半判斷做不到,會怎麼處理? | 停損條款是委託人最重要的保護,也是最常被略過不談的一條。 | 契約載明判斷點、你的終止權,以及終止後已執行部分的結算方式。 | | ⑦ 費用怎麼算?執行費用有沒有上限?追加要不要我書面同意? | 沒有上限的執行費用等於開放式加價空間,最終金額不在你手上。 | 逐項報價(人力、執行費用、報告製作),載明上限與書面同意程序。 | | ⑧ 簽約前需不需要付錢?會不會開統一發票? | 只收現金、不開發票,代表事後你沒有任何可以主張權利的憑據。 | 簽訂書面契約後才收款,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匯款帳戶為公司戶。 | | ⑨ 你們願不願意簽雙向保密協議?結案後資料怎麼銷毀? | 你交出去的資料,未來可能變成對付你的工具。這不是假設。 | 願意簽署雙向保密協議,契約載明保存期限、返還或刪除方式與銷毀後的書面確認。 | | ⑩ 有哪些案子你們是不接的? | 講得出拒接清單的人,才有界線;說「什麼都能做」的人,代表他沒有界線。 | 能具體列舉拒接的案件類型與理由,而不是模糊帶過或反問你「你想做什麼?」。 | 問完十題之後,看的不是答案有多漂亮,而是 有沒有出現「閃避」「模糊」「反問你想幹嘛」這三種反應 。正派業者被問到界線問題會鬆一口氣,因為這代表你是清醒的委託人;有問題的業者會覺得被冒犯,因為你問的正好是他的營業方式。 ####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七項查核標準、十二個危險訊號、二次勒索的防範方法,以及可列印的實地洽談檢查清單。 ####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委託契約必載的項目、不該出現的條款,以及結案後資料銷毀的書面程序。 #### 名詞解釋 妨害秘密、電磁紀錄、身分法益、證據能力——把這些詞先弄懂,你在談話裡就不會被帶著走。 FAQ · 法律邊界常見問題 ### 關於「能不能這樣做」的八個問題。 以下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具體權利義務請洽執業律師。 #### Q1 台灣的徵信社有執照嗎?合法立案是不是就等於合法蒐證? 台灣沒有徵信社的國家考照制度,也沒有單一主管機關。業者是以公司登記方式營業,營業項目登記為 IZ12010 徵信服務業。你可以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確認一家公司是否存在、狀態是否為核准設立、營業項目是否包含 IZ12010。 但這三項只能證明 公司登記合法 ,不能證明蒐證方法合法。這兩件事沒有任何因果關係——這正是本頁存在的原因。判斷一家業者,要看他願不願意具體說明方法,以及願不願意把不做的事寫進契約。 #### Q2 在公共場所拍照、跟蹤,到底合不合法? 沒有一句話可以回答「合法」或「不合法」,因為關鍵在程度。單次、短時的目視確認,與連續數日的全天候記錄,在刑法第 315 條之 1「非公開之活動」的認定上不是同一件事。持續時間、密集程度、是否逾越達成目的的必要範圍,都會影響評價。 我們的處理方式是:在契約裡先寫清楚待證事實是什麼、預計涵蓋哪些時段,達成即停止。沒有終點的跟監,是第二級手段最主要的風險來源。 #### Q3 車子登記在我名下,我在自己的車上裝 GPS 也不行嗎? 爭點不是車輛的所有權,而是 被記錄的是誰的行蹤 。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GPS 可持續且精確記錄位置,所掌握的資訊已超越一般人偶然目擊的範圍,屬於對非公開活動的窺錄,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同樣的邏輯適用於任何以持續回報位置為功能的裝置。我們在跟車時只用人力目視,成本較高,但不會讓委託人承擔刑事風險。 #### Q4 我知道對方的密碼,登入他的帳號看訊息算違法嗎? 知道密碼不等於現在有權限存取。 對方曾經告訴你密碼、你們曾經共用帳號、密碼從來沒改過,都不構成「現在仍有授權」。授權可以撤回,在多數關係變化的情境裡,授權在關係變化的那一刻就已經實質撤回了。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涉及刑法第 358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的電磁紀錄,涉及第 359 條。「我只是看,沒有刪也沒有改」不能免除第 358 條的問題,因為它處罰的是入侵行為本身。 #### Q5 我自己錄下我跟對方的對話,可以嗎?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你自己就在這段通訊裡 ,而且 目的不是不法的 。 要注意的是反面情形:把錄音設備留在房間裡,錄下你不在場時別人之間的談話,你不是「一方」,不適用本款,可能落入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竊錄。錄下自己的對話與在空間裡佈設錄音設備,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 Q6 違法取得的證據,法院到底會不會採用? 民事法院 有時候 會採用違法取得的證據,會權衡其證明價值與對他人權利的侵害程度;若取得手段嚴重侵害他人重大法益,也可能不被採用。這是個案衡量,沒有人能事先保證。 更重要的是: 採用與否完全不影響刑事責任。 法院收下你的照片,不會讓取得照片的行為變成合法。你可能同時拿到一份有利的民事判決和一張刑事傳票,而對方律師會把你的刑事風險拿到談判桌上用。這也是為什麼「取得方式」比「有沒有拿到」更重要。 #### Q7 為什麼有些業者說可以調通聯紀錄和戶籍資料? 因為這類資料正常管道拿不到——能拿到,通常代表取得過程中有人違反了職務上的保密義務。這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禁止的違法蒐集、處理與利用。 對委託人而言,風險有三層:資料本身可能無法作為證據使用、金流紀錄會指向你、以及這條管道未來同樣可以被用來對付你。合法途徑是在訴訟繫屬中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或透過律師依程序聲請。聽到「這個我們有管道」,正確的反應是結束對話。 #### Q8 我正在被跟蹤、被持續騷擾,跟蹤騷擾防制法能幫我嗎?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的四個構成要件必須同時具備:與性或性別有關、反覆或持續、違反特定人意願、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八大樣態包含監視跟蹤、盯梢尾隨、言語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干擾、要求約會、寄送展示物品、告知有害名譽之訊息,以及濫用個資或未經同意訂購貨品服務。 處理順序很重要: 先確保安全,再談蒐證 。有立即危險請撥 110,涉及家庭暴力請撥 113。紀錄的整理方式與追蹤裝置的檢查,見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完整官方管道整理見 官方求助資源 。 CONFIDENTIAL INTAKE ### 把這張表帶著,去問任何一家徵信社。 包括我們。初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出真名。我們會先告訴你這件事在法律上做得到哪裡、哪些手段我們不會用,以及有沒有不用花錢的做法。 --- #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徵信社契約必載八項、不該出現的五種條款、資料銷毀程序|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process ## 一份好的委託契約, 保護的是你,不是我們。 徵信業在台灣沒有國家考照制度,也沒有單一主管機關。任何人只要完成公司登記、把營業項目加上 IZ12010 徵信服務業,就可以掛牌營業。在這種結構下,真正能保護委託人的不是招牌、不是話術,而是 一份把範圍、人力、費用、停損與資料銷毀都寫死的書面契約 。 所以這一頁的立場很清楚:我們把契約應該長什麼樣子、哪些條款會傷害你、以及你在每個階段擁有哪些決定權,全部攤開來寫。你可以拿這一頁去檢查 任何一家 徵信社給你的契約,包括我們的。 - 六階段委託流程 - 委託契約必載八項檢查清單 - 契約裡不該出現的五種條款 - 雙向保密協議的意義 - 結案後你的資料怎麼處理 - 你在過程中的四個決定權 - 交付驗收檢查清單 SIX STAGES · 委託流程 ### 六個階段,每一階段你會拿到什麼、可以決定什麼。 流程存在的目的不是讓案件看起來很專業,而是讓你在每一個節點都有足夠的資訊可以喊停。以下每一階段都標明兩件事: 你會拿到什麼 、 你可以決定什麼 。 #### 保密初談 · 不收費 電話或 LINE 皆可。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出真名,不需要先付訂金。這一階段先確認三件事:你現在安不安全、這件事該不該先報案、以及你真正想達成的結果是什麼——而不是急著討論怎麼跟監。 你會拿到: 對你處境的初步判斷、是否有官方管道可以優先處理(110/113/165)、以及這類案件的大致費用區間。 你可以決定: 要不要繼續談。很多案子在這一階段就結束了,因為當事人根本不需要花這筆錢。 #### 合法性與可行性評估 把你的需求逐項對照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哪些可直接執行、哪些須個案審查、哪些我們一律拒絕。同時評估在現有線索下的可行性——線索的品質決定天數,天數決定費用。 你會拿到: 明確的「做得到/要看個案/不會做」三分結論,以及對應的法條說明(例如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個資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你可以決定: 調整需求的範圍,或是選擇不委託。如果你想要的東西落在「一律拒絕」那一級,我們會直接告訴你不行,並說明為什麼那麼做的風險會落在你身上。 #### 書面提案與報價 以書面載明調查範圍與標的、投入人力與期間、回報頻率與方式、交付清單、停損條件、費用與付款節點。報價在此階段就固定下來,任何追加都必須另行書面同意。 你會拿到: 一份可以帶走、可以拿去跟其他業者比對的書面提案。費用計算方式與各項條件的影響,可對照 收費標準頁 與 費用試算工具 。 你可以決定: 接受、要求修改範圍、或拿去比價。提案不具拘束力,也不收費。 #### 簽約 簽訂書面委託契約與雙向保密協議。契約中應包含本頁 必載八項 的全部內容,並確認公司全名、統一編號與登記資料一致。簽約後才開始執行,簽約前不收取任何費用。 你會拿到: 契約正本一份、雙向保密協議一份、費用與付款節點的明細。 你可以決定: 逐條檢查、要求增修、要求刪除不合理條款。這是你談判籌碼還完整的時刻——簽名之後,能談的空間會迅速縮小。 #### 執行與階段回報 依約定的人力配置與期間執行,並依約定頻率回報進度。過程中若判斷原定方向不可行,我們會主動提出調整或停損建議,而不是繼續消耗你的預算;若判斷有暴露風險,會立即停止並與你討論,而不是硬著頭皮繼續。 你會拿到: 約定頻率的階段回報(時間、地點、觀察結果、目前進度與剩餘工作),以及必要時的風險提示。 你可以決定: 繼續、調整方向、或依停損條款終止。追加項目一律需要你的書面同意才會執行。 #### 交付驗收與資料銷毀 依契約清單逐項驗收:報告本體、事件時序表、影像與素材索引、資訊來源說明、已查證事實與待查證訊號的分欄陳述、執行費用單據明細。確認無誤後結清尾款,並依約定方式返還或銷毀原始素材,出具書面確認。 你會拿到: 完整交付物、費用結算明細、以及資料返還或銷毀確認書。 你可以決定: 要求補正缺漏項目後再結清尾款;決定原始素材是返還、銷毀,還是在約定期限內保留備查。 因為在實務糾紛裡,最常見的說法是「當初你都同意了」。把每一階段的決定點寫進流程與契約,等於把「同意」變成一個有時間點、有書面依據的動作,而不是一句事後各說各話的回憶。 CONTRACT CHECKLIST · 必載八項 ### 委託契約必載八項:缺哪一項,會發生什麼事。 這份清單不是針對我們寫的,是給你拿去檢查任何一份徵信委託契約用的。每一項都附上「沒有這一條會發生什麼事」——那才是這些條款真正的功能。 | 必載項目 | 應該怎麼寫 | 沒有這一條會發生什麼事 | | ① 公司全名與統一編號須與登記一致 | 契約當事人欄應載明公司全名、統一編號與負責人,並與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相符;營業項目應包含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 契約上出現的是工作室名稱、個人名義或與登記不符的簡稱時,日後求償找不到主體。你可能付了錢給一個法律上不存在的對象,連被告是誰都確定不了。可到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先核對再簽。 | | ② 調查範圍與標的明確 | 寫明調查對象、待查證的事項、地理範圍與時間範圍。例如「查證 A 君於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間,於台北市與新北市之特定行程」。 | 範圍寫成「相關事項之調查」這類空泛文字時,業者交出任何東西都可以主張已履約,你也無從主張哪裡沒做到。同時,範圍不明確也讓調查行為本身失去比例界線,容易滑向法律風險區。 | | ③ 投入人力與期間 | 寫明投入幾人、執行幾日、涵蓋哪些時段。例如「二人輪班,執行五日,涵蓋平日 18:00 至 24:00」。 | 不寫人力下限,業者可以用一人的投入收兩人的錢。單人跟監與多人輪班的成本差距極大(業界公開行情分別約 NT$5,000–15,000/日與 NT$16,000–20,000/日,後者未含執行費用),這一欄空白等於把差額送人。 | | ④ 回報頻率與方式 | 寫明多久回報一次、用什麼方式(書面、通話、面談)、回報應包含哪些內容。 | 沒有回報義務,你在整個執行期間會處於資訊真空。等到結案才發現方向早就錯了,時間與預算都已經燒完,也失去了中途調整或停損的機會。 | | ⑤ 追加項目須書面同意 | 明訂「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不得追加任何項目或費用」,並約定追加時應同時提出理由、預估金額與預期效益。 | 這是追加型糾紛的根源。沒有這一條,執行中的口頭要求(加人、加天數、加車輛)事後都會變成帳單上的一筆,而你很難證明自己沒有同意過。 | | ⑥ 費用與付款節點 | 載明總價、各項組成(人力成本、執行費用、報告製作)、執行費用的 上限金額 、付款時點與比例、是否含稅、開立統一發票。 | 只寫一個總價而不拆項,你無法檢驗任何一筆支出是否合理;執行費用不寫上限,結案時可能出現一筆你完全沒有預期的金額。詳細拆解見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 | | ⑦ 停損與終止條件 | 約定明確的判斷點(執行至第幾日/達成何種情況)、委託人的終止權、以及終止後已執行部分的結算方式與餘額退還。 | 沒有停損條款,「繼續下去」就變成預設的選項,而且是由收錢的一方來建議。這正是沉沒成本話術能夠成立的土壤:已經花了五天,再加三天一定有——加到你喊停為止。 | | ⑧ 保密義務與資料銷毀 | 雙向保密義務、原始素材的保存期限、返還或刪除的方式、銷毀後應出具書面確認,以及違反時的責任。 | 你的委託事實、目標對象的資料與蒐證素材,任何一樣外流,受害的都是你。沒有這一條,業者結案後仍合法持有這些東西,而你沒有任何要求刪除的依據。詳見 下方資料銷毀段落 。 | 拿到契約時不必逐字細讀,先做一件事:把上表八項當成檢核表,逐一找出對應條文。 找不到的就是缺口,找到但寫得含糊的就是風險 。願意當場補進去的業者,代表他不怕被檢驗;推說「這是制式契約不能改」的,你要想清楚為什麼一份保護雙方的文件不能改。 RED CLAUSES · 危險條款 ### 契約裡不該出現的五種條款。 下列五種條款的共通點是:表面上看起來只是條文,實際上都在把風險從業者身上移到你身上。看到任何一種,要求刪除或修改。 #### 保證結果 例如「保證取得可供訴訟使用之證據」「保證尋獲」。調查結果受目標行為、時間點與客觀環境影響,沒有人能事先保證;法院是否採用某份證據,更不是業者能決定的事。 問題在哪: 這種條款寫出來不是為了拘束業者,而是為了促成簽約。真的發生爭議時,對方會主張「已取得部分事證」來規避,而你很難證明什麼叫做沒達成。 把它換成停損條款 ——明確的判斷點與終止權,才是能實際執行的保護。 #### 空白授權範圍 例如「委託人授權本公司以必要之方式進行調查」「調查方法由本公司依專業判斷決定」。 問題在哪: 兩層風險。第一,範圍無法界定,你無從檢驗履約;第二,也更嚴重——如果業者採用了違法手段(裝設 GPS 追蹤器、侵入住宅拍攝、入侵帳號),這種概括授權可能被拿來主張你事前知情或同意。 調查方法應該正面列舉,並明訂排除違法手段。 相關法條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 費用「依實際發生為準」而無上限 例如「交通、住宿、器材等費用依實際發生金額核實請款」,後面沒有任何上限。 問題在哪: 核實請款本身沒有問題,沒有上限才是問題。這等於在契約裡開了一個開放式的加價通道,而且是由花錢的一方自己認定花了多少。 應該補上:上限金額、逾上限須事前書面同意、結案時檢附單據明細。 #### 單方得任意變更價格 例如「本公司得視案件難易程度調整費用」「遇特殊情形本公司得另行計價」。 問題在哪: 「難易程度」與「特殊情形」由誰認定?寫這條的人。簽了之後,報價就只是一個起點,不是價格。 價格應在簽約時固定,任何變動都須經你書面同意 ——這和第五項必載條款是同一件事的兩面。 #### 排除業者一切責任 例如「本公司對調查過程所生之任何損害不負責任」「委託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請求退費或賠償」。 問題在哪: 一份把對方責任完全掏空的契約,就不再是契約,而是一張免責聲明。如果業者對自己的作業品質有把握,沒有理由需要這種條款。 合理的寫法是責任範圍的界定 ——例如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賠償以契約金額為限——而不是一句全面排除。 #### 另外兩個容易被忽略的地方 管轄法院條款: 有些契約會把管轄法院約定在對業者方便的地方,一旦發生爭議,你要跨縣市訴訟。這一條可以談。 契約沒有寫的部分: 比缺漏條款更常見的問題是——口頭談過但沒寫進去。談話中承諾的人數、天數、交付規格、回報頻率,只要沒有落在紙上,事後幾乎無法證明。 簽名之前,把口頭承諾逐條補進契約。 MUTUAL NDA · 雙向保密 ### 為什麼保密協議必須是「雙向」的。 多數人以為保密協議是用來約束業者不要洩漏客戶資料——這只對了一半。 #### 單向與雙向的差別 單向保密協議通常只約束一方。實務上更常見的情況,反而是 業者要求委託人保密 (不得揭露作業方式、不得公開報告內容),而業者自己這一側的義務寫得極為單薄,甚至完全沒有。 雙向保密協議把義務對稱地寫在兩邊: - 業者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揭露委託事實、委託人身分、調查對象資料與蒐證素材。 - 業者不得將本案取得之素材用於本案以外之目的,包含但不限於轉售、轉介、或作為其他案件的資料來源。 - 委託人對業者的作業方式負保密義務,避免因外流而影響其他案件的安全。 - 雙方對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與救濟方式有明確約定。 #### 它實際擋掉的是什麼 保密協議真正的功能,是把三種風險提前封住: - 委託事實本身外流。 「某人委託調查配偶」這件事,光是被對方知道,就足以毀掉整個蒐證計畫,甚至影響後續的談判與訴訟位置。 - 素材被二次利用。 你付費取得的影像與紀錄,若被用於其他用途,責任與風險最終仍可能回到你身上。 - 結案後的要脅。 當業者手上仍持有素材、而契約對此毫無規範時,「備份還在」這句話就有了施力點。這種情況已涉及刑事恐嚇取財,但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在簽約時就讓它沒有發生的空間。 如果一家業者連雙向保密協議都不願意簽,這件事本身就是答案。更多判斷方法見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DATA DISPOSAL · 資料處置 ### 結案後你的資料怎麼處理。 案件結束之後,你的資料不該還留在別人手上。這件事必須寫進契約,而不是靠一句口頭承諾。 #### 原始素材的保存期限 一件調查案會產生三類素材: 原始影像與錄音檔、現場紀錄與工作底稿、以及委託人提供的文件與個人資料 。契約應對每一類分別約定保存期限。 保存期限不是越短越好。如果案件可能進入訴訟,過早銷毀原始檔會讓你在需要證明素材真實性時失去依據;但無限期保存同樣不合理,那等於讓風險永久存在。合理做法是 約定一段明確、有理由的期限 ,並在契約中寫明起算點(通常自結案或尾款結清之日起算),以及期限屆至後的處理方式。期限內若你決定提前銷毀,應保留隨時要求的權利。 #### 返還或刪除的方式 處置方式應由 你 選擇,並在契約中列出選項:全部返還、全部刪除、或返還後刪除業者端的所有副本。 執行細節要具體到可以檢驗:實體素材(照片、光碟、紙本紀錄)以何種方式交付或銷毀;數位檔案存放於哪些載具,刪除範圍是否涵蓋工作電腦、外接硬碟、備份與雲端;通訊軟體中傳送過的檔案與訊息是否一併刪除。 「已經刪掉了」這句話如果沒有對應到具體的載具清單,就不算數。 #### 銷毀確認的書面程序 銷毀完成後,業者應出具書面確認,載明:銷毀或返還的項目清單、數量、執行日期、處置方式、涵蓋的載具範圍,以及負責人簽章。這份文件由你收執。 書面確認的價值不在銷毀當下,而在往後——若日後素材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這份文件是認定責任的起點。沒有它,你連「對方應該已經銷毀」都無從主張。 #### 個資法下的處理原則 調查過程蒐集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與利用受 個人資料保護法 規範,應限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目的消失(案件結束)後繼續持有,本身就欠缺正當性。 這也是為什麼資料處置不應該被當成結案後的額外服務或善意——它是委託關係中本來就該履行的義務。把它寫進契約,只是讓這項義務變得可以檢驗。 口頭承諾在三個時點會失效: 一、經手人離職。 當初跟你保證的那個人走了,他的承諾不會留在公司裡。 二、公司解散或更名。 主體消失後,承諾也一起消失。 三、發生爭議時。 你無法證明對方說過什麼、無法證明對方持有什麼、也無法證明對方沒有刪除。 書面條款把這三個漏洞同時補起來:義務跟著公司而不是跟著人、有明確的項目清單可供比對、有簽章文件可以作為主張的依據。這一條的重要性,和它經常被忽略的程度成正比。 YOUR CALL · 你的決定權 ### 整個過程中,有四件事只有你能決定。 委託調查不是把事情交出去就結束。以下四個決定權不能被代替行使,也不應該被「交給專業判斷」帶過。 #### ① 要揭露多少隱私 調查的對象是人,蒐集的範圍越大,被揭露的私領域越多——包含對方的,有時也包含你自己的。你有權決定停在哪裡:只確認事實是否存在,還是要完整的行程紀錄;只針對特定時段,還是全時段覆蓋。 範圍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夠用就好 ——這同時關係到成本與法律上的比例問題。 #### ② 用什麼方法 合法的手段有很多種,成本與效果各不相同。你有權知道每一種方法的法律定位,並選擇你能接受的那一種。若業者提出的做法落在違法那一級(裝設追蹤器、竊錄非公開活動、入侵帳號、購買受保護個資), 拒絕的權利在你,而承擔刑事風險的也會是你 。分級對照見 法律邊界 。 #### ③ 預算上限 總投入上限由你設定,並寫進契約。到達上限時,繼續或停止是一個新的決定,不是自動延續。這條界線的作用不是省錢,是 讓你在情緒最激動的時候仍然有一個事先設好的煞車 ——因為追加的要求通常出現在你最想知道答案的那一刻。 #### ④ 交付物規格 你要的是一句口頭確認、一份自己看的報告,還是一份能交給律師使用的完整卷宗?規格不同,工作量與費用都不同。先想清楚拿到之後要做什麼(自我確認、談判、協議、訴訟),再回頭決定規格,可以省下一筆常見的冤枉錢。 如果案件可能進入訴訟,建議 先委任律師界定待證事實,再決定蒐證範圍 。由律師畫出「要證明什麼」的邊界,上面四個決定會變得容易很多,也能避免蒐集一堆法庭上用不到的素材。符合資格者可向 法律扶助基金會 申請律師諮詢與訴訟扶助。 ACCEPTANCE · 驗收 ### 交付驗收檢查清單。 尾款是你最後的談判籌碼。驗收時逐項核對下列內容,確認無誤再結清。 #### 交付物本體 - 委託範圍與本次實際執行範圍的對照表,兩者不一致之處有說明 - 事件時序表:日期、時間、地點、行為描述,可與素材逐筆對應 - 影像與素材索引:每一份素材標明取得時間與對應的時序筆數 - 資訊來源說明:哪些來自公開查證、哪些來自現場觀察 - 已查證事實 與 尚待查證訊號 分開陳述,沒有把推測寫成事實 - 結論、風險提示與建議的下一步 - 原始檔的交付方式與載具,與契約約定一致 #### 程序與文件 - 實際投入人力與期間,與契約載明的人數、天數、時段一致 - 階段回報紀錄齊備,回報頻率符合約定 - 費用結算明細:人力成本、執行費用、報告製作分項列出 - 執行費用單據明細,且未逾契約約定上限 - 追加項目的書面同意書(如有),金額與同意書一致 - 雙向保密協議正本在你手上 - 資料返還或銷毀確認書,載明項目、數量、日期與載具範圍 先以書面(訊息或電子郵件皆可,重點是留下紀錄)列出缺漏項目,要求限期補正,並說明補正完成後才結清尾款。 不要口頭反映、也不要先付款再要求補件 ——款項結清之後,你的施力點就沒有了。若補正無果且金額具規模,可考慮尋求法律途徑;相關管道整理在 官方求助資源 。 ####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費用結構三塊、影響價格的六個變數、業界公開行情表,以及同業常見的七個收費陷阱。 ####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從公司登記查核到談話中的判斷訊號,一套可以在第一通電話裡就用上的篩選方法。 #### 案件自我評估 先把線索、時間點與你想達成的結果整理清楚,再來談委託,通常可以省下可觀的天數。 FAQ · 流程與契約問題 ### 關於流程與契約,最常被問的六題。 #### Q1 第一次接觸要準備什麼?需要提供身分證件嗎? 初談不需要身分證件,也不需要說出真名,更不需要先付訂金。你只要能說明發生了什麼事、大致的時間點、以及你希望達成什麼結果就夠了。 身分確認發生在 簽約階段 ——這是必要的,因為調查涉及第三人的權益,我們必須確認委託人的身分與委託目的正當。若有人願意在完全不確認身分的情況下就承接調查,你要想的是:他對別人也是這樣。 #### Q2 契約可以帶回去看嗎?當場一定要簽嗎? 可以帶回去,也應該帶回去。任何要求你當場簽名、當場付款的情境,都值得警覺——催促本身就是一種話術。 帶回去之後,用本頁的 必載八項 與 不該出現的五種條款 逐條檢查。如果有不懂的條文,可以詢問律師;符合資格者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諮詢。 #### Q3 執行到一半我想終止,可以嗎? 可以,前提是契約裡有終止條款與結算方式。依約定終止時,已實際執行的人日與已發生的執行費用據實結算,未執行的部分不得收取,預收款項的餘額退還。 要特別注意契約中是否寫著「委託人中途終止者,已付款項不予退還」這類文字——那等於你在簽約當下就放棄了停損的權利。終止權的設計原理與費用的關係,見 收費標準頁的停損說明 。 #### Q4 階段回報通常多久一次?回報會包含什麼? 頻率依案件性質約定,寫進契約。連續執行的跟監案通常逐日或每階段回報;分階段制則以階段驗收點為回報時機。 回報內容應包含:本期執行的時間與地點、觀察到的客觀事實、目前進度與剩餘工作、以及風險提示(例如判斷有暴露疑慮、或原定方向可行性下降)。 回報的價值在於讓你有機會中途轉向 ,所以內容必須誠實到足以支持一個「要不要繼續」的決定,包括對我們不利的部分。 #### Q5 我怎麼確認一家徵信社是合法立案的? 到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輸入公司名稱或統一編號,確認三件事:公司是否確實存在、登記狀態是否為核准設立、營業項目是否包含 IZ12010 徵信服務業。這一步免費,兩分鐘可以完成。 但要理解這一步的限制:台灣沒有徵信社的國家考照制度,也沒有單一主管機關。 「合法立案」只代表公司是合法的,不代表它使用的調查方法是合法的。 真正能區分的,是願不願意把方法、契約與收費攤開來給你檢查。 #### Q6 結案之後,我的資料會被留多久?可以要求立刻銷毀嗎? 保存期限應在契約中明訂,並約定起算點與屆期後的處理方式。你也可以在期限內隨時要求提前銷毀——這項權利應該寫進契約,而不是每次都要重新商量。 銷毀完成後應取得書面確認,載明項目清單、數量、執行日期、處置方式與涵蓋的載具範圍。完整說明見本頁 結案後你的資料怎麼處理 。 CONFIDENTIAL INTAKE ### 契約還沒簽之前,你都可以喊停。 初談不收費、不需要身分證件、不需要真名。我們會先確認你的安全狀況、說明合法可以做到哪裡,再出具載明範圍、人力、費用與停損條件的書面提案。提案可以帶走,也可以拿去跟其他業者比對。 --- #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七項查核標準、十二個危險訊號、二次勒索防範|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how-to-choose ## 這一頁會教你怎麼檢驗我們, 也怎麼檢驗任何一家同業。 台灣沒有徵信社的國家考照制度,也沒有單一主管機關。沒有一張執照可以讓你一眼認出誰能信任,所以這件事只能你自己來驗。好消息是: 驗證的方法比你想像的具體,而且大部分不用花錢,兩分鐘就能開始。 我們把標準寫出來,就等於同意被同一套標準檢驗。統一編號 62079972、營業項目 IZ12010 徵信服務業——你現在就可以打開商工登記公示查詢系統核對,不需要先加 LINE,也不需要先告訴我們你是誰。 - 為什麼「合法立案」不是一個答案 - 七項查核標準 - 十二個危險訊號 - 二次勒索:這個產業最惡質的風險 - 實地洽談檢查清單(可列印) - 三家比價的正確做法 - 我們歡迎被檢驗 - 常見問題 THE GAP · 認知落差 ### 「我們是合法立案的」——這句話只回答了最簡單的那一半。 多數人打電話時會問的第一個問題是「你們合法嗎」,而這個問題幾乎不可能得到「不合法」的答案。問題不在對方會不會說謊,而在這個問題本身檢驗不到重點。 #### 你以為你在問的是 - 這家公司會不會用違法手段 - 出事的時候我要不要負責 - 我交出去的資料安不安全 - 錢付了會不會拿到東西 #### 對方實際回答的是 - 我們有去登記一家公司 - 我們的營業項目裡有這一項 - 以上兩件事都是真的 - 其餘的,這句話沒有承諾任何事 把「你們合法嗎」換成 「你們會不會裝定位裝置」「你們能不能調通聯」「執行費用有沒有上限」「有哪些案子你們不接」 。這四個問題的共同點是:答案無法模糊,而且每一個答案都指向具體的法條或契約條款。整份問題清單見 法律邊界頁的十個問題 。 以下七項查核標準,前兩項你自己在網路上就能做完,不必接觸業者;第三到第七項要在通話或洽談時問。每一項都寫出「怎麼查」「合格長什麼樣」「不合格長什麼樣」,你可以直接對照。 SEVEN CHECKS · 七項查核標準 ### 七項標準,把範圍從「感覺」縮到「可驗證」。 這七項不是排序,而是一組門檻。任何一項明確不合格,就不必進入下一項——因為這些標準彼此相關:連契約都不願意先給你看的業者,報價的透明度不會比較好。 #### ① 公司登記查證 怎麼查: 到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用公司名稱或統一編號查詢。要確認三件事:這家公司 存不存在 、公司狀態是不是 核准設立 、登記名稱與對方給你的名片、報價單、契約抬頭、匯款戶名是否 完全相符 。這一步不用花錢,也不用留下任何個人資料。 #### 合格長什麼樣 - 名片、報價單、契約抬頭與匯款戶名,四者的公司全名完全一致 - 查得到統一編號,公司狀態顯示為核准設立 - 對方在你開口之前就主動報上統編,不迴避、不拖延 - 登記的代表人姓名與洽談時對方自述的身分可以對得起來 #### 不合格長什麼樣 - 只給你一個「品牌名」或「事務所名」,查無任何登記資料 - 契約抬頭與匯款帳戶名稱不同,而且說不出理由 - 公司狀態顯示為解散、撤銷、廢止或停業 - 要求你把款項匯到個人帳戶 - 被問到統編時的反應是「這個等簽約再說」 #### ② 營業項目須包含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怎麼查: 在同一個查詢結果頁往下找「所營事業資料」欄位,確認是否列有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這是徵信業在台灣可辨識的登記標記——沒有考照制度,就只剩這個代碼。 #### 合格長什麼樣 - 所營事業資料中清楚列有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 對方知道這個代碼是什麼,能直接告訴你去哪裡看 - 公司登記的營業範圍與他實際在做的事一致 #### 不合格長什麼樣 - 查無 IZ12010,只登記在管理顧問、資訊服務等其他項目 - 回答「這個不重要啦,大家都嘛這樣」 - 說自己「掛靠」在別家公司底下,但講不出那家公司的全名 - 用另一家公司的統編開發票,卻沒有任何說明 #### ③ 收費前必須簽書面契約 怎麼查: 直接說一句「簽約前可以先給我看契約範本嗎」。這句話的價值不在於你看不看得懂條款,而在於 對方的反應本身就是答案 。正派業者會直接給你,並且不介意你帶回去慢慢看、找律師看。契約應載明的項目與不該出現的條款,見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 合格長什麼樣 - 願意在收費前提供契約範本,並同意你帶走或拍照 - 契約載明公司全名、統一編號與負責人 - 載明調查範圍、投入人力、期間、回報頻率與交付清單 - 載明停損條件、終止權與終止後的結算方式 - 載明資料保存期限、返還或刪除方式與銷毀確認 - 追加項目必須經你書面同意才執行 #### 不合格長什麼樣 - 只有口頭約定,或說「我們都是這樣做,不用簽啦」 - 當場才拿出契約,並催促你立刻簽名 - 契約上沒有公司全名與統編,只有一個商號或個人簽名 - 整份契約只有免責條款,找不到任何一條是保護你的 - 寫著「委託人中途終止者,已付款項一概不予退還」 - 不讓你把契約帶走,理由是「怕外流」 #### ④ 報價透明,且不明顯低於行情 怎麼查: 要求對方把費用拆成三塊報給你—— 人力成本、執行費用(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報告製作 。報得出來,代表他真的在算成本;只肯給一個總數的,代表那個價格是喊出來的,而喊出來的價格事後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往上喊。完整的行情區間與六個價格變數見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 依業界公開行情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實際依個案評估):單人跟監/行蹤查證約 NT$5,000–15,000/日 ,多人輪班跟監約 NT$16,000–20,000/日(未含執行費用) 。當報價明顯低於人力成本與執行費用的合理加總,業者能做的只有三件事: 減少投入人力、縮短實際出勤時數,或改用有法律風險的手段取證。 前兩者讓你拿到不堪用的報告,第三者讓你同時承擔證據瑕疵與刑事風險。 #### 合格長什麼樣 - 逐項報價:人力(人數 × 天數 × 單價)、執行費用、報告製作 - 執行費用 載明上限 ,結案時檢附單據明細 - 報告製作是否含在總價內講得清清楚楚 - 報價以書面出具,載明包含什麼、不包含什麼 - 報價落在合理區間,並能解釋為什麼是這個數字 #### 不合格長什麼樣 - 只給一個總數,追問就說「都含在裡面了」 - 執行費用「實報實銷」但沒有上限 - 出現說不出計算方式的名目,如「特別費」「打點費」 - 報價遠低於行情,卻承諾更高的成果 - 報價只用口頭,拒絕出具任何書面 #### ⑤ 蒐證方法合法、不承諾保證結果、不提供通聯或手機內容 怎麼查: 把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表 列印出來,逐項問對方「這一項你們做不做」。重點是第三級的十項:定位裝置、竊錄非公開活動、監聽非自己為一方之通訊、入侵帳號、安裝監控軟體、侵入住宅、取得戶籍與通聯與金融與就醫紀錄、以報復或騷擾為目的之委託、冒用身分、於他人空間裝設設備。 #### 合格長什麼樣 - 明確回答不裝任何定位裝置,並能說出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的理由 - 明確回答不能提供通聯紀錄、戶籍謄本、金融往來或就醫紀錄 - 明確回答不能取得對方手機或社群帳號內的內容,並會提醒你「知道密碼不等於現在有權限存取」 - 不承諾結果,只承諾投入的工作與交付規格 - 會主動提醒你某些做法的刑事風險,即使那代表案子做不成 #### 不合格長什麼樣 - 「保證抓到」「包成功」「查不到全額退費」 - 「通聯、戶籍我們都有管道」 - 「他手機裡的東西我們有辦法弄出來」 - 「裝一個(定位裝置)很快啦,大家都嘛這樣做」 - 被問到法條時的反應是「你想太多了」或「那個沒人在管」 #### ⑥ 雙向保密協議,以及可供洽談的實體地點 怎麼查: 問兩句話——「你們願不願意簽雙向保密協議」「可以約在你們的辦公處所談嗎」。 雙向 這兩個字很重要:不是只有你要對業者保密,業者也要對你保密,並且要載明違約責任。至於實體地點,重點不是裝潢,而是 你知道這家公司在哪裡、出事時找得到人 。 #### 合格長什麼樣 - 願意簽署雙向保密協議,並載明違約責任 - 契約中明訂原始素材的保存期限、返還或刪除方式與書面銷毀確認 - 有可供洽談的獨立空間,不是約在咖啡廳交件 - 洽談地點與登記地址的關聯說得清楚 - 對於你只提供必要資訊這件事,表示理解而非不悅 #### 不合格長什麼樣 - 只肯口頭承諾保密,不願意寫成文件 - 保密條款只約束你,不約束他 - 全程只用通訊軟體聯絡,拒絕告知任何實體地點 - 交件與收款都約在停車場、便利商店或車上 - 對資料銷毀的回答是「放心啦,我們都會刪」 #### ⑦ 願意明講「不接什麼案」 怎麼查: 問一句「有哪些案子你們是不接的」。這是七項裡最短、也最有鑑別力的一題。 能講出拒接清單的人,才有界線;說「什麼都能做」的人,代表他沒有界線——而沒有界線的對象,在你付完錢之後同樣不會對你有界線。 #### 合格長什麼樣 - 能具體列舉拒接的案件類型,並說得出理由與對應法條 - 拒接清單寫進契約,而不只是網頁上的文案 - 會拒絕以報復、脅迫、羞辱、控制或持續騷擾為目的的委託 - 在你描述需求時,如果發現目的有問題,會當場說出來 - 遇到應該先報案的情況,會先告訴你打 110、113 或 165 #### 不合格長什麼樣 - 「沒有什麼不能接的,你說你要什麼我們就做」 - 反問你「你到底想幹嘛?想讓他好看的話我們也有辦法」 - 對明顯應該報案的急迫狀況,仍然先談價格 - 你提出違法的要求時,對方沒有拒絕,只是把價格往上加 RED FLAGS · 危險訊號 ### 十二個危險訊號:每一句話背後是什麼。 以下是通話與洽談中最常出現的十二句話。它們的共同特徵是:聽起來像在幫你,實際上都在把風險移到你身上,或是在為之後的加價、施壓、甚至勒索鋪路。 | 你會聽到的話 | 這句話背後是什麼 | 建議的回應 | | ①「保證抓到,抓不到不收錢。」 | 調查結果受目標行為與客觀環境影響,事前無從保證。承諾保證的人,接下來只有三條路:把風險成本灌進報價、主張已取得部分事證所以不符退費條件、或為了避免退費而使用違法手段。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範不實廣告,罰鍰 5 萬至 2,500 萬元。 | 問:「保證寫進契約嗎?退費條件的定義是什麼?誰來認定有沒有抓到?」通常問到第二句就沒有下文了。 | | ②「通聯、戶籍我們都調得到。」 | 這類資料正常管道拿不到,能拿到代表過程中有人違反職務上的保密義務,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禁止的違法蒐集利用。而且同一條管道,未來也可以用來查你。 | 結束對話。這一題沒有討論空間,也不需要客氣。 | | ③「他手機裡的東西,我們有辦法拿到。」 | 涉及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與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你若知情而委託,角色不會只是旁觀者。 | 結束對話。並記得:即使是你自己做,知道密碼也不等於現在有權限存取。 | | ④「只收現金,開發票要另外加。」 | 沒有發票與金流紀錄,你事後要主張任何權利都極度困難——包括退費、違約、以及對方是否確實收了你的錢。 | 要求匯款至公司帳戶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不接受者直接排除。 | | ⑤「先付訂金我們馬上派人,契約之後再補。」 | 錢先過去、條件沒寫死,等於你把全部的談判籌碼在第一天就交出去了。「之後再補」的契約,內容通常也由對方單方面決定。 | 回答:「簽完約我立刻付款。」正派業者不會為此為難你。 | | ⑥「別家收十萬,我們三萬就好。」 | 低價的來源只有三種:人力更少、時數更短、或用違法手段抄近路。前兩種讓你拿到無法使用的報告,第三種讓你承擔刑責。 | 要求他把三萬元拆成人力、執行費用與報告製作三塊。拆不出來,價格就不是真的。 | | ⑦「這個檔期只到今天,你現在決定我幫你排。」 | 製造時間壓力是最古老的銷售技巧,在徵信這行特別有效,因為委託人本來就處在焦慮狀態。真正的排程壓力不會要求你在通話中付款。 | 回答:「那就先不用排,我看完契約再決定。」對方若立刻軟化,代表檔期是假的。 | | ⑧「你剛剛說你住在哪裡對吧,你先生公司是那家吧。」 | 用你自己講過的個資做一次回放,表面上是展示專業,實際上是在提醒你:這些資訊他已經記下來了。這是二次勒索的前置動作。 | 停止提供任何新資訊,結束當次洽談,並保留通話與訊息紀錄。 | | ⑨「你先自己去問他,問出來我們再幫你查。」 | 對質會讓目標提高警覺、銷毀痕跡、改變行動模式,蒐證難度大幅上升——而難度上升的成本,最後會轉嫁成追加費用。更嚴重的是,在部分情境下對質會直接引發人身安全風險。 | 不要照做。先把現有線索整理好,並先確認自己的安全狀況。 | | ⑩「我們跟警方/法院有特殊管道。」 | 這句話同時暗示兩件事:公務機關的資料可以被私下取得,以及這家業者有能力影響程序。無論哪一件是真的,都代表你即將參與的事情有問題。 | 結束對話。真正需要公務資料時,正確途徑是透過律師依程序聲請或由法院調查證據。 | | ⑪「我們是通過某某認證、得過某某獎的合法機構。」 | 台灣沒有徵信業的國家考照或官方認證制度。凡是聽起來很權威的獎項或認證,請直接要求出示核發單位全名與可查證的編號。 | 回答:「請給我核發單位全名,我自己查一下。」查不到就是答案。 | | ⑫「查不到?不會啦,我們沒有查不到的。」 | 重點不是他有沒有自信,而是他 拒絕討論查不到的情況 。查不到怎麼算,是委託關係中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一題,不肯先講清楚,就是打算留到事後再處理。 | 直接問:「如果執行完沒有取得預期事證,費用怎麼結算?寫在契約第幾條?」 | 你不需要蒐集完整證據才能決定不委託。 危險訊號的作用是篩選,不是審判。 在這個行業裡,換一家的成本遠低於選錯一家的成本——選錯的代價可能是錢、是證據、是刑責,也可能是你原本想保護的那個秘密。 SECONDARY EXTORTION · 二次勒索 ### 你交出去的資料,可能變成對付你的工具。 這是整個產業最惡質的風險,也是最少被公開討論的一種。不是因為罕見,而是因為受害者幾乎不會說出來——而業者正是算準了這一點。 所謂二次勒索,指的是 委託關係結束之後(或進行之中),業者反過來以委託人交付的資料、案情本身,或委託這件事的存在,向委託人索取額外金錢或其他利益 。它之所以在徵信業特別容易發生,有一個結構性原因:委託人手上握有大量敏感資訊的同時,也握有一個不希望被公開的處境。 #### 以「還有更多」為由追加 結案後告知「其實還有拍到一些沒放進報告」「還有一段影片」,要求額外付費才交付。由於原始素材的完整清單從來沒有被書面化,你無從判斷他說的是真是假。 #### 以「告訴對方」作為威脅 暗示或明示可以把「你委託調查」這件事告知你的配偶、對方或你的公司。真正的槓桿不是資料本身,而是你不希望這件事被知道。 #### 把案情與資料轉手 把你提供的個資、住址、作息、財務狀況轉賣或轉交第三人。最惡劣的版本,是同時向你和被調查的一方各收一次費用。 因為委託人會擔心三件事:報案等於承認自己委託過調查、事情可能因此曝光給家人或對方知道、以及 如果蒐證過程中有違法手段,自己也脫不了身 。第三點是整個勒索結構的核心槓桿。 一旦你參與了違法取證,你就失去了報案的立場 ——這才是「便宜、快速、什麼都能查」真正的代價。 #### 防範方法:七件在付錢之前就要做完的事 - 簽雙向保密協議,並載明違約責任。 不是只有你對他保密,他也要對你保密。沒有違約責任的保密條款,只是一句客氣話。 - 在契約中明訂原始素材的處置。 保存期限多久、結案後是返還還是刪除、銷毀之後要不要出具書面確認——三件事都要寫。口頭的「我們都會刪」沒有任何拘束力。 - 要求交付物清單書面化。 結案時逐項驗收,清單之外沒有「額外的素材」。這一條直接封死「還有更多」這種說法。 - 採最小揭露原則提供資料。 只提供執行必要的資訊。你的收入、房產、家庭關係、父母住處,若與本案無關就不要說。你少說的每一句,都是未來少一分的籌碼。 - 全程留下書面與金流紀錄。 匯款到公司帳戶、要求開立統一發票、重要約定用訊息或電子郵件再確認一次。金流與文件是你事後唯一的立足點。 - 拒絕任何「私下」「特別管道」的提議。 那些提議聽起來像優惠,實際上是在為你製造把柄。一個願意為你違法的人,也會願意為別人出賣你。 - 絕對不要讓自己也違法。 這是最重要的一條。你的乾淨,就是你在整段關係裡真正的防線。 保留所有的訊息、通話、匯款與契約紀錄, 直接報案 。以恐嚇或脅迫方式索取財物是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委託行為是否有瑕疵,與對方是否構成犯罪是兩件事,不會因為前者而讓後者消失。若涉及人身安全威脅請撥 110 ;涉及家庭暴力請撥 113 ;符合資格者可向 法律扶助基金會 申請律師協助。完整管道整理見 官方求助資源 。 MEETING CHECKLIST · 洽談檢查清單 ### 實地洽談的時候,帶這張表去。 建議列印攜帶,當場逐項打勾。這張表的用途不只是檢查對方,也是提醒你自己——在焦慮狀態下,人很容易把該問的問題忘掉,然後回家才想起來。 | 檢查項目 | 通過 | 備註 | | ① 洽談地點的招牌、門牌與登記名稱一致 | ☐ | ________ | | ② 有可供洽談的獨立空間,不是在咖啡廳或車上 | ☐ | ________ | | ③ 取得名片,名片上有公司全名與統一編號 | ☐ | ________ | | ④ 已用手機當場核對商工登記:名稱、狀態、IZ12010 | ☐ | ________ | | ⑤ 契約範本可當場完整閱讀,並可拍照或帶走 | ☐ | ________ | | ⑥ 契約載明調查範圍、投入人力、期間與回報頻率 | ☐ | ________ | | ⑦ 契約載明交付清單(報告、時序表、素材索引、來源說明) | ☐ | ________ | | ⑧ 契約載明執行費用上限,追加須經書面同意 | ☐ | ________ | | ⑨ 契約載明停損條件、終止權與終止後的結算方式 | ☐ | ________ | | ⑩ 契約載明資料保存期限、銷毀方式與書面確認 | ☐ | ________ | | ⑪ 已簽署雙向保密協議,且載明違約責任 | ☐ | ________ | | ⑫ 款項匯入公司帳戶,並確認會開立統一發票 | ☐ | ________ | | ⑬ 對方主動說明不承接的案件類型 | ☐ | ________ | | ⑭ 對方明確表示不裝定位裝置、不取得通聯與帳號內容 | ☐ | ________ | | ⑮ 全程沒有被催促當場決定,可以帶資料回家考慮 | ☐ | ________ | 第一, 第⑮項沒有通過的話,前面十四項都不用看了。 一個不讓你回家考慮的人,不會讓你在其他事情上有選擇權。 第二,洽談時你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出真名、不需要一次講完所有細節。 先確認對方值不值得信任,再決定要揭露多少。 順序顛倒過來,你就失去了退場的空間。 COMPARE · 三家比價 ### 比價不是打三通電話記三個數字。 多數人比價的方式是問三家、記下三個價格,然後挑最低的。這樣比出來的東西沒有意義——因為三家報的可能是三種完全不同的工作。正確的做法是先把條件寫死,再讓三家對同一份條件報價。 #### 先固定這五項條件 #### 地區 寫出縣市名稱,並註明是否可能跨縣市、是否可能需要過夜。地區決定的不是遠近,是一天之內收不收得了工。 #### 時段 例如「平日 18:00 至 24:00」「週六全日」。夜間與假日的成本本來就高於平日日間。 #### 天數 總天數,以及是連續執行還是分散在幾週內。分散執行的單日成本較高,但命中率可能更好。 #### 人數 指定投入人數,例如「兩人輪班」。這一項不指定,三家的報價就完全無法比較。 #### 交付物 列出你要的項目:報告本體、事件時序表、素材索引、來源說明、原始檔交付方式。 #### 然後這樣看報價 拿到三份報價之後, 先不要看總價 。依序看這四列: - 執行費用有沒有上限。 沒有上限的報價,總價不是最終價格,沒有比較意義。 - 追加是否須書面同意。 這一條決定了預算的天花板在誰手上。 - 停損條件與終止結算方式。 這一條決定了你能不能中途下車。 - 交付清單是否逐項列明。 沒有清單,驗收時你沒有任何依據。 這四列都清楚之後,再比總價。這時候的價差才是真的價差。完整的比價對照表(可列印)在 收費標準頁 ,想先抓一個區間可以用 費用試算工具 。 除了價格,也比較 「他拒絕了你什麼」 。三家業者裡,如果有一家在聽完你的需求後,主動告訴你某個做法不能做、某個目標達不到、或你根本不需要花這筆錢——通常那一家最值得談下去。願意減少自己收入的建議,比任何承諾都可信。 VERIFY US · 歡迎檢驗 ### 用同一套標準檢驗我們。以下是方法。 把標準寫出來卻不接受同樣的檢驗,那叫行銷。以下每一項你都可以在還沒有告訴我們你是誰之前就做完。 #### 你現在就可以自己查的 - 到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以統一編號 62079972 核對公司全名、公司狀態與代表人 - 在同一頁的所營事業資料中,確認列有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 核對本站頁尾所載的公司全名、統編與營業項目,是否與登記完全一致 - 翻看本站的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確認我們拒接的清單有沒有寫得夠具體 #### 你可以在第一通電話就要求的 - 要求先看 契約範本 ,帶回家看、給律師看都可以 - 要求 書面報價 ,載明包含什麼、不包含什麼、追加的條件 - 拿法律邊界分級表逐項問我們做不做,特別是第三級那十項 - 要求說明結案後 資料怎麼銷毀 、由誰確認、有沒有書面 - 直接問我們「哪些案子你們不接」——答案在頁面上,也會在電話裡 一、初次評估、可行性判斷與書面報價不收費 ,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 二、初談不需要身分證件、不需要真名 ,你可以先確認我們值不值得信任,再決定要說多少。 三、第三級手段一律拒絕 ——不接、不轉介、不議價,這一條不因案件金額而改變。 ####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完整的手段對照表、八條法律的構成要件與常見誤解,以及十個可以直接拿去問業者的問題。 ####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六階段流程、契約必載的項目、不該出現的條款,以及結案後資料銷毀的書面程序。 #### 60 秒案件自我評估 四個問題,判斷你這件事該報案、可以自己處理、該先找律師,還是適合進一步諮詢。不蒐集任何個資。 FAQ · 選社相關問題 ### 挑選業者時最常被問的七題。 #### Q1 台灣的徵信社需要執照嗎?怎麼確認一家是合法的? 台灣沒有徵信社的國家考照制度,也沒有單一主管機關。業者以公司登記方式營業,營業項目登記為 IZ12010 徵信服務業。你可以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確認公司是否存在、狀態是否為核准設立、所營事業資料是否包含 IZ12010,並核對名片、契約抬頭與匯款戶名的公司全名是否完全一致。 但要注意:這幾項只能證明 公司登記合法 ,不能證明蒐證方法合法。真正的判斷要看他願不願意具體說明方法、願不願意先給你看契約、以及說不說得出拒接清單。 #### Q2 網路上評價很好、廣告打很大的徵信社可以信嗎? 評價與廣告都是可以購買的,所以它們不能當作查核標準。比較有意義的做法是反過來看廣告內容本身:如果文案裡出現「保證抓到」「全台最」「唯一」「100% 成功」,這些用語本身就有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不實廣告的風險(罰鍰 5 萬至 2,500 萬元)。 一個很簡單的推論: 連自己的廣告都選擇踩在違法邊緣的業者,你要用什麼理由相信他在蒐證現場會守法? 廣告是你在付錢之前少數能親自檢驗的東西。 #### Q3 為什麼有些徵信社報價特別便宜?便宜有什麼問題? 徵信費用的結構是人力成本、執行費用與報告製作三塊。依業界公開行情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單人跟監約 NT$5,000–15,000/日,多人輪班約 NT$16,000–20,000/日(未含執行費用)。當報價明顯低於這些成本的合理加總,業者只有三種做法:減少人力、縮短實際出勤時數、或使用有法律風險的手段取證。 前兩種讓你拿到一份無法使用的報告,第三種讓你同時承擔證據瑕疵與刑事風險。判斷方法很簡單: 要求對方把報價拆成三塊 ,拆不出來的價格就不是真的。 #### Q4 一定要簽書面契約嗎?口頭約定不行嗎? 一定要。書面契約保護的不只是範圍與價格,更重要的是三件事: 執行費用上限、停損與終止後的結算方式、以及結案後資料的銷毀程序 。這三項只要缺一項,你在事後就沒有可以主張的依據。 檢驗方法是直接說「簽約前可以先給我看契約範本嗎」。願意給、願意讓你帶走、願意讓你找律師看的,才進入下一輪。契約應載明與不該出現的條款,見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 Q5 我怕委託之後資料外流,可以怎麼保護自己? 四個做法:一、簽署 雙向保密協議 並載明違約責任;二、在契約中明訂原始素材的保存期限、返還或刪除方式與書面銷毀確認;三、提供資料採 最小揭露原則 ,與本案無關的收入、房產、家庭關係都不要說;四、全程留下書面與金流紀錄,匯款到公司帳戶並要求統一發票。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重點: 不要讓自己也違法 。一旦你參與了違法取證,你在事後就失去了報案的立場——這正是二次勒索最主要的槓桿。 #### Q6 如果遇到業者事後勒索,我自己會不會也有事? 以恐嚇或脅迫方式索取財物是刑事案件, 被害人的委託行為是否有瑕疵,與對方是否構成犯罪,是兩件獨立的事 。不會因為你曾經委託調查,對方的勒索就變得合法。 實務上受害者不敢報案,多半是擔心自己在蒐證過程中也涉及違法。這正是為什麼「方法合法」不只是道德問題,而是你的自保工具。真的遇到了,請保留所有訊息、通話、匯款與契約紀錄後報案;涉及人身安全請撥 110,家庭暴力請撥 113,並可洽 法律扶助基金會 。 #### Q7 只用 LINE 聯絡、沒有實體地址的業者可以委託嗎? 通訊軟體聯絡本身沒有問題——很多委託人也希望初期先用 LINE 談,這是合理的隱私需求。有問題的是 「完全沒有實體地點」與「拒絕告知登記資訊」 :當你不知道這家公司在哪裡、全名是什麼、統編是多少,事後發生任何爭議時,你連要對誰主張都不知道。 建議的做法是:初談可以用通訊軟體,但在付款之前要完成三件事——核對商工登記、取得書面契約、確認洽談與交件的實體地點。交件與收款約在停車場、便利商店或車上,是明確的警訊。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驗證,再委託。順序不要顛倒。 統一編號 62079972、營業項目 IZ12010 徵信服務業,現在就可以查。初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出真名;你可以先要契約範本和書面報價,看完再決定要不要談下去。 --- # 60 秒案件自我評估|四個問題判斷該報案、自己處理、找律師還是委託調查|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case-evaluation ## 先花六十秒, 再決定要不要花錢。 這個工具問你四個問題,然後給你一個誠實的結論。 結論不一定是「請委託我們」 ——很可能是請你先撥 110、先自己免費查、先找律師,或者直接告訴你這個需求涉及違法手段,我們不承接。 我們寧願少接一件案子,也不希望你在該報案的時候花錢做調查。這四個問題的設計目的,就是把「該報案」「你自己就能做」「該先找律師」「值得付費調查」這四種情況分開。 一、本工具不蒐集任何個人資料。 不需要填寫姓名、電話、電子郵件或任何聯絡方式,所有運算都在你的瀏覽器裡完成,不會傳送到任何伺服器,也不會在你的裝置上留下紀錄。關閉頁面,一切歸零。 二、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四個問題無法涵蓋個案的全部細節,結論的用途是幫你決定「下一步該往哪個方向走」,而不是取代律師或專業評估。 三、如果你現在有立即危險,請直接撥 110,不要先做這個測驗。 家庭暴力、兒少保護請撥 113;遭遇詐騙且金流仍在進行中請撥 165。 這個評估工具需要啟用 JavaScript。 如果你看到這段文字,代表工具沒有載入。你可以改為直接閱讀本頁下半部的四個判斷維度說明,同樣可以自行判斷方向;或參考 官方求助資源 確認是否該先聯繫官方管道。 THE LOGIC · 四個維度 ### 為什麼是這四個問題。 這四個維度不是隨意挑的。它們分別對應到委託關係裡四個最容易出錯的判斷點——而絕大多數「花了錢卻沒用」的案子,問題都出在其中一個。 #### 決定的是「這件事歸誰管」 類型不是分類癖,是分流。人身安全與家庭暴力歸 110 與 113,詐騙與金流歸 165,公開登記資料歸你自己,關係與商業風險才輪到付費調查。 最常見的錯誤是把應該報案的事當成調查案來處理。徵信社沒有公權力:不能要求對方停止接近、不能聲請保護令、不能凍結帳戶、不能調閱公務資料。在這些情況下先花錢調查,不只是浪費,還會拖慢真正有效的處理。 #### 決定的是「順序」 急迫程度改變的不是要不要處理,而是先處理什麼。金流還在進行中的時候,第一順位是止付與圈存,不是查清楚對方是誰;有立即人身危險的時候,第一順位是安全,不是證據。 反過來,如果你有明確的時程壓力(開庭、調解、簽約、要簽協議),那麼可用的天數會直接決定調查範圍該怎麼設計——這時候把日期講清楚,比講細節更重要。而如果完全沒有時程壓力,你其實擁有最有價值的東西:慢慢把線索補齊的時間。 #### 決定的是「成功機率與費用」 調查費用的本質是時間成本。線索清楚,就能精準地在關鍵時段佈點;線索模糊,就只能用天數去換機率,費用會快速累積。同一件事,起點不同,價格可以差三倍。 這也是委託人唯一可以自己壓低費用的地方:把你已經知道的整理清楚再來談,而不是期待業者從零開始。另一種常見情況是你手上其實已經有素材,缺的只是整理與判斷——那就更不需要先付錢蒐證。 #### 決定的是「該不該做、以及做到哪裡」 目標是最後一題,卻是最關鍵的一題。因為它同時決定兩件事:蒐證的終點在哪裡,以及這個委託該不該存在。 目標若是「用在法律程序」,順序應該是先由律師界定待證事實,再決定蒐證範圍;目標若是「做一個決定」,往往需要的證據比你想像的少;目標若是「取得對方的通訊內容或戶籍金融資料」,或是「讓對方付出代價」,那就不是範圍問題而是合法性問題——這兩類我們不承接,理由寫在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你的安全。如果蒐證這件事本身會提高你的風險——例如對方有暴力紀錄、你們仍同住、或你一旦被發現就可能面臨立即危險——那麼任何調查規劃都必須從安全評估開始,而不是從證據開始。這一點無法用選擇題判斷,需要在對談中確認,也是我們初談時一定會問的第一件事。 WHAT NEXT · 結論怎麼用 ### 不同的結論,該怎麼行動。 這個工具可能給出的結論有八種,其中只有一種是「適合進一步諮詢」。以下把每一種結論對應的行動寫清楚,即使你不使用工具,也可以直接對照自己的處境。 | 結論 | 代表什麼 | 下一步該做什麼 | | 請先撥 110 或 113 | 有立即人身危險、正在被跟蹤尾隨、遭到恐嚇威脅,或涉及家庭暴力、兒少保護。 | 先確保安全。110 處理立即危險;113 保護專線 24 小時受理,可協助緊急安置與保護令。紀錄可以之後再整理,安全不能。 | | 請先撥 165 並聯繫銀行 | 疑似詐騙且金流仍在進行中:剛匯出款項、帳戶異常、對方還在要錢。 | 立刻通報 165 並聯繫匯出行與收款行。愈早通報,止付與圈存的機會愈高。保留所有對話與轉帳紀錄,不要刪除、不要封鎖對方。 | | 你自己就能處理,不需要付費 | 你要查的是公開登記資料:公司登記、訴訟紀錄、商標專利、政府公報。 | 自行到商工登記公示查詢系統、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查詢。查完若仍有無法解釋的落差,那個落差才值得付費調查。 | | 先看手上已有的東西 | 你已經握有訊息、單據、照片等素材,缺的可能是整理與判斷,而不是更多素材。 | 把素材按時間排成一條線,分成「已查證事實」與「待查證訊號」兩欄,並檢查每一則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整理完才知道缺口在哪。 | | 先委任律師界定待證事實 | 你要把結果用在訴訟、調解、保護令或談判上。 | 先由律師把「我要證明什麼」寫成一句話,再決定蒐證範圍。順序顛倒最容易花錢蒐到用不上的素材。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諮詢。 | | 先別急著花錢 | 線索偏薄,而且沒有明確的時程壓力——最容易白花錢的組合。 | 先觀察與記錄兩到三週,補齊可重複出現的規律,不要對質、不要打草驚蛇。線索補上之後再評估,費用通常會低很多。 | | 適合進一步保密諮詢 | 線索具體、目標明確,而且該目標可以用合法方式達成。 | 先談可行性、法律邊界與費用區間,看契約範本與書面報價,再決定是否委託。初談不收費、不需要證件與真名。 | | 涉及違法手段,我們不承接 | 目標指向他人的通訊內容、通聯、戶籍或金融資料,或是以施壓、報復為目的。 | 改走合法途徑:訴訟中聲請法院調查證據、由律師依程序聲請。若目的是讓對方付出代價,先分清楚你要的是賠償、是離婚條件,還是情緒出口。 | 它 不能 判斷你的案件成功機率、 不能 估算費用、 不能 取代律師的法律意見,也 不能 評估你的人身安全風險。四個選擇題的解析度就是這麼多,把它當成分流的第一步就好。想抓費用區間請用 費用試算工具 ,想了解委託後的每個階段請看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哪些手段可直接執行、哪些須個案審查、哪些一律拒絕,逐項附上法條與實務見解。 ####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費用結構三塊、影響價格的六個變數、業界公開行情區間,以及查不到要不要付錢。 #### 官方求助資源 110、113、165 的適用情境,以及可以自己免費查詢的公開資料庫整理。 FAQ · 關於這個工具 ### 使用前的五個問題。 #### Q1 做完評估之後,你們會知道我是誰嗎? 不會。這個工具完全在你的瀏覽器裡運算,不需要填寫姓名、電話、電子郵件或任何聯絡方式,也不會把你的選擇傳送到任何伺服器。我們無從得知有誰做過這個評估、選了什麼、得到什麼結果。 同樣地,工具也不會在你的裝置上儲存任何紀錄。關閉或重新整理頁面,所有選擇即回到初始狀態。 #### Q2 為什麼有些結論是叫我不要花錢? 因為在相當比例的情況下,付費調查不會是有效的下一步,有時候反而讓事情更難處理。該報案的時候先做調查,會拖慢真正有效的處理;要查的是公開資料的時候付費,你買到的只是整理;線索太薄的時候急著開案,錢會消耗在把範圍慢慢縮小這件事上。 我們的判斷標準很簡單:如果你在這個階段委託,很可能拿不到有用的東西,那就不該讓你委託。這件事寫在 委託流程 的第一階段,也是我們初談時一定會先確認的事。 #### Q3 結果說「涉及違法手段,我們不承接」,是不是代表我的事沒救了? 不是。這個結論指的是 你選擇的手段或目的 不能承接,不是你的處境沒有解方。想取得通訊內容、通聯紀錄、戶籍或金融資料,合法途徑是在訴訟繫屬中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或透過律師依程序聲請——比較慢,但不會讓你從原告變成被告。 如果你的目的是讓對方付出代價,建議先把它拆開來看:你要的是損害賠償、是更好的離婚條件,還是情緒的出口?前兩者有明確的法律途徑,見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第三者花再多錢也買不到,而且經常讓事情變得更難收拾。 #### Q4 我可以回上一步改答案嗎?結果會不會被記住? 可以。每一步都有「上一步」按鈕,看到結果之後也可以回到第四題修改,或直接重新開始。工具會即時重新判斷。 不會有任何記錄被保存。這個工具沒有使用瀏覽器的本機儲存功能,所有狀態只存在於當前這一次的頁面載入期間。 #### Q5 結果顯示「適合進一步諮詢」,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下一步不是簽約,是一次不收費的初談。我們會先確認三件事:你現在安不安全、這件事在法律上做得到哪裡、以及在你現有的線索下可行性有多高。如果判斷不可行或不必要,我們會直接說。 初談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出真名、不需要先付任何訂金。你可以先要一份契約範本和書面報價,帶回去看完、比較過其他業者之後再決定。怎麼比較,見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CONFIDENTIAL INTAKE ### 評估完了,下一步不是簽約,是一次不收費的初談。 我們會先確認你現在安不安全、這件事在法律上做得到哪裡、以及在你現有的線索下可行性有多高。如果判斷不可行或你根本不需要委託,我們會直接說。初談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出真名、不需要先付任何訂金。 --- # 徵信社常見問題大全|43 題完整解答:費用、法律、證據、尋人、工商、契約|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faq ## 你會想到的問題, 這一頁已經先回答了。 這不是一頁公關文。43 題全部是實際被問過的問題,每一題的答案都要交出一樣具體的東西:一條法律、一個數字、一個判斷標準,或一句「這件事你不必花錢」。 如果你現在很急、腦袋很亂,建議直接從第一區開始看。 那七題裡有三題的答案是:你可能不需要委託徵信社。 - 委託前的基本問題:費用、諮詢、保密、要不要先報案(Q1–Q7) - 外遇與婚姻調查(Q8–Q15) - 法律與證據:能不能用、會不會違法、法院採不採(Q16–Q23) - 尋人與查址(Q24–Q28) - 企業與工商徵信(Q29–Q33) - 詐騙、跟蹤與人身安全(Q34–Q38) - 契約、付款與資料處理(Q39–Q43) PART 1 · 委託前 ### 在決定花這筆錢之前,先看這七題。 多數糾紛不是發生在調查現場,而是發生在第一通電話:價格沒問清楚、範圍沒定清楚、目的沒想清楚。這一區把三件事前置處理完。 #### Q1 第一次諮詢要收費嗎?我需要先準備什麼資料? 不收費,也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或說出真實姓名。真正要準備的只有三樣:第一是 時間軸 ,把「什麼時候開始覺得不對勁」到今天的關鍵事件依日期排開;第二是 你已經合法持有的材料 ,例如你自己手機裡的對話紀錄、共同帳戶的消費明細、自家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第三是 你希望達成的結果 ——談判、離婚、求償,或只是想確認。 第三項最關鍵。要證明什麼,決定了要蒐集哪一種證據;方向沒定就先蒐證,很容易蒐到一堆用不上的素材。完整步驟見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也可以先做 案件自我評估 。 #### Q2 大概要花多少錢?為什麼每一家報價差那麼多? 徵信費用由三塊組成: 人力成本 + 執行費用(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 報告製作 。依業界公開行情整理:跟監與行蹤查證約 NT$5,000–15,000 一日,多人輪班跟監單日約 NT$16,000–20,000 (未含執行費用);外遇蒐證 NT$30,000–150,000 ;尋人查址 NT$15,000–100,000 ;婚前徵信 NT$30,000–80,000 ;工商徵信 NT$50,000–300,000 。 以上為業界公開行情之整理, 非本公司固定報價 ,實際依個案評估後書面報價。報價落差多半來自假設不同:一人跟監與三人輪班差三倍,市區日間與跨縣市過夜也完全不同。脫離範圍談價格沒有意義,比價方法見 收費標準 與 費用試算工具 。 #### Q3 我可以不留真名嗎?保密可以做到什麼程度? 初次諮詢可以匿名,我們不會要求你先傳身分證。但 正式委託時必須做身分確認 ——這不是為了刁難你,是為了擋掉「替第三人查人」的案件。跟蹤者、債務糾紛的討債方、想找到前伴侶的施暴者,都會用第三人的名義來委託。不做身分確認的業者,等於把你也放在同樣的風險裡。 保密的具體做法是三層:簽 雙向保密協議 (你保密、我們也保密)、案件資料分級存取、結案後依約定返還或銷毀原始素材並出具 書面確認書 。這些應該寫在契約裡,而不是口頭保證。程序細節見 委託流程頁 。 #### Q4 這件事我應該先報案,還是先找徵信社? 有下列情況請先打電話,不要先找我們:有立即人身危險、正在被尾隨或恐嚇,打 110 ;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性侵害、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打 113 ;疑似詐騙、已經匯款、帳戶被盜用,打 165 。 原因很實際: 警方有調取權限,徵信社沒有 。通聯紀錄、金流軌跡、跨行帳戶圈存,這些只有偵查機關能做。付費調查不能取代報案,有時候還會拖慢處理速度。等安全確保、案件進入程序之後,如果還有偵查機關不處理的民事事項(例如配偶權求償的蒐證),再談委託也不遲。官方管道整理見 官方求助資源 與 反詐與人身安全 。 #### Q5 有沒有哪些情況,根本不需要花這筆錢? 有,而且不少。常見四種: 一、目的還沒想清楚 ——你還沒決定要離婚、求償還是維持婚姻,這時候蒐到的證據多半會擺著過期。 二、資料自己查得到 ——公司登記、營業項目、董監事到 findbiz.nat.gov.tw 免費查,訴訟紀錄到 judgment.judicial.gov.tw 免費查。 三、該先問的是律師 ——案件已進入或即將進入訴訟時,應由律師先界定「要證明什麼」,調查才不會做白工;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laf.org.tw)申請。 四、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案件 ——恐嚇、跟蹤騷擾、詐欺,報案比自費調查有效。更多免費管道見 官方求助資源 。 #### Q6 徵信社有執照嗎?怎麼確認一家業者是合法的? 台灣 沒有徵信社的國家考照制度,也沒有單一主管機關 。業者是以一般公司登記方式營業,營業項目代碼為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所以「有牌」這兩個字在這個行業裡沒有你想像的意義。 能自己查的有四件事: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findbiz.nat.gov.tw)確認公司 是否存在 、狀態是否為 核准設立 、營業項目 是否包含 IZ12010 ,以及對方給你的統一編號與契約上的公司全名是否一致。我們的統編是 62079972,歡迎先查再談。 但請記住一句話: 合法立案只代表公司是合法的,不代表他用的調查方法是合法的。 真正的檢驗方式見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與 關於我們 。 #### Q7 諮詢完可以不委託嗎?會不會被一直推銷? 可以,而且簽書面契約前我們不收任何費用,包括訂金。評估、可行性判斷、法律邊界說明都在免費階段完成。 順帶提供三個話術警訊,遇到任何一家業者出現,建議立刻結束對話: 一、限時優惠 ——「今天簽有折扣」,調查成本不會因為日期改變。 二、製造急迫 ——「再拖證據就沒了」,真正的急迫案件我們會叫你先報案,不是叫你先付錢。 三、先收訂金才給評估 ——評估本來就該免費,收了錢才願意告訴你可不可行,是把風險轉嫁給你。更多辨識方法見 選社指南 與 收費陷阱整理 。 PART 2 · 婚姻 ### 外遇與婚姻調查:八個最常被問到的。 這一區的核心不是「怎麼抓」,而是「抓到之後你要用它做什麼」。證據的規格由用途決定,用途不定,蒐證就是在燒錢。 #### Q8 我懷疑另一半外遇,第一步該做什麼? 先做三件事: 一、寫下時間軸 ——哪一天開始晚歸、哪一天手機開始反扣、哪一次出差對不上。日期會變成後面所有判斷的骨架。 二、保全你合法持有的東西 ——你自己手機裡的對話、共用帳戶的刷卡明細、你名下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家裡的門禁或監視紀錄。 三、先不要攤牌。 更重要的是三件 絕對不要做 的事:不要翻對方手機或登入他的帳號(刑法第 358、359 條)、不要在對方車上裝 GPS(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不要闖進他人住處或旅館房間拍攝(刑法第 306 條)。這三件事會讓你從原告變成被告。做法見 婚姻與配偶權調查 。 #### Q9 怎樣的東西才算得上「侵害配偶權」的證據? 請求權基礎是 民法第 184 條與第 195 條第 3 項 :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者,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關鍵在「情節重大」四個字,而法院判斷情節重大,看的不是單一畫面,是 持續性、排他性與親密性 。 所以一張在餐廳同桌的照片通常不夠。實務上比較有分量的,是可以串成連續紀錄的素材:不同日期反覆同進同出特定地點、深夜進入住處後隔日清晨才離開、以配偶或情侶稱謂往來的訊息、共同旅遊與共同財務支出。單點畫面要靠 時序表 才會產生意義。求償規格見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 Q10 抓到之後,大概可以請求多少賠償? 依實務觀察,多數判賠金額落在 10 萬–60 萬 之間。概略級距是:僅有曖昧訊息往來約 1–10 萬;有證據支持的親密約會約 10–30 萬;穩定婚外關係約 30–60 萬;同居或公開以伴侶身分往來約 60–100 萬;育有子女等情節重大者可能逾 100 萬。 必須講清楚: 這是法院個案裁量的結果,不是保證金額。 影響因素包括婚姻存續期間、有無未成年子女、第三人是否明知有配偶、行為的持續時間與公開程度、雙方的資力,以及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的具體舉證。任何業者向你保證「一定判多少」,都是在賣你不存在的東西。詳見 配偶權求償頁 。 #### Q11 可以只告第三者嗎?一定要連配偶一起告? 三種都可以: 單獨告第三人、單獨告配偶、或兩者一起告 。這是策略問題,不是法律門檻問題。 實務上的取捨大致是:想維持婚姻的人常選擇只告第三人,避免把配偶推到對立面,但要有心理準備——訴訟過程中配偶可能被列為證人,關係仍會受衝擊。打算離婚的人則常選擇同時主張,因為侵害配偶權的事證,往往也是 裁判離婚 與 離婚條件談判 的籌碼。決定之前建議先與律師確認訴訟順序,蒐證範圍再依此設定。參考 配偶權頁 與 婚姻調查頁 。 #### Q12 通姦已經除罪化了,那抓姦還有意義嗎? 有意義,但戰場換了。通姦在 刑事上已經除罪 ,所以「捉姦在床」那一套過去為了成立刑事犯罪而生的作法,現在既沒有刑事上的必要,風險也沒有變小——闖入住宅仍然是刑法第 306 條,偷拍非公開活動仍然是刑法第 315 條之 1。 現在真正的戰場在 民事侵害配偶權 (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以及離婚事件中的有責性與財產安排。民事要的是「情節重大」的持續性證據,不是一個戲劇性的現場。換句話說,需要的是 一份時序完整、來源乾淨的紀錄 ,不是一場衝突。 #### Q13 抓姦可以叫警察陪同嗎?可以闖進旅館房間嗎? 不可以自行闖入。未經有權同意進入他人住宅、旅館房間或其他私人空間,可能構成 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宅罪 ;在裡面拍攝,另外涉及 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無故竊錄非公開活動。 通姦除罪之後,也不會再有「現行犯」的理由讓警方陪同你進入房間。實務上更常見的結果是:闖進去之後,你拿到的畫面不見得能用,卻先給了對方一份對你提告的材料,離婚與求償的談判位置反而變差。正確的替代做法是在合法範圍內建立連續性紀錄,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 Q14 蒐證通常要多久?一次就能拍到嗎? 很少一次到位。原因在 Q9 講過:民事要的是 持續性 ,單一畫面難以支撐「情節重大」。所以規劃時的單位不是「要幾天」,而是「有幾個高機率時段」——特定的週間夜晚、對方宣稱加班或出差的日期、固定的接送時間。把資源集中在這些時段,比連續盯一週有效率得多。 也因此,契約裡應該有 停損條件 :執行到第幾個時段、蒐集到什麼程度如果仍無跡象,就停下來重新評估,而不是無限期消耗預算。費用與天數的關係見 收費標準 ,可先用 費用試算工具 抓區間。 #### Q15 結婚前想確認對方說的是不是真的,可以查什麼? 可以查的是 能與公開資料或可觀察事實比對的部分 :任職公司是否存在、職稱與營業項目是否與陳述相符(findbiz.nat.gov.tw)、有無公開的訴訟紀錄(judgment.judicial.gov.tw)、對外的社會關係與生活型態是否與說法一致、是否有其他同時進行的親密關係。 不能查的同樣要講明白: 戶籍謄本、通聯紀錄、金融往來明細、健保就醫紀錄,都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不得違法蒐集 。任何業者說可以幫你調這些,你要擔心的不只是他違法,而是他哪天也會把你的資料賣掉。範圍與方法見 婚前徵信與背景查核 。 PART 3 · 法律與證據 ### 會不會違法?法院採不採?八題講完。 這一區是整頁最重要的部分。蒐證的方法錯了,你損失的不只是那筆錢——你會同時失去證據能力和自己的清白。 #### Q16 徵信社的報告,法院到底採不採? 沒有任何業者能保證法院一定採用。法院審酌的是三件事: 證據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與待證事實有沒有關聯性、以及採用它是否會嚴重侵害他人權利 。徵信報告本身在民事訴訟中通常以書證與影像素材的形式呈現,法官仍會獨立判斷。 能提高被採用機率的做法很具體:取得方式站得住、時間與地點可追溯、每一份素材都能對應到時序表的哪一筆、資訊來源分成「公開查證」與「現場觀察」標示清楚、以及 把已查證事實與尚待查證的推論分欄陳述 。一份把推測寫成結論的報告,反而會削弱可信度。若已進入訴訟,建議先委任律師界定待證事實,見 委託流程 。 #### Q17 在對方車上裝 GPS 追蹤器,合法嗎? 不合法。依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 見解,GPS 追蹤器可以持續且精確地記錄他人位置,屬於對「非公開活動」的窺錄,可能構成 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 。重點在於它的持續性——人在公共道路上被看見一次是偶然,被完整記錄一整個月就是另一回事。 很多人以為「車子是夫妻共同使用的就沒關係」。實務上並非如此,車輛登記名義與使用人的隱私期待是兩件事。這是我們 法律邊界分級 中第三級、一律拒接的項目,不議價也不例外。如果你擔心的是自己的車被裝,處理方式見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 #### Q18 偷看對方手機、登入他的社群帳號會怎樣?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密碼或利用系統漏洞入侵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可能構成 刑法第 358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例如把對話截圖下載、把訊息刪掉),可能構成 刑法第 359 條 。手機、雲端硬碟、通訊軟體的帳號都在範圍內。 更麻煩的是連鎖效應:這類證據送進法庭,等於自己承認了取得方式;對方可以據此對你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在民事上反過來主張你侵害他的隱私。原本你是被害人,最後變成兩案並行。 不要為了證明對方不忠,把自己送進偵查程序。 替代作法見 婚姻調查頁 。 #### Q19 錄音可以嗎?我錄自己跟對方的對話算違法嗎? 要看你是不是「通訊的一方」。依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 非出於不法目的 者,不罰。也就是說,你本人參與的對話,在非為不法目的的前提下錄音,通常不會構成違法監察。 但兩個前提要注意: 一、「非出於不法目的」是條件 ——為了要脅、散布或勒索而錄,就不在範圍內。 二、你不在場的對話不能錄 ——在客廳放錄音筆錄下你不在場時他人的談話,可能構成通保法第 24 條的違法監察,也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竊錄非公開談話。分級整理見 法律邊界頁 。 #### Q20 在公共場所跟拍,算不算違法? 這是 第二級、須個案審查 的項目,不是一句話可以回答的。刑法第 315 條之 1 保護的是「非公開活動」;在馬路上走路、進出公共出入口,原則上不屬於非公開活動。但判斷不是只看地點,還要看 持續時間、密集程度、是否逾越必要範圍,以及有沒有用器材去拍攝一般人看不到的角度 。 把鏡頭從公共空間伸向住宅窗內、旅館房內,即使人站在馬路上,也已經進入非公開活動的範圍。另外,如果跟拍的目的與方式落入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的要件(與性或性別有關、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則是另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所以我們的作法是逐案評估、設定範圍與停止條件,而不是接了就跟。 #### Q21 違法取得的證據,法院真的不會採用嗎? 這裡有一個多數人誤解的地方: 民事法院有時候確實會採用違法取得的證據 ,因為民事訴訟沒有像刑事訴訟那樣嚴格的證據排除法則,法院會權衡證據價值與侵害程度。但嚴重侵害他人重大法益者,仍可能被排除。 真正的重點在後半句: 法院願意看,不代表你取得的方式就合法了。 民事證據能力與刑事責任是兩條獨立的線。實務上最糟的情況是——你拿到一份法官願意採用的照片,同時收到一張刑事傳票,然後對方在民事庭上用你的違法行為,主張你也有過失、要求酌減賠償。這就是為什麼取得方式從一開始就要乾淨。 #### Q22 徵信社可以幫我調戶籍、通聯或金融紀錄嗎? 不可以。戶籍資料、電信通聯紀錄、銀行金融往來、健保就醫紀錄,都屬於 個人資料保護法 保護的個人資料,其中就醫與病歷等更屬於特種個資,蒐集、處理與利用都有嚴格限制。徵信社沒有任何法律地位可以調取這些資料,能拿到的路徑只有一種:向有權限的人非法取得。 所以當一家業者告訴你「這個我們有管道」,你要聽到的訊息是: 他有向內部人員買賣個資的往來關係。 今天他能買別人的,明天他也能賣你的。這是我們一律拒接的項目,也是 挑選業者 時最快的一道篩子——問他這一題,聽他怎麼回答。 #### Q23 我把外遇證據貼上網或傳給親友,會有問題嗎? 會,而且是三重風險。 一、刑事面 :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而公開散布,可能涉及刑法妨害名譽罪章;若散布的是竊錄所得的影像,另有相關罪責。 二、個資面 :公開他人姓名、任職單位、車號、住處等資料,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三、訴訟面,也是最被低估的一面 :你一旦公開散布,對方立刻取得反擊材料,可以對你提告,也可以在民事庭主張你已藉此獲得情緒補償、請求酌減賠償金額。很多原本勝面很大的案件,是在按下傳送鍵之後翻盤的。證據的用途是給律師和法院看,不是給群組看。相關風險整理見 配偶權求償頁 。 PART 4 · 尋人 ### 尋人與查址:找得到,跟找到之後。 尋人案件的風險不在「找不找得到」,而在「找到之後你要做什麼」。所以我們的第一關永遠是資格審查,不是報價。 #### Q24 尋人可以查到什麼程度?通常要多久? 合法可以做的,是把 公開可得資訊、社會關係網絡與現地查訪 三條線交叉比對:舊地址周邊的訪查、工作與同業關係、公開社群留下的足跡、車籍與商業登記的公開部分、以及既有線索的時間比對。做不到、也不會做的是直接調戶籍謄本或通聯——那是個資法的紅線。 時間差距極大,取決於三個變數: 最後確認的時間點多久以前、失聯者是否主動迴避、以及你手上有沒有姓名以外的識別資訊 (曾住地址、任職單位、車號、共同友人)。業界公開行情約 NT$15,000–100,000 ,區間這麼寬就是因為這三項差異;此為業界公開行情整理, 非本公司固定報價 ,實際依個案評估。詳見 尋人與查址協尋 。 #### Q25 你們會幫任何人找任何人嗎? 不會。所有尋人案件在報價前要先通過三個問題: 你和對方是什麼關係、你為什麼要找、找到之後你打算做什麼。 答不出來或答案閃爍的案件,我們不接。 明確拒絕的類型包括:受保護令限制的相對人想找聲請人、分手後想找回前伴侶住處、以討債或逼迫為目的、以及任何帶有恐嚇、騷擾或控制意圖的委託。理由不只是道德—— 協助這類尋人,可能讓委託人與我們同時落入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範範圍 ,而且真的出事時,責任不是一句「我只是幫忙找人」可以脫身的。審查標準見 尋人頁 。 #### Q26 失智長者走失、未成年人失蹤,找徵信社比較快嗎? 不是。這兩種情況請 立即撥 110 報案 ,不要先花時間打給徵信社。警察機關有失蹤人口的查尋系統、可調閱路口與大眾運輸的監視影像、可跨轄區協調,這些都不是民間業者能做的,而走失案件的黃金時間以小時計算。 報案時盡量提供:最後出現的時間地點、當日衣著、慣常路線與可能前往的舊居、健康與用藥狀況、以及近期照片。報案之後若仍需要民間協助擴大訪查,我們可以在警方程序之外做補充性的現地查訪,但順序不能顛倒。官方管道見 官方求助資源 。 #### Q27 債務人跑掉了,找到之後我可以做什麼? 可以做的是 進入法律程序 :確認送達地址以利支付命令或起訴狀送達、提供財產線索供律師評估是否聲請 假扣押 、必要時聲請 證據保全 。找到人的價值在於讓程序跑得動,而不是讓你去堵他。 不能做的很明確:不得自行到住處或工作場所堵人、不得張貼或散布欠債訊息、不得對第三人(家屬、雇主、鄰居)施壓。這些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妨害名譽、強制或跟蹤騷擾,結果往往是債權沒拿回來、自己先吃上官司。我們交付的資料以「可供法律程序使用」為限,並會在報告中寫明這一點。 #### Q28 找到了,但對方不想見我,怎麼辦? 這是尋人案件最常見的結局之一,我們的處理原則是: 先確認對方的意願,再決定要不要把地址交給你。 對於失聯親屬、舊識這類非訴訟目的的委託,我們通常建議採取中介轉達——由第三方代為傳達你的訊息與聯絡方式,把選擇權留給對方。 如果對方明確表達不願被聯繫,而委託目的又非為法律程序所必要,我們會結案並說明理由,不會交付精確住址。這一點在委託前就會先講清楚,寫進委託範圍。強行接觸的代價你承擔不起:一旦被認定為反覆、持續、違反意願且使人心生畏怖,就進入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的範圍。 PART 5 · 企業 ### 企業與工商徵信:先自己查,再決定要不要委託。 工商徵信有一半的內容你可以免費查到。我們的價值在於把公開資料查不出來的那一半補起來,並把「事實」與「訊號」分開告訴你。 #### Q29 工商徵信在查什麼?哪些我自己就查得到? 自己可以免費查的部分不少: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findbiz.nat.gov.tw)看公司是否存在、狀態是否核准設立、資本額、代表人、董監事、營業項目與歷次變更;到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judgment.judicial.gov.tw)看有沒有相關訴訟。這兩個動作不用花一毛錢,卻能擋掉相當比例的問題對象。 要付費調查的通常是三塊: 營運跡象的現地查證 (登記地址是否為空殼、實際營運規模與登記是否落差)、 關係人網絡 (負責人與其他公司的交叉關係、疑似實質受益人)、以及 商譽與履約情況的側面查訪 。業界公開行情 NT$50,000–300,000 ,為行情整理而 非本公司固定報價 ,實際依個案評估。範圍見 企業與工商徵信 。 #### Q30 合作對象快出事了,有沒有早期徵兆? 有幾類訊號值得注意:付款節奏由準時轉為分批、要求延長帳期同時又擴大訂單、窗口人員短期內大量更換、登記地址與實際辦公處所不一致、突然變更公司名稱或負責人、以及近期出現票據或給付之訴的訴訟紀錄。 但請注意用詞——這些是 訊號,不是結論 。任何一項單獨出現都可能有正常解釋。我們在報告裡會把「已查證事實」與「尚待查證訊號」分成兩欄,就是為了避免你把訊號當成事實去做決策。你要知道的是自己在賭什麼,而不是聽一個聽起來很篤定的推測。做法見 工商徵信頁 。 #### Q31 員工離職帶走客戶名單,算不算營業秘密? 要看三個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秘密性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 經濟價值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 合理保密措施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措施加以保密)。三者缺一,法律上就不是營業秘密。 實務上最容易破功的是第三項。如果那份名單全公司都能自由下載、沒有權限分級、沒有保密約定、離職時沒有交接與刪除程序,那麼很難主張你採取過合理保密措施。所以這類案件的第一步不是蒐證,是 盤點你自己的保密措施 。時序建立與證據保全的做法見 營業秘密與智財侵權 。 #### Q32 錄用前想查求職者,哪些可以查、哪些不能? 原則是 與職務相關、比例相當、且經當事人同意 。可以做的例如:學經歷與任職期間的查核(向前雇主查證應取得同意)、公開的專業證照、與職務直接相關的公開司法紀錄、以及對外公開的言論是否與職務風險相衝突。 不能做的包括: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就業服務法對此有明文限制)、調閱醫療與病歷等特種個資、查詢通聯與金融紀錄、以及蒐集婚育計畫、宗教、政黨等與職務無關的資訊。查核程序本身也要留下紀錄,避免日後爭議。細節見 職前與員工查核 。 #### Q33 競業禁止、惡意挖角,可以調查嗎? 可以,但範圍限定在 公開可觀察的事實 :離職員工是否登記為競爭公司的負責人或董監事(findbiz.nat.gov.tw)、是否以該公司名義對外營業、公開通路上的招攬與報價行為、以及在公開場合的招募言論。這些資料可以用來評估是否構成違約或不正競爭。 不能做的是:入侵對方的通訊或帳號、監聽、竊錄非公開會議、或以誘騙方式取得內部資料——這些不但違法,取得的東西在訴訟上也會成為對方反打你的材料。另外提醒,競業禁止條款本身的效力要看期間、地域、職務範圍與有無補償是否合理,蒐證之前先讓律師確認條款站不站得住。參考 營業秘密頁 。 PART 6 · 安全 ### 詐騙、跟蹤與人身安全:先止損,再調查。 這一區的每一題,第一個動作都不是委託調查。順序錯了,會同時損失金錢與時間。 #### Q34 我被詐騙了,還追得回來嗎?第一時間要做什麼? 立刻打 165 ,同時聯繫轉出銀行辦理 止付與圈存 。時間是唯一變數:款項一旦被層轉提領,追回機率大幅下降。接著保全所有紀錄——對話、匯款單據、對方提供的網址與帳號、通話時間,不要刪除、不要封鎖後清空。 依警政署 165 打詐儀錶板,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累計受理約 16.2 萬件 、財損約新臺幣 893.26 億元 ;2025 年 8–12 月財損 327.7 億元,較 2024 年同期的 629.3 億元下降。這個量級說明一件事: 你不是特別笨,這是規模化的犯罪產業。 先報案,之後如有民事求償或對象查證需求再談。見 反詐與人身安全 。 #### Q35 網路認識的對象、投資平台,可以先查是不是真的嗎? 可以,而且大部分你自己就能查。三個動作:一、把對方宣稱的公司名稱或統編丟進 findbiz.nat.gov.tw,看是否存在、營業項目是否相符;二、把平台名稱、LINE 帳號、匯款帳戶丟進搜尋引擎與 165 反詐騙宣導網(165.npa.gov.tw)比對;三、把對方的照片做反向圖片搜尋。 典型警訊:只能用單一通訊軟體聯繫、拒絕視訊或每次都有理由、宣稱有內線或保證獲利、要求匯入個人帳戶而非公司帳戶、以及「先小額出金讓你嚐甜頭」。 只要出現「保證獲利」四個字,後面不用再看了。 已經匯款請直接打 165。 #### Q36 我覺得被跟蹤,這算不算跟蹤騷擾? 依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要同時符合四個要件:與 性或性別有關 、 反覆或持續 、 違反意願 、且 使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八大樣態包括: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行蹤;盯梢守候尾隨接近住居所、學校或工作場所;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干擾;要求約會聯絡追求;寄送留置展示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物品;告知或出示有害名譽之訊息物品;濫用個資或未經同意訂購貨品服務。 符合的話請報警,可聲請保護令。你要做的是 記錄 :每次發生的日期時間地點、對方行為、有無目擊者、截圖與錄影。紀錄的完整度直接影響保護令的核發。自保作法見 反跟蹤頁 。 #### Q37 我懷疑自己的車或包包被裝了追蹤器,怎麼辦? 先確認一件事: 你可以檢查自己所有或合法使用的物品 ,這是第一級、可直接執行的項目。檢查範圍通常包括車輛的保險桿內側、底盤、行李廂備胎槽、椅下與車內電源孔,以及隨身包袋的夾層。 如果真的找到,先不要立刻拆掉丟棄——那是證據。 正確順序是:拍照記錄位置與外觀、保留原狀或妥善保存、報警。 對方在你車上裝設追蹤器,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的見解,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那是刑事案件,處理它的是警察不是你。偵測與後續程序見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 #### Q38 對方威脅要散布我的私密影像或訊息,怎麼辦? 三個原則: 不要付錢、不要刪除、立刻報案。 付錢幾乎不會結束,只會確認你會付——這就是所謂的二次勒索。刪除對話則會消滅你的證據。請完整截圖保存對話、帳號、時間、金流索求的內容,然後撥 110 報案;若涉及家庭暴力或親密關係暴力, 113 可協助保護令與安置。 同時做三件自保:更改所有相關帳號密碼並開啟兩步驟驗證、檢查裝置是否有異常登入、告知一位你信任的人你的處境。這類案件的處理核心是刑事程序與平台下架,不是付費調查;我們能做的是協助整理時序與素材索引以利報案,並在必要時銜接 官方資源 。 PART 7 · 契約 ### 契約、付款與資料處理:把口頭承諾變成條款。 這個行業的糾紛九成出在契約。以下五題是你在簽名之前該逐項確認的內容。 #### Q39 委託契約裡應該要寫進哪些條款? 至少八項: 一、公司全名、統一編號與負責人 (不能只寫商號或個人);二、調查範圍與明確的排除事項;三、投入人力、期間與回報頻率;四、交付物清單(報告、時序表、素材索引、來源說明);五、費用總額、執行費用 上限 與付款節點;六、 追加須經書面同意 ;七、 停損條件與終止後的結算方式 ;八、保密義務與結案後資料的返還或銷毀程序。 另外要確認的是:有沒有一條寫著「本公司不承接違法手段之調查」。這句話對你的保障,比任何口頭保證都實在。逐條說明見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 Q40 訂金怎麼付才安全?可以先付全額嗎? 不建議先付全額。合理的節奏是: 簽約後預付一部分、分階段制的期中款、交付驗收後付尾款 。付款方式建議走可追溯的管道(匯款至公司帳戶並取得單據),公司帳戶名稱應與契約上的公司全名一致。 三個應該立刻停下來的要求: 一、簽約前要先付訂金才願意評估 ; 二、只收現金、不簽約、不開發票 ; 三、要求匯入個人帳戶。 這三者不只是風險,而是日後發生爭議時你幾乎無從主張的處境——你連對方是誰都證明不了。付款結構完整說明見 收費標準頁 。 #### Q41 做到一半我想喊停,錢怎麼算? 這正是 停損條款 存在的理由。契約裡應該事先寫明:委託人可在哪些時點終止、終止時已執行部分如何結算、已發生的執行費用如何核實、以及已取得的素材如何交付或銷毀。有這一條,中止就是照約定執行;沒有這一條,中止就是談判,而談判時你的處境通常比較差。 反過來說,我們自己也會用停損條款:執行到約定節點若判斷方向不可行,我們會主動提出停止並結算,而不是繼續消耗你的預算去換一份沒有用的報告。 把停損寫進契約,對雙方都是保護。 #### Q42 結案之後,我的資料還會留在你們手上嗎? 依契約辦理,而且是書面的。契約中應載明三件事:原始素材的 保存期限 、期限屆至後採 返還或刪除 、以及銷毀完成後出具 書面確認書 。你可以要求指定返還而非留存,也可以要求縮短保存期限。 這一點值得你在比較業者時特別追問。如果一家公司連保存多久、怎麼銷毀都說不出來,那你交出去的對話紀錄、照片與個人資訊,未來會流向哪裡沒有人知道——而這在這個行業裡不是假設,是實際發生過的事。程序見 資料返還與銷毀 。 #### Q43 執行到一半被要求追加費用,該怎麼處理? 先分清楚兩種情況。 合理的追加 :範圍確實擴大(目標移動到其他縣市、需要增加人力輪班),此時應提出書面說明、新的金額與你的書面同意,同意之後才執行。 不合理的追加 :沒有範圍變動、以「快要拍到了」「再一天就有」為由要求補款,或暗示不補款就無法交付已取得的素材。 第二種有個名字叫 二次勒索 ,是這個行業最常見的糾紛型態。防範方式在簽約時就要做完:契約寫明總價、執行費用上限、追加須書面同意、以及已執行部分的素材歸屬。遇到這種狀況,保留所有對話紀錄,並依契約主張;金額較大時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laf.org.tw)諮詢。更多陷阱整理見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這一頁不可能涵蓋所有情況。名詞看不懂可以查 名詞解釋 ;想知道整個委託過程長什麼樣,看 委託全流程指南 ;想先估價,用 費用試算工具 ;想確認自己該不該委託,做 案件自我評估 。或者直接打電話問,諮詢不收費,也不需要留真名。 CONFIDENTIAL INTAKE ### 看完 43 題,你應該已經知道自己要問什麼了。 接下來的對話會很短:你說發生了什麼事,我們告訴你這件事在法律上做得到哪裡、大概多少錢、以及有沒有不用花錢的做法。不收費、不需要證件、不需要真名。 --- # 徵信與調查名詞解釋|62 個關鍵詞:跟監、配偶權、妨害秘密、營業秘密、計費名詞|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glossary ## 把話講清楚, 是這個行業最缺的東西。 「我們會佈線」「這個要走包案」「證據鏈很完整」——這些話聽起來很專業,但如果沒人告訴你它們實際指什麼,它們就只是話術的保護色。 這一頁把 62 個你在諮詢過程中會聽到的名詞攤開來解釋,包含 哪些是正常的作業用語、哪些對應到具體法條、哪些一出現你就該提高警覺 。看完之後,你會比較知道對方在說什麼,也比較知道他在迴避什麼。 - 調查作業用語(13 詞) - 婚姻與家事法律(10 詞) - 刑事與隱私法律(12 詞) - 企業與商業(12 詞) - 收費與契約(9 詞) - 產業與法規(6 詞) 使用說明:詞條解釋以一般性資訊為目的, 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涉及法條之處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現行條文為準,個案適用請洽執業律師。若要看實際的判斷標準與作業方式,請搭配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與 委託流程 。 GROUP 1 · 作業 ### 調查作業用語:他說的到底是什麼工作。 這一組決定你付的錢買到多少人力與時間。聽懂它們,你才問得出「這個報價是幾個人、幾天、做到哪裡」。 | 名詞 | 實際意思與注意事項 | | 跟監 | 對目標在公共場所的移動與活動進行觀察與紀錄。屬於須個案審查的手段,合法與否取決於目的、持續時間、密集程度與是否逾越必要範圍。單人跟監與多人輪班的成本差距極大,報價前務必確認人數。詳見 法律邊界分級 。 | | 定點守候 | 在固定位置等待目標出現或離開,常用於確認出入時間、同行對象與停留時長。相對於移動跟監,人力需求較低但時間成本高,適合已知地點、要建立「反覆出現」紀錄的案件。 | | 尾隨 | 在目標移動時保持距離跟隨。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所稱的「盯梢守候尾隨接近住居所、學校或工作場所」在外觀上高度相似,差別在於目的與是否使人心生畏怖,因此接近私人領域時必須特別節制。 | | 佈線 | 行業慣用語,指事前規劃觀察位置、動線與撤離路徑。正派用法僅止於此。若業者用「佈線」暗示在對方生活圈中安插人員接近目標、或在對方物品上放置設備,那已經是另一回事,應直接拒絕。 | | 活動軌跡 | 目標在一段期間內的移動與停留紀錄。合法的軌跡來自現場觀察與公開可見資訊的整理; 以 GPS 追蹤器取得的軌跡不合法 ,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 | 蒐證 | 依「要證明什麼」的目標,蒐集並固定可供使用的事證。重點不是拍到多少畫面,而是每份素材能否對應到待證事實。方向未定就開始蒐證,通常會蒐到一堆用不上的素材。見 婚姻調查頁 。 | | 佈建 | 指在調查前建立必要的準備條件,例如熟悉現場環境、確認可觀察的公共位置。 須警覺的用法 :若指的是安排人員以虛偽身分接近目標、建立感情或信任關係以套取資訊,牽涉誘導與隱私侵害爭議,我們不承接。 | | 結案報告 | 委託結束時交付的正式文件。應包含:委託範圍與實際執行範圍對照、事件時序表、影像與素材索引、資訊來源說明、結論與風險提示。「報告」兩字在不同業者手上落差極大,應在契約中列出交付清單逐項驗收。 | | 時序表 | 以日期、時間、地點、行為描述四欄排列的事件序列。它是把零散畫面變成「持續性」證據的關鍵工具——民事上判斷情節是否重大,看的正是這種連續紀錄,而不是單一張照片。 | | 素材索引 | 把每一份影像、錄音或文件編號,並註明取得時間、地點與對應到時序表的哪一筆。沒有索引的素材在訴訟中很難使用,因為無法說明它證明了什麼、什麼時候取得的。 | | 證據鏈 | 從取得、保存到提出的完整可追溯過程,用來支撐素材未經變造。實務上的要求包括保留原始檔案、不覆蓋原檔、記錄取得情境。 提醒 :證據鏈完整不等於取得方式合法,這是兩件獨立的事。 | | 可行性評估 | 在報價前判斷「以現有線索、在合法範圍內,這件事做得到什麼程度」。正派業者會在這個階段就告訴你哪些做不到,而不是先收訂金再說。評估本身應該免費,要收費才願意評估的,風險在你身上。 | | 停損條件 | 契約中約定的中止判斷點:執行到哪個階段、達成或未達成什麼條件時停止並結算。它保護的是你的預算,也保護業者不必無限期投入。沒有停損條件的契約,最後往往變成無止境的追加。見 收費標準 。 | GROUP 2 · 婚姻家事 ### 婚姻與家事法律:你真正在主張的權利是什麼。 很多人以為自己要的是「抓到」,其實要的是這一組詞裡的某一個結果。先確認要主張哪一項,蒐證的規格才定得下來。 | 名詞 | 實際意思與注意事項 | | 侵害配偶權 | 配偶與第三人發生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往來,侵害他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請求權基礎為 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 ,須達「情節重大」。可單獨告第三人、單獨告配偶,或兩者皆告。見 配偶權求償頁 。 | | 身分法益 | 基於特定身分關係(如配偶、父母子女)而受法律保護的人格利益。它保護的不是財產,而是關係本身的圓滿與共同生活的信賴。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要求「情節重大」才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正是因為身分關係中的摩擦本屬常態。 | | 慰撫金 | 非財產上損害的金錢賠償,也就是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衡量的因素包括:侵害程度與持續時間、婚姻存續期間、有無未成年子女、第三人是否明知有配偶、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實務上多數落在 10 萬–60 萬, 屬個案裁量,不是保證金額 。 | | 通姦除罪化後的民事責任 | 通姦在刑事上已除罪,但民事責任仍然存在。也就是說,現在的救濟途徑集中在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與離婚事件,而不是刑事告訴。實務上的影響是: 不必也不該再追求「捉姦在床」的現場,需要的是持續性的合法紀錄。 | | 剩餘財產分配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就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的剩餘差額,由較少的一方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二分之一。繼承、贈與所得與慰撫金不列入計算。這是離婚談判中金額最大的項目,常比慰撫金重要得多。 | | 離婚協議 | 兩願離婚需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三者缺一不生效力。協議內容通常涵蓋親權、會面交往、扶養費、財產分配與債務分擔。 簽名前請先讓律師看過 ,一旦成立要推翻非常困難。 | | 裁判離婚 | 一方不同意離婚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須符合民法所定的離婚事由(例如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不堪同居之虐待、惡意遺棄,以及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有責程度會影響法院判斷,這也是蒐證在離婚案件中的用途之一。 | | 監護權/親權 | 正確名稱是「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法院以 子女最佳利益 為判斷標準,考量主要照顧者、親子依附、照顧時間與環境、支持系統、以及是否有妨礙他方會面交往的情形。配偶外遇本身不必然導致喪失親權,兩者不是同一件事。 | | 扶養費 |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免除。金額多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中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等客觀數據,再依雙方經濟能力比例分擔,可約定按月給付並載入調解筆錄或判決,以便將來強制執行。 | | 履行同居義務 | 民法規定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實務上常見的用途是:一方離家後,他方提起履行同居之訴,作為日後主張惡意遺棄的前置程序。這是訴訟策略問題,應由律師評估是否採用。 | GROUP 3 · 刑事與隱私 ### 刑事與隱私法律:越線之後會發生什麼。 這一組是本頁最該讀熟的。不是為了嚇你,而是因為多數委託人受到的最大傷害,來自自己或業者用錯了方法。 | 名詞 | 實際意思與注意事項 | | 妨害秘密罪 | 刑法第 315 條之 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電磁紀錄竊錄之。這是徵信領域最常被觸犯的罪名,偷拍、側錄、裝設追蹤器多半落在這一條。 | | 非公開活動 | 依社會通念可合理期待不受他人觀察或記錄的活動。判斷不是只看地點:在自宅、旅館房間內固然屬之;即使身處公共空間,若以特殊工具拍攝一般人無法看見的角度,或 持續完整記錄行蹤 ,也可能被認為侵入了非公開的生活領域。 | | 無故窺錄 | 「無故」指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常見誤解是「我是配偶所以有理由」——婚姻關係本身並不當然構成正當理由。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即認為 GPS 可持續精確記錄位置,屬對非公開活動之窺錄。 | | 侵入住宅罪 | 刑法第 306 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抓姦闖房、進入對方租屋處拍攝都在這一條的射程內,通姦除罪之後也不會因此變得有理由。 | | 無故入侵電腦罪 | 刑法第 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手機、雲端硬碟、通訊軟體帳號都屬於相關設備,「我知道他的密碼」不等於有權限登入。 | | 電磁紀錄 | 以電子、磁性、光學方式記錄、供電腦處理的紀錄,例如對話訊息、相簿、通話紀錄、雲端檔案。刑法第 359 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犯罪——把對方的對話下載下來,就落在「取得」。 | | 通訊監察 | 俗稱監聽。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規範違法監察他人通訊之處罰;合法的通訊監察須由檢察官聲請、法官核發通訊監察書,且以特定重罪為限。 民間業者沒有任何合法監聽管道 ,宣稱做得到的即屬違法。 | | 一方當事人錄音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所以你參與的對話可以錄;但「非出於不法目的」是條件,為要脅、散布或勒索而錄不在此限,你不在場的談話也不能側錄。 | | 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戶籍資料、通聯紀錄、金融往來紀錄都在保護範圍, 徵信社無任何法定權限可以調取 。 | | 特種個資 | 個資法對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資料設有更嚴格的限制,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任何業者表示可以幫你查對方的就醫紀錄或病歷,等於直接告訴你他的資料來源是非法的。 | | 跟蹤騷擾 |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須同時符合 與性或性別有關、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八大樣態涵蓋監視跟蹤、盯梢尾隨、威脅辱罵、通訊干擾、要求約會、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名譽訊息、濫用個資或未經同意訂購貨品服務。見 反跟蹤頁 。 | | 保護令 | 由法院核發、命相對人不得實施特定行為的裁定,常見於家庭暴力與跟蹤騷擾事件,內容可包括禁止接觸、騷擾、跟蹤,以及遠離特定場所。聲請的關鍵是 證據的完整度 :每一次事件的時間、地點、行為、截圖與目擊者,都直接影響核發結果。 | 民事法院 有時候 會採用違法取得的證據,但那不代表取得方式就合法了。刑事責任與民事證據能力是兩條獨立的線——你可能同時拿到一份法官願意看的照片,和一張刑事傳票。任何業者用「法院會採用」來說服你使用違法手段,他賣給你的是風險,不是證據。 GROUP 4 · 企業與商業 ### 企業與商業:決策前該問清楚的詞。 這一組多半出現在合作、投資、併購與員工爭議的場合。先分清楚「已查證事實」與「尚待查證訊號」,決策品質就贏一半。 | 名詞 | 實際意思與注意事項 | | 盡職調查 | 在交易或合作前,對對象的法律、財務、營運與商譽狀況進行系統性查核。它的目的不是證明對方是壞人,而是 讓決策者知道自己在承擔什麼風險 。範圍應事先界定,並區分可查證與不可查證的部分。見 工商徵信頁 。 | | 工商登記 | 公司或商業設立、變更與解散的法定登記事項,包含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資本額、代表人、董監事、所營事業與登記地址。這些是公開資訊,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免費查詢,是查核對象的第一步。 | | 關係人 | 與特定個人或公司存在控制、從屬、親屬或共同投資關係的對象。實務上的警訊是:同一批人反覆在數家短命公司間擔任代表人、登記地址重複、營業項目無關卻頻繁資金往來。單項不構成結論,但值得列為 需再查證的訊號 。 | | 實質受益人 | 最終實際控制或享有公司利益的自然人,未必是登記上的代表人。人頭負責人的案件中,登記資料與實際決策者常不一致。查核方向包括資金流向、合約簽署人、對外談判代表與其他關係企業的重疊人員。 | | 營業秘密三要件 | 須同時具備 秘密性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 經濟價值 (因其秘密性而具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 合理保密措施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措施保密)。三者缺一,法律上就不成立營業秘密。見 營業秘密頁 。 | | 合理保密措施 | 三要件中最常失守的一項。可具體檢視的包括:資料權限分級、存取紀錄、保密切結與競業約定、文件標示機密等級、離職交接與刪除程序、外部合作的保密協議。全公司都能自由下載的檔案,事後很難主張曾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 | 競業禁止 | 約定員工於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從事競爭業務。其效力須審酌:雇主有無值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員工職務是否接觸營業秘密、期間與地域範圍是否合理,以及 有無提供合理補償 。條款不當然有效,蒐證前應先讓律師確認條款站不站得住。 | | 背信 | 刑法上的背信罪,指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而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常見於採購、業務、代理等職務中的不當交易,與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可以並行。 | | 侵占 | 刑法上的侵占罪,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之他人之物。與竊盜的差別在於「物本來就在你手上」,例如業務員收取貨款未繳回公司。企業內部案件常同時涉及侵占與背信,應由律師判斷主張順序。 | | 假扣押 | 債權人為保全金錢請求的將來執行,在起訴前或訴訟中聲請法院裁定查封債務人財產的保全程序。通常須釋明請求原因與保全必要,並提供擔保。 它的價值在於時間 ——等到判決確定再找財產,往往已經被移轉一空。 | | 定暫時狀態處分 | 就有爭執的法律關係,為防止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聲請法院在本案判決前先定一個暫時狀態,例如命相對人停止使用特定資料或停止競業行為。營業秘密與智財案件常用,屬於急迫型的保全手段。 | | 證據保全 | 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為避免證據滅失或礙難使用,聲請法院先行調查、勘驗或保全的程序。適用於伺服器紀錄、監視影像、電子檔案等容易被覆蓋或刪除的證據。 發現侵權跡象時,保全的優先順序通常高於繼續蒐證。 | GROUP 5 · 收費與契約 ### 收費與契約:這些詞直接決定你付多少。 問價格之前先問清楚這九個詞的定義,你的報價比較才有意義。最後一個詞是危險訊號,不是服務項目。 | 名詞 | 實際意思與注意事項 | | 包案制 | 以整件案件約定一個總價,不論實際出勤次數。優點是預算明確;風險是 範圍界定不清時容易縮水 ——同樣一個總價,可能是三天也可能是十天。要求把「包含幾個出勤時段、幾人、交付什麼」寫進契約,否則總價沒有意義。 | | 時計制 | 以人力投入的時間計費,常以「人日」為單位:一名調查員出勤一天為一個單位。優點是實際做多少算多少;風險是總額不易預估,因此必須搭配 費用上限 與停損條件,否則容易一路累加。見 收費標準 。 | | 分階段計費 | 把委託拆成數個階段,每階段結束後檢視成果再決定是否續行。這是對委託人保護度最高的方式——你在每個節點都有退出的機會,而不是一次押上全部預算。適合線索不足、成功機率難以事先判斷的案件。 | | 執行費用 | 人力成本以外的實支費用: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耗材。跨縣市或需過夜的案件會明顯放大。契約中 必須載明上限 ,超過上限須經書面同意,並可要求單據隨結案報告附上。 | | 追加同意書 | 原定範圍之外的工作,須以書面載明新增項目、理由、金額與期程,經委託人簽署後才執行的文件。它存在的唯一理由,是防止口頭追加變成事後爭議。 沒有這份文件的追加,你可以拒絕付款。 | | 雙向保密協議 | 委託人與受託方互負保密義務的約定。多數人只注意業者對自己保密,卻忽略另一個方向:你交出去的對話、照片與個人資訊,如果沒有明確的使用範圍限制,未來流向無人可控。不願意簽這份文件的業者,直接離開。 | | 資料銷毀確認書 | 結案後依約定返還或刪除原始素材,並就銷毀範圍、方式與完成時間出具的書面文件。它把「我們會刪掉」從口頭承諾變成可查核的義務。委託前應確認保存期限、銷毀方式與確認程序。見 資料返還與銷毀 。 | | 停損點 | 契約中預先設定的中止判斷節點:執行到什麼程度、未達成什麼條件時停止並結算。它同時保護雙方——你不會無限期付錢,業者也不必無限期投入。 比起「保證成功」,停損點才是真正有價值的條款。 | | 「保證抓到/查不到全額退費」 | 這是危險訊號,不是服務承諾。 調查結果受目標行為與客觀環境影響,沒有人能事前保證。這類說法通常有三種後續:把風險成本先灌進報價、主張已取得部分事證所以不符退費條件、或為了避免退費而改用違法手段取證——而違法的部分,最後由委託人一起承擔。另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表示可處 5 萬元至 2,500 萬元罰鍰。辨識方法見 選社指南 。 | GROUP 6 · 產業與法規 ### 產業與法規:這個行業實際上是怎麼運作的。 六個詞說明徵信業的法規地位,以及為什麼「合法立案」這四個字,保障沒有你以為的那麼多。 | 名詞 | 實際意思與注意事項 | | IZ12010 徵信服務業 |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對應徵信服務的代碼。業者必須在公司登記的所營事業中登載此項目,才能合法經營徵信業務。 它是登記事項,不是執照,也不代表通過任何專業審查。 本公司統一編號 62079972,營業項目包含 IZ12010,可自行查證。 | | 公司登記 | 依公司法向主管機關辦理的設立登記。台灣 沒有徵信社的國家考照制度,也沒有單一主管機關 ,業者即以一般公司登記方式營業。因此「合法立案」只能證明公司存在,無法證明其調查方法合法。見 關於我們 。 | | 統一編號 | 營利事業的八碼識別編號,用來確認你面對的究竟是哪一個法律主體。簽約前應核對三件事:契約上的公司全名、統一編號,以及收款帳戶名稱是否三者一致。要求匯入個人帳戶的,等於讓你日後求償時找不到對象。 | | 商工登記公示查詢 | 經濟部的公開查詢系統(findbiz.nat.gov.tw),可免費查詢公司是否存在、狀態是否為核准設立、資本額、代表人、董監事、所營事業與歷次變更紀錄。這是你在付第一塊錢之前,最低成本的一道篩子。 | | 公平交易法不實廣告 |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事業就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者可處 5 萬元至 2,500 萬元罰鍰 。「第一」「最」等最高級用語須有客觀數據佐證。因此當你看到滿版的「全台第一」「保證成功」,你看到的不只是誇大,而是一家不在意法規界線的公司。 | | 二次勒索 | 業者在執行中途以各種名目要求加價,或暗示不補款就無法交付已取得素材的行為,是這個行業最常見的糾紛型態。 防範要在簽約時完成 :載明總價與執行費用上限、追加須書面同意、已執行部分的素材歸屬與交付方式,以及終止時的結算方式。 | 建議的用法是:諮詢前先看第一組與第五組,你就問得出「這個報價是幾人幾天、執行費用有沒有上限」;諮詢中如果對方提到任何涉及第三組的手段,直接結束對話。名詞背後的實際判斷標準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常見問題見 常見問題大全 ,官方查詢管道整理見 官方求助資源 。 CONFIDENTIAL INTAKE ### 看不懂的名詞,可以直接問。 我們不會用術語墊高你的理解成本。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先付訂金,你可以把聽過的說法唸給我們聽,我們告訴你那句話實際上代表什麼。 --- # 全台服務地區|六大區域案件特性與費用差異說明|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locations ## 我們沒有十五個縣市的 辦公室地址可以列給你。 很多徵信社網站上會列出十幾個縣市的「分公司」地址與電話。你可以自己驗證一件事: 用那些地址去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看看查不查得到對應的分公司登記 。相當比例的結果會是查無資料、或者查到的是同一個虛擬辦公室服務的地址。 我們選擇不做這件事。我們的服務模式是全台受理、到府或約定地點洽談——這不是退而求其次,而是因為這類案件本來就不該讓你走進一間掛著招牌的店面。以下是六個區域的實際案件特性,以及地區如何影響你的費用。 - 服務模式:為什麼不列據點地址 - 六大區域的案件特性 - 跨區與跨國案件的限制 - 地區如何影響你的費用 - 全國通用的官方資源 - 關於服務地區的五個問題 SERVICE MODEL · 服務模式 ### 全台受理,到府或約定地點洽談。 徵信案件的洽談本身就需要保密。走進一間掛著招牌的店面,是這個流程裡最不必要的曝險。所以我們的作業方式是:由你決定時間與地點,我們過去。 #### 實際的洽談方式 - 電話與 LINE 初談,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出真名、不需要先付訂金。 - 需要當面談的案件,由你指定地點——住家、公司、你熟悉的咖啡店、或任何你覺得安全的地方。 - 不方便讓人到住家附近的,可以約在鄰近縣市;許多案件全程遠距即可完成簽約與回報。 - 簽約採書面,載明公司全名、統一編號 62079972、負責人,你可以在簽字前逐條核對。 - 執行期間依約定頻率回報,回報方式由你指定,包含不主動來電、只在指定時段聯繫。 #### 我們不會做的事 - 不在網站上列出我們沒有登記的分公司地址。 - 不宣稱在各縣市有固定駐點人數——這種數字無法被你驗證,寫了就是在給你假的安全感。 - 不用「離你最近的據點」當作行銷話術,因為決定執行品質的是人力配置與案件規劃,不是辦公室位置。 - 不因為你在偏遠地區就先報高價再說;地理成本會逐項列出,讓你看得到它從哪裡來。 - 不接我們評估後判斷在該地理條件下無法合法完成的委託。 任何一家徵信社宣稱的據點,都可以用兩個免費管道交叉驗證:到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輸入公司名稱,看有沒有對應的分公司登記;再把地址貼進地圖服務,看是不是商務中心或住宅。這件事花不到五分鐘,而它能過濾掉的問題,比看一百則網路評價都多。順帶一提,我們的統一編號是 62079972 ,營業項目 IZ12010 徵信服務業,歡迎你先查我們。 REGIONS · 六大區域 ### 不同區域,難的地方不一樣。 很多網站的「服務地區」頁面,是把同一段文字換上不同縣市名稱複製二十次。實際上,區域差異會直接改變作業方式、所需天數與費用結構。以下是六個區域在執行面上真正的差別。 #### 北北基桃 高密度都會區,環境條件對跟監作業有兩面性。有利的一面是人車流量大、目標不容易注意到特定跟隨者,公共場所的觀察位置多。不利的一面更具體:住宅大樓與社區普遍有門禁與管理員,車輛進出地下停車場後行蹤即中斷;捷運路網讓目標在短時間內跨越多個行政區,單人作業幾乎無法維持連續性;市區停車困難與拖吊風險,會直接推高執行費用與人力配置需求。 案件組成上,婚姻與配偶權、企業背景查核、職前查核的比例較高。多數案件可在單日內完成跨區移動,過夜需求低,因此執行費用中的住宿佔比小,但人力成本佔比高——多人輪班在這個區域經常不是加價項目,而是必要條件。 #### 新竹與苗栗 這一區的案件結構明顯不同。科技產業聚落集中,與營業秘密、競業限制、離職員工帶走客戶或技術資料相關的委託比例,高於其他區域。這類案件的重點不在跟監,而在於公開資訊比對、時序建立與外部痕跡的採證,作業型態偏向文書與查證。 環境上,竹北與園區周邊的通勤動線高度集中,上下班時段的車流方向可預測,這對行蹤查證是有利條件。但往苗栗方向,腹地大、鄉鎮聚落分散、道路替代路線少,陌生車輛的辨識度大幅上升,跟監難度反而高於市區,必須拉長跟隨距離並降低作業密度,相對應的是天數增加。相關案型請看 營業秘密與智財侵權 與 員工查核 。 #### 中彰投 中部生活圈的特色是跨縣市通勤極為頻繁。台中、彰化、南投之間的日常移動被視為同一個生活圈,因此單一案件常常橫跨兩到三個行政區——這件事在報價上必須先講清楚,否則「以台中市區為範圍」的報價,會在執行第一天就失效。 產業面以工具機與中小企業聚落為主,商業徵信、應收帳款風險查核、合作對象查證的需求穩定。地形上要注意南投山區:路線單一、車流稀少,跟隨車輛在後方持續出現會立刻被察覺,這類路段通常需要改變作業方式,或改以定點觀察取代連續跟隨。相關內容請看 企業與工商徵信 。 #### 雲嘉南 鄉鎮區域的人際網絡緊密,這是這一區最關鍵的變數。陌生車輛與生面孔在村里間的辨識度極高,一天之內就可能被鄰里注意並轉告當事人。因此作業必須拉長距離、降低密度、增加定點與間隔式觀察的比重,換來的結果是所需天數增加,而不是單日費用提高。 反過來說,同樣的人際網絡對尋人與債務對象查訪是有利條件:長期居住的社區有連續的記憶,遷徙軌跡的可還原程度比都會區高。台南市區與觀光區的人流條件則接近都會區,適用的作業方式不同。尋人相關請看 尋人與查址協尋 。 #### 高屏 高雄都會區的環境條件接近北部:人車密度高、大樓門禁普遍、可觀察位置多。差別在於路網結構——高雄的主要幹道寬且直,車輛跟隨的可視距離長,需要比北部保留更大的間隔,這會提高跟丟的機率,也是多車輪替常見於此區的原因。港區與工業區另有門禁與作業時間限制,進出需事前規劃。 屏東方向腹地狹長,南北向主幹道選擇少、替代路線有限,同一台車在同一條路上出現兩次就足以引起注意。往恆春半島或山地鄉的案件,單趟移動時間長,通常會產生住宿需求,執行費用結構與都會區完全不同。 #### 宜花東與離島 這一區的主導變數不是技術,是交通與時間。蘇花與南迴路線單一、替代道路極少,往返一趟的移動時間經常超過現場的實際作業時間;也就是說,你付的費用有相當比例是花在路上,這一點必須在報價時就攤開來講,而不是事後以執行費用名目補收。 離島案件須搭乘飛機或船舶,航班與船班受天候影響,行程無法臨時調整,因此通常以整段包案計價而非以日計價,並在契約中約定天候延誤的處理方式。另一個現實條件是人口基數小、社群關係緊密,外來人員的存在很難不被注意,連續跟監的可行性低,作業方式必須改為以公開資訊查證與短時段定點觀察為主。我們會在評估階段就告訴你哪些做得到、哪些做不到。 CROSS-REGION · 跨區與跨國 ### 跨縣市與跨國,先講清楚限制。 跨區案件的問題不在於「能不能去」,而在於費用結構與可行性會整個改變。跨國案件則多一層:當地法令。 #### 跨縣市案件 目標移動到其他縣市,是行蹤查證中的常態而不是意外。所以契約中應該先約定三件事:第一,地理範圍的定義——是以縣市為單位、以生活圈為單位、還是不設限。第二,跨出約定範圍時的處理——是立即停止並回報,還是在約定的費用上限內繼續。第三,跨區產生的交通、過路與住宿費用如何計算、上限是多少。 沒有約定這三件事的契約,最後幾乎都會演變成執行費用的爭議。我們的做法是把範圍與上限寫進契約,超出時須經你書面同意才繼續——這是 委託全流程指南 裡強調的委託人決定權之一。 #### 跨國案件 先說結論: 跨國案件受當地法令限制,任何在台灣合法的做法,到了另一個國家都不必然合法 。各國對隱私、個資、私家偵查的規範差異極大,有些國家對私人調查採取執照管制,有些國家對特定蒐證方式有刑事處罰。因此我們不會對跨國案件做任何「一定查得到」或「當地有人可以處理」的承諾。 實務上可行的部分,通常集中在不受地域限制的公開資訊查證與文件比對,以及在台灣境內可完成的查證工作。涉及境外實地作業的需求,我們會直接說明限制,並建議你循當地合法管道或委任熟悉該地法制的專業人士處理,而不是先收費再說。 如果有業者表示海外案件一樣可以處理、而且用的是與台灣相同的手法,請要求對方說明依據的是哪一國的法律、以及執行者在當地的合法身分。答不出來的,你買到的可能是一份在當地違法取得、在台灣也未必能用的資料——而風險會跟著資料一起回到你身上。 COST BY REGION · 地區與費用 ### 地區會從三個地方影響你的費用。 徵信費用的結構固定是人力成本、執行費用、報告製作三塊。地區不會創造第四塊,但它會改變前兩塊的比重。 | 影響路徑 | 在哪些區域最明顯 | 實際怎麼反映在報價上 | | 人力成本 所需人數與天數 | 高密度都會區(北北基桃、高雄市區)因目標移動快、門禁多,常需多人輪替;低密度鄉鎮(雲嘉南、苗栗、屏東腹地)因辨識度高,須降低作業密度、拉長天數。 | 兩種情形都會推高總額,但路徑不同:都會區是「單日人數多」,鄉鎮是「天數多」。業界公開行情中,多人輪班跟監單日約 NT$16,000–20,000 (未含執行費用),單人日費區間約 NT$5,000–15,000 。 | | 執行費用 交通、停車、過路、餐宿 | 跨縣市、山地鄉、恆春半島、宜花東與離島最明顯。單趟移動時間長、需過夜、或須搭乘飛機船舶者,這一塊的佔比可能超過人力成本。 | 應以核實列帳計算,並在契約中 載明上限 ;超過上限須經委託人書面同意。要求結案時附單據,是你可以主張的權利。 | | 可行性與計價方式 | 離島與東部。航班船班受天候影響、行程無法臨時調整,且社群緊密不利連續跟監。 | 通常改以整段包案計價而非以日計價,並在契約中約定天候延誤的處理方式。若評估後判斷合法範圍內無法達成目的,我們會在簽約前說明並婉拒。 | 以上區間為業界公開行情之整理, 非本公司固定報價 ,實際費用依個案評估。完整的費用結構拆解、三種計費方式比較、以及可列印的三家比價對照表,請看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想先自己抓一個區間,可以用 費用試算工具 。 地區範圍、執行時段、天數與密集度、投入人數、交付物規格。把這五項寫成同一份條件去問三家,你比的才是同一件事。 其中「地區範圍」是最常被忽略的一項 ——同樣的案子,寫「台中市」和寫「中彰投生活圈」,報價本來就該不同。 OFFICIAL · 全國通用資源 ### 不分縣市,這幾個管道都通。 下面這些資源全國一致,不會因為你住在哪個縣市而有差別,而且全部免費。有些情況該打的是這幾支電話,不是找我們。 #### 110 · 警察 立即人身危險、正在被跟蹤尾隨、遭到恐嚇威脅、發現有人失蹤且情況危急。全國通用,判斷不出該打哪一支時的預設選項,由勤務中心分流。 #### 113 · 保護專線 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性侵害、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24 小時受理,可銜接緊急安置與保護令協助,不分縣市。 #### 165 · 反詐騙 疑似詐騙、已經匯款、帳戶遭盜用。越早通報,止付與圈存的機會越高,這是少數跟時間高度相關的環節。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確認任何一家公司(包含我們)是否存在、狀態是否為核准設立、營業項目有沒有 IZ12010。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查詢個人或公司的訴訟紀錄。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站引用的每一條法條,你都可以在這裡核對原文。 法律扶助基金會 ——全國設有分會,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免費律師諮詢與訴訟扶助。 CITY GUIDES · 全台縣市在地說明 ### 全台 22 縣市,各自的作業條件與在地官方管道。 同樣不列據點地址;每一頁說明該城市實際的作業難點、費用變數、家事法院與官方求助管道。 FAQ · 關於服務地區 ### 五個關於地區的問題。 #### Q1 你們在我住的縣市有辦公室嗎? 沒有。我們只有一個登記的營業主體,統一編號 62079972,營業項目 IZ12010 徵信服務業,你可以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自行核對。我們不在網站上列出沒有登記的分公司地址,也不宣稱各縣市有固定駐點人數。 實際的服務方式是全台受理,採到府或你指定的地點洽談。如果你需要當面談,由你決定時間與地點;如果你不方便讓人到住家附近,可以約在鄰近縣市,或全程以電話與 LINE 進行。決定執行品質的是人力配置與案件規劃,不是辦公室在哪裡。 #### Q2 網站上列了十幾個縣市地址的業者,是不是比較大? 不一定,而且這件事你可以自己查證,不需要相信任何人的說法。方法有兩個:第一,把那些地址拿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看有沒有對應的分公司登記。第二,把地址貼進地圖服務,看看那個位置是不是商務中心、虛擬辦公室服務業者,或者根本是住宅。 要說清楚的是:使用商務中心本身不違法,也不代表這家業者一定有問題。但把商務中心的地址寫成「分公司」呈現給客戶,讓人以為那裡有駐點人員與實體服務,這就是資訊揭露的問題了。你在意的應該是對方有沒有誠實描述自己,而不是地址有幾個。判斷方法在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 Q3 我住在花蓮或離島,費用會貴很多嗎? 會比都會區高,但差異應該可以被逐項解釋,而不是給你一個高出很多的總價。主要差在兩塊:一是移動時間,蘇花、南迴路線單一,往返一趟的移動時間可能超過現場作業時間;二是交通與住宿的執行費用,離島還要加上機票或船票,而且航班船班受天候影響。 因為行程無法臨時調整,這類案件通常改以整段包案計價,而不是以日計價,並在契約中約定天候延誤怎麼處理。合理的報價應該把「移動」與「作業」分開列出來,讓你看得到錢花在哪裡。如果對方只給你一個數字而說不出結構,那是可以追問的。 #### Q4 案件跨到其他縣市,費用怎麼算? 跨縣市在行蹤查證裡是常態而不是意外,所以這件事應該在簽約時就約定好,而不是發生了再談。契約中至少要寫三件事:地理範圍怎麼定義(以縣市、以生活圈、還是不設限)、跨出範圍時是立即停止回報還是在費用上限內繼續、以及跨區產生的交通過路住宿費用如何計算與上限多少。 中部尤其要注意:台中、彰化、南投之間的日常通勤極為頻繁,寫「台中市」為範圍的報價,很可能在執行第一天就失效。把範圍寫成生活圈,報價會高一些,但不會在中途被追加。 #### Q5 對方人在國外,你們可以處理嗎? 要看你需要的是什麼。不受地域限制的公開資訊查證與文件比對、以及在台灣境內可以完成的查證工作,可以評估;涉及境外實地作業的部分,受當地法令限制,我們不會做任何承諾。 各國對隱私、個人資料與私人調查的規範差異極大,有些國家對私家偵查採執照管制,有些國家對特定蒐證方式設有刑事處罰。在台灣合法的做法,到另一個國家不必然合法,而違法取得的資料帶回台灣,風險會跟著資料一起回到委託人身上。如果有業者表示海外可以比照台灣處理,請要求對方說明依據的是哪一國法律、執行者在當地的合法身分是什麼。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告訴我們你在哪裡,我們會告訴你這件事做不做得到。 地理條件會直接影響可行性與費用,所以第一通電話我們就會問你所在區域與目標可能的活動範圍。評估不收費、不需要身分證件、不需要真名。判斷在合法範圍內做不到的,我們會直接說,不會先收錢再說。 --- # 官方求助資源整理|110/113/165/119 分流與七個官方查詢網站|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resources ## 專業不是什麼都接, 是知道什麼時候該把你送到別的地方。 這一頁整理的東西,會讓我們少接一些案子。我們還是把它放上來,原因很簡單:在該報案的時候先做付費調查,不只多花錢,還會讓你錯過止損最有效的那段時間——而那段時間通常不會再有第二次。 以下是 四支緊急電話的分流判斷、七個你可以自己使用的官方網站、四種常見情境的行動順序 ,以及最後一段:什麼時候付費調查才真的有意義。全部免費,不需要留任何資料。 - 緊急電話分流表:110/113/165/119 - 七個官方網站資源 - 情境分流台:四種狀況的行動順序 - 什麼時候付費調查才有意義 - 關於求助管道的五個問題 HOTLINES · 緊急電話 ### 四支電話,先搞清楚誰管什麼。 這四支線全國通用、24 小時、免費。最常見的錯誤不是打錯,而是因為不確定該打哪一支而乾脆不打。如果你判斷不出來,就打 110,由勤務中心分流——這是預設選項,不是備案。 | 號碼 | 適用情境 | 能提供什麼 | 什麼時候該打 | | 110 警察 | 正在發生的危險或犯罪:有人在你住處外徘徊、你正被尾隨、遭到恐嚇或威脅、發生肢體衝突、有人失蹤且情況危急、發現可疑人車。 | 派遣警力到場、製作報案紀錄與受理證明、啟動失蹤人口協尋、依情況銜接後續偵查程序。這些都是民間管道無法取代的。 | 現在 。只要有「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成分,就打。不確定是不是犯罪也可以打,由勤務中心判斷與分流。 | | 113 保護專線 | 關係中的暴力與保護事件: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性侵害、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包含精神暴力、經濟控制與跟蹤騷擾的情形。 | 24 小時受理與諮詢、必要時通報社政與警政、協助緊急安置、提供保護令聲請的資訊與陪同資源、轉介後續的社工與心理支持。 | 在你覺得「還沒嚴重到要報警」的時候就可以打。113 也接受諮詢,不是只受理已經發生的重大事件。 | | 165 反詐騙 | 疑似詐騙的查證、已經匯款、帳戶遭到盜用、收到可疑的投資或交友邀約、不確定某個網站或平台是不是假的。 | 即時查證與判斷、協助通報與後續的止付圈存流程、提供最新詐騙手法資訊。165 也接受「還沒被騙、只是想確認」的查證。 | 匯款之前,或匯款之後的第一時間 。這是四支線中時間敏感度最高的一支——通報越早,圈存與止付的機會越高。 | | 119 消防與救護 | 火災、有人受傷或身體出現急症、意識不清、受困於車輛建築物或電梯、瓦斯外洩、需要緊急送醫。 | 派遣消防與救護人力、緊急醫療處置與後送、災害搶救與受困救助。 | 只要涉及生命、身體或火災,先打 119,不要先打給任何人「問一下」。醫療急症與人身安全同時存在時,119 與 110 可以同時通報。 | 安全 → 止損 → 蒐證。 付費調查永遠排在第三順位 ,而且它不能取代前兩項,也不會讓前兩項變得更順利。任何在你描述完危險處境之後、第一句話就是報價的業者,你應該掛掉電話。 OFFICIAL SITES · 官方網站 ### 七個你可以自己用的官方網站。 這些網站全部免費、全部公開、全部不需要透過任何中介。有相當比例的委託,在委託人自己用完這幾個網站之後就不需要了——這件事我們寧可寫在這裡,也不想等你付完錢才發現。 #### 165 全民防騙網 這裡能幫你做什麼: 查詢最新的詐騙手法與高風險警示、查證可疑的網站與帳號、了解通報與後續處理流程、取得防詐宣導資料。警政署也在此公布 165 打詐儀錶板的統計資料。 什麼情況適合用: 在你還沒匯款、只是覺得「這個好像怪怪的」的時候。也適合用來確認家人正在參與的投資群組或交友對象,是不是符合已知的詐騙樣態。 #### 內政部警政署 這裡能幫你做什麼: 查詢各項報案與申辦程序、犯罪預防資訊、失蹤人口協尋相關說明、各警察機關的聯繫方式與業務分工,以及治安統計等公開資料。 什麼情況適合用: 當你需要知道「這件事該向哪個單位報案」「報案要準備什麼」「協尋程序怎麼走」的時候。事先了解程序,可以讓你在真的需要報案時少走很多冤枉路。 #### 衛福部 113 保護專線 這裡能幫你做什麼: 了解 113 保護專線的服務範圍與求助方式,包含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性侵害、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以及線上求助與通報的管道說明。 什麼情況適合用: 當你不方便講電話的時候——有些情境下,加害人就在同一個空間裡。先用網頁了解服務內容與線上管道,再決定用什麼方式求助,比在對方面前打電話安全。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這裡能幫你做什麼: 查閱所有現行法規的原文與沿革。本站引用的每一條法條——刑法第 315 條之 1、第 306 條、第 358 條、第 359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民法第 184 條與第 195 條——你都可以在這裡核對。 什麼情況適合用: 任何時候有人告訴你「這樣做沒問題」或「這條法律規定就是這樣」。自己看原文只要三分鐘,而它能擋掉的錯誤資訊非常多。 ####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這裡能幫你做什麼: 查詢各級法院的公開裁判書,可以看到類似案件的事實認定與判決結果,也可以查詢特定個人或公司的訴訟紀錄。 什麼情況適合用: 簽約或投資前查核交易對象;想了解類似案件法院通常怎麼判、賠償金額大概落在哪裡。使用時要注意:同名同姓極為常見,必須交叉比對;查詢結果只能當作「需要進一步確認的訊號」,不能直接當成結論。 #### 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這裡能幫你做什麼: 查詢公司是否真實存在、設立日期、登記資本額、公司狀態(核准設立、解散、廢止)、代表人、登記地址、所營事業項目與歷次變更紀錄。 什麼情況適合用: 任何要付錢或簽約給一家公司之前——包含查證徵信社本身。本公司統一編號 62079972,營業項目 IZ12010 徵信服務業,請先查我們再決定要不要談。要注意這裡查不到實際營收、是否正常營業與實質控制者。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這裡能幫你做什麼: 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免費的律師諮詢、法律文件撰擬、以及訴訟代理扶助。全國設有分會,網站上有申請資格、應備文件與各分會的聯繫方式。 什麼情況適合用: 當你需要的其實是法律意見而不是事實調查的時候。也適合在決定蒐證範圍之前先用——由律師界定要證明什麼,調查才不會做白工,這個順序可以省下相當可觀的費用。 #### 這七個網站的使用順序 如果你的情況涉及 安全 ,先打電話,網站之後再看。如果涉及 金錢與交易 ,先用商工登記與裁判書查詢做一輪過濾。如果涉及 法律權利 ,先看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原文,再評估要不要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諮詢。 把這三輪走完之後還剩下的問題,才是付費調查該處理的部分。想先自己判斷案件狀態,可以用 案件自我評估 ;想了解委託的完整流程,看 委託全流程指南 。 TRIAGE · 情境分流台 ### 四種狀況,照著順序做就好。 焦慮的時候最難做的事,就是判斷什麼該先做。所以這一區不給你原則,直接給你順序。找到最接近你處境的那一格,從第 1 步開始。 #### 詐騙正在進行中 你已經匯款、或正被要求匯款、或發現帳戶有異常。 #### 停止匯款,立刻撥 165 不要再匯任何一筆「解凍費、保證金、稅金、手續費」——這些名目不存在於任何合法流程。同時聯繫你匯出款項的銀行客服,請求協助處理。這一步的時間敏感度最高。 #### 到警局製作筆錄 取得受理案件證明。這份文件在後續的銀行協處、保險、或民事求償程序中都可能用得到。帶著你能提供的所有紀錄一起去。 #### 保全所有紀錄,不要刪除 對話全文(不要只截關鍵句)、匯款單據、對方給的網站與應用程式連結、帳號與收款資訊。即使內容讓你覺得難堪,也不要刪——那是後續還原事情經過的重要依據。 完整說明在 反詐查證與人身安全 。 #### 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你被跟蹤、被恐嚇、遭受暴力,或感覺自己處於危險之中。 #### 先讓自己處於安全位置 有立即危險撥 110;如果是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性侵害、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的情形,撥 113,24 小時受理並可銜接緊急安置。人在同一空間不方便講電話時,先移動到安全的地方再打。 #### 開始做紀錄 每一次異常都記下日期、時間、地點、你當時在做什麼、看到什麼特徵、持續多久。連續記七到十四天,你會得到一個可以被檢視的模式——這份紀錄是聲請保護令與報案時最有價值的東西。 #### 不要自行接近或對峙 不要拍攝對方正面、不要當場質問、不要請朋友出面施壓。這些動作會把你推到更危險的位置,也可能製造新的違法行為。 完整說明在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 #### 要主張法律權利 你想離婚、想求償、想聲請保護令、或想對某件事提告。 #### 先查法條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看你要主張的那條規定原文——例如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知道構成要件是什麼,你才知道要證明什麼。 #### 先找律師,再決定蒐證範圍 由律師界定「要證明的事實」,再回推需要什麼證據。順序顛倒的結果,是拿到一份厚厚的報告但律師用不上。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諮詢。 #### 整理你合法持有的素材 編號、註記取得日期與取得方式、標明與哪一件事有關,原始檔不要重新編輯。不要為了補證據而去解鎖對方裝置、裝設追蹤器或購買個資——那會讓你從原告變成被告。 完整說明在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 商業與交易風險 你準備簽約、投資、放帳、或懷疑合作對象有問題。 #### 查商工登記 確認公司是否存在、狀態是否為核准設立、負責人與登記資本額是否與對方陳述一致、登記地址是否合理。這一步只要幾分鐘,卻能過濾掉相當比例的高風險對象。 #### 查裁判書 看有沒有重複性的糾紛,特別是票據、買賣、承攬與勞資類型。注意同名同姓要交叉比對,也要注意對方是當原告還是當被告——意義完全不同。 #### 比對「登記事實」與「營運跡象」 登記地址是不是住宅、營業項目與實際業務是否相符、有沒有對外招募與公開往來痕跡。兩者之間的矛盾,才是真正值得追下去的訊號。 完整說明在 企業與工商徵信 。 WHEN IT MAKES SENSE · 誠實說明 ### 什麼時候付費調查才有意義。 把上面那些免費管道走完之後,還剩下什麼?答案是三種情況。除了這三種,多數時候你不需要付這筆錢,而我們會在第一通電話就告訴你。 #### 官方管道已走完,但仍缺關鍵事實 你已經報案、已經查過公開資料,但案件不具刑事急迫性而進度停滯,或者你需要的事實本來就不在官方的處理範圍內——例如對方目前的實際居住區域、某段時間的行蹤軌跡、或一家公司的實際營運狀況。 這種情況下,付費調查補的是 人力與時間 ,而不是特權。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家業者宣稱能拿到官方管道都拿不到的個資(戶籍、通聯、金融、就醫紀錄),那不是能力,那是違法。 #### 需要可用於談判或訴訟的完整證據整理 你手上有一堆片段:幾張截圖、幾筆金流、幾個時間點。但律師需要的是一份能對應、能追溯、能被檢驗的東西——時序表、素材索引、來源說明、已查證事實與待查訊號的分欄陳述。 這一段的價值不在於「查到新東西」,而在於 把既有的東西變成可用的形式 ,並補上缺口。如果你的目標是進法院,建議先委任律師界定要證明什麼,再決定調查範圍,順序對了可以省下相當可觀的費用。 #### 決策前需要系統性的公開資訊查核 你要簽一份金額不小的合約、要放帳、要投資、要併購、要雇用一個掌管資金的人。公開資料你都查得到,但要把它們交叉比對、找出矛盾、並整理成可以支撐決策的判斷,需要的是時間與方法。 這種情況的期望值通常最明確: 查核成本遠低於一筆放帳或投資的金額 。相關服務請看 企業與工商徵信 與 職前與員工查核 。 一、有立即人身危險或正在發生的犯罪——該打的是 110,付費調查不能取代報案。二、你要的資訊公開管道就查得到——商工登記、裁判書、法規原文都免費。三、你要的是法律意見而不是事實——那應該找律師,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四、你已經握有足夠的事實,只是還沒決定要怎麼用——再多的證據也不會替你做決定。 FAQ · 關於求助管道 ### 五個關於求助管道的問題。 #### Q1 徵信社為什麼要叫我先打 110?這樣你們不就少賺了? 會少賺,但這是這一行應該有的樣子。實務上的理由有三個。第一,時效:止付、圈存、緊急安置、失蹤人口協尋,這些都有時間窗口,而且只有官方能做,錯過就是錯過。第二,合法性:報案紀錄與受理證明是後續程序的基礎,沒有這一層,調查取得的東西很難被有效使用。第三,風險:在有立即危險的情況下先做跟監或蒐證,可能同時把委託人與執行人員推進更危險的位置。 我們的判斷標準很簡單:只要涉及「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危險,先報案,之後再談要不要調查。 #### Q2 我分不出來該打哪一支,怎麼辦? 打 110。這是預設選項,不是備案——勤務中心的工作之一就是判斷與分流,你不需要在最慌亂的時候還要先做正確分類。 比較簡單的記法是這樣:涉及 身體受傷、急症或火災 ,打 119;涉及 家庭、親密關係、兒少或弱勢保護 ,打 113;涉及 金錢與詐騙 ,打 165;其他 正在發生的危險或犯罪 ,打 110。兩種情況同時存在時可以同時通報,例如有人受傷又有人在現場施暴,119 與 110 都打。 #### Q3 已經報案了,還需要委託調查嗎? 不一定,要看你缺的是什麼。如果警方已經受理並在偵辦中,而你缺的是案件進度,那該做的是與承辦單位聯繫,不是另外花錢。如果案件不具刑事急迫性而進度停滯,而你需要的事實本來就在刑事程序的範圍之外——例如民事求償所需的證據整理、對方的實際居住區域、或一家公司的營運狀況——那付費調查補的是人力與時間。 要特別提醒:任何宣稱可以「加快警方進度」「有管道問到案件內情」的業者,請直接離開。那不是服務,那是另一個問題。判斷方法在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 Q4 法律扶助基金會我符合資格嗎? 扶助資格與應備文件以法律扶助基金會公告的規定為準,通常會審酌申請人的資力與案件類型,部分案件類型設有特別規定。最準確的做法是直接到基金會網站查閱現行規定,或聯繫離你最近的分會詢問。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時機:很多人是在訴訟開始之後才想到找律師,但律師最能發揮作用的時點,其實是在你決定蒐證範圍之前。由律師界定「要證明什麼」,再回推「需要什麼證據」,可以避免花錢取得一堆用不上的資料。即使不符合扶助資格,各地也有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先利用。 #### Q5 官方管道都免費,那付費調查的價值在哪裡? 在三件事上:人力、時間、與整理。官方管道有其法定職權與優先順序,資源會優先配置在刑事急迫性高的案件;民間調查能做的是投入連續的人力與時間,去完成公開資料查不到、而又不涉及特權的那一段事實查證,並把結果整理成可以直接使用的形式。 但它有明確的天花板:民間業者沒有調取戶籍、通聯、金融、就醫紀錄的權限,沒有凍結帳戶的權限,沒有強制力,也不能保證法院一定採用調查結果。把這些邊界說清楚,是我們認為專業應該包含的部分。費用怎麼算請看 收費標準 ,法律邊界請看 三級分類 。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用這一頁的免費管道走一輪。 走完之後如果還有問題沒被解決,再打電話或加 LINE 找我們。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身分證件、不需要真名。如果你的情況屬於「不需要付費調查」的那幾種,我們會直接說,並告訴你該找誰。 --- # 委託全流程指南|從第一次懷疑到結案驗收的八個階段|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investigation-guide ## 從第一次覺得不對勁, 到拿回銷毀確認書。 大部分關於徵信的內容,只告訴你「我們會怎麼做」。這一頁反過來寫: 你該怎麼做 ——在打第一通電話之前、在比價的時候、在簽字之前、在執行期間、在結案那天。 八個階段,每一階段都標明產出是什麼、你的決定點在哪裡、以及這一步最常見的錯誤。前四個階段你完全不需要花錢;很多人做到第四階段就發現自己不需要委託任何人,那也是這份指南想達成的結果之一。 - 八個階段:從止損到銷毀 - 委託人四個不可讓渡的決定權 - 可列印:委託前自我檢查清單 - 什麼時候應該停下來 - 關於流程的六個問題 EIGHT STAGES · 八個階段 ### 順序不能顛倒,尤其是前三步。 這八個階段的排序不是流程美學,是風險排序。前三個階段處理的是「不可逆的錯誤」——安全、法律、證據。這三件事一旦做錯,後面五個階段做得再好也救不回來。 #### 先處理安全與止損,不是先處理真相 在你想到要不要找徵信社之前,先回答一個問題:現在有沒有人處於危險之中,或者有沒有錢正在流出去。有立即人身危險、正在被尾隨、遭到恐嚇威脅,撥 110 。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性侵害、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撥 113 ,24 小時受理,可銜接緊急安置與保護令協助。疑似詐騙、已經匯款、帳戶遭盜用,撥 165 ,同時聯繫匯出款項的銀行請求協助處理。判斷不出來就打 110,由勤務中心分流。這三支線免費、全國通用,而且在各自的領域裡比任何民間管道都快。付費調查不能取代報案,也不會讓報案更順利——在該報案的時候先做調查,通常只會讓你損失最關鍵的那段時間。這一步做完,你可能會發現整件事已經進入正確的軌道,後面七個階段都不需要。完整的分流判斷與官方資源整理在 官方求助資源 。 因為事情涉及婚姻、金錢或親密關係而不好意思報案,選擇先私下找人處理。但止損與蒐證是兩件不同的事:官方管道處理止損,而止損有時效性。你可以同時進行兩件事,不需要先選一邊。 #### 把「我很擔心」翻譯成可以被回答的問題 「我很擔心」不是一個可以被調查的標的。把它拆成五個欄位: 人 (要查證的對象是誰,你用什麼特徵確認是同一個人)、 事 (你想確認的具體行為是什麼,不是感覺是什麼)、 時 (你關心的時間範圍,以及哪些時段最關鍵)、 地 (可能發生的地理範圍,市區、跨縣市還是跨國)、 用途 (查到之後你要拿來做什麼——談判、離婚協議、民事求償、還是只是為了讓自己停止猜測)。五欄之中最重要的是最後一欄。用途決定證據需要到什麼強度:如果只是為了停止懷疑,一組清楚的事實就夠了;如果要進法院,就需要時序、來源與可辨識性都經得起檢驗。跳過這一欄的人,通常會買到一份法院用不上的報告,或反過來,為了「自己看看」付了一份訴訟等級的費用。填完這五欄,你就有了可以拿去問價的規格書。 把用途說成「先看看再說」。這句話會讓報價無法收斂,也讓調查沒有停止條件。範圍沒有邊界的委託,最後的帳單也不會有邊界。 #### 只整理你合法持有的資料——以及絕對不能做的四件事 你合法持有的資料,價值通常被嚴重低估。先整理三類:第一,你本人為一方的通訊紀錄與你自己收到的訊息;第二,你名下或你經手的金流憑證,帳單、轉帳紀錄、發票、單據;第三,你在公開場合或公開網頁上可以看到的內容。整理方式:每份素材編號、註記取得日期與取得方式、標明與哪一件事有關;原始檔不要重新編輯或壓縮轉存。 不可以做的事必須同樣清楚:不可以解鎖或登入對方的帳號與裝置(刑法第 358 條、第 359 條);不可以把錄音設備放在你不在場的空間去錄他人談話(刑法第 315 條之 1、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不可以在他人車輛裝設 GPS 追蹤器(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不可以向任何人購買戶籍、通聯、金融或就醫紀錄(個人資料保護法)。完整的三級分類在 法律邊界 。 為了「先拿到證據」而動手翻對方的手機。這一步一旦做了不可逆:你可能同時失去證據的可用性與自己的清白,而且對方會立刻知道你在查,行為模式隨即改變。 #### 可行性與合法性,要同時評估 評估要同時回答兩個問題:這件事做得到嗎,以及這件事可以合法地做嗎。 可行性 看的是線索密度、時間窗口、目標的警覺程度與地理範圍——線索越集中、時間窗口越明確,成功機率越高;只有姓名而沒有任何軌跡線索的案件,可行性通常很低。 合法性 看的是你要的東西落在哪一級:公開資訊查詢與你本人素材的整理,可直接執行;公共場所的跟監與拍攝、你本人為一方的錄音、雇主對配發設備的稽核,須個案審查,關鍵在目的、比例與方式;入侵帳號、監聽、裝 GPS、竊錄非公開活動、購買受保護個資、侵入住宅拍攝,一律不做。正派業者會在這個階段主動告訴你哪些做不到,並把成功機率說成區間而不是承諾。這一階段的評估應該完全免費,而且應該有書面的結論可以帶走。 把「沒有人敢保證」誤讀成「這家沒本事」。願意保證結果的業者,不是打算把風險灌進價格裡,就是打算用你承擔不起的方法。保證性用語本身就是篩選器。 #### 用同一份條件比價,固定這五項 比價之前,先把五項條件固定下來: 地區範圍、執行時段、天數與密集度、投入人數、交付物規格 。把這五項寫成一張紙,用完全相同的條件去問三家。這樣做的意義是讓報價變成可以比較的東西——否則你比的是一個人跟三個人、白天跟深夜、市區跟跨縣市,數字當然會差三倍。業界公開行情可以當作合理性的檢核點:跟監與行蹤查證約 NT$5,000–15,000 /日,多人輪班跟監單日約 NT$16,000–20,000 (未含執行費用),外遇蒐證 NT$30,000–150,000 ,尋人查址 NT$15,000–100,000 ,婚前徵信 NT$30,000–80,000 ,工商徵信 NT$50,000–300,000 。以上為業界公開行情之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實際依個案評估。明顯低於區間下緣的報價,要問清楚它不包含什麼。完整比價表在 收費標準 。 只比總價,不比內容。低價引流的典型手法是把報價壓在區間下緣,執行中再以各種名目追加。看報價要看的是「每一塊錢對應到什麼工作」,而不是最後那一個數字。 #### 檢查契約:八項必載,缺一項就別簽 一,雙方完整資訊,包含公司全名、統一編號、負責人,並確認與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一致。二,調查標的與範圍,寫到可以被檢驗的程度,而不是「相關事項」。三,執行期間與回報頻率。四,交付物清單,包含報告、時序表、素材索引與來源說明。五,費用總額與付款節點,以及執行費用的上限與超出時的處理方式。六,停損條件與終止機制。七,雙向保密約定。八,結案後原始素材的返還或銷毀方式,以及書面確認程序。第五、第六、第八項最常被省略,而它們正好對應三種最常見的糾紛:帳單膨脹、停不下來、資料要不回來。簽約前把契約帶回家看一個晚上——任何催促你當場簽字的理由都不成立。逐條說明在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在對方辦公室當場簽約。現場的氣氛、時間壓力、以及「這個價格只有今天」的說法,都是設計過的。合法的委託沒有一件需要你在三十分鐘內決定。 #### 執行期間,你仍然保有決定權 簽約之後,你的角色不是等結果,而是持續行使決定權。依約定頻率取得進度回報,並在每次回報時確認三件事:目前進度與原定範圍的落差、已發生的執行費用佔上限的比例、以及有沒有出現需要調整方向的新事實。 任何超出原定範圍的追加,都必須以書面取得你的同意才能執行 ——包含延長天數、增加人力、擴大地理範圍、追加標的對象。口頭同意在事後幾乎無法還原,而追加項目正是收費糾紛最集中的地方。另一個方向也一樣重要:如果你在過程中改變了想法,決定不離婚、決定和解、決定不告了,請立刻告訴受託方並依契約終止。繼續執行一份你已經不需要的調查,只是在消耗你的錢與你的注意力。 因為「都付錢了,做完再說」而不喊停。沉沒成本不是繼續的理由。停損條款存在的意義,就是讓你在任何一個階段都可以重新計算,而不是被前面付出的金額綁住。 #### 依清單驗收,並完成資料銷毀 驗收要用清單,不要用感覺。逐項核對:報告是否涵蓋契約載明的調查範圍、時序表的每一筆是否都有對應素材、每份素材是否註明取得日期與取得方式、已查證事實與待查訊號是否分開陳述、調查限制是否寫明、費用明細是否與付款節點一致、執行費用是否附單據且未超過上限。有落差的項目當場提出,不要想著事後再談。驗收通過後進入資料處理:依契約約定返還或刪除原始素材,並取得 書面的銷毀確認 。這一步不是形式——你交出去的通訊紀錄、家庭狀況與行蹤資料,沒有明確的銷毀程序就會一直留在別人手上。最後把契約、報告、付款紀錄與銷毀確認書一併歸檔;如果後續要進入訴訟,律師會需要這一整套。銷毀程序的細節在 結案與資料銷毀 。 拿到報告就當作結案,跳過資料銷毀。多數糾紛不是發生在執行期間,而是發生在結案之後——當你的資料還在別人手上,而你已經沒有任何籌碼。 YOUR RIGHTS · 委託人的決定權 ### 四個不可讓渡的決定權。 委託不等於授權。你付錢買的是執行,不是把決定權交出去。以下四項決定權,任何情況下都應該留在你手上;如果有業者告訴你「這個你不用管」,那就是你該離開的訊號。 #### 你決定要揭露多少隱私 受託方需要資訊才能工作,但需要多少是可以討論的。第一次諮詢你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出真名。即使進入正式委託,你也有權知道:每一項資料是為了解決哪一個問題而蒐集、會被誰看到、保存多久、結案後怎麼處理。 健康的做法是分層揭露:先給解決當前階段所需的最小資訊,隨著信任與進度逐步補充。如果對方在第一次通話就要求你交出所有通訊紀錄、帳戶資料與家庭成員資訊,而說不出每一項的用途,請先停下來。 #### 你決定用什麼方法,也可以否決任何方法 你有權知道受託方打算怎麼做,也有權否決其中任何一種方法——即使那個方法比較快、比較便宜。很多人以為「方法是專業的事,我不懂」,但方法的法律風險最後是由委託人一起承擔的。 實務上最該問清楚的是:這次執行會不會進入任何非公開空間、會不會接觸標的對象、會不會接觸標的對象的親友或同事、會不會使用任何需要安裝或植入的裝置。這四個問題的答案都應該寫進契約,而不是停留在口頭。 #### 你決定預算上限,而且上限要有效 預算上限不是一個心裡的數字,是一個必須寫進契約的條款,而且要涵蓋兩層:調查費用總額的上限,以及執行費用(交通、停車、過路、餐宿、器材)的上限。只寫前者不寫後者,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破口——執行費用以核實列帳為名無限膨脹。 同時要約定超出上限時的處理方式:必須先取得你的書面同意才能繼續,否則超出部分由受託方自行吸收。沒有這一句,上限就只是一個建議值。試算工具在 費用試算 。 #### 你決定交付物長什麼樣 「報告」這兩個字在不同業者手上落差極大。你有權在簽約前就指定交付物的規格:要不要時序表、素材要不要編號索引、來源要不要逐項標註、已查證事實與待查訊號要不要分欄、要不要附調查限制說明、要紙本還是電子檔、要幾份。 如果你後續可能進入訴訟,請在這一步就把律師拉進來,由律師界定要證明什麼,再回推交付物規格。順序顛倒的結果,是拿到一份看起來很厚、但律師用不上的報告。 它們全部都可以被寫成契約條款,也全部都能在事後被檢驗。 任何無法被寫進契約的承諾,都不是承諾 。當你不確定一家業者可不可信,最快的測試方法就是把這四項提出來,看對方的反應是「好,我們寫進去」,還是「這個你放心就好」。 CHECKLIST · 可列印清單 ### 委託前自我檢查清單。 簽字之前逐條確認。任何一條你答不出來,就代表這件事還沒準備好——不是不能委託,而是先把那一條補起來再說。這份清單可以直接列印,帶去洽談。 #### 第一部分 關於你自己(第 1–9 條) - 我已經確認目前沒有立即的人身危險;若有,我已經撥打 110 或 113。 - 若涉及金流損失,我已經撥打 165 並聯繫匯款銀行。 - 我可以用三句話說清楚「我想確認的具體事實是什麼」,而不是只說「我很擔心」。 - 我已經填完人、事、時、地、用途五個欄位,其中「用途」不是「先看看再說」。 - 我知道查到結果之後我打算做什麼:談判、離婚協議、民事求償、或只是停止猜測。 - 我已經把手上的素材分成「已知事實」與「我的推論」兩欄,而且沒有混在一起。 - 我已經確認自己沒有做過任何可能違法的取證行為(解鎖他人裝置、裝設追蹤器、購買個資、竊錄他人談話)。 - 我已經設定一個我可以承受的預算上限,而且這個數字是我自己算出來的。 - 如果調查結果是「沒有發現異常」,我知道自己會怎麼處理,而且能接受這個結果。 #### 第二部分 關於對方(第 10–18 條) - 我已經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確認該公司存在、狀態為核准設立、營業項目包含 IZ12010。 - 我已經確認契約上的簽約主體,和我一直在對話的那個人是同一家公司。 - 我已經問過「哪些事你們不做」,而且對方給得出具體的分級與法條,不是含糊帶過。 - 報價已明確載明投入人數、天數、時段、地區範圍與交付物規格這五項。 - 執行費用有上限,而且超出上限必須經我書面同意才能繼續。 - 契約中有停損條件與終止機制,我知道中途喊停要怎麼結算。 - 契約中有雙向保密約定,而且對方願意簽。 - 契約中載明結案後原始素材的返還或銷毀方式,並會出具書面確認。 - 對方沒有使用任何保證性用語(保證抓到、包成功、查不到全額退費),也沒有催促我當場簽約。 第一部分自己填,不需要任何人在場。第二部分帶去洽談,當場逐條對照。 十八條裡只要有三條以上答不出來,就先不要簽 ——不是因為對方一定有問題,而是因為你還沒有足夠的資訊做這個決定。想先自己評估的話, 案件自我評估 有一份更完整的引導式問卷。 WHEN TO STOP · 停止條件 ### 什麼時候應該停下來。 一份誠實的流程指南,必須包含「不要繼續」的條件。以下情形出現時,正確的動作是暫停或終止,而不是加碼。 #### 你自己該喊停的五個時刻 - 當你發現自己想要的其實是「對方承認」,而不是「事實」——那不是調查能給你的東西。 - 當調查費用已經接近你預估可取得的賠償金額——期望值已經翻負。 - 當你已經決定不離婚、不提告、不追討,卻還在繼續查——繼續只會加深傷害。 - 當你發現自己每天在看進度回報、無法工作與睡眠——這時候需要的是支持系統,不是更多資訊。 - 當受託方開始暗示「再加一點預算就能拿到關鍵的東西」,卻說不出具體要做什麼。 #### 我們會主動喊停的五種情形 - 評估後判斷在合法範圍內無法達成委託目的——會在簽約前就說,不會先收錢。 - 執行中發現原定方向不可行,且調整後仍無法改善——依停損條款結算。 - 發現有暴露風險,繼續執行可能同時毀掉證據與委託人的安全。 - 發現委託目的與初談時陳述不符,實際是為了報復、施壓或持續騷擾。 - 委託人要求使用第三級(明確違法)的手段——終止委託,不議價、不轉介。 這句話在調查產業裡的出現頻率極高,而且它有時候是真的。區分真假的方法只有一個: 要求對方把「再加一點」寫成具體的工作項目、時數與預期產出 。寫得出來的,值得評估;寫不出來的,就是在賣希望。這也是為什麼追加必須書面同意——書面會逼出具體。 FAQ · 關於流程 ### 六個關於流程的問題。 #### Q1 整個流程大概要多久? 沒有標準答案,但可以給你判斷的依據。前四個階段(止損、定義問題、整理素材、評估)由你主導,通常可以在三到七天內完成,而且不花錢。第五到第六階段(比價、檢查契約)建議至少留三天,其中包含把契約帶回家看一晚的時間。第七階段的執行期間落差很大:行蹤查證可能是數日,工商徵信的實地查核通常以週計,尋人案則高度取決於線索品質。第八階段的驗收與資料銷毀,通常在交付後一至兩週內完成。 要警惕的是被壓縮的流程:任何要求你在一天之內走完前六個階段的安排,都是在剝奪你的判斷時間。 #### Q2 我還沒決定要不要委託,可以先諮詢嗎? 可以,而且這正是第一次諮詢應有的樣子。初談不收費、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不需要說出真實姓名、不需要先付訂金。我們會先確認三件事:你現在安不安全、這件事該不該先報案、你真正想要的結果是什麼。 實務上有相當比例的諮詢在這個階段就結束了——因為對方要的資訊公開管道查得到、或者該做的是報案、或者需要的其實是律師。我們把這種情形寫在網站上,是因為它本來就應該是常態。想先自己走一遍判斷流程,可以用 案件自我評估 。 #### Q3 執行期間我可以要求改變調查方向嗎? 可以。調查過程中出現新事實而需要調整方向,是常見的情形。程序上要走三步:先由受託方說明目前已完成的工作與已發生的費用、再提出調整後的範圍與費用差額、最後由你書面同意。 要特別注意的是,「調整方向」與「追加範圍」是兩件事:調整方向如果總工作量不變,通常不應該產生額外費用;追加範圍則會。把這兩者混在一起,是收費糾紛的典型起點。契約中應該分別約定這兩種情形的處理方式,細節在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 Q4 如果執行到一半我想終止,錢怎麼算? 依契約的停損與終止條款結算,原則是:以已完成的工作階段計價、未發生的費用不收、已發生的執行費用附單據核實。這也是為什麼付款應該分階段而不是一次付清——一次付清等於提前放棄了這個籌碼。 健康的契約會把終止分成兩種情形分別約定:委託人主動終止,以及受託方依停損條件判斷不可行而終止。後者通常會有更有利於委託人的結算方式,因為判斷不可行是受託方的專業責任。簽約前請確認這兩種情形都寫進去了。 #### Q5 我可以同時委託兩家嗎? 技術上可以,但通常不建議,原因有三個。第一,兩組人在同一區域執行,互相暴露的機率大幅上升,可能讓標的對象提前警覺,兩邊都做不成。第二,你的隱私要揭露兩次,資料外流的風險加倍。第三,兩份報告若有矛盾,你反而更難判斷,而且無法追究是誰的問題。 比較合理的做法是在 比價階段 同時問三家,但只委託一家;如果對第一家的成果不滿意,先依契約結算終止,再委託第二家。比價方法在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 Q6 結案之後,我還需要做什麼? 三件事。第一,確認你已經取得完整的文件組:契約、調查報告、時序表、素材索引、費用明細與單據、以及資料銷毀確認書。這一整套如果後續要進入訴訟,律師會需要。第二,把這些文件存放在只有你能存取的地方——不要放在共用電腦、共用雲端帳號或對方可能接觸得到的位置。第三,如果案件會進入法律程序,請把時間點往前排:委任律師之後再決定要不要進一步蒐證,比蒐證完再找律師更省錢。 另外,如果調查結果讓你決定不再追究,也請完成資料銷毀程序——那份資料留著,對你沒有好處。 看銷毀程序 。 CONFIDENTIAL INTAKE ### 你可以先把前四個階段自己走一遍。 走完之後如果還有問題,再打電話或加 LINE。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身分證件、不需要真名,也不需要先決定要不要委託。我們會告訴你這件事在法律上做得到哪裡、大概要花多少錢、以及有沒有不用花錢的做法。 --- # 案件風險決策中樞|匿名熱圖、120 種採證情境與多幣別預算|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risk-command ## 不預測誰會去哪裡, 先算清楚你現在該做什麼。 以匿名條件建立案件急迫度、合法性與證據準備優先序。畫面不接收地址、姓名、電話、帳號或錢包地址,不使用 GPS,也不產生「最佳跟蹤路線」或虛構成功率。 NEURAL-STYLE RISK HEATMAP · 匿名決策熱圖 ### 把急迫性、資料狀態與法域放在同一張決策面。 這是規則式教育工具,不是 AI 預測、犯罪熱區、即時情報或專業風險評級。請只選擇概括條件,不要在任何欄位輸入案件細節。 LOCAL SIMULATION · STANDBY #### 用不具識別性的條件建立優先序。 - 請勿輸入姓名、地址、電話、帳號、錢包地址或真實案件內容。 - 系統不會啟用定位、相機、麥克風或網路查詢。 50-SCENE LEGAL GATE · 採證風險資料庫 ### 先看方法會不會越界,再評估證據有沒有用。 綠色代表通常可先整理但仍須遵守目的與範圍;黃色代表高度依賴個案、授權與法律審查;紅色代表應停止並改用合法替代路徑。 120 / 120 種情境符合條件 MULTI-CURRENCY BUDGET PLANNER · 自填匯率換算 ### 把跨境預算換成同一基準,但不把換算冒充報價。 匯率與虛擬資產價格持續變動,本站不連接行情服務。請自行從銀行或可信行情來源查得當下匯率,再手動輸入。所有結果只供預算溝通,不代表本公司固定價格、付款方式或接受加密貨幣。 換算結果不是正式報價;匯率由使用者自行輸入,本站不連接行情服務。 DECISION BOUNDARY · 工具限制 ### 熱圖與分數只能幫你排序問題,不能代替人。 #### 不預測成功率或人物軌跡 沒有真實調查資料、地理資訊、法域細節與專業審查時,網站不能判定案件會成功,也不能計算「最佳跟蹤路線」。 #### 不判定法院一定採用 綠黃紅只代表一般風險分流;取得方式、關聯性、真實性、證明力與權利侵害仍由具體案件與法院判斷。 #### 急迫風險先走官方路徑 民間服務無權救援、止付、凍結、搜索、扣押或強制調取。人身與醫療安全、正在匯款的詐騙永遠優先。 CONFIDENTIAL INTAKE ### 把熱圖結果化成一份可驗收的書面範圍。 第一次聯繫不需傳真實案件資料。只要說明案件類型、是否急迫、目前合法持有的資料種類與希望確認的事實。 --- # 隱私與證據主權庫|PWA 離線、後量子聲明與媒體清除決策|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privacy-vault ## 不是承諾「絕對零留存」, 而是讓每一份資料都有去向。 第一次接觸先減少資料、正式委託再確認目的與權限、執行時保留來源與接觸紀錄、結案後依保存義務返還或處置。HTTPS、離線快取、雜湊與標準名稱都不會被誇大成完全匿名或必然可採。 PWA SOVEREIGN CORE · 離線狀態 ### 核心資訊可離線開啟,重要內容仍優先更新。 Service Worker 會快取首頁、服務總覽、急迫案件、驗證中樞、風險工具與本頁。導覽頁面採網路優先,離線時才使用快取,避免使用者長期停留在舊的官方電話、法律提醒或服務範圍。 正在檢查瀏覽器支援狀態。 DATA LIFE CYCLE · 資訊最小化 ### 不同階段,只接觸完成該階段真正需要的資料。 #### 初談摘要 只說案件類型、是否安全、事情是否仍在發生、合法持有的資料種類與希望確認的事實。 - 不先傳身分證、完整戶籍、精確住址 - 不先傳帳密、驗證碼、私鑰、助記詞 - 不先傳未成年或私密影音原檔 #### 收案資格 確認委託人身分、權利基礎、正當目的、待證事項、合法方法與較低侵害替代方案。 - 身分確認與案件資料分開存取 - 拒絕報復、騷擾、入侵或非法追蹤 - 契約鎖定範圍、費用與停損 #### 執行與接觸 只讓有角色與任務需要的人員接觸相應資料,保留來源、版本、時間、目的與交接。 - 原檔與工作副本分離 - 推論與已核實事實分欄 - 外部專業者與平台另記交付範圍 #### 驗收與處置 依契約、保存義務、爭議狀態與客戶指示決定返還、封存、到期刪除或媒體銷毀。 - 有法律保全時停止清除 - 列出備份、雲端與第三方例外 - 保留處置人、時間、方法與結果 CRYPTOGRAPHIC TRUTH TABLE · 加密主張核對 ### 先說清楚保護哪一段,再談技術名稱。 同一個案件可能經過網站、LINE、電話、電子郵件、雲端、USB 與紙本。某一段使用 HTTPS 或檔案加密,不能代表整條生命週期都端到端加密。 #### HTTPS/TLS 保護瀏覽器與網站端點之間的傳輸,仍不代表對話內容只有雙方能讀,也不等於網站完全不留 IP 或伺服器紀錄。 #### 裝置與檔案加密 保護儲存媒體遭遺失或未授權讀取的風險;端點登入、解密後畫面、共享與備份仍需另行控制。 #### SHA-256 雜湊 協助比對兩份位元資料是否一致,不能單獨證明內容真實、拍攝者、時間、地點、合法取得或法院採用。 #### 外部 TSA/時間戳 可能協助證明特定雜湊於某時間存在;須核對服務者、憑證政策、時間來源、演算法、驗證與長期保存。 #### ML-KEM 等後量子標準 標準存在不代表端點與所有通道已部署。應提出演算法版本、協議協商、金鑰生命週期、回退、相容性與測試。 #### ZK 零知識證明 必須說明證明什麼陳述、公開輸入、電路或協議、可信設定、驗證端與隱私邊界,不能用「不必透露資料」一句話帶過。 MEDIA SANITIZATION DECISION · 媒體別處置 ### 先判斷能不能刪,再判斷怎麼刪。 有訴訟、調查、契約或法定保存義務時,第一步不是「徹底銷毀」,而是停止變更並建立保全。沒有保存義務後,才依媒體、加密狀態、再利用需求與風險選擇 clear、purge 或 destroy。 MEDIA-SPECIFIC DECISION · STANDBY #### 選擇媒體與保存狀態。 - 先確認法定、契約與訴訟保全義務。 - 盤點主資料、複本、備份、快照、索引與第三方。 - 再選擇媒體相符的方法並記錄驗證結果。 EVIDENCE VAULT CONTROL · 證據庫控制 ### 原始資料不被工作成果覆蓋,工作成果不被冒充原始證據。 #### 原始來源區 保留原裝置、原檔、原始網址、完整前後文、取得人、時間與方法;設定唯讀或受控存取。 #### 工作副本區 轉檔、字幕、放大、去噪、畫面標註、AI 摘要與 3D 模型都另建版本,不覆蓋原檔。 #### 判讀與限制區 已核實事實、專業意見、合理推論、未知與反例分欄,說明工具版本、誤差與未檢範圍。 #### 受控交付區 依角色提供必要版本,記錄交付人、接收人、時間、範圍、到期與後續保存責任。 #### 結案處置區 依驗收、爭議、保存義務與契約決定返還、封存、刪除或銷毀,留下例外與完成紀錄。 ZERO-TRUST INTAKE · 初談防護 ### 任何人要求這些秘密,先停止。 #### 帳密與秘密憑證 密碼、一次性驗證碼、私鑰、助記詞、完整卡號、遠端控制碼,不應提供給徵信或資產追回業者。 #### 公司與收款主體 核對公司名稱、統編、正式電話、LINE、契約簽署人、銀行戶名與發票主體是否一致。 #### 危險、詐騙與犯罪 人身危險撥 110;傷病撥 119;保護需求撥 113;疑似詐騙撥 165 並聯繫自己的銀行。 MINIMUM DISCLOSURE ### 第一次聯繫,只說足以分流的資訊。 說明案件類型、目前是否安全、事情是否仍在發生、合法持有的資料種類與希望確認的事實;不要先傳完整證件、地址、帳密、私鑰或私密影音。 --- # 隱私權政策|個人資料蒐集、利用與您的權利|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privacy-policy ## 隱私權政策: 我們蒐集什麼、為什麼、怎麼處理。 用最短的篇幅說清楚:您聯絡我們時會留下什麼、網站自動記錄什麼、廣告衡量送出什麼,以及您可以怎麼要求查詢或刪除。本頁最後更新:2026-10-18。 ### 我們是誰 本政策適用於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 網站,由全球國際徵信顧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62079972,營業項目 IZ12010 徵信服務業,以下稱「本公司」)負責。聯絡方式:保密專線 0981-688-585、LINE 官方帳號 @329cdljl。 ### 我們蒐集哪些資料 一、您主動提供的資料:當您以電話或 LINE 聯絡本公司,您提供的暱稱、聯絡方式與案件描述。我們建議初次聯絡只說明必要資訊,不需要提供身分證件或真實姓名。 二、網站自動產生的資料:網站託管平台的伺服器紀錄(例如連線時間、被要求的頁面、IP 位址與瀏覽器資訊),用於提供網站與維護安全。 三、廣告成效衡量資料:網站使用 Google tag 衡量 Google 廣告成效。送出的只有事件名稱(例如點擊 LINE 按鈕、點擊撥號按鈕)與頁面路徑,不送出您在網站上輸入的任何內容。Google 可能依其政策設定或讀取 Cookie。 四、本機工具:網站上標示為本機處理的工具在您的瀏覽器內運算,您選擇的檔案與文字不會上傳到本公司。站內的線上諮詢工具以固定選項匿名收件,不要求姓名、電話或自由輸入文字。請勿在本機工具中輸入姓名、地址、帳號、私密影音或其他可識別資料。 ### 蒐集與利用的目的 回覆諮詢與評估是否承接委託;簽約後履行委託契約;網站營運、安全維護與錯誤排除;衡量廣告與網站成效以改善內容。本公司不出售個人資料,也不將個人資料用於與上述目的無關的行銷。 ### 利用的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期間:於上述目的存續期間內利用;委託案件的原始素材依契約約定的保存期限,期限屆至後返還或刪除,並於銷毀完成後出具書面確認。未成立委託的聯絡內容,於目的消失後刪除。 地區:台灣,以及下列服務提供者處理資料所在的地區。 對象:本公司,以及提供網站託管(Netlify)、廣告與流量衡量(Google)、即時通訊(LINE)的服務提供者。除法律規定或經您同意外,本公司不向其他第三人提供您的個人資料。 方式:以電子或書面方式處理,並採取存取控管與最小必要原則。 ### Cookie 與廣告設定 您可以在瀏覽器設定中封鎖或刪除 Cookie,網站的主要內容仍可閱讀。您也可以到 Google 的廣告設定頁面(adssettings.google.com)管理個人化廣告。 ### 您的權利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可以向本公司請求: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請以電話 0981-688-585 或 LINE @329cdljl 聯絡;為保護您的資料,我們可能需要先確認提出請求者的身分。 法令另有保存義務或有正當理由時,本公司可能無法全部照辦,並會說明原因。 ### 不提供資料的影響 瀏覽網站不需要提供個人資料。若您希望本公司回覆諮詢,至少需要提供一種可聯絡的方式;不提供時,我們無法回覆。 ### 政策更新 本政策最後更新:2026-10-18。內容調整時會更新本頁與日期。本頁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PRIVACY REQUESTS ### 想查詢、更正或刪除您的資料? 請以電話或 LINE 聯絡,我們會先確認身分,再依您的請求處理。 --- # 調查知識中心|婚姻、尋人、企業、詐騙、委託五大主題 45 問實答|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insights ## 你要的不是一篇文章, 是現在該做什麼的答案。 多數人來到這種頁面時,已經在別的地方讀過十幾篇內容農場的文章了。那些文章的共同問題是:讀完你知道了一些名詞,但你還是不知道今天下班回家該做什麼、哪些東西不能碰、明天早上該打給誰。 所以這一頁不做文章列表。 五個主題、45 個問題,每一題都給你一段可以直接執行的答案 ,答案結尾標明你應該接著讀哪一頁。從頭讀到尾大約需要三十分鐘;只讀跟你有關的那一區,大約五分鐘。 - 這一頁怎麼寫的:四段式回答架構 - 主題一 婚姻與配偶權(9 題) - 主題二 尋人與失聯(9 題) - 主題三 企業與商業風險(9 題) - 主題四 詐騙與人身安全(9 題) - 主題五 委託與契約(9 題) - 讀完之後,你可以往哪裡去 EDITORIAL PRINCIPLE · 編輯原則 ### 每一題都用同一套架構回答。 焦慮的人讀不下抽象的說明。所以這一頁的每一個答案,都盡量涵蓋同樣的四段——你不必記住這四段,但你會在讀的時候感覺到它們。這套架構也是我們接到第一通電話時,實際在腦中跑的順序。 #### 現在該做什麼 先處理安全與止損,再處理真相。人身危險、正在流出的金流、正在惡化的關係,都排在蒐證前面。這一段通常決定了整件事後續的走向。 #### 該保留什麼 你現在手上合法持有的東西,往往比你之後花錢查到的更關鍵。重點不只是留下來,而是用可以被檢驗的方式留下來:完整、原始、有索引。 #### 不要做什麼 這一段是本頁最重要的部分。多數案件之所以失敗,不是因為查不到,而是因為委託人在前期做了某件事,讓證據失效、或讓自己變成被告。 #### 下一步找誰 官方管道、律師、還是調查?三者的分工很清楚,而且順序不能亂。我們會明說哪些情況根本不需要付費調查——那不是客氣,是專業的一部分。 徵信產業的內容行銷,多半是把同一套話術換不同標題寫二十次,目的是讓你在搜尋時撞到其中一篇、然後留下聯絡方式。我們選擇把知識集中在一頁: 你可以一次讀完、可以列印、可以直接拿著問任何一家業者 。如果讀完之後你決定不委託任何人,這一頁一樣算完成了它的工作。 TOPIC 01 · 婚姻與配偶權 ### 婚姻與配偶權:先分清楚懷疑與事實。 這個主題的案件失敗率最高,原因幾乎都不是「查不到」,而是委託人在最初的兩週裡做了某件不可逆的事——翻了手機、當場對質、或把證據給對方看。以下九題按照事情發生的順序排列。 #### Q1 我開始懷疑另一半外遇,第一件該做的事是什麼? 不是蒐證,是把「懷疑」跟「已知事實」分開寫下來。拿一張紙,左邊只寫你親眼看到、親耳聽到、或手機裡實際存在的東西;右邊寫你的推論與感覺。多數人一開始就把兩邊混在一起,於是花錢查了三天,查回來的東西其實只是把右邊的推論重講一次。 分開之後你通常會發現兩件事:第一,左邊那一欄往往已經足以構成合理懷疑,不需要再花錢確認同一件事;第二,你真正缺的不是「有沒有」,而是「時間、地點、對象、頻率」這些可以被寫進時序表的具體事實。先把缺口定義清楚,調查才有標的,預算也才不會被消耗在確認你早就知道的事情上。這一步自己做完再談要不要委託,通常可以省下三到五成的費用。 接著讀: 婚姻與配偶權調查 。 #### Q2 現在手上有哪些東西該立刻保留?怎麼留才有用? 優先保留三類。一是你本來就有合法存取權限的通訊紀錄:你和對方的對話、你本人被加入的群組、你自己收到的訊息。二是金流痕跡:共同帳戶的異常支出、你自己名下信用卡帳單上的陌生消費、你經手的匯款紀錄。三是可公開觀察的事實:公開社群貼文、公開打卡、在公開場合被共同朋友拍到的照片。 保留方式比內容更重要。截圖要連同日期時間與對話對象一起入鏡,不要只截一句話;影像不要重新編輯或壓縮轉存,保留原始檔;紙本單據不要塗改。然後替每一份素材建一個簡單索引:編號、取得日期、取得方式、跟哪一件事有關。沒有索引的一堆截圖,在律師和法官眼中的價值會大打折扣。 接著讀: 婚姻與配偶權調查 。 #### Q3 我可以解鎖另一半的手機、看他的訊息嗎? 不可以,而且這是最常把委託人從原告變成被告的一步。未經同意登入他人帳號、輸入密碼解鎖他人裝置,可能觸犯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進一步擷取、複製、刪除或變更裡面的內容,另可能觸犯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 很多人以為夫妻之間不會有這種問題,但法律上配偶並不當然取得對方帳號的存取權限。更現實的風險是談判位置的翻轉:一旦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你原本要主張的配偶權賠償,會立刻被你自己的刑事案件蓋過去。真正安全的路只有一條——對方自願提供,並留下同意的紀錄。 接著讀: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 Q4 我自己跟對方的對話,可以錄音嗎?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規定,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而且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換句話說,你自己參與的對話,原則上可以錄。 但有兩個限制要記住。第一,「非出於不法目的」是條件而不是裝飾——如果錄音是為了恐嚇、勒索或散布,這個保護就不存在。第二,你不能把手機放在房間裡,去錄下你不在場的對話;那是你並非通訊一方的情形,可能落入通保法第 24 條違法監察他人通訊,同時涉及刑法第 315 條之 1 竊錄非公開談話。分界線其實很清楚:你人在對話裡,可以;你人不在,不行。錄完請保留原始檔與完整段落,不要只留剪過的片段,否則證明力會被質疑。 接著讀: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 Q5 侵害配偶權可以告誰?三種告法怎麼選? 依民法第 184 條與第 195 條第 3 項,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者,得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實務上有三種打法:單獨告第三人、單獨告配偶、或兩者皆告。 選哪一種,取決於你想要的結果,不是取決於當下的情緒。若你打算維持婚姻,多數人選擇只告第三人,避免把家庭共同財產推進訴訟;若你已經決定離婚,兩者皆告可以在財產與離婚條件的談判上取得比較完整的籌碼;若第三人資力有限,單獨告配偶有時反而更實際。這個選擇會回頭決定你需要什麼證據——例如要告第三人,就必須先確認第三人的真實身分,那是完全不同的調查工作。所以順序是:先決定打法,再決定蒐證範圍。 接著讀: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 Q6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大概落在哪裡? 從公開判決的整體觀察,多數案件落在新臺幣 10 萬到 60 萬元之間。概略的級距可以這樣理解:僅有曖昧訊息往來約 1 萬至 10 萬;有證據的親密約會約 10 萬至 30 萬;穩定的婚外關係約 30 萬至 60 萬;同居或公開以伴侶身分往來約 60 萬至 100 萬;育有子女等情節重大者可能逾 100 萬。 必須說清楚:這是法院個案裁量的結果,不是保證金額,也不是行情表。法院會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關係持續的期間、是否公開、以及對家庭生活造成的實際影響。這組數字真正的用途,是讓你在投入調查費用之前先做一次期望值計算——如果預估的賠償金額與調查加訴訟的成本相當,那你真正要的可能不是賠償,而是別的東西。 接著讀: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 Q7 一定要「抓姦在床」才告得成嗎? 不必要,而且把這個當成目標,本身就是很多人踩進違法陷阱的原因。為了抓現行而侵入住宅或旅館房間拍攝,可能觸犯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宅罪與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為了掌握行蹤而在對方車上裝設 GPS,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GPS 可持續且精確記錄位置,屬於對非公開活動的窺錄。 民事上你要證明的是「情節重大的身分法益侵害」,不是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實務上更常被採用的,是一組連續而且可以互相對應的事實:多次同進同出的公開場合影像、住宿或行程的時序、以及足以辨識身分的佐證。一個戲劇性的畫面,證明力往往不如一份完整的時序表——而且取得方式安全得多。 接著讀: 婚姻與配偶權調查 。 #### Q8 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的「情節重大」,法院在看什麼? 法條把門檻設在情節重大,所以不是任何一次逾矩都會成立賠償。從公開判決的脈絡看,法院通常會綜合幾個面向判斷:關係持續的時間長短、互動的親密程度、有沒有同居或共同生活的事實、是否在公開場合以伴侶身分往來、第三人是否明知對方有配偶、以及對原告家庭生活造成的實際破壞程度。 單次、短暫、而且雙方沒有持續往來的接觸,法院認定不構成情節重大的情形並不少見。這一點對你的實際意義是:蒐證的目標不是抓到「一次」,而是建立「持續性」與「公開性」。這也是為什麼專業蒐證講的是時序表,而不是單張照片——一張照片證明某個瞬間,一份時序表證明一段關係。 接著讀: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 Q9 我該自己跟監,還是委託?自己跟監的風險是什麼? 自己跟監有三個結構性問題。第一是暴露:你認得對方,對方也認得你,被發現的機率極高;一旦暴露,對方會立刻改變行為模式,你原本可以取得的東西會永久消失。第二是情緒:自己跟監的人很難在關鍵時刻保持距離,現場對質、爭執甚至肢體衝突都可能發生,而那會讓你從被害人變成加害人。第三是法律邊界:持續、密集、逾越必要範圍的尾隨,可能被放到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的架構下評價。 如果你評估後仍決定自己做,至少守住三條線:只在公開場所、不接觸不對峙、不進入任何私人空間。這三條線同時也是我們內部的作業底線。 接著讀: 婚姻與配偶權調查 。 TOPIC 02 · 尋人與失聯 ### 尋人與失聯:先確認急迫性,再談查找。 尋人案的第一個判斷不是「找不找得到」,而是「這件事該不該先報警」。判斷錯了,你會在最關鍵的前 48 小時裡,把時間花在錯的地方。以下九題涵蓋失聯家屬、走失長者、債務對象與舊識尋訪。 #### Q10 家人失聯了,什麼時候該報警、什麼時候才輪到徵信社? 先報警,而且不要因為「聽說要等一段時間才能報案」這種說法而延後。只要有生命身體受危害之虞——長者失智走失、未成年人離家、失聯前留下情緒異常或輕生訊息、或曾遭受威脅——請立即撥 110 說明狀況。警方能啟動的協尋管道與資料庫,不是民間可以取代的。 徵信社在這類案件裡做的是另一件事:當警方協尋已經啟動、但案件不具刑事急迫性而進度停滯,或者你需要的是查址、生活軌跡的比對與整理時,民間調查可以補上人力與時間。順序顛倒的代價很具體:你花了錢,也錯過了官方資源最有效的那段時間。 接著讀: 尋人與查址協尋 。 #### Q11 手上要有什麼線索,這個案子才「查得動」? 可用的線索大致分三層。第一層是身分層:全名、大致年齡、出生地或曾設籍的縣市、家屬關係。第二層是軌跡層:最後已知的居住區域、工作性質與產業、常出現的生活圈、車輛特徵、經常往來的人。第三層是數位層:你合法可見的社群帳號、公開貼文、公開的商業登記或社團紀錄。 只有姓名、完全沒有第二層線索的案件,可行性通常很低。這種情況我們會在評估階段就告訴你,而不是先收錢再說查不到。反過來說,只要有一個穩定的軌跡點——例如對方曾經工作的產業加上一個區域——成功機率就會明顯提高。所以在打電話之前,先把你記得的所有細節寫下來,即使你覺得那些細節很瑣碎。 接著讀: 尋人與查址協尋 。 #### Q12 徵信社可以幫我調戶籍謄本或通聯紀錄嗎? 不行。戶籍資料、通聯紀錄、金融往來、健保就醫紀錄都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的資料。沒有法定調取權限的民間業者去取得或販售這些資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而向他購買的人也一併涉入。 市面上宣稱「可以調戶籍」「可以查通聯」的,不是要騙你的錢,就是要把你拖進共犯結構。還有一個多數人沒想到的後果:這類資料一旦出現在訴訟裡,來源會被追問,反而會摧毀你整個案件的可信度,連帶影響你其他合法取得的證據。合法的尋人靠的是公開資訊比對、現場查證與軌跡重建,速度比較慢,但每一步都說得出來源。 接著讀: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 Q13 失智長者走失,前幾個小時該怎麼做? 立刻撥 110,同時做四件事。第一,準備一張近期的清晰正面照片,加上當日衣著的具體描述(顏色、圖案、鞋子)。第二,回想並列出他「還記得的舊地址」——失智走失者常往數十年前熟悉的地點移動,而不是現居地附近,這一點經常決定搜尋方向對不對。第三,聯繫最後目擊點周邊的超商、公車站與捷運站,請求留意並協助。第四,家中留人並保持一支電話暢通,避免所有人同時外出而錯過聯繫。 民間調查在這類案件中的角色是輔助:協助擴大人力進行地毯式查訪、整理可調閱的監視器時間與路線。它可以加快速度,但不應該取代報案。 接著讀: 尋人與查址協尋 。 #### Q14 欠我錢的人失聯,找到他之後我可以做什麼? 找到人只是第一步,真正的問題是「找到之後你打算走哪條路」。如果你已經有本票、借據、匯款紀錄或勝訴判決,找到地址的意義在於讓法律文書能夠送達、讓後續的程序可以進行。如果你手上什麼憑證都沒有,先找到人也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容易演變成私下追討的衝突。 所以我們受理這類案件時會先看你的債權憑證,沒有憑證的,會建議你先處理這一段。另外要明確說:查到的地址只能用於合法的法律程序,不得用於騷擾、公開張貼或找人上門施壓——那會構成新的違法行為,讓你從債權人變成被告,原本的債權反而更難主張。 接著讀: 尋人與查址協尋 。 #### Q15 找到人之後,對方不想見我怎麼辦? 這是尋人案裡最常被忽略、卻最重要的設計問題。我們在簽約前就會跟你確認一份「接觸方案」:由誰接觸、用什麼方式、揭露多少資訊、以及對方拒絕時如何收尾。 成年人有選擇不與他人聯繫的自由,找到不等於有權出現在對方面前。專業的做法是先用低侵入的方式確認對方的安全與意願,把選擇權交回給對方,再把結果回報給你。如果委託人堅持要直接取得地址並自行上門,我們會拒絕提供並終止委託——因為接下來可能發生的事,會落入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評價範圍,而那對雙方都不是好結果。 接著讀: 尋人與查址協尋 。 #### Q16 尋找生父母或多年前的舊識,會遇到什麼限制? 這類案件的技術難度不一定最高,倫理與法律的風險卻最高。限制主要有三個。第一,年代久遠的線索多半已經失效,早期的地址與電話幾乎不可用,必須改從關係人網絡切入,所需時間會拉長。第二,對方可能已經組成新的家庭,貿然接觸會傷害到無關的第三人,因此接觸方案必須設計得更保守。第三,你想要的資料如果涉及戶政或收出養紀錄,那不是民間可以取得的,應該循主管機關與合法的尋親管道。 我們在這類案件會把「找不到也是一種結果」寫進契約的停損條件,避免無限期地消耗你的預算與情緒。 接著讀: 尋人與查址協尋 。 #### Q17 為什麼有些尋人案你們不接? 受理前一律做目的審查,問三件事:你和對方的關係、你為什麼要找、找到之後你打算做什麼。以下情形我們不接:對方曾對委託人聲請保護令,或雙方有家暴、跟騷紀錄;委託人明示或暗示要上門對峙、施壓、公開對方個資或報復;委託人無法說明與對方的任何合理關聯;以及委託內容必須透過非法取得個資才可能完成。 這不是道德姿態,是風險管理。這類案件一旦出事,委託人與執行者都會被追究,而且事後沒有任何契約條款救得回來。願意接這種案子的業者,通常也是願意用違法手段的業者——你今天用得到他,明天他也可能對你用同一套。 接著讀: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 Q18 尋人費用為什麼區間差這麼大? 業界公開行情大約落在 NT$15,000 到 100,000,區間這麼大的原因在三件事:線索品質、地理範圍、時間壓力。手上有明確的最後居住區域與工作產業,可能數日內就能完成比對;只有姓名與模糊印象,就得先做關係人網絡重建,投入的人日會成倍增加。跨縣市查訪會把交通與住宿的執行費用推上去;急件則需要同時投入多組人力。 比價的正確方式,是把「線索清單、查找範圍、期限、交付物」這四項固定下來再去問價,否則你比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價格結構的完整拆解在收費標準頁。 接著讀: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 TOPIC 03 · 企業與商業風險 ### 企業與商業風險:先用免費管道過濾一輪。 商業案件跟個人案件有一個關鍵差別:有很大一部分你自己查得到,而且不用錢。這個主題的九題,前四題教你怎麼自己查、怎麼看懂查到的東西,後五題處理公開資料查不到的那一段。 #### Q19 簽約或投資之前,最低限度該查的三件事是什麼? 第一,這家公司是否真的存在、狀態是否為核准設立、負責人與登記資本額是否與對方的陳述一致——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可以免費查到。第二,這家公司與其負責人有沒有訴訟紀錄,尤其是票據、買賣、承攬與勞資類型的重複性糾紛——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可以查。第三,對方口中的「營運事實」有沒有外部痕跡:實際的營業地址、對外招募、供應鏈或客戶端的公開往來。 三件事你都做得到,成本是零,卻能過濾掉相當比例的高風險對象。全部查完仍然有疑問,才是付費調查該開始的地方。 接著讀: 企業與工商徵信 。 #### Q20 哪些資料我自己就查得到,不必花錢? 公司與商業登記、董監事與資本變動、營業項目代碼、公司狀態(核准設立、解散、廢止)都可以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免費查到;判決與裁定可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查詢;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與重大訊息有公開的資訊管道;商標與專利有主管機關的公開檢索系統。 這些加起來,已經足以組出一份基本的風險輪廓。徵信社真正該收費的,是這些公開資料查不到的那一段:營運現況的實地查證、關係人網絡的比對、以及把散落的資訊整理成可以直接拿去做決策的判斷。如果一份報價的內容主要是把公開查詢結果印出來,那你付的是整理費,價格應該反映這一點。 接著讀: 官方求助與查詢資源 。 #### Q21 商工登記查得到什麼、查不到什麼? 查得到:公司是否存在、設立日期、登記資本額、公司現況、代表人姓名、登記地址、所營事業項目,以及歷次變更紀錄。查不到:實際營收與現金流、有沒有在正常營業、真實的員工規模、背後的實質控制者、以及有沒有積欠款項。 這個落差是所有商業風險判斷的核心。登記資本額一億的公司可能是空殼,登記資本額一百萬的公司可能運作正常。所以看到登記資料漂亮不等於安全,看到資料簡單也不等於有問題。真正要比對的是「登記事實」與「營運跡象」之間有沒有矛盾——例如登記地址是住宅、營業項目與實際業務無關、代表人在多家公司間頻繁變動,這些才是值得追下去的訊號。 接著讀: 企業與工商徵信 。 #### Q22 裁判書查詢怎麼用才不會誤判? 三個原則。第一,同名同姓極為常見,必須用其他欄位交叉比對,不能只憑姓名就下結論——這是最常見的誤傷。第二,看「案件類型與重複性」比看「有沒有官司」重要:一家有正常商業規模的公司出現一兩件買賣糾紛是常態,但同一類型的糾紛反覆出現、而且被告方持續是同一人,才是訊號。第三,注意角色與結果:當原告與當被告的意義完全不同,敗訴與和解的意義也不同。 查詢結果只能當作「需要進一步確認的訊號」,不能直接寫成結論。我們的報告會把已查證事實與待查訊號分成兩欄呈現,就是為了避免這種誤判被寫成定論。 接著讀: 企業與工商徵信 。 #### Q23 放帳或預付大筆款項之前,有哪些風險訊號? 常見的幾個:一,對方急著簽約,用時間壓力阻止你查證。二,公司登記地址與實際洽談地點完全無關,而且拒絕說明。三,要求款項匯入與公司名稱不符的個人帳戶。四,登記資本額、營業項目與宣稱的業務規模明顯不相稱。五,關鍵人員的職稱與名片說法前後不一致,或找不到任何可對外驗證的存在痕跡。六,堅持不簽書面契約,或契約刻意模糊履約標準與違約責任。 單一項未必代表問題,但出現兩項以上,就值得在付款前做一次查核。查核的成本通常遠低於一筆放帳的金額,這是少數期望值明確為正的支出。 接著讀: 企業與工商徵信 。 #### Q24 員工疑似把客戶帶走,我可以檢查他的電腦嗎? 公司配發的設備,雇主原則上有管理權限,但前提是事前已有明確的資訊安全規範、已經告知員工、而且稽核的範圍與目的相當。沒有事前規範就臨時去翻,不只在勞資爭議中站不住腳,還可能觸及隱私與個資問題。至於員工的私人裝置與私人帳號,雇主沒有存取權限,破解或登入可能觸犯刑法第 358 條、第 359 條。 正確的順序是:先確認你的工作規則與保密條款怎麼寫、再界定你要證明什麼、然後才在授權範圍內取證。這個順序做錯,證據拿到了也用不上,而且會讓你在後續的勞資或民事程序中處於劣勢。 接著讀: 職前與在職員工查核 。 #### Q25 要主張營業秘密被侵害,前提是什麼? 先確認你想主張的東西在法律上站得住。實務判斷的核心通常是三個問題:這份資訊是不是外部同業普遍就能取得的?它有沒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以及,你有沒有對它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三個問題是最多人卡住的地方。如果檔案沒有分級、沒有存取控管、員工沒有簽保密條款、離職時沒有交還與確認的程序,事後很難主張你已經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所以營業秘密的工作有一半在事前:制度、紀錄、權限。事後的調查能做的是建立侵害的時序與外部痕跡,但補不回不存在的保密措施。具體的構成要件與適用,請以現行法規與律師意見為準。 接著讀: 營業秘密與智財侵權調查 。 #### Q26 職前查核可以查到什麼程度? 合法範圍內可以做的是:學經歷與任職期間的查證(須取得應徵者的書面同意並說明用途)、公開司法紀錄的檢視、專業證照的真偽確認、以及公開資訊中的商業關係比對。不能做的是:向前雇主索取未經同意的評價資料、調閱任何個資法保護的紀錄(戶籍、就醫、金融、通聯),以及查詢與職務無關的私生活。 實務上的關鍵字是「與職務的關聯性」。同一項查核,對掌管資金的財務主管可能是必要的,對一般職位可能就是過度蒐集。查核範圍應該寫進同意書,讓應徵者知道你要查什麼、為什麼查、資料保存多久,不要用口頭方式帶過。 接著讀: 職前與在職員工查核 。 #### Q27 一份工商徵信報告,應該長什麼樣? 至少要能分出三欄:已查證事實(附來源與查證日期)、需要再查的訊號(附上為什麼構成訊號)、以及調查限制(哪些問題在合法範圍內查不到)。缺少第三欄的報告要特別小心——沒有一份調查是全知的,把限制寫出來才代表撰稿者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此外應該附上時序表、來源索引,以及可供你自行複查的公開連結。看到通篇都是形容詞、沒有日期沒有來源、結論下得比事實還篤定的報告,請要求對方逐項說明依據。你買的是判斷的基礎,不是別人的結論。 接著讀: 企業與工商徵信 。 TOPIC 04 · 詐騙與人身安全 ### 詐騙與人身安全:這一區的第一步永遠不是調查。 這個主題裡有一半的問題,正確答案是「打某支電話」而不是「委託調查」。我們把這些情形直接寫出來,包括那些我們因此接不到案子的情形。 #### Q28 我好像被詐騙了,前 60 分鐘該做什麼? 順序是:止付、報案、保全。第一,立刻撥 165 說明狀況,同時聯繫你匯出款項的銀行客服請求協助處理;通報越早,帳戶圈存與止付的機會越高,這一步的時間壓力遠高於其他每一個步驟。第二,到警局製作筆錄,取得受理案件證明。第三,保全所有紀錄:對話全文(不要只截關鍵句)、匯款單據、對方提供的網站與應用程式連結、帳號資料。 這個階段絕對不要做的事:不要再匯任何一筆「解凍費、保證金、稅金、手續費」;不要刪除對話,即使你覺得丟臉;不要相信任何主動聯繫你、宣稱可以代為追回款項的人。 接著讀: 反詐查證與人身安全 。 #### Q29 110、113、165 到底怎麼分? 110 處理的是「現在正在發生的危險或犯罪」:有人在你家門外、你正被尾隨、你受到恐嚇、有人受傷。113 處理的是「關係中的暴力與保護」:家庭暴力、兒少保護、性侵害、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保護,24 小時受理,可以銜接緊急安置與保護令的協助。165 處理的是「詐騙」:疑似詐騙的查證、已匯款的通報、帳戶遭到盜用。 三支線的共同點是免費、全國通用,而且在各自的領域裡比任何民間管道都更快。如果你判斷不出來該打哪一支,就打 110,由勤務中心分流。付費調查不能取代報案,這一點沒有例外。 接著讀: 官方求助與查詢資源 。 #### Q30 已經匯出去的錢,還追得回來嗎? 誠實的答案是:機會存在,但取決於時間與路徑,沒有人能保證。如果款項還停留在國內的銀行體系,而且通報得夠早,銀行端的圈存與警示機制有機會攔下部分金額。如果已經被分散提領、轉換成虛擬資產或匯往境外,難度會急遽上升。 依警政署 165 打詐儀錶板的公開資料,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累計受理約 16.2 萬件、財損約新臺幣 893.26 億元;其中 2025 年 8 至 12 月的財損為 327.7 億元,較 2024 年同期的 629.3 億元下降。這組數字說明兩件事:規模確實很大,而且通報機制正在發揮作用。所以第一時間通報,永遠是期望值最高的動作。 接著讀: 反詐查證與人身安全 。 #### Q31 投資群組、交友軟體轉投資,有什麼共同特徵? 幾個反覆出現的結構:一,關係先行——先建立數週到數月的信任,才開始談錢。二,小額出金成功——讓你先領回一小筆,建立「平台可以提領」的錯覺。三,平台只存在於對方給的連結或應用程式裡,查不到合法的登記與監理資訊。四,用限時名額、內線消息、老師帶單製造時間壓力。五,要求加碼的理由不斷更換:手續費、保證金、稅金、解凍費。六,拒絕視訊,或永遠有理由推遲見面。 只要出現「無法出金卻要求再匯款」這一項,基本上可以停止投入並立刻通報 165。這一項的鑑別度最高,而且幾乎沒有例外。 接著讀: 反詐查證與人身安全 。 #### Q32 有人說可以幫我「追回詐騙款」,能信嗎? 這是二次詐騙最常見的入口,而且受害名單往往就來自第一次詐騙造成的資料外流。判斷標準其實很簡單:任何在你沒有主動尋找的情況下聯繫你、宣稱有特殊管道可以攔截或追回款項、並且要求先付一筆費用的人或機構,都應該視為高風險。 合法的路徑只有兩條:透過 165 與警方的正式程序,以及透過律師進行民事求償或參與刑事程序。徵信社不是執法機關,沒有凍結帳戶、調取金流或追回資金的權限。任何做出這種承諾的業者,都在對你說一件他做不到的事——而他會用什麼方式把這件做不到的事變成收入,你可以自己推想。 接著讀: 反詐查證與人身安全 。 #### Q33 我覺得被跟蹤,怎麼判斷是不是真的? 先做紀錄,再做判斷。準備一份簡單的表格,每次感覺異常就記下:日期、時間、地點、你當時在做什麼、你看到什麼(車輛顏色車型、人的體型衣著特徵)、持續多久。連續記七到十四天,你會得到一個可以被檢視的模式,而不是一團無法處理的焦慮。 判斷的重點在「重複性」與「跨場域性」——同一個特徵在不同日期、不同地點反覆出現,才具有意義。如果紀錄顯示確實有模式,這份紀錄本身就是報案時最有價值的東西。過程中請避免自行接近、拍攝對方正面或當場質問,那會把你推到危險的位置,也可能讓對方提前改變行為。 接著讀: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 #### Q34 跟蹤騷擾防制法保護得到我嗎?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成立跟蹤騷擾通常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與性或性別有關、反覆或持續、違反對方意願、且使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法定的八大樣態包括: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行蹤;盯梢守候尾隨或接近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或網際網路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追求;寄送留置展示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物品;告知或出示有害名譽之訊息物品;濫用個資或未經同意訂購貨品服務。如果你的情形不具備「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連結,可能需要循其他法律途徑處理,這一點建議先諮詢律師再決定方向。 接著讀: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 #### Q35 我懷疑車上被裝追蹤器,該怎麼處理? 先講法律面:未經同意在他人車輛上裝設 GPS 追蹤器,依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見解,GPS 可持續且精確記錄位置,屬於對非公開活動的窺錄,可能觸犯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所以重點不只是「找出來」,而是「找出來之後怎麼用」。 如果你懷疑自己被裝,不要自行拆除後丟棄——裝置本身與安裝位置是報案時的重要事證。合理的做法是:先拍照記錄位置與外觀、保持現狀、聯繫警方或委請專業檢測後依程序處理。同時也檢視隨身物品、行李與常用背包,追蹤裝置不一定在車上。 接著讀: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 #### Q36 我被人用私密影像威脅,該怎麼辦? 第一,不要付錢。付了之後,絕大多數情況會換來下一次索求。第二,立刻報案,情況急迫請撥 110;若涉及親密關係中的暴力,113 保護專線可以提供後續協助。第三,保全證據:完整保留對話,含對方帳號、時間與威脅內容,截圖時讓帳號資訊一起入鏡,不要刪除任何紀錄,即使內容讓你難受。第四,主動聯繫平台申請下架,並記下申訴編號。第五,不要自行找對方談判,也不要請朋友出面施壓,那只會製造新的風險與可能的違法行為。 這件事不是你的錯,而處理它的正確路徑是官方管道。 接著讀: 官方求助與查詢資源 。 TOPIC 05 · 委託與契約 ### 委託與契約:這九題可以直接拿去問任何一家業者。 這個主題不談調查技術,談的是你的錢與你的權利。最後一題是「什麼情況下你不需要委託」——如果你只讀一題,請讀那一題。 #### Q37 怎麼確認一家徵信社是合法的? 台灣沒有徵信社的國家考照制度,也沒有單一主管機關;業者是以公司登記方式營業,營業項目代碼為 IZ12010 徵信服務業。所以「合法立案」只證明公司是合法的,不證明他使用的調查方法是合法的——這兩件事經常被刻意混為一談。 實際可做的驗證有三步,全部免費。第一,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輸入公司全名或統一編號,確認狀態為核准設立、營業項目包含 IZ12010。第二,要求對方提供完整公司名稱、統編與負責人,並確認契約上的主體與這些資料一致——很多糾紛的起點是簽約主體跟你談話的人不是同一個。第三,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搜尋該公司名稱,看有沒有相關糾紛。 接著讀: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 Q38 第一通電話,我該問哪五個問題? 一,這件事在法律上你們做得到哪裡、哪些你們不做?(答不出分級的,直接排除。)二,這個報價包含幾個人、幾天、什麼時段、跨不跨縣市?三,執行費用有沒有上限?超出的部分誰負擔?四,判斷不可行時怎麼停損、怎麼結算?五,結案之後我的原始素材怎麼處理,會不會出具書面的銷毀確認? 這五個問題的價值在於:它們全部都可以被寫進契約,也全部都能在事後被檢驗。如果對方傾向用「放心交給我們」「我們做這行很久了」來回答,那本身就是答案。你要的是條款,不是保證。 接著讀: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 #### Q39 同一件事,報價差三倍,差在哪裡? 差在範圍,不是差在良心。徵信費用的結構固定是三塊:人力成本、執行費用、報告製作。一人跟監與三人輪班的人力成本差三倍;白天在市區與跨縣市過夜的執行費用完全不同;一份附時序表與來源索引的報告,和一疊沒有編號的照片,製作成本也不一樣。業界公開行情中,多人輪班跟監單日約 NT$16,000 至 20,000(未含執行費用),單人跟監的日費區間則落在 NT$5,000 至 15,000。 所以脫離範圍談價格沒有意義。比價的正確做法是把地區、時段、天數、投入人數、交付物這五項固定下來,用同一份條件去問三家,再看誰的報價結構說得清楚。 接著讀: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 #### Q40 契約裡一定要有哪些條款? 至少八項。一,委託人與受託公司的完整資訊(公司全名、統一編號、負責人)。二,調查標的與範圍,要寫到可以被檢驗的程度。三,執行期間與回報頻率。四,交付物清單。五,費用總額與付款節點,以及執行費用的上限與超出時的處理方式。六,停損條件與終止機制。七,雙向保密約定。八,結案後原始素材的返還或銷毀方式,以及書面確認程序。 少了第五、第六、第八項的契約,最容易在事後演變成糾紛——因為這三項正好對應到三種最常見的爭執:帳單膨脹、停不下來、資料要不回來。 接著讀: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 Q41 訂金該付多少、什麼時候付? 原則只有一條:未簽書面契約前,不付任何一塊錢。簽約之後的付款建議分階段——常見做法是簽約時支付一部分、執行到約定節點再支付一部分、驗收後結清。 一次付清的風險在於你失去了中途喊停的籌碼;完全不預付則不符合實務,因為人力與執行費用是先發生的。所以重點不是比例,而是「每一個付款節點都要對應到一個可以驗收的產出」。如果對方要求全額預付、或要求把款項匯入與公司名稱不符的個人帳戶,請停下來重新評估——這兩件事在收費糾紛中出現的頻率極高。 接著讀: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 #### Q42 「查不到全額退費」為什麼反而是警訊? 因為調查是依投入的人力與時間計費,不是依結果計費。承諾查不到全額退費,代表三種可能:一,風險已經灌進報價裡,你付的是被墊高的價格。二,對方打算用「已經查到一部分」來重新定義什麼叫查到,讓退費條款永遠不成立。三,對方準備用違法手段來確保一定查得到,而風險最後會落在你身上。 合理的替代設計是停損條款:約定執行到某個階段若判斷不可行即停止並結算,你付的是實際投入的成本,而不是一張兌現條件由對方定義的空頭支票。 接著讀: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 #### Q43 執行到一半想喊停,可以嗎? 可以,而且這應該是契約裡本來就寫好的權利。委託人保有隨時終止的決定權,差別只在於已經發生的人力與執行費用如何結算。健康的契約會寫明:終止時以已完成的工作階段計價、未發生的費用不收、已取得的素材依約定交付或銷毀。 要特別注意的是「追加」。執行中如果發現需要擴大範圍,必須以書面取得你的同意才能執行,不能先做再請款。所有「先做了再跟你說」的追加,都是糾紛的起點——也是低價引流最常見的收尾方式:報價很低,執行中不斷追加,最後總額遠高於原本的高價業者。 接著讀: 委託流程與契約保障 。 #### Q44 結案之後,我的資料會留在對方那裡嗎? 這取決於契約怎麼寫,而不是取決於對方的人品。應該明訂三件事:原始素材的保存期限、期滿後的處理方式(返還或刪除)、以及銷毀後出具書面確認。 你交給徵信社的東西,通常是你最私密的資料——通訊紀錄、家庭狀況、財務往來、行蹤習慣。如果一家業者連雙向保密協議都不願意簽、對資料銷毀支吾其詞,你要擔心的就不只是這一次的服務品質,而是這些資料未來會出現在哪裡、被誰用來對付誰。這在這個行業裡不是假設。 接著讀: 結案驗收與資料銷毀程序 。 #### Q45 什麼情況下,你其實不需要委託徵信社? 至少四種。第一,有立即的人身危險或正在發生的犯罪——該打的是 110,付費調查不能取代報案,而且通常會拖慢處理速度。第二,你要的資訊公開管道就查得到——商工登記、裁判書、商標專利檢索都免費,花半小時就有結果。第三,你要的是法律意見而不是事實——那應該找律師,符合資格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第四,你已經握有足夠的事實,只是還沒決定要怎麼用——這種時候再多的證據也不會幫你做決定,多花的每一塊錢都是在延後那個決定。 我們寧可在第一通電話就告訴你這些,也不想收一筆你本來不需要付的錢。 接著讀: 案件自我評估 。 NEXT · 下一步 ### 讀完之後,你可以往哪裡去。 這一頁是入口,不是終點。依照你目前的狀態,下面三條路各自對應不同的下一步。 #### 先做案件自評 用一組問題釐清你的案件類型、急迫程度、現有證據強度,以及有沒有不必花錢的替代路徑。做完你會知道要不要繼續往下走。 #### 看委託全流程指南 從第一次懷疑到結案驗收的八個階段,每一階段的產出、你的決定點、以及最常見的錯誤。附可列印的委託前自我檢查清單。 #### 官方求助資源整理 110、113、165、119 的分流判斷,加上七個可以自己查證的官方網站,以及「什麼時候付費調查才有意義」的誠實說明。 ####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費用結構三塊、影響價格的六個變數、業界公開行情區間、以及可列印的三家比價對照表。 ####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所有常見調查手段分成可直接執行、須個案審查、一律拒絕三級,附法條與實務見解。 #### 名詞解釋 時序表、證據鏈、停損條件、人日、執行費用——把業者口中的術語翻譯成你聽得懂的話。 以上所有法律說明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條的適用與判決的結果會因具體事實而不同,涉及訴訟或權利主張時,請委任執業律師。所載費用區間為業界公開行情之整理,非本公司固定報價,實際費用依個案評估。 CONFIDENTIAL INTAKE ### 你不必一次讀完 45 題,也不必馬上決定。 如果讀完之後你只剩下一個問題,那就打電話或加 LINE 問那一個問題。第一次諮詢不收費、不需要身分證件、不需要真名。我們會告訴你這件事可不可行、大概多少錢、以及有沒有不用花錢的做法。 --- # 徵信委託前檢查表|十一項書面確認|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guides-contract-checklist --- # 合作對象資料與提案不一致?五步公開查核|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guides-business-record --- # 只有一張截圖時,先分清來源、事實與待查問題|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guides-screenshot --- # 徵信委託授權怎麼寫|目的、來源、接觸者與停止條件|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guide-authorization-boundary --- # 委託結束後資料怎麼處理|返還、保留、刪除與例外|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guide-data-disposal --- # 徵信追加費用爭議|對照階段成果與書面核准|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guide-fee-dispute --- # 案件時間線怎麼做|事實、推測與待查空白分層|全球國際徵信顧問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guide-timeline-method --- # 失蹤人口怎麼找|先報案・協尋流程與合法界線|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missing-persons ## 失蹤人口, 先報案,再談找人。 家人或親友聯絡不上,最容易犯的錯是「再等等看」,其次是「先找人幫忙查」。這一頁把順序講清楚: 先判斷有沒有立即危險、先報案,再整理資料,最後才是民間能補充的部分。 我們把話說在前面:失蹤人口協尋的核心機制在警政與社政系統,付費調查不會比報案更快,也拿不到公權力才有的資料。 TRIAGE · 先分三種情況 ### 先判斷:你遇到的是哪一種? 不同情況,第一步完全不同。 | 情況 | 常見跡象 | 第一步 | | 危急失蹤 | 失蹤者是兒童、少年、失智或身心障礙者;失蹤前有自傷或輕生的表達;車輛、證件、手機留在原處;行為明顯反常 | 立刻撥 110 ,不要先打給徵信社。時間以小時計算 | | 失聯但沒有危險跡象 | 平常會主動聯絡的成年人突然連絡不上;工作地、親友都不知道去向 | 先聯絡共同親友、工作地與最後出現地點,同時可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備案,不必等待 | | 對方可能刻意不聯絡 | 已讀不回、更換號碼、搬離住處,但仍有與他人往來的跡象 | 成年人有自主權。強行追查所在地可能侵害對方權利,請先看 成年人失聯與自主權 | CHECKLIST · 報案前先整理 ### 報案時,這些資料可以加快處理 不需要一次備齊,缺的項目照實說明即可。 #### 人與外觀 近期清楚照片、身高體型、失蹤當日的衣著與隨身物品。 #### 行蹤與交通 最後一次聯絡的時間與內容、最後出現的地點、慣用交通方式、車輛車號。 #### 聯絡方式 手機號碼、常用通訊軟體、可能同行或最常聯絡的人。 #### 健康與狀態 是否失智、慢性病或需要用藥、近期情緒或壓力事件。這些資訊要誠實告知警方,才能判斷急迫程度。 PARALLEL · 民間能補充什麼 ### 報案之後,哪些事可以並行?哪些不能碰? 民間協助只是補充,不是替代。以下依本站的作業原則整理,詳細界線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 做法 | 是否適合 | 說明 | | 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受理紀錄 | 適合,優先 | 後續協尋與查詢都以此為基礎 | | 詢問親友、鄰里、工作地,整理慣走路線 | 適合 | 可與警方程序並行;訪查時要尊重他人隱私,不散布失蹤者個資 | | 盤點周邊監視器所在位置 | 適合 | 只整理位置,影像的調閱屬警方權限,民間不可自行向第三人要求取得他人影像 | | 公開張貼協尋訊息 | 謹慎 | 兒童少年的照片與個資要特別小心,先與警方確認再發布 | | 查詢手機定位、通聯、戶籍、入出境或金融資料 | 不可 | 無合法管道,本公司不接、不代查、不轉介 | | 假冒身分向機關或業者套取個資、入侵對方帳號、在對方物品上安裝追蹤器 | 違法 | 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第 358 條、第 315 條之 1 等規定,風險最後會落在委託人身上 | FAQ · 常見問題 ### 失蹤人口協尋的五個常見問題 #### 失蹤要等滿 24 小時才能報案嗎? 不必。依警政署的一般說明,失蹤沒有必須等待特定時間才能報案的規定;覺得情況不對,就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若失蹤者是兒童、少年、失智或身心障礙者,或有輕生跡象,請立刻撥 110。 #### 成年人自己離家,警察會告訴我他在哪裡嗎? 不一定。成年人有自主權,警方通常會先確認對方是否平安,並依本人意願與個人資料保護的規定決定是否告知所在地。詳細說明見 成年人失聯與自主權 。 #### 徵信社可以查手機定位或通聯紀錄嗎? 不能,我們也不接這類委託。通聯紀錄、戶籍謄本、入出境紀錄與金融資料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資料,民間業者沒有合法取得的管道;任何業者暗示「有管道」,那個管道不是不存在,就是違法。 #### 找徵信社會比報案更快嗎? 不會。警方可以調閱監視影像、發布協尋、串接社政與醫療通報,這些機制民間業者都沒有。正確順序是先報案,再視需要並行委託周邊訪查等補充工作。 #### 失蹤很多年,法律上會怎麼處理? 依民法第 8 條,失蹤滿七年,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的聲請宣告死亡;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失蹤滿三年即可;遭遇特別災難者,於災難終了滿一年後即可。這牽涉身分與財產,請洽律師評估,本站內容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RELATED · 延伸閱讀 ### 想知道更多? 尋人與查址協尋(六種案型) | 親友失聯與尋人協尋 | 急迫案件先做什麼 | 官方求助資源整理 |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CONFIDENTIAL INTAKE ### 先報案;需要補充協助時,再和我們談。 評估與可行性判斷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我們會先告訴你哪些事該由警方處理、哪些部分民間可以合法協助。 --- # 抓姦合法嗎|通姦除罪後的風險與合法蒐證|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catch-affair-legal ## 抓姦合法嗎? 先看通姦除罪之後的規則。 很多人以為「抓姦」是為了告對方通姦罪。但 2020 年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已宣告通姦罪違憲失效, 現在外遇本身不再有刑責,抓姦的價值只剩下民事求償與離婚的證據。 也因此,風險與收益的算法變了:衝進現場抓人,可能觸犯的是你自己的刑責,換來的證據卻未必比合法蒐證更有用。 CONCLUSION · 先講結論 ### 通姦除罪後,抓姦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 管道 | 依據 | 說明 | | 向外遇對象請求損害賠償 | 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 | 屬民事程序,需證明配偶權利受侵害且情節重大,金額由法院裁量 | | 請求離婚 | 民法第 1052 條 | 第 1 項第 2 款為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其他情形可能屬第 2 項重大事由,須由法院認定 | | 提出通姦罪告訴 | 已不存在 | 釋字第 791 號後,外遇不再有刑責,抓姦不能用來告通姦 | | 保存證據 | 整體證據鏈 | 重點是證據取得合法、來源可驗證,而不是抓現行 | RISK · 自行抓姦的風險 ### 衝進現場,可能讓你從原告變成被告 以下僅說明違法性與法條,不提供任何操作方式。 | 常見做法 | 可能涉及 | 白話說明 | | 破門或闖入對方、第三人的住處 | 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宅)、第 354 條(毀損) | 進入他人住宅需要有權利基礎,配偶身分不等於可以闖入第三人住處 | | 動手、拉扯、限制對方離開 | 刑法第 277 條(傷害)、第 302 條(妨害自由)、第 304 條(強制) | 現場衝突常見後果是自己被提告 | | 偷錄雙方私下對話、在房內安裝錄影或錄音 | 刑法第 315 條之 1、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 | 竊錄非公開活動或談話可能構成刑事責任,且影響證據使用 | | 登入對方手機、LINE、雲端,或安裝監控軟體 | 刑法第 358 條(入侵電腦) | 共用過密碼不等於現在仍有授權 | | 在車上或隨身物品裝追蹤器、跟蹤 | 刑法第 315 條之 1、跟蹤騷擾防制法 | 為求償十萬元而讓自己面對刑責,得不償失 | | 把對方與第三者的資料貼到網路或寄給親友 | 刑法第 309 條、第 310 條(公然侮辱、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 | 散布個資與指控可能再多一個被告身分 | LAWFUL · 合法蒐證的方向 ### 不抓現行,證據也可以站得住 以下為一般性方向,個案請與律師確認待證事實。 #### 保存自己合法持有的資料 自己與對方往來的訊息、轉帳與消費紀錄,保留原始檔與時間,不要編輯或刪減。錄音的合法性要看取得方式,見 錄音與截圖的前後文 。 #### 先別對質 對質常是證據消失的起點。先整理時序與已有資料,再決定下一步。 #### 先找律師界定待證事實 要證明什麼、證據夠不夠,決定了後續要不要花錢調查。可先用 60 秒案件自我評估 判斷方向。 #### 需要調查時,只選合法手段 委託前確認對方的合法作業原則、書面契約與資料處置方式。我們只承接法令容許範圍內的調查,簽約前先做合法性評估。 FAQ · 常見問題 ### 關於抓姦,五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 #### 抓到現行,才算有證據嗎? 不需要。法院看的是整體證據鏈是否具備關聯性、連續性與可驗證性,不是有沒有「抓在床上」。完整說明見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 #### 通姦罪沒有了,還能向外遇的人求償嗎? 可以走民事程序。依民法第 184 條與第 195 條第 3 項,配偶權利受侵害且情節重大時,可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額由法院依個案裁量。見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 找徵信社去抓姦,合法嗎? 委託合法的調查本身可以,但手段必須合法。侵入住宅、竊錄非公開活動、入侵帳號、安裝追蹤器等做法,我們一律不接;界線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 如果我在現場看到配偶和別人,該怎麼辦? 先確保自己的安全,離開現場,必要時撥 110。情緒激動時衝突最容易升高,也最容易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被告。事後再冷靜記錄你親眼看到的客觀事實,並諮詢律師。 #### 求償有期限嗎? 有。依民法第 197 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個案起算點請洽律師認定。 RELATED · 延伸閱讀 ### 想知道更多?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精神外遇能告嗎 | 離婚證據怎麼合法保存 | 收費標準與計費方式 CONFIDENTIAL INTAKE ### 想用合法的方式把證據站穩,先聊聊再決定。 評估與可行性判斷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違法手段我們一律不接,也不會因為加價而改變。 --- # 外遇時效多久|離婚與求償期限・原諒後還能告嗎|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affair-time-limits ## 外遇時效多久? 兩個鐘,起算點不同。 外遇的法律期限有兩套:一套管「還能不能請求離婚」,一套管「還能不能請求賠償」。兩套的期間與起算點都不一樣,很多人只記得其中一套,結果兩套都算錯。 錯過期限,請求權可能就消滅,而且沒有補救空間。 所以順序應該是先確認期限、再決定要不要花錢蒐證。本頁依現行法條整理,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期限起算與個案適用請洽執業律師。 TWO CLOCKS · 兩套期限 ### 離婚期限與求償期限,一次對照 | 想做的事 | 依據 | 期限 | 常見的爭點 | | 以外遇為由請求離婚 | 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1053 條 | 知悉後逾六個月,或自情事發生後逾二年,不得請求;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也不得請求 | 什麼時候算「知悉」;是否已構成宥恕 | | 向外遇對象或配偶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 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第 197 條 | 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亦同 | 起算點;持續進行的關係如何計算 | | 以第 2 項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 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 | 第 1053 條列的限制只針對第 1 項第 1、2 款;第 2 項由法院依個案判斷婚姻是否難以維持 | 事由是否達到「難以維持婚姻」;有責配偶的限制,見 協議、調解、判決離婚 | FORGIVE · 宥恕 ### 「原諒」可能是法律上的動作 第 1053 條提到的「事後宥恕」,是很多人沒有意識到的陷阱。 #### 什麼是宥恕 知道配偶外遇之後,明示或默示表示原諒。是否構成宥恕,要看具體言行與前後情形,法院依個案認定。 #### 不要輕易留下書面 情緒穩定前,避免寫下「我原諒你」「這件事到此為止」之類的文字。這不是要你不原諒,而是先搞清楚法律效果再說。 #### 原諒與保留權利可以並存嗎 可以先和律師討論措辭與做法,例如在協議或和解中明確記載保留哪些權利。見 外遇切結書有效嗎 。 #### 同居與繼續生活算不算 繼續同居、維持日常生活不當然等於宥恕,但可能被對方主張。重點是你在這段期間的態度與行為如何呈現。 TIMELINE · 現在先做的事 ### 把時間點記下來,比什麼都重要 #### 寫下你的時間軸 第一次起疑、第一次看到具體資料、確認對象身分的日期,各寫一行。這份紀錄對律師判斷起算點非常有用。 #### 保存發現當時的原始資料 訊息、帳單、照片等,保留原始檔與日期,不要編輯、不要刪減。取得方式必須合法,見 抓姦合法嗎 。 #### 先問律師,再決定蒐證 如果期限有疑慮,先釐清再花錢。符合資格者可申請法律扶助的免費諮詢,官方資源見 官方求助資源 。 #### 別因為期限而衝動行事 趕時間不是違法取證的理由。違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可能讓你同時面對刑責,見 法律邊界 。 FAQ · 常見問題 ### 外遇時效的五個常見問題 #### 外遇多久內可以告? 要分兩件事。以外遇請求離婚,依民法第 1053 條,知悉後逾六個月,或自情事發生後逾二年,就不得以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2 款請求離婚;向外遇對象或配偶請求侵權損害賠償,依第 197 條,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或自侵權行為時起十年。起算點的認定會因個案而異。 #### 我已經知道很久了,現在還能離婚嗎? 如果主張的是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2 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知悉已逾六個月可能被第 1053 條擋下。但條文的限制只列第 1 項第 1、2 款,仍可能就其他情事主張第 2 項的重大事由,由法院依個案判斷。請先找律師確認,再決定是否蒐證。 #### 原諒對方一次,之後還能拿這次外遇離婚或求償嗎? 第 1053 條規定,有請求權的一方「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就不得請求離婚。宥恕是明示或默示的原諒。至於宥恕對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影響,實務見解不一,請不要自行判斷。見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 外遇一直在進行,時間怎麼算? 這是個案認定最容易有爭議的地方:知道一部分與知道全貌的時點、每一次行為是否各自起算,都可能影響結果。這也是本站一再建議先諮詢律師、再決定要不要花錢蒐證的原因。 #### 提告可以讓時效停止嗎? 依民法第 129 條,起訴等行為可使消滅時效中斷。但怎麼操作、何時操作,應由律師處理,不要自行拖延或自行推算。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412-8518)申請協助。 RELATED · 延伸閱讀 ### 想知道更多?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 協議、調解、判決離婚 | 精神外遇能告嗎 | 抓姦合法嗎 CONFIDENTIAL INTAKE ### 期限有疑慮,先釐清再花錢。 評估與可行性判斷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我們會先告訴你哪些事需要律師確認,再談調查是否有必要。 --- # 外遇切結書有效嗎|違約金酌減與被迫簽署風險|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affair-agreement-validity ## 外遇切結書有效嗎? 簽之前先看這幾件事。 外遇被發現之後,最常出現的場景是「寫一份切結書」:承諾不再聯絡、賠償一筆錢、道歉。但 切結書不是寫了就有效,也不是寫得越重越好。 不管你是要求對方簽,還是自己被要求簽,都值得先弄清楚:哪些條款站得住、哪些會被酌減、哪些簽署方式反而讓自己吃虧。本頁依現行法條整理,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期限起算與個案適用請洽執業律師。 CLAUSES · 條款效力 ### 常見條款,法律上怎麼看 | 常見條款 | 法律上的看法 | 要注意 | | 承諾不再聯絡、斷絕往來 | 可作為契約約定,但很難強制「履行」,通常搭配違約金 | 寫清楚具體行為(例如不再單獨見面),避免模糊用詞 | | 違約金 | 民法第 250 條容許約定;第 252 條規定過高者法院得酌減 | 金額不是越高越好,過高反而給對方酌減的理由 | | 賠償金或和解金 | 雙方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可成立和解契約(民法第 736 條) | 第 737 條:和解會使所拋棄的權利消滅,簽前確認放棄的範圍 | | 承認外遇事實的陳述 | 可能成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 被要求簽署的一方,簽之前務必諮詢律師 | | 約定不得離婚、不得請求某些權利 | 涉及婚姻自由或違反公序良俗者,效力可能受影響(民法第 72 條) | 不要期待這類條款一定有效 | | 約定子女親權或探視 | 親權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認定,私下約定不當然拘束法院(民法第 1055 條之 1) | 涉及子女事項一律請律師處理 | PRESSURE · 被迫簽署 ### 壓力之下簽的字,可能撤銷,也可能是風險 兩個方向都要看:被逼的人,與逼人簽的人。 #### 被要求簽的一方 不要在情緒最高點簽。可以說「我需要時間看過內容」。被詐欺或脅迫簽署的,依民法第 92 條可撤銷,但要在期限內行使(第 93 條)。 #### 要求對方簽的一方 以公開外遇、通知公司、報警等作為籌碼,逼對方簽高額款項,可能涉及刑法強制或恐嚇相關規定(如第 304 條、第 305 條、第 346 條)。為了一份切結書讓自己變成被告,得不償失。 #### 錄影錄音要有合法來源 談判過程如果要保存紀錄,取得方式必須合法,見 錄音與截圖如何保存 。 #### 第三人在場 有親友或律師在場,通常比兩人私下談更能避免日後的爭議。 CHECKLIST · 簽署前檢查 ### 簽之前,逐項確認 #### 內容 雙方姓名、身分、日期與簽署地點寫清楚;事實經過用客觀描述,不用情緒字眼。 #### 範圍 對誰的請求、哪一類請求(離婚、求償)、是否包含第三者,都要寫明。 #### 金額與給付 金額、給付方式、期限與違約責任,一併寫清楚。需要強制執行力的,與律師討論公證。 #### 留存 每個簽署人各持一份,原本不要只留影本。保存原始檔,不要事後修改。見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 FAQ · 常見問題 ### 外遇切結書的五個常見問題 #### 外遇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切結書、和解書、道歉書的效力要看內容與簽署過程。雙方合意且內容合法,可能成立和解契約(民法第 736 條、第 737 條);但違約金過高可被法院酌減,被詐欺或脅迫而簽署的可以撤銷。個案請律師看過全文。 #### 切結書上可以寫違約金嗎?金額可以寫多少? 可以約定,但沒有固定的合理金額。依民法第 252 條,約定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金額寫得過高,不代表你就能拿到。 #### 對方被逼著簽的切結書,還有效嗎? 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得撤銷(民法第 92 條),且應於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行使(第 93 條)。以公開外遇、告知公司等要脅逼簽高額款項,還可能涉及刑法的強制或恐嚇相關規定,反而讓逼簽的人面臨風險。 #### 簽了和解書,還能再告嗎?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的效力(民法第 737 條)。所以簽之前要搞清楚自己放棄了什麼,例如是否同時放棄離婚以外的求償、是否包含對第三者的請求。 #### 切結書要不要公證? 公證書若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在符合公證法規定時可作為執行名義,違約時比較容易請求執行。是否適合公證、怎麼寫,請與律師討論。 RELATED · 延伸閱讀 ### 想知道更多? 外遇時效多久 |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 離婚調解怎麼進行 | 抓姦合法嗎 CONFIDENTIAL INTAKE ### 簽之前,先讓專業的人看過。 我們不是律師,無法審閱契約效力;但可以協助你整理事實與證據,讓律師有更完整的資料可判斷。評估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 --- # 劈腿可以告嗎|未婚・同居・訂婚的法律責任|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cheating-partner-legal ## 劈腿可以告嗎? 先看你們是什麼關係。 「劈腿」在法律上沒有單一答案,因為 法律保護的是婚姻與婚約,不是交往中的專一。 關係不同——男女朋友、同居、訂婚、已婚——能走的路也完全不同。 這一頁依關係類型整理,並說明哪些做法會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被告。本頁依現行法條整理,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期限起算與個案適用請洽執業律師。 BY RELATIONSHIP · 依關係 ### 四種關係,四種答案 | 關係 | 對方劈腿 | 可能的法律路徑 | | 男女朋友(未訂婚) | 單純劈腿,一般不構成犯罪,也不當然構成侵權 | 若涉及借款不還、以結婚為名詐財等,各自有返還與刑事責任;見 網路交友談借款或投資 | | 同居(未登記結婚) | 一般不適用侵害配偶權的見解,實務認定有差異 | 著重財產:共同購置、借款、金錢往來的整理與返還 | | 訂婚 | 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他方得解除婚約(民法第 976 條第 1 項第 5 款) | 無過失方得請求財產與非財產損害賠償(第 977 條);訂婚贈與物可請求返還(第 979 條之 1);請求權二年(第 979 條之 2) | | 已結婚 | 屬於外遇,有侵害配偶權與離婚等路徑 | 見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外遇時效 | ENGAGED · 訂婚 ### 訂婚後被劈腿,是法律保護最完整的未婚情境 婚約不能強迫履行(民法第 975 條),但解除婚約與賠償有明確規定。 #### 解除婚約 依民法第 976 條,有法定事由時他方得解除婚約,其中包括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 損害賠償 解除婚約時,無過失的一方得請求賠償所受損害;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可請求相當金額(第 977 條)。 #### 返還贈與物 因訂定婚約而贈與的物品,婚約解除時可請求返還(第 979 條之 1)。實際範圍與習俗禮品的認定,請與律師確認。 #### 兩年期限 相關損害賠償請求權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 979 條之 2),不要拖。 DONT · 不要這樣做 ### 氣頭上最容易讓自己變成被告的五件事 以下僅說明違法性與法條,不提供任何操作方式。 | 常見反應 | 可能涉及 | 白話說明 | | 在社群或群組公開對方劈腿 | 刑法第 309 條、第 310 條(公然侮辱、誹謗) | 即使內容屬實,公開指控仍可能被提告 | | 散布對方或第三者的私密照片、影片 | 刑法第 319 條之 1 至之 4 | 性私密影像的散布有專門的刑責,不論感情糾紛的理由 | | 登入對方帳號、翻看手機 | 刑法第 358 條等 | 交往期間知道密碼,不等於持續獲得授權 | | 跟蹤、在物品上裝追蹤器 | 刑法第 315 條之 1、跟蹤騷擾防制法 | 跟蹤他人本身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自己反而先成為被告 | | 找對方家人或公司興師問罪 | 可能涉及妨害名譽、個資與恐嚇相關規定 | 容易讓事情升高,也留下對你不利的紀錄 | FAQ · 常見問題 ### 劈腿的五個常見問題 #### 男女朋友劈腿可以告嗎? 單純的劈腿,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也不當然成立民事侵權,因為法律保護的主要是婚姻與婚約,不是交往中的專一。但若伴隨詐財、借款不還、散布私密影像或誹謗等行為,各有各自的法律責任。 #### 訂婚後對方劈腿,可以解除婚約嗎? 可以。依民法第 976 條第 1 項第 5 款,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他方得解除婚約。解除婚約後,無過失的一方得依第 977 條請求損害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也可請求相當金額;因訂婚而贈與的物品,依第 979 條之 1 可請求返還。 #### 訂婚的損害賠償有期限嗎? 有。依民法第 979 條之 2,第 977 條至第 979 條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起算與計算請洽律師。 #### 同居多年,對方外遇可以求償嗎? 沒有登記結婚,一般不適用侵害配偶權的見解,實務上認定也有差異。能處理的通常是財產面:共同購置的物品、借款、金錢往來,建議整理清楚並諮詢律師。 #### 對方劈腿,我可以把證據貼出去嗎? 不建議。公開貼文可能構成刑法第 309 條、第 310 條的公然侮辱或誹謗,散布性私密影像另有刑法第 319 條之 1 至之 4 等規定,也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氣頭上的貼文,常讓自己變成被告。 RELATED · 延伸閱讀 ### 想知道更多? 婚前徵信與交往對象背景查核 | 網路交友談借款或投資 | 詐騙後保證追回款項的二次詐騙 | 外遇徵兆有哪些 |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CONFIDENTIAL INTAKE ### 不確定自己算哪一種關係?先聊聊。 感情問題不一定需要調查。我們會先告訴你法律上能走的路,以及哪些情況不需要花這筆錢。評估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 --- # 外遇徵兆有哪些|八個變化與為何不能只憑感覺|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affair-signs ## 外遇徵兆有哪些? 先分清「感覺」和「事實」。 搜尋「外遇徵兆」的人,多半已經有一種說不上來的不對勁。這一頁列出常被提到的變化,但我們要先說清楚: 徵兆不是證據,單一徵兆也不是結論。 每一項變化,我們都同時列出「也可能是什麼」。判斷錯誤的代價很高:冤枉對方,或讓自己做出違法的舉動。 SIGNS · 常見變化 ### 八個常被提到的變化,與它們的另一種解釋 | 變化 | 可能的外遇解讀 | 也可能是 | 較合適的做法 | | 行程與作息改變 | 加班變多、週末常外出、說不清楚去向 | 工作專案、進修、照顧家人、自己的興趣或祕密計畫 | 記下日期與你親眼可見的事實,不推測原因 | | 手機習慣改變 | 不再放在桌上、設密碼、回訊息時避開你 | 工作保密要求、隱私習慣、被騷擾而不想讓你擔心 | 不要翻看;可以直接問「我發現你最近手機都收起來,是有什麼原因嗎」 | | 財務出現無法解釋的支出 | 出現不明消費、現金流向不清 | 投資虧損、借款、替家人支出、準備禮物 | 只整理你合法可見的共同帳戶紀錄,向對方提出問題 | | 外表與穿著突然改變 | 更注重打扮、換香水、開始運動 | 健康管理、中年危機、工作形象需要 | 不要單獨據此下判斷 | | 對你的態度改變 | 變得冷淡,或相反地突然特別殷勤 | 壓力、情緒低落、愧疚感(可能來自其他事) | 試著溝通,而不是檢查 | | 親密關係改變 | 親密次數明顯減少或變化 | 健康、壓力、關係本身的問題 | 這是婚姻議題,諮商可能比調查更有用 | | 社交圈改變 | 經常提到某位異性,或突然多了新朋友 | 同事、合作對象、單純的友誼 | 留意言行是否逾越一般社交分際,而不是只看人數 | | 對質時的反應 | 過度防衛、翻舊帳、轉移話題 | 被冤枉的憤怒、溝通習慣本身 | 反應不是證據,不要以此定罪 | DONT · 不能做的事 ### 確認的衝動,最容易讓你踩到法律 以下僅說明違法性與法條,不提供任何操作方式。 | 常見衝動 | 可能涉及 | 白話說明 | | 偷看手機、登入對方帳號或雲端 | 刑法第 358 條 | 即使曾知道密碼,也不等於現在仍有授權 | | 在車輛或隨身物品裝追蹤器、跟蹤 | 刑法第 315 條之 1、跟蹤騷擾防制法 | 自己可能先成為被告 | | 偷錄對方與他人的私下談話 | 刑法第 315 條之 1、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 | 取得方式不合法,證據也可能不被採用 | | 私下查對方的戶籍、通聯或金融資料 | 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保密規定 | 民間沒有合法管道,任何人宣稱有,都有風險 | LAWFUL · 比較合適的做法 ### 記錄、溝通、釐清目標 #### 寫下客觀事實 只寫日期、時間、你親眼所見或本來就合法持有的資料,不寫推測。這份紀錄對日後律師判斷也有幫助。 #### 直接溝通 用描述自己感受的方式開口,而不是質問。溝通不順,婚姻諮商是一條選項。 #### 先釐清你想要什麼 修復、離婚、求償或單純安心,需要的證據與策略完全不同,見 發現配偶外遇怎麼辦 。 #### 有具體事實後再評估專業協助 若已有多項可驗證的事實,且需要法律用途,可先用 60 秒案件自我評估 了解方向。我們只承接合法的調查。 FAQ · 常見問題 ### 外遇徵兆的五個常見問題 #### 外遇有哪些常見徵兆? 常被提到的變化包括行程與作息忽然改變、手機使用習慣明顯不同、財務出現無法解釋的支出、對外表或態度突然改變,以及對你的親密與溝通模式改變。但這些變化都有其他可能的解釋,單一徵兆不能當作證明。 #### 有這些徵兆就代表外遇嗎? 不代表。工作壓力、健康、家庭事務、情緒低落或自己的祕密計畫(例如準備驚喜)都可能造成相同的變化。比較可靠的做法是記錄客觀事實,而不是下結論。 #### 可以偷看對方手機確認嗎? 不建議。翻看或登入他人手機、帳號,可能涉及刑法第 358 條等規定,證據能力也可能被挑戰。較穩妥的是保存你本來就合法持有的資料,並直接溝通或諮詢律師。 #### 懷疑了,要不要馬上找徵信社? 不用急。若只有感覺而沒有具體事實,先記錄、溝通,必要時找諮商或律師釐清目標,通常比先花錢調查更有用。我們也會在初談時直接告訴你,哪些情況不建議花這筆錢。 #### 怎麼和配偶談才不會吵起來? 先決定你想要什麼結果,避免用「你是不是有外遇」開頭。用「我最近感覺到我們之間有些變化」描述你自己的感受,比指控更容易讓對方願意說實話。必要時可尋求婚姻諮商,或撥打 1925 安心專線(24 小時)尋求情緒支持。 RELATED · 延伸閱讀 ### 想知道更多? 發現配偶外遇怎麼辦 |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 精神外遇能告嗎 | 抓姦合法嗎 | 劈腿可以告嗎 CONFIDENTIAL INTAKE ### 有感覺,但還沒有事實?先聊聊再決定。 我們會先告訴你,目前的情況需不需要花這筆調查費。評估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 --- # 發現配偶外遇怎麼辦|先別做的六件事與五步驟|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spouse-affair-first-steps ## 發現配偶外遇, 先穩住,再決定。 第一時間最容易做出的決定,往往也是代價最高的決定:當場對質、翻手機、公開貼文、衝動簽字。 你不需要今天就決定婚姻的未來,但需要避免今天做出無法挽回的事。 這一頁把順序排好:先別做什麼、先做什麼、依你的目標往哪走。本頁依現行法條整理,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期限起算與個案適用請洽執業律師。 NOT YET · 先別做 ### 發現後的 24 小時,先避開這六件事 | 先別做 | 為什麼 | | 當場對質、逼問 | 對質常是證據消失的起點,也最容易讓衝突升高 | | 翻手機、登入帳號、查看雲端 | 可能涉及刑法第 358 條等規定,證據也可能被挑戰 | | 在社群貼文、傳給親友或同事 | 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刑法第 309 條、第 310 條),自己變成被告 | | 當下簽離婚協議、切結書或「原諒書」 | 可能放棄權利或構成宥恕,見 外遇切結書有效嗎 | | 找對方家人、公司興師問罪 | 容易讓事情失控,也留下對你不利的紀錄 | | 刪除、編輯自己手上的資料 | 原始檔與時間點是日後最重要的依據 | FIRST FIVE · 先做五件事 ### 穩住之後,依序做這五件事 不需要一天做完,但順序有意義。 #### 1 確保安全與情緒 先顧自己與孩子的安全。有立即危險撥 110,家暴保護諮詢撥 113,情緒支持可撥 1925 安心專線(24 小時)。 #### 2 保存合法持有的原始資料 訊息、帳單、轉帳紀錄等,保留原始檔,不編輯、不刪減。取得方式必須合法,見 抓姦合法嗎 。 #### 3 寫下時間軸 第一次起疑、第一次看到具體資料、確認對象的日期各寫一行。離婚與求償都有期限,時間點很重要。 #### 4 決定你的目標 修復、離婚、求償,或暫不決定。目標不同,需要的證據與步驟不同,往下看對照表。 #### 5 找律師初談 先釐清權利與期限。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412-8518)申請協助,官方資源見 官方求助資源 。 GOALS · 依目標選路 ### 你想要什麼,決定下一步 | 你的目標 | 重點 | 延伸閱讀 | | 想修復婚姻 | 先溝通、考慮婚姻諮商,不急著蒐證;但保存已有的原始資料 | 外遇徵兆有哪些 | | 想離婚 | 財產、子女、生活費、證據一起想;注意以外遇請求離婚的期限 | 離婚前該準備的五件事 、 離婚證據怎麼合法保存 | | 想向第三者求償 | 評估情節重大與否、對方資力與時效,再決定要不要蒐證 |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 還沒決定 | 先保存資料、寫時間軸,不做不可逆的決定 | 外遇時效多久 | WHEN · 何時需要專業調查 ### 不是每一件都需要花這筆錢 #### 通常有必要的情況 你已有具體事實、需要在法律程序中證明,而你手上的合法資料不夠。這時評估是否委託合法的調查,才有意義。 #### 通常沒有必要的情況 只有感覺、只想求心安、或對方根本無資力、情節可能未達「重大」。這時先溝通、諮詢律師,往往比花錢調查更好。 #### 我們的做法 初談先聽你的狀況與目標,直接告訴你需不需要調查,少接一件不必要的案子,好過讓你把錢花在沒有結果的方向上。 #### 只承接合法手段 不入侵帳號、不裝追蹤器、不竊錄、不查戶籍通聯。界線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FAQ · 常見問題 ### 發現外遇的五個常見問題 #### 發現配偶外遇,要馬上攤牌嗎? 不必,也不建議在情緒最高點對質。對質常是證據消失的起點,也容易讓衝突升高。先穩住自己、記下時間點、保存合法持有的資料,再決定下一步。 #### 我可以看對方手機或登入帳號確認嗎? 不建議。翻看或登入他人手機、帳號,可能涉及刑法第 358 條等規定。較穩妥的是保存你本來就合法持有的資料,其餘交由律師評估合法的調查途徑。 #### 是不是一定要離婚或求償? 不是。你可以選擇修復、離婚、求償,或暫不決定。侵害配偶權的求償與離婚是兩件獨立的事;但請注意離婚與求償各有期限,見 外遇時效多久 。 #### 孩子需要知道嗎? 一般建議避免把孩子捲進成人的衝突,不在孩子面前爭吵,也不要請孩子傳話或蒐證。若家中有未成年子女,離婚相關安排見 監護權(親權)怎麼判 。 #### 我情緒快撐不住了怎麼辦? 請先照顧自己。可撥 1925 安心專線(24 小時)尋求情緒支持;若有立即危險請撥 110,家暴保護諮詢撥 113。這些都比任何調查更優先。 RELATED · 延伸閱讀 ### 想知道更多? 外遇時效多久 |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 離婚前該準備的五件事 | 60 秒案件自我評估 | 急迫案件先做什麼 CONFIDENTIAL INTAKE ### 還在消化這件事?不急著決定,先聊聊。 評估與可行性判斷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我們會先告訴你現在最該做的是什麼,包括不需要找我們的情況。 --- # 該找警察、律師還是徵信社|情況對照與政府專線|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who-to-call ## 該找警察、律師 還是徵信社? 很多人遇到事情,第一個動作是搜尋「找徵信社」。但有些事該先報案,有些事該先找律師,有些事有免費的政府專線。 找對對象,常常比花錢更重要。 這一頁把常見情況對照整理。我們也會直接寫出「不適合找我們」的情況,因為少接一件不必要的案子,好過讓你把錢花在沒有結果的方向。本頁依現行法令整理,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 MATRIX · 情況對照 ### 你的情況,先找誰? | 情況 | 第一個找誰 | 原因 | 徵信社能補充什麼 | | 人身有立即危險 | 110 | 公權力即時處理 | 不適合,請先報案 | | 家暴、性侵害、兒少保護 | 113 保護專線(24 小時) | 社政與警政一併啟動 | 不適用 | | 被詐騙、剛匯款 |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警察報案 | 通報與止付機制要越快越好 | 協助整理資料、辨識二次詐騙,不保證追回款項 | | 家人失聯 | 警察機關 | 協尋與調閱影像屬警方權限 | 周邊訪查等補充,見 失蹤人口怎麼找 | | 離婚、監護權、財產分配 | 律師;符合資格者可申請法律扶助(412-8518) | 需要法律策略與書狀 | 合法蒐證與事實整理,見 離婚前該準備的五件事 | | 外遇求償 | 律師先界定待證事實 | 決定要不要花錢蒐證 | 合法蒐證,見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 | 勞資糾紛、被欠薪 | 勞工局;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 有行政救濟管道 | 一般不需要 | | 員工侵占、舞弊 | 勞資律師;必要時報案 | 解僱期限與刑事程序要先確認 | 合法調查,見 員工侵占舞弊怎麼查 | | 消費糾紛 | 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 | 有調解與申訴機制 | 一般不需要 | | 被肉搜、個資外洩 | 警察報案、平台申訴 | 要求下架與留存紀錄 | 協助整理證據,見 遭網路肉搜與個資曝光 | | 懷疑被跟蹤、被裝追蹤器 | 警察報案(跟蹤騷擾防制法) | 公權力可介入 | 合法的偵測評估,見 反跟蹤與追蹤器偵測 | | 情緒撐不住 | 1925 安心專線(24 小時) | 先照顧自己 | 不適用 | | 合作對象、交易對象背景不明 | 先查公開資料;需要時再委託 | 多數可先自行初查 | 公開資料彙整,見 工商徵信與合作對象風險查核 | FIT · 適合與不適合 ### 徵信社適合做什麼、不適合做什麼 #### 適合 在法令容許範圍內的事實查證:合法蒐證、公開資料彙整、周邊訪查、證據整理。 #### 不適合 代替報案、代替律師、保證結果、查他人通聯戶籍金融資料、追蹤定位。這些我們不接,也不轉介。 #### 一個簡單的判斷 如果你需要的是「公權力才做得到的事」或「法律意見」,先找警察或律師。如果你需要的是「把事實查清楚、整理好」,再來談調查。 #### 界線在哪 見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哪些可以做、哪些要特別小心、哪些一律不做。 FAQ · 常見問題 ### 找對對象的五個常見問題 #### 遇到事情,該先找警察、律師還是徵信社? 有立即危險先找警察(110);需要法律判斷、書狀或訴訟策略找律師;需要合法的事實查證與資料整理,才輪到徵信社。多數情況徵信社不是第一步,而是補充。 #### 徵信社可以代替報案嗎? 不可以。報案能啟動協尋、調閱影像、通報社政與醫療等公權力機制,這些民間業者都做不到,也不該代替。 #### 被詐騙了,要找誰? 先撥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並向警察機關報案,同時聯絡銀行與平台。任何人宣稱收費後保證追回款項,都要提高警覺,見 詐騙後保證追回款項的二次詐騙 。 #### 沒錢請律師怎麼辦? 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412-8518)申請諮詢與扶助;官方資源整理見 官方求助資源 。 #### 什麼情況才適合找我們? 你需要在法令容許的範圍內做事實查證,例如婚姻事實的合法蒐證、合作對象的公開資料查核、員工不法行為的合法調查、失聯親友的周邊訪查。我們不查通聯、戶籍、金融資料,也不用違法手段。 RELATED · 延伸閱讀 ### 想知道更多? 官方求助資源整理 | 急迫案件先做什麼 |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 60 秒案件自我評估 | 如何挑選合法徵信社 CONFIDENTIAL INTAKE ### 不確定該找誰?先聊聊,我們會直接告訴你。 包括「這件事不需要找徵信社」的情況。評估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 --- # 員工侵占舞弊怎麼查|合法蒐證與解僱期限|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employee-misconduct ## 員工侵占舞弊怎麼查? 先保全,再談處理。 帳目對不上、貨品短少、客戶被撬走……老闆最常犯的兩個錯是:打草驚蛇,或是自己動手查到違法。 舞弊調查的重點是「合法取得、完整保全、掌握期限」。 這一頁說明常見型態可能涉及的法律、公司自有資料如何合法保全、解僱與報案的期限,以及哪些做法不能碰。本頁依現行法令整理,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 TYPES · 常見型態 ### 舞弊型態與可能涉及的法律 | 常見型態 | 可能涉及 | 先保存什麼 | | 侵占貨款、公款、庫存 | 刑法第 336 條(業務侵占) | 帳冊、收付款紀錄、盤點紀錄、監視資料的原始檔 | | 收回扣、虛報費用、圖利他人 | 刑法第 342 條(背信) | 採購與請款流程文件、報價紀錄、核准紀錄 | | 洩漏營業秘密、帶走客戶資料 | 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等規定 | 存取紀錄、檔案傳輸紀錄、保密約定與權限設定 | | 偽造單據、變造文件 | 刑法第 210 條、第 216 條 | 原始單據、簽核紀錄、系統修改紀錄 | | 兼職競業、挪用客戶 | 依契約與法令個案判斷 | 勞動契約、競業約定、客戶往來紀錄 | LAWFUL · 合法保全 ### 公司自有資料,這樣處理比較穩 #### 先保全,不動原件 對公司自有系統與設備先做原始資料保全,不要在原機器上亂操作。保存方法見 原檔、副本、時間軸與交接紀錄 。 #### 確認管理規範 公司有沒有事前的資訊使用規範、員工是否已被告知,會影響調查的正當性,需要與律師確認。 #### 範圍與目的相稱 只調閱與調查目的相關的資料,不順便翻閱其他個人內容。員工資料的處理見 職前背景查核 。 #### 終止存取要有節奏 權限回收的時機要配合解僱程序,見 離職與終止合作的存取權回收 。 DEADLINE · 期限 ### 兩個時鐘,同時在跑 | 程序 | 依據 | 期限 | | 懲戒解僱(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 自知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 刑事告訴(告訴乃論之罪) |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 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 | | 民事損害賠償 | 民法第 184 條、第 197 條 | 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自行為時起十年 | DONT · 不能做的事 ### 查案的衝動,最容易讓公司變成被告 以下僅說明違法性與法條,不提供任何操作方式。 | 常見做法 | 可能涉及 | 白話說明 | | 登入員工私人帳號、翻看私人手機 | 刑法第 358 條等 | 公司設備與個人帳號是兩回事 | | 在員工下班後跟蹤、在其物品上裝追蹤器 | 刑法第 315 條之 1、跟蹤騷擾防制法 | 與公司利益無關的私生活,不能納入 | | 偷錄員工私下談話 | 刑法第 315 條之 1、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 | 取得方式不合法,證據也可能不被採用 | | 在群組或對外公開指控 | 刑法第 309 條、第 310 條 | 未經確認的指控可能構成誹謗 | | 私下審問、施壓簽自白書 | 刑法第 304 條、民法第 92 條 | 被脅迫簽署的文件可撤銷,還可能涉及強制 | FAQ · 常見問題 ### 員工舞弊的五個常見問題 #### 發現員工可能侵占公款,要先報警還是先解僱? 兩件事的期限不同:懲戒解僱依勞基法第 12 條,應自知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刑事部分有些罪名屬告訴乃論,自知悉犯人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建議先保全證據,再與勞資律師確認順序。 #### 公司可以查員工的公司電腦與信箱嗎? 一般認為,公司對自有設備與系統有管理權,但合理性取決於事前是否有明確的管理規範並告知員工,且範圍要與調查目的相稱。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也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細節請與律師確認。 #### 可以查員工的私人手機、LINE 或社群帳號嗎? 不可以。登入或查看他人私人帳號、私人設備,可能涉及刑法第 358 條等規定。違法取得的資料,還可能讓公司反而面臨訴訟風險。 #### 可以先扣薪水抵償損失嗎? 不建議。工資應依法給付,擅自扣薪可能衍生勞資爭議。損害賠償應循合法程序處理,請洽勞資律師。 #### 離職員工帶走客戶名單,要怎麼辦? 先保全相關紀錄,確認是否涉及營業秘密、契約約定或不正競爭,再與律師討論。可參考 營業秘密侵害與仿冒智財侵權調查 。 RELATED · 延伸閱讀 ### 想知道更多? 職前背景查核與員工不法行為調查 | 營業秘密侵害與仿冒智財侵權調查 | 企業內部通報初步分流 | 該找警察、律師還是徵信社 | 法律邊界三級分類 CONFIDENTIAL INTAKE ### 懷疑內部舞弊?先別打草驚蛇,聊聊再決定。 我們只承接法令容許範圍內的調查,簽約前先做合法性評估。評估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 --- # 失聯親屬與繼承人怎麼找|拋棄繼承三個月與遺產管理人|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find-heirs ## 失聯親屬與繼承人, 怎麼找才合法? 親人過世之後,才發現有些親屬多年沒聯絡,或根本不知道有哪些繼承人。這時最急迫的是時間: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與遺產稅申報都有期限。 這一頁先講期限,再講怎麼用合法的方式找人,最後說明哪些做法不能碰。本頁依現行法令整理,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 ORDER · 繼承順序 ### 先搞清楚誰是繼承人 | 順位 | 繼承人 | 說明 | | 配偶 | 與各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人 |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與下列順位人共同繼承 | | 第一順位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 以親等近者優先 | | 第二順位 | 父母 | 第一順位無人時 | | 第三順位 | 兄弟姊妹 | 前兩順位無人時 | | 第四順位 | 祖父母 | 前三順位無人時 | DEADLINE · 期限 ### 三個期限,最先要確認 | 事項 | 依據 | 期限 | | 拋棄繼承 | 民法第 1174 條 | 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 限定繼承(開具遺產清冊) | 民法第 1156 條 | 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 | | 遺產稅申報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 | 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 | FIND · 合法找人 ### 找失聯繼承人,走這些管道 #### 自己能做的 問其他親友與鄰里、整理舊通訊與地址資料、以書面或掛號通知。聯絡時尊重對方意願,見 繼承事務想聯絡親屬 。 #### 向機關申請 符合利害關係人資格者,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系統表等資料,須出具證明文件,由機關依規定審核。 #### 律師、地政士 處理遺產分割、登記與通知,必要時協助向法院聲請。法律扶助資源見 官方求助資源 。 #### 民間協尋的補充 在合法範圍內做公開資料彙整與周邊訪查,見 尋人與查址協尋 。我們不查戶籍、通聯與金融資料。 NOTFOUND · 找不到時 ### 確實找不到繼承人,怎麼辦? #### 繼承人有無不明 可依民法規定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第 1177 條、第 1178 條之 1 等),由管理人清算與公告。 #### 失聯者生死不明 失蹤滿一定期間可聲請宣告死亡,牽涉身分與財產,見 失蹤人口怎麼找 。 #### 先保全遺產 在程序確定前,避免個人先行處分或動用遺產,以免日後爭議。 #### 記錄每次嘗試 寄送日期、對象與結果都留存,日後向法院說明時有用。 DONT · 不能做的事 ### 急著找人,最容易踩的三條線 以下僅說明違法性與法條,不提供任何操作方式。 | 常見做法 | 可能涉及 | 白話說明 | | 假冒身分向機關或銀行套取他人資料 | 刑法第 339 條、第 210 條等 | 即使是為了辦繼承,也不能假冒 | | 在社群貼文公開親屬照片與個資 | 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第 310 條 | 個資公開可能引發反效果 | | 要求民間業者查戶籍、通聯、金融資料 | 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 民間沒有合法管道,宣稱可查者都有風險 | FAQ · 常見問題 ### 繼承人協尋的五個常見問題 #### 失聯多年的兄弟姊妹也是繼承人嗎? 要看繼承順序。依民法第 1138 條,配偶以外的繼承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前一順序有人繼承時,後一順序不繼承。是否失聯不影響身分,但會影響聯絡與辦理。 #### 拋棄繼承的三個月從哪天算? 依民法第 1174 條,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起算點因個案而異,請儘早洽律師或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確認。 #### 不知道被繼承人有沒有欠債怎麼辦? 可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參考資料,並向金融機構、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債務,通常需提供身分與繼承關係證明,細節請洽各機關。決定拋棄或限定繼承前,先把債務弄清楚。 #### 找不到其他繼承人,遺產可以先處理嗎? 繼承人有無不明時,可依民法第 1177 條、第 1178 條之 1 等規定,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實際程序請洽律師或地政士。 #### 可以請徵信社去查戶籍找繼承人嗎? 不可以。民間沒有調閱他人戶籍的合法管道。符合利害關係人資格者,應自行向戶政事務所依規定申請繼承系統表等資料。民間協助限於公開資料與周邊訪查的補充。 RELATED · 延伸閱讀 ### 想知道更多? 繼承事務想聯絡親屬 | 已故親友數位帳號 | 尋人與查址協尋 | 失蹤人口怎麼找 | 該找警察、律師還是徵信社 CONFIDENTIAL INTAKE ### 期限在跑,先釐清再往下走。 我們不是律師,無法代為處理繼承程序;但可以在合法範圍內協助公開資料彙整與周邊訪查。評估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 --- # 外遇與婚姻法律問答總覽|外遇・離婚・求償導覽|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marriage-legal-hub ## 外遇與婚姻法律問答, 依你的狀況找答案。 外遇與離婚的問題,往往不是一個問題,而是一串:要不要攤牌、證據怎麼留、能不能告、還來不來得及、要不要離婚。 這一頁把所有相關頁面依你所處的階段排好。 本頁依現行法令整理,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 STAGE 1 · 剛發現 ### 剛發現或懷疑,先看這兩頁 #### 發現配偶外遇怎麼辦 先別做的六件事、先做的五件事 #### 外遇徵兆有哪些 徵兆不是證據,先分清感覺與事實 STAGE 2 · 弄清法律 ### 想知道法律怎麼說 #### 抓姦合法嗎 通姦除罪後的民事責任與自行抓姦的刑事風險 #### 外遇時效多久 離婚與求償的期限、原諒的法律效果 #### 侵害配偶權蒐證與求償 要件、告法、金額級距與法院看什麼 #### 精神外遇能告嗎 沒有上床也可能有法律問題 #### 外遇切結書有效嗎 違約金、和解與被迫簽署 #### 劈腿可以告嗎 未婚、同居、訂婚各自的法律路徑 STAGE 3 · 蒐證 ### 想合法蒐證與保存 #### 外遇調查與婚姻蒐證 先別急著對質,證據怎麼取才站得住 #### 離婚證據怎麼合法保存 各類案件的證據與紅線 #### 證據整理準備清單 把手上的資料整理成可用的狀態 #### 錄音與對話截圖如何保存 完整脈絡比單句更重要 STAGE 4 · 離婚 ### 決定要離婚,看離婚週邊指南 #### 離婚前該準備的五件事 財產、子女、生活費、程序、證據 #### 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怎麼算 婚後財產與時效 #### 離婚監護權(親權)怎麼判 子女最佳利益七項因素 #### 贍養費與子女扶養費差在哪 誰能請求、怎麼估 #### 協議、調解、判決離婚 三種離婚方式與有責配偶 ####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十項條款與簽署前檢查 #### 離婚調解怎麼進行 法院家事調解流程 ####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分居的法律意義 #### 離婚律師費怎麼算 費用組成與扶助資源 HELP · 求助與評估 ### 需要協助時 #### 該找警察、律師還是徵信社 情況對照與政府專線 #### 官方求助資源整理 法律扶助、家暴專線與其他官方資源 #### 60 秒案件自我評估 判斷方向與是否需要調查 #### 急迫案件先做什麼 人身危險或金流進行中 FAQ · 常見問題 ### 關於這份導覽 #### 外遇之後,應該先看哪一頁? 剛發現時先看 發現配偶外遇怎麼辦 ;想弄清楚法律責任看 抓姦合法嗎 ;擔心期限看 外遇時效多久 。 #### 本站的外遇與婚姻內容是律師寫的嗎? 不是。內容依現行法令整理,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符合資格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 412-8518)申請協助。 #### 需要找徵信社才能處理外遇嗎? 不一定。很多情況先保存資料、溝通、找律師就夠了。我們會在初談時直接告訴你是否需要調查,見 該找警察、律師還是徵信社 。 CONFIDENTIAL INTAKE ### 看完還是不確定?直接描述你的狀況。 評估與可行性判斷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我們會先告訴你需不需要花這筆調查費。 --- # 借錢不還找不到人|支付命令・公示送達・請求時效|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loan-not-repaid ## 借錢不還, 人又聯絡不上怎麼辦? 朋友、親戚或交往對象借錢後失聯,是非常常見的糾紛。很多人的第一個念頭是「先把人找出來」,但 真正決定能不能拿回錢的,是你手上的證據與正式的法律程序。 先說清楚:我們不代客討債,也不承接任何催收。這一頁只說明合法的程序、找不到人時怎麼辦,以及哪些做法會讓自己變成被告。本頁依現行法令整理,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 借錢不還的合法路徑是:整理證據、書面催告、支付命令或起訴、強制執行。對方失聯可聲請公示送達。我們不代客討債,討債手段不當反而讓自己變成被告。 STEPS · 合法程序 ### 從催告到強制執行,五個步驟 | 步驟 | 做什麼 | 依據與說明 | | 1 整理借貸證據 | 借據、轉帳紀錄、對話中承認借款與還款期限 | 主張借貸者要證明借貸合意與交付(民法第 474 條),只有轉帳未必足夠 | | 2 書面催告 | 以存證信函或掛號信定期限請對方返還 | 未約定返還期限者,貸與人得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限催告(民法第 478 條) | | 3 聲請支付命令 | 向法院聲請,不需開庭 |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對方收受後二十日內可提出異議(第 516 條),異議後轉為訴訟 | | 4 起訴 | 對方異議、或不適合用支付命令時 | 標的金額在法定額度以下可適用小額程序,細節請洽法院或律師 | | 5 強制執行 | 取得執行名義後向法院聲請 | 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才有實益,勝訴不等於拿到錢 | MISSING · 找不到人 ### 對方失聯、地址不明,程序怎麼走? #### 送達是關鍵 訴訟與支付命令都需要合法送達。對方住所不明時,可依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等規定聲請公示送達,由法院審酌是否准許。 #### 取得地址 是否可向戶政機關申請對方的住址資料,以及需要哪些證明文件,依機關規定與個案而定,請先洽法院、戶政機關或律師。 #### 民間協助的界線 我們只做公開資料彙整與周邊訪查的補充,不查戶籍、通聯與金融資料,見 尋人與查址協尋 。 #### 記錄每次嘗試 電話、訊息、寄信的日期與結果都留存,日後向法院說明對方失聯時有用。 TIME · 時效 ### 別讓請求權過期 | 項目 | 依據 | 說明 | | 一般請求權 | 民法第 125 條 | 一般為十五年;利息等特定債權期間較短,依個案判斷 | | 時效中斷 | 民法第 129 條 | 請求、承認、起訴等行為可使時效中斷;實際操作請洽律師 | DONT · 不能做的事 ### 急著討回來,最容易讓自己變成被告 以下僅說明違法性與法條,不提供任何操作方式。 | 常見做法 | 可能涉及 | 白話說明 | | 到對方住家或公司吵鬧、貼公告 | 刑法第 309 條、第 310 條、第 305 條 | 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或恐嚇 | | 威脅公開隱私、告知家人或公司 | 刑法第 304 條、第 305 條 | 催討不能變成脅迫 | | 在網路公開對方個資與照片 | 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第 310 條 | 個資公開常讓自己多一個案子 | | 委託討債公司或黑道出面 | 依手段可能涉及多項刑責 | 我們不接、不轉介,也不建議 | PREVENT · 之後借錢 ### 下次借錢之前,先做這四件事 #### 寫借據 寫明金額、日期、返還期限、利息與雙方資料,各持一份。 #### 轉帳不要現金 轉帳備註「借款」,並在對話中確認。 #### 分期與還款留紀錄 每次還款都留存收據或轉帳紀錄。 #### 金額大先問律師 可考慮公證或擔保,視金額與關係而定。 FAQ · 常見問題 ### 借錢不還的五個常見問題 #### 只有轉帳紀錄,可以證明借款嗎? 不一定。主張借貸的人要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並已交付金錢(民法第 474 條)。對方可能抗辯是贈與或其他原因,所以最好同時有對話中承認借款、還款期限或部分還款的紀錄。 #### 對方說那筆錢是送我的/送他的,怎麼辦? 重點在舉證。借據、轉帳備註「借款」、對話裡「我會還你」「下個月還」等,都是判斷依據。金額大的往來,事前寫借據是最便宜的保險。 #### 借錢給交往對象,分手後不還怎麼辦? 仍然可以循借貸返還的路徑處理,重點同樣是證據。若涉及以感情為名詐財,另有刑事問題,見 網路交友談借款或投資 。分手後禮物與金錢的處理見 分手後可以要回禮物和錢嗎 。 #### 對方失聯,可以直接報警嗎? 單純債務糾紛屬民事,警方不一定受理。若一開始就以虛構事實騙取金錢,可能構成詐欺(刑法第 339 條),可向警察機關報案,但需要有足以顯示詐欺的證據。 #### 徵信社可以幫我討債嗎? 不可以。我們不代客討債、不承接催收。合法的路徑是書面催告、支付命令、起訴與強制執行;在對方住所不明時,也只做公開資料彙整與周邊訪查等補充,見 債務糾紛與失聯對方 。 RELATED · 延伸閱讀 ### 想知道更多? 債務糾紛與失聯對方 | 尋人與查址協尋 | 該找警察、律師還是徵信社 | 分手後可以要回禮物和錢嗎 | 官方求助資源整理 法源依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 第 125 條 、 第 129 條 、 第 474 條 、 第 478 條 | 民事訴訟法 第 149 條 、 第 508 條 、 第 516 條 | 刑法 第 304 條 、 第 305 條 、 第 309 條 、 第 310 條 、 第 339 條 。本頁最後校閱:2026-10-18。 CONFIDENTIAL INTAKE ### 借錢糾紛,先弄清楚證據與程序。 我們不代客討債,但可以在合法範圍內協助證據整理與公開資料彙整。評估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 --- # 分手後可以要回禮物和錢嗎|贈與・借款・不當得利|全球國際徵信 URL: https://global-investigation.com/breakup-return-gifts ## 分手後, 可以要回禮物和錢嗎? 分手之後最容易起爭執的,不是感情,是錢:送出去的禮物、幫忙墊的費用、借出去的款項、一起買的東西。 法律上它們是不同的東西,處理方式也完全不同。 這一頁依「禮物、借款、為結婚而給的錢、共同購買」分類說明,並提醒哪些情緒性的做法會讓自己吃虧。本頁依現行法令整理,屬一般性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執業律師。 已交付的禮物原則上不能因分手要回;借款有借貸合意就應返還,但要舉證;為結婚而給的錢可能主張不當得利。轉帳不等於借款,對話是關鍵證據。 TYPES · 依類型 ### 五種常見的金錢往來,五種處理方式 | 類型 | 法律上怎麼看 | 常見的關鍵 | | 已經送出的禮物(包包、首飾、紅包) | 贈與物的權利已移轉後,贈與人原則上不能任意撤銷(民法第 408 條);受贈人有故意侵害行為等法定事由時,才有撤銷空間(第 416 條) | 是否附條件、有無詐欺或借款性質 | | 借出去的款項 | 有借貸合意並已交付,借用人應返還(民法第 474 條) | 對話、轉帳備註、還款紀錄 | | 為結婚或共同生活而給的錢(購屋頭期款、聘金) | 可能主張不當得利,包含給付目的不達的情形(民法第 179 條);訂婚的情形另見第 979 條之 1 | 目的是否明確、有無書面或對話 | | 共同購買的物品 | 依所有權與出資比例處理 | 發票、付款紀錄、使用情形 | | 代墊的費用、幫刷的信用卡 | 視是借貸還是贈與而定 | 當時的對話與雙方習慣 | PROOF · 舉證 ### 轉帳不等於借款,這是最常被忽略的一點 #### 主張借款的人要舉證 要證明有借貸的合意與款項交付。只有轉帳紀錄,對方可以抗辯是贈與。 #### 對話比備註更有力 對話中承認「借」「還」「下個月給你」,比單純轉帳備註更能說明性質。 #### 保存原始紀錄 對話與轉帳畫面保留原始檔與時間,不要編輯或刪減;保存方式見 錄音與對話截圖如何保存 。 #### 大額往來事前留紀錄 未來金額較大的往來,請寫借據並轉帳,是成本最低的保障。 DONT · 情緒反應 ### 分手後最容易讓自己吃虧的三件事 以下僅說明違法性與法條,不提供任何操作方式。 | 常見反應 | 可能涉及 | 白話說明 | | 在社群公開對方的私事或指控 | 刑法第 309 條、第 310 條 | 即使屬實,仍可能被告誹謗或公然侮辱 | | 散布對方私密照片、影片 | 刑法第 319 條之 1 至之 4 | 性私密影像散布有專門刑責 | | 威脅對方「不還錢就公開」 | 刑法第 304 條、第 305 條 | 催討不能變成脅迫 | ORDER · 實務順序 ### 要回來的做法,依序這樣走 #### 1 整理證據 禮物、借款、轉帳與對話,依類型分開整理成時間軸。 #### 2 書面溝通 先用訊息或信件明確說明請求內容與期限,保留紀錄。 #### 3 正式催告 必要時以存證信函催告,見 借錢不還找不到人 。 #### 4 評估成本 金額不大時,打官司的成本可能高過標的;先與律師討論是否值得。 FAQ · 常見問題 ### 分手後金錢糾紛的五個常見問題 #### 分手後,送出去的包包、首飾可以要回來嗎? 禮物已交付,原則上贈與已經完成,不能因為分手就要求返還(民法第 408 條)。但若當初附有條件(例如為了結婚)、實為借款,或涉及詐欺,則另有處理空間,需看個案證據。 #### 轉帳沒有備註「借款」,要怎麼證明? 可以從對話內容、還款紀錄、雙方往來習慣判斷。對話裡的「我會還你」「先借我」比轉帳備註更有力。事前沒留紀錄的,事後補不了,所以下一次先確認。 #### 對方說是自願給的,我就不能要回嗎? 重點在舉證。主張借貸的一方要證明借貸合意;對方主張贈與的,也要說明理由。實務上依雙方對話、金額大小、交付方式綜合判斷。 #### 對方劈腿,我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未婚的交往關係,單純劈腿一般不構成侵權;訂婚後被劈腿則有解除婚約與賠償的規定。詳見 劈腿可以告嗎 。 #### 如果對方是以感情為名騙錢呢? 可能涉及詐欺(刑法第 339 條)。先保存對話與轉帳紀錄,撥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並向警察機關報案,辨識方式見 網路交友談借款或投資 。 RELATED · 延伸閱讀 ### 想知道更多? 劈腿可以告嗎 | 借錢不還找不到人 | 網路交友談借款或投資 | 婚前徵信與交往對象背景查核 | 該找警察、律師還是徵信社 法源依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 第 179 條 、 第 408 條 、 第 416 條 、 第 474 條 、 第 979 條之 1 | 刑法 第 304 條 、 第 305 條 、 第 309 條 、 第 310 條 、 第 319 條之 1 、 第 339 條 。本頁最後校閱:2026-10-18。 CONFIDENTIAL INTAKE ### 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類?先聊聊。 感情與金錢的糾紛,不一定需要調查。我們會先告訴你法律上的路徑,以及哪些情況不需要花這筆錢。評估免費,未簽書面契約前不收任何訂金。